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中性原则分析建筑企业的分包涉税管控

2021-01-16 17:39王守顺中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梁书发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环球市场 2021年3期
关键词:分包商分包承包商

王守顺 中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梁书发 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因为营改增的推行,建筑企业的税率出现了很大的变化,为此需要结合税收中性原则思考应对策略,从而确保企业自身的稳定发展。

一、税收中性原则下建筑企业面临的税率变化

营改增税制于2016 年的5 月正式施行,其目的是为了减少建筑行业中长期存在的重复缴税问题,使税负公平程度有所增强,从税收中性原则角度出发,征税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基于市场经济稳定的情况下进行,税收不能干扰市场的运行状态,不能影响或是取代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也就是说,税收需要尽量减少自身对市场经济的干扰,在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配资源的情况下进行正常征税。建筑企业在此次税制改革中所经历的不仅仅是税率的变化,也是商业模式和经营理念的变化,为了规避涉税风险,保证自身可以平稳过渡营改增,企业需要思考应对措施。

二、建筑企业面临的分包涉税风险

分包是建筑施工中常见的现象,一大型集团公司凭借自身资质中标,获得项目的承包权后,会将部分施工内容分包给专业子公司。分包虽然能够减轻施工压力,加快施工进度,但也会让施工环节复杂化,同时带来涉税风险。

(一)进项抵扣风险

因为手续不完善而导致建筑单位在营改增后出现无法抵扣进项的税收问题。例如,如果建设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从分包商处开具并取得,但是获得款项的对象却是总承包商的话,因为付款对象和开票单位之间并不一致,建设单位不能用分包商开具的发票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而如果建设单位进行了税额抵扣,可能会被税务稽查予以查处,并补缴所得税、增值税和滞纳金。而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41 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认定该违规行为是由分包商、总承包商和建设单位共同实施,建筑企业将可能支付建设单位未缴纳税款1 倍以下的罚金,同时还会面临建设单位损失追索[1]。

(二)企业所得税前抵扣风险

如果分包商开具的发票被认定为不符合规定,那么建设单位将面临无法进行所得税前抵扣的难题。这是因为在分包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在经济业务实质上被认作直接购买总承包商的服务,而总承包商发包给分包商的施工内容并不在建设单位所购买的建筑服务之中,这种情况下,分包商给建筑公司开具的费用列支,税务局就可以拒绝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前抵扣请求,而建设单位也能像总承包商进行索赔。

(三)发票虚假问题

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第22 条的第2 款规定中明确表述,不管是自己开具、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都属于虚开发票行为。规定表明了认定发票虚开与否并不是以税款损失为构成要件,而是根据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作为主要判定标准[2]。因为发包过程中,经济行为直接发生在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即建设单位和分包商没有直接的经济行为,因为分包商的发票会被认定为和建设单位的经营业务不匹配。即税务机关可以将建设单位、分包商、总承包商三方全部认定为虚开发票,并根据《办法》规定对三方处以5~50 万元左右的罚款。

综合而言,因为分包问题,建设单位和实际施工单位之间会出现没有发生经济行为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让分包商给建设单位开具发票,虽然可以降低总承包商的对外发票开具数,实现应税收入的降低和所得税税金的减少,但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总承包合同金额不相符,税务局会认定总承包商有偷税嫌疑,并认定参与项目的三方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最终会导致总承包商没法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还需要面临扣款及建设单位索赔的情况。

三、建设企业的分包涉税管控

(一)健全分包涉税法律制度

建筑企业如果想到从根本上降低分包涉税风险,便需要做好分包涉税法律制度管理,并借助分包涉税方案来提高其发展资金数量。而这就需要建筑企业对自身的经营、发展活动设定详细地计划,并利用税收调节功能实现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作用。严格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明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获得分包发票,按差额计提应交税费,也为提高企业未来经济效益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完善建筑企业税体制度

相较于一般企业,建筑企业有着显著特殊性,其主要体现于:建筑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更加的复杂。并且其对于税务工作人员的专业要求更加的严格,保障税收人员能够为企业所涉及的重大应税事项予以指导,降低建筑企业分包涉税风险性,有效实现税务管理与工作的双重控制。除此之外,建筑企业还需要明确构建专门用于税收风险管理的部门,设置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定期对建筑企业涉税业务进行检查,做好业务处理工作的同时,提高建筑企业纳税规范的信誉度。在此基础上,建筑企业还应当及时与当地的税务管理部门做好交流与沟通,积极了解国家税务政策的变化与正确解读,做好财税知识及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以此提高建筑企业的纳税效率,确保按时归集成本票据,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性行为。

(三)提高行政执法合理性

分包涉税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其所涉及的内容以及知识点范围较广,因此建筑企业若想提高其分包涉税标准与水平,便需要将经营战略措施与风险防范、控制方法等进行有效结合,使得建筑企业管理人员从根本上便意识到分包涉税方案制度与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并从根本上规划好行政执法的合理性。

(四)实施纳税评估并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建筑企业在进行纳税评估时,首先便需要详细了解企业资产情况以及其收入、利益等,并根据其自身情况来确定税务缴纳的具体数额。建筑企业要加强分包发票的管理,保障其与建筑企业缴纳的税务金额一致。为避免出现税务缴纳与企业不一致的情况,建筑企业要做好简易计税下的异地预缴税。根据实施纳税评估,并完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分包发票及时足额用于抵税。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避免分包涉税的风险问题,建筑企业要加强对分包商的沟通管控,同时增强对内部的培训,避免发生虚开发票或缴税额度与发票不一致等问题,将可能发生的涉税风险概率控制到最低。

猜你喜欢
分包商分包承包商
海洋石油陆地工程建造的分包管理
国内外企业承包商管理与实践
浅论物流分包商管理
浅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在工程审计中的分类、地位及作用
浅析国际EPC项目分包商结算的精细化管理
论如何做好通信工程项目分包商管理
核电厂承包商安全管理考评体系的创建及应用
建设工程指定分包法律风险防范及立法建议
水利工程分包问题浅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