谈如何开展“行使权利有界限”的教育

2021-01-11 01:32梁验
中学教学参考·语英版 2021年1期
关键词:界限权利教育

梁验

[摘   要]现实中有的中学生不能正确行使权利,有的甚至行使权利时超越界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让学生认识到“行使权利有界限”,对于学生的成长来说非常重要。开展“行使权利有界限”的教育,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去进行:一是开展课堂教学研讨,深入研究“行使权利有界限”的内涵;二是运用社会热点问题开展课堂教学,要求学生认识到“行使权利有界限”,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关键词]权利;界限;教育

[中图分类号]    G63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058(2021)01-0046-02

现实中有的中学生不能正确行使权利,有的甚至在行使权利时超越界限。少数学生因为没有认识到“行使权利有界限”,形成一种自由散漫、以我为主、不受法律约束的心态,这类学生很容易做出违法行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因此教育学生认识到行使权利有界限”,对于学生的成长来说非常重要。在当前我们应该如何对学生开展“行使权利有界限”的教育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点着手。

一、開展课堂教学研讨,理解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

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通过课堂教学研讨,让学生学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理解宪法对公民行使权利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进而自觉树立法治意识、珍视公民权利、增强权利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要求学生探究以下三个问题:

1.为什么行使权利不能超越界限?

2.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哪些界限?

3.超越界限行使权利必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二、运用社会热点问题开展课堂教学

道德与法治课本内容不多,课本中的材料学生也比较容易理解,但要学生深刻理解“行使权利有界限”还是有一定的困难的。当前,在我国不断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不断有新的法律出台,对人们行使权利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些以前可以做且不违法的事情,在新的法律法规施行后就不可以做了,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在教学中笔者认为可以将社会热点问题与国家制定的新法律法规相结合,以使教学与时俱进。

(一)利用合法实现个人权利和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案例开展“行使权利有界限”的教育

材料一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明确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探究与思考:

1.食用野生动物有什么危害?

2.我们每个人都有从社会获得物质支持的权利,以前我们食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不违法的,现在,我们还能食用野生动物吗?

分析:

1.(1)自然界中存在许多不为人知的病菌,野生动物在漫长的历史进化过程中已经习惯了与自然界中的病菌、病毒共存,产生了抗体。有的动物本身就带有病菌、病毒,人类捕捉、接触、食用野生动物容易引发各类传染病,危害人类的生存,损害他人生命健康权。(2)食用野生动物会破坏生物链,使部分生物面临灭绝,进而破坏生态环境,威胁人类生存。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就具有法律约束力。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其他社会成员的合法权利。食用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们不能食用野生动物。

材料二     2020年5月1日至7月上旬,北京查处了5488起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

案例1    2020年5月19日上午,北京通州区城管执法局在检查时发现,北京聚福源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在通州区新华小区收集、运输生活垃圾时,存在混装混运的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该公司被通州区城管执法局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2    2020年6月13日上午,北京通州区城管执法局在检查时发现,通州区张家湾镇西定福庄村的一个市民未将生活垃圾分类并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经查,该市民曾因此类行为收到过书面警告。由于其再次违反规定,且未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通州区城管执法局对其予以了行政处罚。

探究与思考:

1.生活中难免会产生生活垃圾,我们可以随意投放生活垃圾吗?随意投放垃圾有什么危害?

2.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什么启示?

分析:

1.我们不可以随意投放生活垃圾。随意投放垃圾的危害有:(1)污染环境,如垃圾堆积混放会导致垃圾腐烂、发酵、散发臭味,甚至会散发有毒气体,从而污染空气,危害人的身体健康;垃圾腐烂溶解后会产生污水,渗透到土壤中,会污染土地和地下水源。(2)垃圾堆积容易产生发热现象,形成火灾隐患。(3)垃圾会招引老鼠、苍蝇、蟑螂等有害动物,这些有害动物会将垃圾中的病菌带到人类居住的地方,将病菌传染给人类,危害人类的健康。

2.从上面的两个案例中可以看出,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必须遵守垃圾分类投放的规定,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处罚;个人的行为不能危害社会的安全,我们应该摒弃随意投放垃圾的陋习,从分类投放垃圾这个小事做起,建设和谐社会、美丽家园,追求健康、美好的幸福生活。

(二)利用超越界限行使权利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例开展“行使权利有界限”的教育

材料三    2019年10月12日22時55分,广西玉林市北流市发生5.2级地震。地震发生后,包括余震预测等不实信息在网络上被广泛传播:“刚地震卫星监测,今凌晨(2019年10月13日)2点43分至45分左右发生余震,请广大市民做好防震准备,最好待在空旷的地方。”该谣言引发了网友恐慌,造成了不良影响。针对此事,广西平南县警方迅速行动,将涉嫌散布该谣言的人员唐某源(男,22岁,平南县平南街道甘莲村人)抓获。

探究与思考:

1.请运用课本知识分析,我们有言论自由,为什么上述案例中的唐某源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会被抓。

2.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哪些界限?

分析:

1.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案例中的唐某源在网络上发布地震谣言,引起群众恐慌,损害了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属于超越法律界限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2.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为代价。

(三)从国家法制建设角度去开展“行使权利有界限”的教育

材料四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标志性重大成果。

高空坠物被砸伤,应向谁索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之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探究与思考:

1.从上述材料中可以看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什么职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制定有什么意义?

分析: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立法权。

2.体现了我国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理念。制定法律是为了做到有法可依,利用法律约束人们的行为,更好地维护人们的权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高空坠物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填补了法律的漏洞,真正做到了有人受伤害就必须要有人承担责任,也有利于规范人们的行为,促进社会成员间的相互监督,督促人们在行使个人权利时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我们要从教材研究、法制建设、社会热点等方面开展“行使权利有界限”的教育,让学生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责任编辑    袁   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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