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法学案例教学模式创新

2021-01-15 14:17王世涛王黎黎
航海教育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法学案例法律

王世涛,王黎黎

(1.大连海事大学 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1;2.大连海洋大学 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3)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法学教育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大数据技术的引入和应用给传统法律工作模式带来了极大变革,近年来兴起的法律大数据分析、自然语言处理和机器学习,正是学术界和法律界极力探索的前沿课题。[1]法学研究的内容非常的庞杂,案情分析、法律法规、审判结果等内容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知识体系,大数据时代法律服务市场对法律工作者的业务能力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除了学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熟练运用社交网络、大数据分析、法律检索以及 AI(人工智能)的能力,以便更加精准地收集信息、分析信息、整合信息,年轻一代的法律学子应清楚认识互联网价值,并加以充分利用。

2013年以来,大数据、人工智能向司法领域渗透,智慧法院、智慧检务建设成为热潮。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带动了诸多法律案例查询网站的进步。中国裁判文书网共公布全国各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一亿余篇,单日新增超过4万篇,访问量突破149亿次,访客来自21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2]。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无讼案例、法信网、北大法宝、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等,为高校法学生提供了大量的学习案例,对海量法律条文、法律文书、裁判要旨、法律观点等知识资源进行深度加工、分类聚集、串联推送、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和案例大数据智推服务,为高校法学生搜索案例资源提供了便利,也对学生的法律检索能力提出了挑战。传统的案例教学模式无法为高校学生带来实时、精确的案例资源,高校应当培养学生法律检索和法律资源整合能力,以顺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因此,我国传统的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无论是教学方式还是培养内容,都难以契合新形势下的法治人才培养需求,如何借助大数据发展的契机来适应现代教育需求成为高校法学教育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在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冲击下,法学教育创新改革成为业界关注的课题。业界人士认为,进入大数据应用发达的社会之后,法学教育也应当跟随时代的步伐随之革新,并对以下问题进行思考:不同法律职业对法学生的能力提出了何种程度的要求?学校应怎样规划自身的法学教育?法学教育应通过何种途径和方法赋予学生更好的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来自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几名毕业生经过不懈努力,在硅谷创立了业界闻名的法律科技 Startups,他们积极尝试将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有机应用到案例分析工作中,其设计的产品在法学教学领域应用中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受硅谷科技的影响,以斯坦福和伯克利为代表的美国西岸名校逐渐超越以哈佛、耶鲁为代表的东岸名校,且优势不断扩大。[3]由此可知,在大数据时代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高校在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时,必须引进先进的法律科技,以培养适应大数据应用社会、善于处理复杂法律实务的法治人才。

(一)大数据对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影响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法治人才的需求产生了深刻影响,对法学教育中的知识工程、研究工具以及研究平台都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并具有改变和重塑法学教育的时代意义。当前推广法学教育信息化和法学教育数据分析的运用,已然成为世界范围内发展教育的全新风潮,在以下大数据对法学教育产生的影响就可以看出:教学工具方面,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发展,对法学教育中的传统教学工具使用造成了冲击。部分高校已经尝试将模拟法庭按照真实法庭环境建设,采用先进的法庭数字庭审系统,全智能化模拟法庭审判,以适应当前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发展。[4]在教学方式方面,传统的教学课堂囿于有限的教学资源,已经不能适应大数据时代法学案例实时性和创新性的要求,线上资源与线下教育的结合与互补成为大数据信息时代不可逆的潮流。从教学平台方面而言,将大数据的发展渗透于网络大数据平台和网络教学平台,结合学生不同数据特征,进行个性化培养,同时为法学研究以及项目推动提供平台支撑。

以“刑法学”课堂上的“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为典型案例,学生仅仅通过微博、微信、抖音等网络途径就可轻松获取案件的实时进展。在大数据时代信息高速传播的背景下,可以分析出选取该案件具有以下几点意义:第一,该案大学生药家鑫撞人后以“农民难缠”为动机将被撞者杀死,学生普遍关注度较高,选取该案例能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第二,该案背后蕴含的法律与大学生思想道德的碰撞,通过教师的引导和分析,能够让学生更为清晰、更为具体地掌握刑法的正当性及刑罚的意义;第三,该案在网络空间引起热烈讨论,学生能够即时了解案件的舆论导向并且对案件的争议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亦值得关注。对此,可从网络舆情和法学理论两个层面进行分析,引导学生结合网络空间和现实空间各自的特点,以及对网络空间中的侮辱、诽谤等行为进行评价,教育学生如何理性看待社会热点问题,培养其独立的判断能力。[5]

(二)大数据时代案例教学模式创新的意义

19世纪7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首次提出案例教学法。该教学法通过仿效古希腊苏格拉底的提问式教学,采用问答式教学,以启发学生的思考。在当今的法学教育中,各大法学院校对于司法案例研究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传统的法学教育教学方法已经不能满足当今社会对于法治人才培养的要求,一些新的法学教育教学方法,诸如案例研讨课、模拟法庭与仲裁、同步法院案件庭审实践教学等越来越受到青睐,得到普及。尽管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无论在学校教育还是法官培训中,案例教学法的有效实施都是极为迫切、非常重要的。[6]可以这样说,司法案例研究已成为连接理论与实践的重要纽带,使得开创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新局面成为可能。传统法学案例教学如何在大数据时代重新实现更新,已经不容法学界所忽视,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国际法治人才的培养过程中,也应当向大数据教育应用转型。但是同时,在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大数据案例库在为学生提供大量案例学习素材的同时,也对学生法律检索能力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二、传统案例教学模式的不足

目前,案例教学模式被高校法学专业用来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形成公平正义、德法兼修、司法为民的法律底线、意识和思维,具有崇高的社会目标和理想信念,从而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越来越多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尝试促进案例教学更快实现改革创新。但是从案例教学的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高校法学专业的案例教学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案例资源获取途径受限

传统的法学案例教学模式中,学生获取案例的途径只能通过教师预先检索和案例整理类教材,案例获取的途径有限。学生不需要自己查找案例,只需要等待教师发布案例,这种被动的、呆板的案例教学不利于学生走向社会以后对法律实际问题的解决,使得学生的眼界受到限制,同时在课堂中亦缺乏有效互动和学生更深层次的思考。[7]而且,纸质的案例教科书无法跟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更新,严重滞后于现实需要,使法学案例教学难以发挥应有的优势。综上所述,大数据环境下的法学案例教学可谓顺应了法学教育的内在规律和时代的发展。

(二)传统案例教学模式的交互性受限

与经典的课堂知识点讲授教学方法中教师单向知识传输的“填鸭式”教学模式不同,案例教学法更提倡从对立的观点中找到最佳解决方案,通过程序中的解释与论证寻找最具有规范效力的共识或决定。这种“交互式”案例参与讨论是案例教学法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它重点突出师生间、同学间、对立观点方的平等互动,学生成为案例分析课堂活动的主体。[8]但是案例教学参与的学生人数对该“互动式案例参与讨论”方式产生了一定影响。囿于传统教室中空间的局限,学生人数过多将严重影响“交互式参与讨论”的效果,在一个教室中不同分组之间也会相互产生干扰,使得案例分析教学中的交互性难以发挥全部效用。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网络空间能够完美解决学习空间的困扰。

(三)法学教学案例模式教学思维的局限

我国传统的法学案例教学模式受到我国法律制度以及长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影响,形成的思维方法是:从法律原则、原理开始讲解,再涉及具体问题,即先抽象理解再具体分析的方法。案例内容的选取已经形成固定的法律思维,即先明确课程将要讲解的内容,针对具体内容去搜索教学案例。这会导致教师在选取案例时特意规避涉及相关新技术领域的案例,其思维方式将新领域相关知识固化为无关知识点,极大程度上限制了学生对新领域法学知识的摄取以及对案例讨论的参与性。由于习惯于从抽象到具体的思维方法,不少教师只是从形式上模仿案例教学方法,传统案例教学模式难以充分发挥出案例教学模式的交互性、问题性、实践性特征。[9]大数据时代与以往社会不同,在过去的年代,所学到的知识可受用终生,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更新周期缩短,各种新事物层出不穷,既有经验知识在化解问题上往往力有不逮,需要法学生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对新事物有必要的认知。

(四)传统案例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的局限

传统的案例教学模式是在教师讲授为主课堂模式下进行的,即对法律的原理、原则、概念等进行系统讲授,再细分各个知识点,构建知识框架。主要表现是由教师有针对性地抽取法律实务中且往往是审判实践中一个案例最精华的部分,对法学原理、原则、法律制度或者具体法律条款的内容加工整理,培养学生运用加工整理的案例片段来证明、说明所学法学理论知识的能力。[10]在传统的案例教学模式中学生往往被动地听懂和记笔记并背诵下来。课堂上的案例辅之以原理讲授,但实质上那不是案例教学法,而是举例法教学,这并不能形成系统的案例教学方法,而只是课堂知识点讲授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样的教学方式会导致整个案例教学缺乏情境性、主体性、互动性、问题性、实践性的特征,不利于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其局限性十分明显。

三、大数据背景下法学案例教学模式创新

大数据环境下的法学案例教学相比传统案例教学模式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由于大数据对法学教育的介入程度逐渐加深,法学教育模式也在潜移默化中发生改变,大数据对法学教育的渗透和影响,需要法学教育模式适应科技发展带来的新知识和新工具,需要法学教育研究创新大数据法学思维,需要法学学科建设融合交叉学科教育,同时还需要法治人才培养实践于更多领域的法律行业。[11]案例教学模式的完善应当紧跟时代步伐,加快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案例分析教学模式的完善建议。

(一)创新法学案例获取途径

教学资源的多样性在法学教育中体现着重要作用。大数据环境下的法学案例库和法律法规库,将全面加强学生的实务训练。除了书本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外,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为法学教育提供了海量教学资源。大数据案例库的主要优点在于涵盖的案例数量多、地域广、时间跨度大,有利于学生对同类案件的裁判依据、争议点进行比较分析和总结归纳,其提供的教育资源更加精准、内容更加丰富,并且能够利用技术为学习者提供符合其偏好或需求的更多资源。[12]充分利用法学数据平台,如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法信网、聚法案例等,锻炼学生梳理和识别信息、法律检索的能力。同时各校应当设立法律检索课程,培养学生法律检索能力,从而适应大数据信息时代的发展。通过运用互动性数据提高学习者的积极性,运用智能化诊断分析教学内容的缺失,运用大数据个性化辅导发现学习的漏洞。应避免受制于大数据,而应从大数据被动的接受者转变为甄别和利用大数据的主导者,从大数据的消费者转变为大数据的分析者和引领者。[13]

(二)创新案例教学内容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高容量、动态性、共享性特征可以充分改进传统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单一、陈旧的问题,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可为教学开展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直接便利地选择反映所学知识体系的基础性知识点、相关跨领域知识点,有效地突破了传统法学案例教学模式中受困于跨领域学科知识的匮乏导致的案例难以透彻分析的困境。同时可以通过知识检索、超链接相关知识点操作,实现数据信息的精准提炼,从而以契合学生数据内容薄弱知识点为前提,实现教学内容的精确和丰富。[14]在大数据技术的整体连接下,网络教学资源子程序可以高度融合,更加剔除过于陈旧的知识和过于凌乱的知识碎片,又能实现定期数据资源的实时更新,在充分利用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的便利后,法学生在诸多鲜活的热点案例中,形成法学与相关学科领域相关联知识体系,为日后的法律服务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创新大数据法律思维

大数据时代法学人才需要发挥大数据创新思维。法学专业要求高度的逻辑性,因而法学人才“不自觉地给社会造成了一种灵活不足、因循守旧、缺乏创新的固见”。[15]大数据新技术正在逐渐渗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越来越多的法学研究项目、实时案例涉及信息技术领域(如大数据、算法、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在进行法学项目研究、分析案例时,不仅需要学生熟练掌握法律理论知识,还要对相关新科技领域知识做出深刻的理解。这些大数据时代的特征,需要高校和法学师生以更积极的态度、更开阔的法律思维应对法学领域的新变化。[16]学生进行法学研究应当树立大数据创新思维,高校在授课过程中应当适当注重引导学生充分利用大数据海量信息的特征,利用数据分析技术统计案例中法律观点、裁判要旨、争议焦点、裁判结果等知识资源,从而分析问题、预测结果,为学生法学实证研究奠定基础。

(四)创新法学学科交叉融合教育机制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如前所述,大数据信息时代新技术领域越来越多地成为法学研究的方向,在海量实务案例中涉及算法、数据、区块链领域已司空见惯,高校法学生在进行案例分析过程中,必须注重学科间交叉融合,在海量案例数据库中理解新技术领域相关原理及其与法学领域的争议焦点。为了更好地使法律行业满足大数据信息时代的要求,必须通过跨学科、跨领域形成“新兴交叉法学学科”,并注重从中发现法理,不断探索新领域,处理不断增长的科技法律问题,法学教育必须高度重视法学学科的交叉与融合,培养复合型法治人才。[17]

(五)创新法学教学工具和教学方式

教学方式应当适应大数据信息时代发展的趋势。通过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共同搭建案例教学、司法大数据分析、专题研讨、教育培训平台等制度,广泛开展学术与人才交流活动,让高校的理论成果“走出去”,把法院的鲜活案例“引进来”,实现双向推动、双向促进。高校应当改进传统的模拟法庭教学方式,将模拟法庭按照真实法庭环境建设,采用先进的法庭数字庭审系统,全智能化模拟法庭审判,通过极具代入感的模拟教学场景与多元化的授课方式引发传统教学模式的革命性变革,再辅以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的案例教学方法,在未来帮助学生提升创新思维水平与法务实践能力,以适应当前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发展。[18]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方式是大数据时代案例法学教育的必然趋势。采用线上线下混合的教学方式,可以使教学模式向网络化、信息化、自动化和个性化的方向发展,从而大大提高学生的竞争力和创造力,更容易突出教学特色。

四、结语

“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并非空话,它告诉人们大数据信息科学技术正逐渐渗入教育、医疗、金融和服务等各行各业,其影响范围之大、覆盖面之广不亚于网络对社会和经济的冲击。在面对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发展对法学教育产生的巨大冲击,各大高校应当密切关注这种新科技带来的教学工具和教学方式落后等各种问题,尤其是传统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不足,并及时、迅速地找到解决方案。案例教学能够帮助法学生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并且能够锻炼法律事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大数据信息技术的辅助作用,案例教学创新模式能够帮助高校法学生成为适应日新月异的时代发展的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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