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探思

2021-01-16 17:39李伟军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
环球市场 2021年3期
关键词:职能纪检监察部门

李伟军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

国有企业是指国家拥有控制权,由政府意志决定企业行为,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国有企业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旨在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充分保障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国有企业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则有利于内部深化改革、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要将内部审计监督以及纪检监察两个部门的主要职能融合在一起,更好地处理违规违纪行为、财务问题等,为国有企业的稳健发展奠定下坚实基础,也使国有企业的综合实力得以全面的提升。

一、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的概述

目前来看,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属于客观的、独立的确认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的、规范的管理方法,有效改善风险管理,不断加强风险控制,针对风险治理过程实施评价的重要工作[1]。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质量,能够增加国有企业的市场价值,保证国有企业的稳定运营,使国有企业现代化改革、创新发展目标的实现更加顺利。在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中,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缺一不可,具体分析风险因素,注重加强风险治理的必要性不言而喻。更好地实施风险管控,有序推进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国有企业正常运营过程中财务风险的发生率明显下降,有效预防重大风险事件,更为准确的传递信息,国有企业综合实力不断上涨,将为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国有企业纪检监督工作的分析

纪检监督是一项专门的监督工作,同时具备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教育性等特征。纪检监督工作应被纳入国家治理范畴,有效开展的过程当中,更好地履行制度保护、风险预防、宣传教育、纠正处罚等职能。国有企业必须保证纪检监督工作的开展取得事半功倍的理想成效,不同时期使用不同的工作方式,例如: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组织协调、专项治理、科学管理、政策研究、处罚教育等等。

三、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职能融合的必要性

(一)实现工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在传统管理模式下,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工作没有直接的联系,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类型,无法进行相关信息的及时共享,也未建立有效的通信机制。这也导致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内部审计监督等环节的资源浪费现象十分严重,难以保证两个部门职能的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国有企业的创新发展。不论是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还是纪检监察工作,它们各自执行任务,完全没有联系,都不可能实现监管计划的全面落实,从而提高国有企业的综合实力,使国有企业的内部改革、整体发展进行的一帆风顺。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新时期国有企业的内部建设,必须实现纪检监察职能与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融合,具体实践过程中,学会遵循财务审计的相关信息,建立完善监管制度,提高所有人员的责任意识、联系观念等,让他们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同时开阔视野范围,针对国有企业的内部结构展开深入研究,自觉改进不当行为,避免出现违规行为,及时惩处违规违法的行为,潜移默化中突显内部审计监督以及纪检监察工作职能融合的重要作用,充分保证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真实性、有效性、科学性、规范性。

(二)弥补工作缺陷,提供有效信息

调查研究可知,大多数的腐败案件都与资金治理、财务管理有关。这也说明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以及资金治理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缺陷。现阶段,为了实现内部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融合,及时了解国有企业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搜集整理安全材料,全面的展开内部设计、审计监督以及纪检监察非常必要且关键。具体分析常见的财务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革计划,内部审计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同时提供有效的管理信息,可从根本上降低违规操作的可能性。

(三)强化工作效能,加快企业发展

纪检监察以及内部审计监督均属于业务管理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应以部门纪律控制为目的,沟通相关负责人,最大程度发挥内部的监察效用,突显纪检监察工作的灵活性、主动性等特征,在风险事件的发生期间起到重要作用,尽显纪检监察的独有优势,保证国有企业的稳健发展[2]。研究可知,一切内部审计监督方法均有效,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可以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补充,利用专业知识,深入的分析问题,方便纪检监察人员查处问题,助力于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顺利走向更大的成功。内部审计监督的结果可以作为纪检监察的有力基础,跨部门的协调合作意义重大,高效执行纪检监察的相关计划,国有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显著提升,未来的发展前景会越来越好。

四、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弊端问题

(一)职能融合困难

纪检监察部门与内部审计监督内部的工作协调,极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内部改革、现代化发展。但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都是独立存在的。它们的职能划分区别较大,也不存在直接的联系,各项业务没有交叉,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的政治素养有待提升,内部审计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导致纪检监察以及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有效融合更加困难。

(二)业务相对独立

现阶段,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人员本就不多,能与内部审计监督部门进行融合发展的人员少之又少。内部审计工作面对的对象主要来自财务部门,他们完成自身的工作已经“疲于应付”,没有热情参与到纪检监察行动中。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监督的业务相对独立,不能消除弊端现状,及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国有企业的后续发展阻力较大,长远规划进程的加快更难实现。

(三)缺乏有效沟通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分开设立,纪检监察工作与内部审计监督相对独立,不同的工作目标,不同的考核机制,导致彼此之间更难协调起来,信息的交换不及时,无法做到取长补短,并且形成一股合力,国有企业反腐工作的推进效果不尽人意。

五、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职能融合的对策研究

(一)收集有力证据

必须根据国有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选择应用有效方法,加强内部审计监督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职能的有效融合。应该使用恰当的方法,从不同角度以及新的层面出发,搜集有力证据,明确标注物品数量、相关地点等,将证据信息完整的保存下来,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及时获取电子数据后做好备份管理,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时得出准确的鉴定结果,规范填写相关信息,从而保证各类证据的有效性。

(二)及时移送资料

实现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部门职能的融合,部门人员必须相互学习,通过借鉴成功经验,熟练地掌握关键证据,善于搜集整理关键资料,为内部审计监督提供最大便利,方便纪检监察工作的高效推进。内部审计得出结论后马上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时间越短,查办效率就越高。

(三)发挥自身优势

通过了解国有企业的日常行为、账目明细、工作质量,有效开展内部审计监管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配合纪检监察,进一步强化了监督体系,及时发现了风险问题,风险管理、风险防范等更加有效,国有企业顺利实现可持续的发展目标不过是个时间问题。

(四)开展定期检查

纪检监察部门应对国有企业进行定期的检查,充分保证国有企业内部权力的规范化、制度化运行。开展定期检查的同时,要与内部审计部门相互联动,实现二者的相互配合,从而做好共同监督、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后追究根源,并向上级领导汇报[3]。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必须保证每一项监督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不能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使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更顺利,全局控制,积极排查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更好地查漏补缺,使国有企业顺利实现创新发展的目标。

六、结束语

总而言之,国有企业应将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部门职能有效融合在一起,及时规范决策程序,从而建立监督防线,制约自身权力失衡、职权滥用等情况的发生。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以及纪检监察的协同作用,二者监督保障的职能优势巨大,潜移默化中促进国有企业的稳健发展,最终贯彻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更好地执行法律法规、相关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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