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2021-02-03 22:29
新传奇 2021年51期
关键词:法定代表胡某民事责任

甲公司向法院起诉称,其法定代表胡某与乙公司洽谈时,乙公司公关经理将其灌醉,乘机与其签订了违背甲公司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利于甲公司的购销合同。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乘人之危,故请求法院撤销该购销合同。法院是否应当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不再单独规定“乘人之危”,而是将“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共同在民法典第151条中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但是,即使甲公司与乙公司所签合同确实明显不利于甲公司,甲公司请求法院撤销其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的理由也是不能成立的。

首先,胡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其在代表公司履行职务时能否饮酒,自己可以饮多少酒,应当并且能夠预见。因此,不能支持其将自己过量饮酒造成的后果诿过于人,甲公司诉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其次,民法典第61条第2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签订合同是典型的民事活动,甲公司无疑应当为其法定代表人胡某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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