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搭讪、恶搞行人……不打招呼拉路人入镜,踩了哪些红线

2021-02-03 22:29
新传奇 2021年51期
关键词:拍摄者路人黄某

当下,每一个路人稍有不慎就可能“被入镜”,成为别人视频里的素材。一些网络主播为了吸引眼球、增加流量,常常采用瞒天过海、无中生有、偷梁换柱之术,对路人进行“镜头侵犯”。但路人是想拍就能拍的吗?哪些情况会构成侵权?

“人在路上走,‘锅’从天上来。”来自浙江绍兴嵊州的史先生对这句话深有感触。某日,他在过马路时被黄某偷拍发到网上,并配文称准备和网友见面。史先生的妻子看到这条视频后提出离婚。

无奈之下,史先生只好报警。经查,偷拍者黄某与史先生并不认识,制作该视频纯粹是出于娱乐的目的,以吸引人们的眼球。最终,黄某认识到错误删除了视频,并向史先生一家赔礼道歉。因其行为已经构成誹谤,黄某被警方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随着短视频的兴起,现实中,像史先生这样“被入镜”成为视频素材的情况并不少见。

为增加流量,主播对路人进行“镜头侵犯”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网络主播为了吸引眼球、增加流量,常常采用瞒天过海、无中生有、偷梁换柱之术,对路人进行“镜头侵犯”。

记者以“搭讪路人”“街头搭讪”“街头搞怪”等关键词在某知名短视频平台检索后发现,类似拍摄路人的视频不在少数。

“小姐姐你好,我是附近健身房的,健身了解一下吗?可以加微信吗?”这是一名博主搭讪的开场词。该博主以发健身房广告为由与路人搭讪,并制作视频上传至短视频平台。在其部分视频的封面上,标注着“真实拍摄”。

调查发现,此类视频通常取景于繁华商圈或景点,主播伺机搭讪年轻女性,编造话术索要联系方式,或是提出肢体接触等过分要求。

此外,很多视频还被作为“教学资料”,为“搭讪课程”引流。在一个名为“搭讪研习社”的账号下,男主播每次搭讪后都会进行复盘,分析女孩的表情、心态,对其外貌、衣着评头品足。最后话锋一转,开始推销价值599元的“遇见爱”搭讪技巧培训班课程。

有博主甚至在路人面前进行恶作剧

除了搭讪视频外,一些所谓的“街拍正能量”“科普”“测试”短视频里,路人也常常“被入镜”。

这些视频的拍摄套路通常是:拍摄者在路上放一袋垃圾或有一定价值的物品,然后躲在旁边拍摄路人的真实反应,再对路人的反应加以评价。或者假装自己需要帮助,看路人是否愿意向陌生人伸出援手。

在这些视频中,对于那些伸出援手的路人,该博主会告诉对方自己正在进行街头访问。而那些没有伸出援手的路人,则不会知道自己已经被偷拍。

此外,有些短视频博主为了追求被拍摄者的真实反应,在未征得路人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在路人面前进行恶作剧,并拍摄下来。

来自天津的陈颖(化名)就有过这样的经历。有一天,她正在逛街,对面突然有人向她冲过来问:“小姐姐,我可以用树叶和你交换包包吗?”话音未落,她的包便被对方抢走了。经过一番交涉,陈颖才得知对方是在拍摄恶搞短视频。

“当时我以为被抢劫了。”陈颖说,“后来,他们向我道歉,但并没有提及拍摄的视频是否会发布,在哪里发布。”

“被入镜”是否构成侵权

在“人人皆可短视频”的当下,每一个路人稍有不慎就可能“被入镜”,成为别人视频里的素材。但路人是想拍就能拍的吗?哪些情况会构成侵权?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偷拍他人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哪怕不发布也不行。若是偷拍他人的敏感、隐私部位,则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乃至刑法。

拍摄此类短视频在何种情况下才是合法的?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提出,拍摄者在拍摄时应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路人的肖像;二是不把路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三是不暴露路人的隐私。在拍摄过程中,未经他人允许,不能把路人的具体模样拍到视频里。如果必须要出镜,在未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要将被拍摄者可识别的标记去掉,如脸部及其他标志化信息。

(《法治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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