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模糊问题分析与研究

2021-01-19 02:12
黑龙江水利科技 2020年12期
关键词:水保技术规范林草

孙 颖

(彰武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辽宁 彰武 123200)

0 引 言

2008年7月1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简称“技术规范”)的正式实施,对规范化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方案,防止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引起的土壤侵蚀,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治理、控制、预防水土流失等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水保方案能够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水土流失、施工或建设单位防控土壤侵蚀以及主体工程的下阶段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保证水保方案编制质量、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极其重要。然而,依据技术规范编制水保方案时发现其存在一些模糊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水保方案的内容[1-3]。鉴于此,以阜新市开发建设项目为例,深入探究了水保方案编制存在的模糊问题。

1 模糊问题与实例分析

1.1 防洪标准等级

关于水保方案报告书的内容,技术规范中附录A.0.2条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即水土保持防治工程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然而,防治标准中第5章5.0.1条写明按区域水保生态功能重要性和项目所处水土流失防治区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

根据项目所处水土流失防治区,能够确定的标准有一级、二级和三级。然而,防治标准等级按区域水保生态功能重要性确定时要经水保方案论证,并判定经济开发区、景观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重要江河湖泊防洪河段等水保生态功能重要性区域,受项目生产建设活动较大或重大影响时,通过多次反复确认后方能确定执行标准,而如何论证确认水保方案、以什么程度为界判定较大或重大影响等均具有一定模糊性和主观性,划定过程不明确[4,5]。

以阜新市主城区建设项目为例,该地区并非国家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预防区,故防治标准等级按项目所处水土流失防治区确定时要执行三级标准。然而,目前阜新市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未来其经济发展潜力巨大,特别是经济开发区的建成将推动整个城市的快速发展,故有评审专家认为经济开发区受城区项目生产建设活动影响较大,由此导致的水土流失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确认执行一级标准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另外,也有专家认为水土流失对经济开发区的影响有限,确认执行二级标准编制水保方案;部分评审专家则认为,城区大部分建设项目应执行三级标准[6]。因此,在防治标准等级确定时技术规范出现模糊问题,从而使得阜新市城区项目防治标准确定时具有一定不确定性、模糊性。

可采用的改进办法有:①防治标准等级确定时,新版技术规范仍保留按区域水保生态功能重要性条款,并有定量与定性的确定性适用范围;②按统一的一种方式或方法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的几级标准,确认时不再用多种方式或方法。

1.2 防洪工程典型设计

针对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任务,技术规范第4章4.2.2条给予了明确,即估算工程量、明确设计标准、确定总体防治布局和实行防治工程典型设计等。然而,关于水保方案报告书内容附录A的A.0.8条明确规定:不同类型防洪工程的典型设计应作为防治措施布设和防治目标。

对于参数选择、计算公式、具体设计步骤、图纸应包括的内容,以及不同类型防治工程典型设计说明也未见列明,对典型设计的基本要求和内容编制人员掌握不全,对其认识存在模糊,典型设计内容在编制的水保方案中五花八门,有的设计内容脱离实际、缺乏实质性且极其简单,有的设计内容结合实际、具有完整的体系但极其复杂。

以阜新市某道路工程为例,运用明渠均匀流公式Q=AC(Ri)1/2实现临时排水沟的典型设计。主体工程设计资料缺少各剖面设计图、平面布置图和临时排水措施的设计说明,仅有标准剖面的临时排水沟示意图,该方案对未考虑临时排水沟措施的主体工程设计予以新增。

结合施工期的长短以及雨水设计流量的多少,拟新增矩形断面的临时排水沟,糙率取0.012,抹面衬底选择M7.5水泥砂浆,衬底厚30mm,水力要素如表1。结合表1中数据,设计1#和2#排水沟的横断面为深300mm×宽300mm、深350mm×宽350mm,以水保方案附图明确排水方案和典型设计图。

表1 临时排水沟水力要素

采用准静止泥沙沉降法完成临时沉砂池的典型设计,表达式为Ws=λFMs/γc。该方案对未考虑临时沉砂池措施的主体工程设计予以新增,拟将1#三级、2#二级箱型结构型式沉砂池新增于1#和2#排水沟的排出水口处。采用厚度为120mm、240mm的MU10砌砖设计中间隔墙和外墙,抹面衬底用M7.5水泥砂浆,衬底厚30mm,并结合雨水设计流量计算并选择沉砂池的池箱尺寸。根据设计资料,1#三级、2#二级沉砂池总个数有3个和1个,其尺寸为深1000mm×宽1300mm×长3900mm、深1000mm×1150mm×长2300mm,其中2#二级沉砂池有2个排水进口属于混合池。

受限于文章篇幅,以上典型设计实例省略了典型设计图的展示、准静止泥沙沉降法公式的计算过程、明渠均匀流公式的详细注解、雨水设计流量的计算内容等,若完整呈现即可作为比较系统的典型设计内容,并为现场沉沙与临时排水布设提供科学指导。此外,在临时沉沙与排水措施尺寸选择时,很多实例没有任何计算过程,大多以一般经验来确定,典型设计图未能考虑各种计算数据和现场地形地貌实际情况来布设,随意布设现象普遍存在。因此,针对不同类型防治工程,新版技术规范应明确参数选择、计算公式、具体设计步骤、图纸内容和典型设计说明。

1.3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技术规范第5章5.1.2条与第2章2.0.1条给予明确,即包括直接影响区与项目建设区,在防治责任范围确定的情况下第5章5.6.3条提出合理划分防治分区的要求。结合规范中的内容,应考虑主体工程布局、水土流失影响、自然属性、地貌特征、建设时序、施工扰动特点等因素,整个防治责任范围内划分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有直接影响区、项目建设区,而对包括直接影响区和项目建设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规范没有明确写明。

以阜新市某学校建设项目为例,依据规范内容可以将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主体工程区(Ⅰ区)、代征用地区(Ⅱ区)两个一级防治分区,其中Ⅰ区影响区面积0、建设区面积6.52hm2,防治总面积6.52hm2;Ⅱ区影响区面积0.22hm2、建设区面积1.54hm2,防治总面积1.76hm2。对此,进一步将主体工程划分为教学与宿舍区、运动场区、综合实践基地区3个二级防治分区,防治区面积依次为3.61hm2、2.15hm2、0.72hm2;并进一步将代征用地区划分为代征绿化用地区、代征道路用地区2个二级防治分区,防治区面积为0.71hm2、1.06hm2,其建设区面积依次为0.61hm2、0.92hm2,影响区面积依次为0.10hm2、0.14hm2。

然而,水保方案编制时直接排除了直接影响区范围,而仅考虑项目建设区范围。其原因为即使在防治分区内计入直接影响区,其对水土保持效益分析与投资概估算、防治措施体系布设、水土流失预测等也不会产生影响,在防治效益、水土保持投资、水保措施工程量、水土流失量计算公式中也不需代入直接影响区面积,由此就显得可有可无。故防治分区划分时,技术规范存在该模糊问题,使得直接影响区没有实质性作用,而仅仅具有其概念性。

可采用的改进方法有:①项目建设区划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责任范围时,对直接影响区新版技术规范应给予删除。②规定项目建设区以外可能受生产建设活动影响而引起水土流失的地域为直接影响区,充分发挥其实质性功能,在预测水土流失时对直接影响区可能引起的各种危害及土壤侵蚀影响进行详细分析,把直接影响区防治措施纳入防治措施布设体系,并将直接影响区各项措施费用计入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全面分析其防治效益。

1.4 雨水排水管网工程

水土保持工程在水保方案中的界定,按技术规范第5章5.1.3条执行,即遵循试验排除、责任区分、主导功能原则。然而,对于常见的水土保持工程类型规范并未给予明确,将某些常见工程按三大原则界定时通常具有模糊性,很容易出现判断失误的情况。

以阜新市市政道路和建筑项目为例,雨水排水管网工程为组成这些项目的重要内容,目前存在两种方法判定水土保持工程是否包含排水管网工程[7]。其一,以主导功能原则界定雨水排水管网工程,若具有水土保持功能且以主体设计功能为主则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其二,以试验排除原则界定雨水排水管网工程,若市政道路和建筑项目没有雨水排水管网工程,且依然能够发挥主体设计功能,但会出现较大水土流失、严重积水和雨水排水不畅等问题;另外,若不设计雨水排水管网工程这些项目也必须设计暗涵、明渠工程,以此保证排水畅通,依据该原则水土保持工程包含雨水排水管网工程。所以,在雨水排水管网工程界定时技术规范存在模糊问题。

可采用的合理的改进方法:新版技术规范归类汇总界定或不界定的水土保持工程,尤其是要详细分析或明确归类难以界定以及界定模糊的工程。

1.5 林草覆盖率

对土壤流失控制比、林草覆盖率、土地扰动整治率、总治理度、林草植被恢复率等指标,技术规范第5章5.1.1条明确提出要达到现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要求。然而,针对林草覆盖率的定义防治标准第5章2.0.6条给予了明确规定,等于即项目建设区内林草类植被所占面积比例。

林草覆盖率在方案设计水平年(试运行期)计算时,其项目建设区面积是指试运行期还是确定的水保方案施工期建设区面积未给予明确,前者的项目建设区范围已经不包含部分临时占地,而后者包含管辖、使用、占地和征地地域。按照试运行期确定的项目建设实际面积有所减少,则林草类植被面积和林草覆盖率的计算值也会有所减小,对准确判定方案确定的目标值与林草覆盖率指标的差异程度带来影响。目前,阜新市大部分水土保持方案都是以施工期项目建设区面积为主,并认为项目建设区不能有多个面积,应保持一个定值。从常规的角度上,试运行期和施工期的项目建设区面积应该与计算的林草覆盖率相对应。

以阜新市某通道工程为例,确定的水保方案施工期项目建设区面积等于试运行期的项目建设区面积,即1.85hm2,其中改建道路区、新建道路区、桥梁区、临时堆土区、临时道路区的建设面积为0.77hm2、0.41hm2、0.38hm2、0.15hm2、0.14hm2;植物措施覆盖区0.60hm2,其中改建道路区、新建道路区、桥梁区、临时堆土区、临时道路区的植物措施面积为0.18hm2、0.15hm2、0.02hm2、0.14hm2、0.11hm2。因此,林草覆盖率在设计水平年为32.4%,明显超过方案预先设定的防治目标值27%,其中改建道路区、新建道路区、桥梁区、临时堆土区、临时道路区的林草覆盖率达到23.4%、36.7%、5.26%、93.3%、78.6%。

若项目建设区范围不再包含试运行期临时占地,则项目建设区面积在实际试运行期内仅有1.56hm2,其中改建道路区、新建道路区、桥梁区的建设面积为0.77hm2、0.41hm2、0.38hm2;植物措施实际覆盖范围0.35hm2,其中改建道路区、新建道路区、桥梁区的植物措施面积为0.18hm2、0.15hm2、0.02hm2。因此,林草覆盖率在设计水平年实际仅有22.4%,明显超过方案预先设定的防治目标值27%,而改建道路区、新建道路区、桥梁区的林草覆盖率实际值为23.4%、36.6%、5.26%。林草覆盖率在试运行期计算时,该技术规范也存在模糊问题。

可采用的改进方法:①以条文说明的形式,在新版技术规范中明确项目建设区在各时期的范围;②根据试运行期、施工期的项目建设面积分别计算各时期的林草覆盖率,并保证计算结果的科学合理性。

2 结 论

在林草覆盖率、防洪工程典型设计、雨水排水管网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防治标准等级等方面,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主观性,对水保方案的编制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通过深入分析和阐述阜新市开发建设项目,提出了可采用的改进方法,为明确水保方案编制内容以及后续水保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此外,希望可以引起参编人员的关注,并为起草编写新版技术规范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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