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入与融合:西南边疆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路径选择

2021-02-13 09:52苏黄菲菲
广西民族研究 2021年6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摘 要】西南边疆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受不同历史背景、民族特性、经济基础、发展水平以及自然地理环境、人文教育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其传承与保护存在思想认识偏差、法律制度缺失、资源整合不足、传承断层风险等问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精神生产理论、文化生态系统理论以及治理理论为依据,坚持原真性、整体性和持续性原则,实施融入时代主题,与新的思想理念相融合;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与完善体制机制相融合;融入重大国家战略,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融合;融入国民教育体系,与人才队伍培养相融合的路径策略。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融入与融合;路径

【作 者】苏黄菲菲,广西财经学院副研究员。广西南宁,530003。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4X(2021)06-0164-0008

西南边疆民族地区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极为丰富的重点地区之一,其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西南边疆各族人民宝贵的文化遗存和精神财富,具有独具特色、个性鲜明的区域特征。把保护传承西南边疆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国家治理体系、重大国家战略和国民教育体系,进行系统性保护,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对于传承我国优秀文化传统,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铸牢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和难以替代的作用。

一、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习近平多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新实践指明方向。《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加强文物古籍保护、研究、利用,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1]。“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以高质量文化发展为支撑,不断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优秀元素,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注入源源不断的生机活力。正如此,《建议》明确要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系统性保护。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国于2004年8月经第十届全国人大第11次会议审议批准加入,以此为标志,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规范化轨道。全国各地各相关部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抢救性保护、活态性传承、生态性修复、合理性利用,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批具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建成了國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截至2020年末,全国经国务院公布认定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372项,经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068名。全国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名册)42项,位居世界第一。[2]包括广西在内的西南边疆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期同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利用方面做了许多有益工作,保护主要措施有了新进展,保护传承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但受限于经济基础、发展水平、信息资源、服务管理以及自然地理环境、人文教育条件等因素制约,西南边疆民族地区“非遗”保护也面临比较突出的问题。特别是进入新发展阶段,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背景下,“非遗”存续和发展的文化生态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非遗”从单个项目保护提升到系统性保护成为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规律的最有效的保护方式。面对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实践面临的诸多问题和困境,开展多学科、跨学科理论研究,对系统性保护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实践分析,为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高质量发展提供路径策略选择,显得尤为重要而迫切。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原则

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已逐步向系统性保护阶段渐次转型。但与此相关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原则探讨还不够深入,尤其一些理论和原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适应性探讨还需要进一步深入。

(一)理论依据

一是马克思主义精神生产理论。马克思主义认为,精神生产是整个社会生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受物质生产、人自身发展等因素影响。而文化正是处于一定社会形态的人,直接或间接、自觉或自发地为适应和改造自己生存环境而进行的精神生产的产物。[3]8 进一步而言,作为文化重要表现形式之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的传承和保护也必然属于精神生产的重要范畴。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态和种类特征来看,无论是绘声绘色的表演艺术还是技艺精湛的传统手工,无论是美轮美奂的音乐舞蹈还是“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的节庆礼仪民俗活动,都反映了人们的文化生活,成为精神追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利用来看,“非遗”的传承保护过程也是人在进行精神生产的过程。非物质文化生产的本质是人的精神生产,它的形成发展来源于人的需要,它的保护要与人的需要相契合。因此,要从人的角度出发,才能使“非遗”的系统性保护焕发更多生机和活力。因此,对于“非遗”的保护发展,不能脱离现实社会生产环境,而是需要全面、系统、客观的考虑,从生产、消费、分配、交换的关系中把握规律,才能更好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

二是文化生态系统理论。文化生态系统理论认为,文化发展过程是一个动态的生态系统运转过程,能动地与周围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将该理论运用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既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复杂性,又兼顾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因素的多元性。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系统具体可包括两个子系统: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部生态系统,主要针对非遗自身具有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等进行的传承保护;二是非物质文化与外部影响因素所构成的外部生态系统,主要针对非遗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人文环境等进行的原生态保护。两个系统不能彼此割裂,而应该有机统一。既保护非遗自身,也保护它们所处的整个外部环境,从时间和空间上把握好非遗的历史、现在与将来的发展进程。

三是治理理论。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而言,单纯的政府行为往往难以奏效,它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理论认为,政府并非参与事务治理的唯一主体,其他组织或个人,可以在不同层面与范围内与政府一道推动协同共治。具体而言,治理理论有四个鲜明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4]4~5从治理理论的视角出发,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主体构成,以及对保护方式的规范化、程序化都提出了独特要求。一方面,各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实生活中是通过一定群体、团体以及个人来实现传承、保护的。传承主体的多元性决定各类传承者要最大限度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过程中来。另一方面,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要完善参与机制,规范保护制度,使参与主体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至于因彼此利益存在纠葛,或者相互推诿责任,致使走向保护的反方向。

(二)实践原则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指出:“‘保护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5]因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存续和保留,而是对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传承、开发和利用。在实践层面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确了系统性保护过程中理应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

一是原真性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首要原则就是要维护好其原生的、真实的、纯正的文化基因和原始面貌。这是守住文化根脉、敬畏文化传统的必然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地区民众文化记忆、集体记忆中最灿烂靓丽的文化组成部分。只有将原真性予以留存,才能更好获得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的群体认同。值得注意的是,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是被历史定格了的真实,它容易被感知和被察觉,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活态性”的动态传承过程中,往往很难追求一种固定的真实。此外,由于利益驱动或断层风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如何更好遵循原真性,相较于物质文化遗产而言,问题复杂得多。比如,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起源地而言,就经常面临一项遗产拥有多个发祥地的窘境。客观来看,也许是因为年代久远难以说清,但其中也不乏地方保护主义,由于刻意争夺资源、争抢名声所造成。有时地方狠抓“非遗”开发,只是片面地保存了“非遗”的外在表现形式,开发过度引发的“改装”,严重伤害了“非遗”的原真性内涵。而“非遗”传承人在各地也经常存在辨认不清,身份难以确证的现象。为此,需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强调自律性的坚守,主动规避追求经济利益,真正树立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敬畏与尊重。

二是整体性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与它周围环境连成一体的,其保护工作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复杂系统,必须坚持整体性原则,不仅要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还要重視其赖以生存发展的整体环境。物质文化遗产是实体的、有形的、立体的空间存在,整体性易于理解。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形态的,难以触摸,属于精神领域的文化遗产,如何理解其整体性保护呢?一般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坚持整体性原则需要把握好两层含义:一是坚持内容和形式的整体性保护,注重“非遗”内容和形式的丰富性,不忽视任何细节。二是坚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的整体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发生变化,那么它所包含的文化内涵就会失去原有意义。整体性保护强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处的自然、社会、人文、制度等所依赖的构造性环境进行系统性保护。

三是持续性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于人们日常生产生活,并经历世代流传方能积淀成为精神财富。这说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结合各族人民的生活实践,需要考虑社会变迁的改造与变化,才能经受住岁月的洗礼而永久长存。西南边疆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的文化记忆与价值内核在西南边疆各民族民众生活中不断被唤醒、被建构甚至被重塑,获得了持续性发展和利用。也就是说,坚守持续性原则传承的背后是一种活态传承、动态传承的体现。西南边疆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系统性保护过程中,需要追求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只有不断展现其吐故纳新、兼容并包的生命力,才能在与自然环境、现实生活的时空交汇中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在传统社会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依托村落、社区的传承人传授。但在现代社会,其知识和文化传授主要通过国民教育体系来实现。这较好体现了遗产内在的可延展性以及遗产在当代中国特殊的可持续发展路径。而事实上,保护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大程度上也是保护这一地区各族人民的文化传统和生活习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有赖于是否能激活当地人民的创新创造能力,从而使其在不失本色、本质、本真的前提下,推陈出新、革故鼎新,既保持永久魅力,又焕发时代光彩。

三、西南边疆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区域特征

受自然环境、地理位置、人文习俗、经济基础以及各个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等因素的影响,西南边疆各民族的民族性格、民族认同、民族亲和力和民族凝聚力在这一地区孕育生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出区域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民族传承历史悠久,文化基因世代相传

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彩,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文化基因根脉相传,甚至其中相当一部分从远古时期延续至今,映照着民族传统与历史变迁。正因为源远流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了丰富的多民族文化传统和共同体资源,成为一条联通过去与现在的文化纽带,贯穿着民族进步发展的历史与未来,内容包罗万象、形式千姿百态、影响深入持久。比如,壮族史诗《布洛陀》,记述了壮族创世始祖创造天地、造人、造万物、造文字历书、造伦理道德的神话故事,包括宇宙形成、人类诞生、文化起源等方面的内容,它以口传诗体唱诵壮族始祖神布洛陀创造天地万物、规范人间伦理道德的丰功伟业。又如,瑶族古歌《密洛陀》融神话、创世、英雄为一体,讲述了瑶族始祖母“密洛陀”的诞生、天地日月的形成、人类万物的起源、对大地山川的治理、对自然灾害的征服、异族侵袭、本族迁徙、母权让位的原因和经过等重大事件,吟唱瑶族的悲壮历史,内容浩瀚,气势恢弘。再有英雄史诗《格萨尔》不仅反映了藏族的历史文化、生活习俗,也体现了藏族人民保家卫国、热爱和平、追求光明、不屈不挠的民族精神。从这些可以看出: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凝聚着当地人们对祖国的依存、对自己家园以及民族文化的认同感与荣誉感,凝聚着中华民族深层次的文化基因和思想情感,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纽带。

(二)少数民族特色鲜明,文化形态种类多样

西南边疆民族地区世居众多少数民族,每一个民族都有独特的文化烙印与文化标识,进而衍生出种类繁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重要组成部分。以广西为例,广西是以壮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自治区,也是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省(区)。境内居住着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12个世居民族,就广西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的项目而言,涵盖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民俗等几乎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一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是根植于该民族传统文化的最深土壤,保留着该民族身份认同的最原生状态,以及民族独特的思维方式、心理结构和价值追求。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区域整体性文化特征的载体,往往是人们识别这些区域各民族的重要标志,如刘三姐歌谣、壮族嘹歌、彝族火把节、傣族孔雀舞、京族哈节等等,这些都长期伴随着各族人民的生产劳动、繁衍生息所创造生成,深深地烙上鲜明的民族烙印,成为该民族的标志性文化。

(三)跨区域分布明显,文化特点同类差异

从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区域分布来看,有两个比较典型的特征。一方面,同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跨区分布现象。比如,彝族的火把节既在云南广泛流行,同时也是白族、纳西族、基诺族、拉祜族所共享的传统节日。又如傣族的泼水节,阿昌族、布朗族、佤族、德昂族等少数民族也喜过此节日。再如《格萨尔》作为藏族传统的说唱史诗,也跨越地区在蒙古族、裕固族、土族、普米族等民族中口口相传。在另一方面,受地域文化影响,同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不同区域、不同民族而言,呈现出地域特征和内部差异。比如,广西的山歌,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以往人们隔着两山对话,需要扯开喉咙,放开声音,由此形成的山歌往往声音拉的很长,调子高昂,旋律也跌宕起伏。西藏,被世人称为“最后一片净土”,也是由于地形原因,在西藏民歌中,则经常会接触到甘露、雅鲁藏布、喜马拉雅、岗巴拉、羊卓雍湖等特有的地理元素,这些都与生活的自然条件和环境有关,形成别具一格的艺术审美。可见,西南边疆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容易因地貌特征差别而形成各自不同的特点。

四、西南边疆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西南边疆民族地区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的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现存问题非常明显,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观念困境:思想认识的偏差

近些年,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性认识一定程度上有了提高,但整体效果不明显。一是西南边疆民族地区一些地方负责人总是从经济利益出发考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重开发轻保护,更缺乏系统性思考,操作中急功近利。政府想早出政绩,商人想快速获利,研究人员想马上出成果,传承人想改善生活条件,多种原因导致一些“非遗”在开发、利用中被“建设性”的破坏和“再生性”的篡改。二是社会群体保护意识淡漠,参与度不高,缺乏良好的社会环境。保护本民族的文化遗产,应该是该民族全体成员的自觉行动。现在许多“非遗”项目展演集中在媒体、相关部门、专家的调研演出中,鲜有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出现,缺乏群众参与基础的“非遗”保护,势必导致“非遗”项目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壤,“非遗”不得不走进档案室、博物馆、图书馆,从活态变成历史记忆。[6]三是传承人观念传统保守。一方面受文化知识不高的影响,视野不开阔,缺少与其它艺术门类的交流,限制了技艺的创新与发展,另一方面,担心技艺外传,个别“非遗”技艺门类只是家族内部传授,父传子、传男不传女,导致自我封闭,生命力不强,难以在更广泛的区域传承传开。

(二)机制困境:法律法规的缺失

体制机制关系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血脉传承。由于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缺乏从顶层设计视角制定专门的“非遗”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章制度仍然不健全、不完善,這一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受很大影响。地方政府多关注“非遗”个体项目本身保护传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长期性保护缺乏设计规划,特别是制定、出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性文件不够及时,没有形成规范统一、目标一致、进展有序的非遗保护良好制度环境。有的地方虽然出台了一些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规性文件,具体实施起来针对性操作性都不强,现实中往往滞后于“非遗”保护的实际工作需求。比如《文物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与“非遗”保护的实际工作关系不够紧密,存在脱节缺陷,导致法律适用在实际操作中显得无力而尴尬,特别是针对一些非遗传承人和知识产权界定的问题,仍然模糊不清。

(三)动力困境:资源整合的不足

一是缺少资源整合的动力。没有设计好一个可以平衡和协调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公众、媒介、学术界、传承人之间利益和诉求的机制,这导致多方力量在“非遗”保护过程中“孤军奋战”,在面对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困境时“独木难支”,造成非遗开发利用“短视”效应。二是缺少社会需求的动力。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艺术欣赏与审美需求也不断提高,观众追求的非物质文化希望能与自己的实际生活相关联,或能参与其中,但“非遗”技艺传播多以表演和展示等单一形式面对观众,加之其较现代文化形式而言比较古老,难以引起观众的兴趣与共鸣。三是缺少资金投入的动力。当前资金投入几乎都是政府承担,财政拨款很难保证及时、足量落实到基层一线;民间资金筹措困难且持续性不够,虽有民间社会组织愿意投资参与,但更多关注的是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项目,加上繁杂的审批程序,常常导致民间资金难以持续、合理、有效落实。

(四)传承困境:传承断层的风险

一是缺乏创新的传承模式。受缺少民族文字的局限,大多数“非遗”技艺难以通过书面表述形式传授,保持本真状态的“非遗”传承数量呈递减趋势。老一代传承人很难适应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无法实现实时在线教学,缺乏适应现实要求的传承模式,导致与传承对象的正常沟通受阻,削弱了传承效果。二是传承人老龄化现象严重。目前西南边疆民族地区“非遗”传承人年岁偏大,大多已处在高龄,传承人老龄化已成为困扰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突出问题。三是年轻一代兴趣和热情不足。“非遗”技艺难以做到短期出师,没有经历过学习、钻研、积累、沉淀和反复磨砺,很难培养出合格的“非遗”传承人;加上非遗创作、表演的收入低,且时间不稳定,多数只能靠从事其他职业谋生,年轻人很难长久坚持。

五、西南边疆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可行路径

2021年8月12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体系建设、传承水平、传播普及”三个核心层面进行了全面部署,开启新时期西南边疆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新实践,就要以此为遵循,采取新举措,探索新途径。

(一)融入时代主题,与新的思想理念相融合

一定的发展实践是由一定的发展理念来引领的。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在“十四五”时期将进入系统性保护、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实施“非遗”系统性保护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需要开阔的视野,融入时代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新的思想理念为指引。一是坚持创新发展的保护理念,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中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如同“非遗”本身的活态性,也需要“活态”调整。只有坚持思维的创新,对保护理念不断地作出思考与调整,才能使得“非遗”保护理念与实践同频共振,共生共赢。[7]因此,做好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工作,必须不断推进观念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等各方面创新,积极开展科学探索,更好地破除桎梏、增强动力、激发活力,促进文化遗产的再创造、再生产,真正做到“活性”保护。二是坚持整体协调的保护理念,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传承保护。注重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总体布局,努力实现历史遗存、民族特色、区域特点、传承方式、抢救保护、开发利用等诸要素的良性互动,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时代变迁、社会转型的现实环境中得到科学传承和有效保护,既要保护好“非遗”本体,也要保护好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人文生态、自然环境、传承主体、相关要素;既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盲目的、无序的、过度的甚至是破坏性的开发利用,又要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急功近利、竭泽而渔的做法,特别要注意保护好非物质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生态环境。三是坚持开放共享的保护理念,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激发内生动力中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民大众生活的一部分,活态演变是其本质特征。惟其如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顺应时代和生活,向时代和生活开放,进行开放性保护,以保持和延续其生命活力。”[8]保护传承好西南边疆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切实遵循“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9]10的原则与规律,通过“非遗”的交流互鉴、求同存异、取长补短、择善而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人民群众社会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

(二)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与完善体制机制相融合

国家治理体系是治国理政、实现管理国家现代化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是国家制度的集中体现。有了科学系统的制度体系,才能因地制宜、因地施策,不断提高各级政府的决策水平和治理水平。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各级政府现代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体现,离不开坚实的法律政策保障和相应的规章制度指引。一是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推动传承保护有法可依、健康有序。西南边疆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彩,形式多样,涉及方方面面,不可能通过一部或少数法律法规解决每个复杂问题,需要制定相关地方性法律规章,完善与之相匹配的制度体系。正因如此,西南边疆民族地区各地要加强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的制定工作,尽快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由无序到有序,并走向层层深入的发展阶段。二是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机制,明晰并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实现有效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涉及到政府文化、文物、民族事务、宗教、旅游、工商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如果职责不清,分工不明,容易造成管理职能的交叉重叠,致使管理成本加大、效率低下,也容易出现相互推诿,措施难以落到实处。三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机制,推动出台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保障条例》。坚持需求导向,健全完善优秀“非遗”项目和优秀“非遗”传承人扶持办法,支持建立各级各类“非遗”场馆、展厅、基地等作为公共文化设施和线上线下体验中心,进一步完善基本“非遗”文化服务目录,建立“非遗”文化服务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调整开放时间,帮助群众更多親近、体验、分享“非遗”,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四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制度,明确合理开发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开发利用将使‘输血变为‘造血,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提升为产业优势促进更好地传承发展。”[10]科学合理、持续有序地开放开发,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新业态。

(三)融入重大国家战略,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融合

西南边疆民族地区区位独特,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战略地位十分重要。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提升系统性保护水平,迫切需要强化总体规划意识,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整体规划。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将非物资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突出地域特色,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提出具体的实施政策和措施,做好整体、系统的配套设计。一是在服务国家外交、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倡议等重大国家战略中做好非遗传承保护,在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中,凸显“非遗”元素,举行各种展演活动,主动走出国门,对外讲好“非遗”保护传承的中国故事,生动呈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和鲜明特色,使其更好地推动世界和平、精神文明、社会进步、经济繁荣。二是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通过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活的民族性成为吸引消费的重要旅游资源,具有独特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而旅游开发能够深度挖掘其价值内涵,是其实现活化传承的重要途径。”[11]地方政府要大力支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业态,将“非遗”元素融入民宿、酒店、乡村景观、乡村旅游景点建设中,打造一批富有特色和吸引力的“非遗”场馆和设施,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景区,举办“非遗”进景区演出、“乐享非遗”等活动,以资源特色打造“非遗”文化品牌;把“非遗”文化保护与文创工作结合起来,鼓励和支持“非遗”传承人在乡村开展非遗传习和传承活动,制作个性鲜明的“非遗”旅游文创产品和演艺作品,使文化旅游事业和产业得到更好结合,实现协同发展,发挥“非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独特的作用,促进乡村振兴。三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大对“非遗”保护的资金投入。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西南边疆民族地区财力薄弱,资金不足是比较突出的短板。地方政府要形成“一盘棋”的思想,处理好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关系,将“非遗”保护纳入财政预算,在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的同时,可以考虑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基金,多种类、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探索使用各种市场化手段,通过吸纳企业和社会的赞助提供资金支持,培育有利系统性保护的市场环境。

(四)融入国民教育体系,与人才队伍培养相融合

“非遗”保护的关键是对“人”的保护和尊重,只有“人”才是技艺的拥有者和传承者,将人保护好,有助于“非遗”项目摆脱人亡艺绝的困境,实现良性传承。[12]要真正实现人们对“非遗”保护传承的自觉,就必须将其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将“非遗”保护传承理念贯彻到从小学教育到高等教育直至社会人教育过程之中。正因如此,西南边疆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理念的培育、传播与普通学校的非遗教育课程开设、专门非遗学科人才培养等,还有繁重的工作要做。当前可以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中小学开设“非遗”特色课程,支持传承人参与教学辅导,加强非遗师资力量的培训;推动职业院校开设与西南边疆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专业,加强“非遗”学科体系和专业建设,合理设置相关课程,将具体内容引入高校教学体系中;建设一批“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传习活动,推动“非遗进校园”“非遗进教材”“非遗进课堂”,通过学校教育让更多的学生了解“非遗”知识、掌握“非遗”技能。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遗”教育培训,促进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相结合,加强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研修培训,不断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加强传承梯队建设,确保传承人才层出不穷,队伍发展壮大,精神薪火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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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ION AND BLENDING: THE PATH SELECTION FOR SYSTEMATIC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THE ETHNIC MINORITY REGIONS OF

SOUTHWEST BORDERLAND

Su Huangfeifei

Abstract: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resources of the ethnic regions in the southwestern frontier of China are rich and have profound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Affected by factors such as different historical backgrounds, national characteristics, economic foundations, development levels, natural geographical environment, humane education conditions and other factors,  its inheritance and protection have many problems, such as ideological and understanding deviation, lack of legal systems, insufficient resource integration, and inheritance fault risks. The systematic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must be based on Marxist spiritual production theory, cultural ecosystem theory and governance theory, adhere to the principles of authenticity, integrity and sustainability. The strategy path to protect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resources is the implementation to integration the theme in the times and new ideas and concepts, of national strategies, of the sustainabl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ducation system with the talent team training.

Keyword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Systematic protection; Integration and blending; The path

〔责任编辑:黄润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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