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电EPC建设模式中的风险防范研究

2021-01-15 14:37张家豪
水电与新能源 2021年9期
关键词:承包单位分包风电

韩 鑫,张家豪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 200335)

近些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利好新能源的政策,使得国内海上风电行业的发展蒸蒸日上。2019年海上风电新增装机量1 980 MW,海上风电累计并网装机5 930 MW;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19》中指出新能源发电装机量有史以来首次超越水电装机量。与此同时,随着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建筑行业中的大力推广,国内海上风电工程的建设除了平行发包的建设模式外,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工程采用EPC总承包的建设模式。但是,由于海上风电项目的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施工难度大且环境恶劣,手续审批繁琐,导致总承包建设单位往往承担着很大的责任和风险。因此,总承包建设单位在投标前必须对工程项目进行认真地分析并提出有效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在总承包建设全过程中全面提升项目管理质量[1]。

1 海上风电与EPC工程总承包

EPC工程总承包广义上是指某个单位或几个单位联合起来对某项工程接受业主的委托,承接该工程的建设任务。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与传统工程发包模式相比避免了设计、采购和施工完全割裂的状态而产生的弊端,使得整个工程各个环节联系更为紧密,优化了项目整体的解决方案,大大减少了业主对接协调工作,同时也会缩短整个工程的建设时长,降低了整个工程的相关风险。

但是,由于整个项目是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详细设计,EPC模式下对于总承包单位的技术、资源整合的能力、项目管理的能力以及风险承担的能力要求较高,总承包单位需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来保障整个项目的顺利进行;海上风电不同于陆上风电,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船只设备资源要求极高,特别是大型打桩船、起重船,船只是否能按时进场几乎关系着整个项目的进度。

其次,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一般采取总价合同模式,即业主以一个固定总价进行项目招标,锁定整个项目工程的总成本、工期以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总承包商完全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并对工程质量负责,这当中隐含着大量的风险。例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工期及工程成本的增加导致的亏损,以及设计构思与施工方案变更导致的实际工程量与预估存在较大差异,各项工程手续审批不全而导致的各种损失等。海上风电工程的总承包合同一般往往几十亿,如果是设计单位作为总承包单位,一旦发生追责索赔对其单位的长远发展会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此外,EPC工程总承包的上述特点使得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着大量的风险,例如,劳务用工方面的风险、联合体承揽中的风险以及合同违约法律风险等。加之近年来海上风电市场的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生产厂家加入进来,使得整个海上风电工程项目建设行业长期处于“甲方市场”,发包人往往会利用有利的地位,将大量的工程风险以合同的形式转移给承包商,这使得承包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日趋严峻。

2 EPC工程总承包单位面临的风险

2.1 联合体承揽中的风险

由于海上风电EPC工程项目投资额巨大,施工难度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单个公司很难同时具有相匹配的项目管理能力和设计能力。实践中,往往是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投标,这种模式有效地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推脱的矛盾[2]。联合体承揽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

1)联合体的承包资质问题。依据住建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3种,依次是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以及劳务分包,这3种资质可以承揽工程的范围也有所不同,如若联合体成员存在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或者超远资质等级的情况,将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挂靠”的法律风险。实践中还大量存在“挂靠”现象,“挂靠”一经发现,会导致相关的施工合同无效,具体的“挂靠”情形包括: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等。

2.2 劳动用工的风险

实践中,总承包企业在承包工程之后,往往会进行分包,其中甚至还存在劳务分包的形式,尤其是工期紧、工程量大的情况下,总承包企业往往会通过临时雇佣工人的形式进行工程的施工,临时雇佣的形式,往往体现为劳务派遣,这将使总承包企业面临大量的用工风险,将很可能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例如,一些派遣公司为了节省费用,不与派遣员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交社保或者存在变相克扣工资的情形,如若产生纠纷,往往会给总承包企业增加大量诉累,且无论是薪资待遇还是工伤,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为了减少麻烦,都会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中明确约定,与员工产生的所有纠纷,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此外,在存在分包公司的情况下,假如相应的分包单位不具有相应的“用工权”,当与劳动者产生纠纷,根据人社部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相关规定,用工的主体责任是由总承包公司来承担。

2.3 指定分包的风险

指定分包指的是总承包公司根据业主的要求,将一部分工程交由发包人指定的单位来完成。在我国《建筑法》、《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均对指定分包做了原则性的禁止规定,但是实践中还是存在大量的指定分包情形,指定分包将会给总承包单位带来大量风险。例如,如若分包单位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是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总承包需要与分包单位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这类问题的司法解释,如果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造成建设工程产生的质量缺陷,业主单位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但是,实践中发现业主为了规避法律规定,往往通过口头的形式指定分包人,这使得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总承包单位往往处于劣势,无法举证分责,从而相关责任最终均是由总承包公司承担。

2.4 海上施工的风险

1)设备组件的生产及运输。近几年来,海上风电的抢装潮来临,生产厂家存在供货能力滞后,可能存在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供货的风险,导致总承包单位不能按时完成施工进度计划。另一方面,海上运输对天气要求严格,要及时检测天气及海况是否满足设备运输的要求,出现不利天气或海况时应及时停止运输,避免出现事故。

2)施工设备的短缺。抢装潮的存在会导致海上施工设备船只紧缺,特别是大型起重船、打桩船,总承包单位应提前联系好施工船只进场时间,并做好备选船只方案,避免因施工设备不能及时进场而导致的施工工期延长。同时,在施工过程一定要选择符合要求的船只,不能为抢工期而选择不满足施工要求的船只,不按规定使用船只会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非常高的风险,例如吊梁脱落、异常碰撞导致的结构破坏[3]。

3 总承包单位的风险防范建议

3.1 加强项目法律风险管理,完善合同条款

总承包单位要加强项目法律风险管理,尤其是在项目进度、项目质量以及项目安全等方面,在项目法律风险管理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合同风险管理[4],因为企业之间的合作内容最终往往会体现为一纸合同,但是,由于工程建设相关合同往往篇幅较长,内容繁杂,且语言晦涩难懂,很多总承包企业往往草率签署,导致出现争议诉至法院时,处于被动地位。因此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合同分析,了解合同目的、明确合同当事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尤其是责任承担分配的合理性,发现问题、了解问题,并通过对合同条款的完善,规避自身法律风险。

例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总承包单位不得进行转包或者分包的情形主要包括两种情形:第一,未经业主同意,将部分项目分包的;第二,将承包项目的主体结构交由其他单位建设。

对于分包的法律风险管理,总承包单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在与业主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明确可以分包的项目范围,并约定争议处理机制;第二,明确工程主体结构的范围,谨慎进行分包,分包时应确认分包人资质,并约定责任承担;第三,在项目履行中,总承包公司项目经理应做好印章管理工作,防止分包单位私刻印章,以总承包公司的名义开展分包业务,并要求分包单位提供履约保证。

3.2 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建立用工制度

总承包单位应该严格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合法合规的用工制度,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及薪酬体系:首先,要按照法律规定,对公司现存的制度规定进行修订,特别注意,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条款,应当经过职代会同意;此外,一定要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否则一旦出现争议,企业将面临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以及承担其他赔偿责任的情形;最后,总承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分包公司的管理及监督,及早发现潜在的法律风险,并完备相关合同条款,防范法律风险。

3.3 投保相关责任保险,合理转移责任风险

EPC工程的总承包建设单位需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而一个大型海上风电项目的EPC工程总合同金额一般达到几十亿甚至更多,一旦发生其责任范围内的赔偿事项,总承包单位将要面临重大的赔偿风险,带来严重的经济后果,特别是设计单位转型从事EPC工程总承包业务,设计单位属于轻资产行业,承担风险的能力有限,一旦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索赔事项,设计单位将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后果。在此情形下,EPC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通过投保EPC项目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保险来向保险公司合理的转嫁相关法律风险[5],对于建设工程项目中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造和使用中可能出现的资产损失和人身伤亡都可以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使保险公司代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总承包单位应该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因此总承包商应优先履行该法定强制义务,之后再根据项目及自身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不同保险产品进行组合,规避自身面临的法律风险,在投保时应注意谨慎选择保险机构,提高保险索赔意识与能力,在发生保险事件时,积极按照保险合同进行索赔,最大程度减少自身损失。

4 结 语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是整个行业的大趋势,作为总承包建设单位在获得更大利益的同时也必须面临更大的风险、承担更重的责任。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应该对项目进行详细风险评估,尽可能的将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控制在自身能力范围内,亦可采取联合体投标的方式来分担风险,紧接着总承包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工作内容的重点予以明确,分包单位要确保所承包的工程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另外,总承包建设单位应该派专人与工程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沟通,汇报项目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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