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拉善盟民间借贷现状的思考与建议

2021-01-16 17:39任丽阿拉善盟金融工作办公室
环球市场 2021年3期
关键词:互助社小额贷款农牧民

任丽 阿拉善盟金融工作办公室

为了解和掌握民间资金需求、流向及借贷流通渠道,防范借贷风险,针对全盟民间借贷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并就下一步的规范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一、基本情况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具有小额、分散的特点。从阿拉善盟辖内的民间借贷情况看,目前民间借贷主要通过小额贷款公司、信息中介机构、典当行等从业机构及借贷双方直接交易进行。小额贷款公司8 家,典当行12 家,农牧民资金互助社43 家。调研中,由于借贷双方的直接交易数据难以获取,该部分数据及相关信息只能通过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取得。

二、民间借贷的主要渠道及规模

(一)小额贷款公司

全盟8 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3.4亿元,同比减少3 家和0.6 亿元,分别下降27%和15%。贷款余额3.16 亿元,同比减少0.63 亿元,下降16%。其中涉农贷款余额1.84 亿元,占比59%;个人创业及个体户、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32 亿元,占比41%。不良贷款余额1.03 亿元,不良贷款率32%,同比减少0.02 亿元,下降1%。作为专营小贷业务,直接服务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牧户的银行业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已成为我盟发展普惠金融、县域金融的重要力量。

(二)典当行

目前,全盟典当企业12 家,分支机构3 家,注册资本19505 万元,典当余额为3018 万元,从业人员37 人。总体看,全盟典当行业保持了规范稳定发展,由于受经济环境影响,典当业务需求呈下降趋势。

(三)农牧民资金互助社

我盟相继在43 个贫困嘎查村展开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有39 家互助社正常运行。累计落实互助资金3934.9 万元。39 个正常运行的互助社平均借款发放率78%,累计发放借款8011.32 万元。互助资金借款采取整借一年一次性还款、整借半年一次性还款两种方案,借款额度0.5-2 万元,借款期最长为12 个月。

(四)借贷双方直接交易

我盟成立了阿盟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开展民间借贷登记试点工作,引导民间借贷规范阳光化运作,推动我盟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共备案登记业务139笔,总计金额1506 万元。发布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年化利率13.64%。借贷双方的直接交易无法全面掌握,调研中只通过旗(区)人民法院提供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有关数据进行统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

我盟民间借贷因借贷渠道不同,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各不相同。据调研,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来自小额贷款公司、农牧民资金互助社和借贷双方直接交易。

(一)小额贷款公司

受地区经济金融环境影响出现的困难。一是业务萎缩、经营困难。受地区经济下行影响,整体行业发展遇到瓶颈制约,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极度萎缩。二是债权难以维护。小额贷款公司走债权法律诉讼程序,诉讼时间长、成本高,难以追溯、难以执行。三是地区诚信危机,短时难以恢复。受地区信用环境的影响,一些发展较好、仍有实力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市场发展处于观望的态度。即便遇到优质客户上门,也因担心贷款再度出现逾期。

(二)农牧民资金互助社

农牧民资金互助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部分互助社管理混乱。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部分未注销的嘎查村扶贫互助社难以正常依法开展业务,主管部门及苏木镇监控管理弱化,互助资金运行管理风险加大。二是因缺少及时指导和监管,导致部分互助社撤销。

(三)借贷双方直接交易

根据法院提供的资料,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审理中发现,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种:

1、诚信缺失。诚信缺失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最主要原因。一是借款之前就已经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但虚报自己的经济能力,达到借款目的;二是借款人不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而是转借他人或用以高风险投资或赌博;三是为了骗取出借人的借款,订立自己无法按期履行归还义务的还款期限;四是到期不还故意拖欠。

2、还款能力丧失。这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又一主要原因。在经济下行背景下,许多用于投资或资金周转的借款,由于投资失败或市场变化,使借款人无法取得预期收益,从而丧失还款能力。

四、建议

针对上述民间借贷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建议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逐步规避行业风险,规范行业发展。

(一)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壮大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实力

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地方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型金融机构的改制工作。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的设立及参股村镇银行、农村牧区资金互助社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的适合民间资本投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二)推动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机构发挥中介服务作用,规范民间借贷交易行为

引入或培育专业化民间资本管理及民间借贷服务机构,降低民间融资成本,优化民间资本的行业和区域配置,推进民间资本集约化管理。通过规范借款协议、资金托管、公证、担保抵押和贷后管理等有效手段,降低违约风险。

(三)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通过对金融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民间借贷活动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引导合法理性投资,提高企业和群众对非法民间融资活动的识别能力。

五、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也呈现勃勃生机。如果规范得当,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融资方式会更加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如果规范不当,则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必须提高警惕。

猜你喜欢
互助社小额贷款农牧民
加强小额贷款企业风险管理与防范探讨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新疆吉木乃:“三平台”助力农牧民增收致富
远教“三结合”服务“农牧民夜校”
黑龙江省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政策建议
内蒙古农牧民收入增长变化对消费结构的影响问题探析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融资法律制度重构
农村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发展研究
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