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克与韦伯论政党与精英主义政治

2021-03-09 13:29许楚同
民主与科学 2021年6期
关键词:韦伯政党政治

许楚同

柏克是从自然贵族联合起来谋取政治权力、促进国家利益的政治家视角为“政党”正名的;而韦伯则是在对科层官僚制的描绘中,点明了政党作为其精英主义民主的核心工具,所发挥的平衡官僚制与大众民主的重要作用。

政党存在于每一个致力于“吾国与吾民”的国家之中,并托身于高度体系化的政党法与激烈的竞选和党争,始终保持着面向未来的发展动力。然而,“政党”的概念并非贯通古今,直至19世纪的英国思想家埃德蒙·柏克首先对其的独特品质做了定义与区分,这一概念才逐渐出现在政治学乃至于后来的法学、社会学的研究视野之中,柏克也因此被后人称为“现代政党理论之父”。柏克以后百余年,一位伟大的社会学家接过了论证政党本质的大旗——马克斯·韦伯凭借其对社会的洞察,构建了以现代社会的理性化进程为线索的社会学理论,并基于其高度精细的社会分层制度,对“政党”进行了自下而上的重构。两较之下,柏克是从自然贵族联合起来谋取政治权力、促进国家利益的政治家视角为“政党”正名的;而韦伯则是在对科层官僚制的描绘中,点明了政党作为其精英主义民主的核心工具,发挥的平衡官僚制与大众民主的重要作用。本文试简述柏克与韦伯对政党及其特质的论述,以期向读者展现时隔一个世纪的两位思想家对同一问题的不同研究图景。

一、柏克对“政党”概念的定位

柏克对政党的著名定义出自其在1770年的一篇著名演讲:“政党是人们联合组织的团体,旨在根据某种每个成员都同意的原则,通过共同努力促进国家利益。”在这篇题为《对当前不满原因的若干思考》的演讲稿中,柏克斥“已经几近烂死的王室的特权”借对民众的影响力还阳的行为为“反常至极的病狂状态”,王室通过施以荣誉、头衔、金钱等恩惠,来吸引愿意“为了利益忘却尊严”的亲信,从而构建宫廷与内阁表面分为两橛、实则掌权者建立一个支持宫廷的政党来逐步控制议会权力的权力结构——“此后每一件事,不复由国民定夺,而端赖于君主的亲宠与好恶”。在一位以历史法学派方法来寻求政权正当性的光荣革命忠实拥趸者看来,这直接挑战了他对君主立宪、议会至上这一已经成型的历史传统的信仰;在一位喜好渐进改革、厌恶激进革命的保守主义者看来,目前民众对于当前政治现况的怨愤会导致社会骚动,颠覆国家的根基;在一位始终以谋求国家利益和民众福祉为人生信条的政治家看来,王室破坏宪政平衡、复活专制统治的卑劣计划,本身就有悖于人民通过社会契约组成政治国家这一共同体的根本前提,因而是反民众、反自然、反理性的,正如查理一世专制统治时期,这是“当前一切不满原因的根源”。

挽救国家于水火需要有人站出来行动,然而,柏克对于“人民”同样持保守态度,他认为人民并不真正关心政治,而只是在和平与繁荣中产生欣喜,在腐败和专制中产生厌恶并滋生动乱,又复导致暴力、奴役和滥用强权,因此,需要有真正有担当、有理性、有美德的组织来做“君主制的诤友”。柏克将此殊荣交给了下议院,“明确地体现这个民族的情感,直接来源于人民,为了人民而设立”的下议院精神构成了其执政的正当性。柏克深知,只有依赖“全国人民本身的干预”才能防止“国王的人”这一无耻的小团体继续破坏宪政平衡,这样的抗争需要每一位下议院的议员始终秉持独立热忱、抵制非法权力、揭露政府腐败的优秀品质。柏克所在的辉格党,是从1640年查理一世召开长期议会时的圆颅党发展而来的,这一党派因当时主要由衣着朴素、头剪短发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组成而得名,至今百余年一直以反抗国王专制、支持议会权力为纲。柏克同样说明,一个人应当在有限的张力中坚持党派的原则,如他辩称自己往往与党派其他成员意见相左,当初就应该选择另一个政党。党派成员对于基本原则的运用保持一致性,在此整体性之下容许个人自由又不破坏和谐妨碍整体的约定,这就是政治团体获得最大一致性和稳固性的必要品质。柏克由此将之作为辉格党赖以为生的精神,此即上文所定义的政党中“某种每个成员都同意的原则”,这一党派意志的提出亦是后人将《对当前不满原因的若干思考》一文作为柏克为辉格党撰写的党派檄文的主要原因。

仅有共同意志不足为奇,柏克在文中做出的第二点重要澄清是肯定了政党的道德性——宗派和政党固然都是由人们联合组成的政治团体,政党的道德性却作为决定性的分类标准昭示了二者的不同。在柏克以前已有人提出“政党”的概念,托利党著名政治家博林布鲁克认为,尽管可以说宗派是为了个人利益而政党是为了民族利益在进行政治运动的,但二者不过是程度分别,掌握权力后,所谓政党依然不可避免地要向宗派堕落;博林布鲁克认为源于激情和兴趣而非理性和公道的政党的治理是有害于宪政的,因为“party(政党)”一词本身就是以“part(分离)”为根,会导致国家分崩离析。但作为前人,博林布鲁克对政党与宗派的(至少是程度上的)区别使得“政党”概念慢慢进入后来者的视野。哲学家休谟拾起了这一话题。休谟同样否认政党在治国理政中的积极作用,他认为这是自由政府的不愉快的后果,尽管正式从国家中完全抹去宗派、政党的痕迹是不现实的;相比起博林布鲁克,休谟相对进步地认为需要从基于抽象、思辨原则的政党坚持的政治原则来具体分析。休谟的论证又为柏克提供了土壤和材料,踩着前人的肩膀,柏克终于提出了政党作为可敬的自由政府治国理政的工具这一观点。

从柏克以后,再也没有宗派和政党的混淆,政党就是政党,宗派就是宗派,因为“(政党的)如此坦坦荡荡地争取权力的意图……和那些为地位和薪水而进行的卑劣而自私的斗争是很容易相区别的”。在柏克看来,政治家作为行动哲学家,其任务则是寻求实现目的的恰当手段,并有效地运用这些手段;也即,在治国理政中政党坦荡地争夺权力是为了“通过共同努力促进国家利益”。在这个推理的逻辑中,党派执政的利益与促进民众福祉、国家利益是一体两面的,它们共同的正当性来源是一种高尚的意图、理性的美德,是文明社会必然发展出来的“荣誉感”,这与蝇营狗苟、牟取暴利的宗派是判然两分的。柏克之所以如此态度坚决地反对法国大革命,也正是因为认为法国的革命党人所呼吁的行为是一种无序的自由,是有悖于自然美德和国家利益的,反而会导致人的尊严被践踏、完整的國家分崩离析,不过是“假自由之名行罪恶之实”的宗教性狂热罢了。当然不乏后来者质疑柏克将政党的特质委托给“高尚的意图”这样一个空荡荡的概念是否足够聪明,但是,以这种自然情感作为根源的思路昭示了柏克自然法的法学立场,并且在柏克对于共同体与代表结构的建构中是逻辑自洽的。

二、柏克对共同体和代表制的理论构建

柏克认为,每个人生来就是已经存在的社会的一分子,也即作为个体的人是与作为共同体的社会共存的,这是“上帝决定的他所处的位置”,因为生于此人世间时,人就处于一个经由时效性和历史理性赋予正当性的稳定的代际契约之中,这一契约古已有之且能够发生好的效果,所以对所有身处其中的人都具有约束力。由此,人民与共同体的关系是通过权利义务这一本质得以实现的,人民在原始契约中交出权力,政府或者说国家作为其对象负有义务。这样的义务的本质是自然情感,亦即抑制狂动的激情、发扬温和克制的理性和美德,因为“国家是所有知识的合伙,所有技艺的合伙,所有德性、所有完善的合伙”,所以这种理性和美德正面激励着人民维持上流、文明的礼仪风尚,反面又不断以可怕又无常的人类力量消解伟大的历史理性作为悲剧典范警示世人,最终教化人民组成他所设想的文明社会:“必然产生这种贵族阶层的文明社会状态就是一种自然状态——比野蛮、散漫无纪的生活方式更合乎自然。因为人就其本性而言是一种理性的存在,除非置身于最能培育理性,最能发扬理性的环境之中,否则,人们就不可能完美地处于自然状态中。”

对自然社会的理解决定了柏克对政体的选择。在对待王室的态度上,柏克始终如一坚持抗争,因而被称为“永远的辉格党人”。然而,他也并不赞同洛克“自然状态—自然社会—政治社会”这一三分法——在柏克的理论中,无所谓“自然社会”与“政治社会”之分,个人脱离了共同体就不再是人民,只是松散的个体,自然也就无所谓“革命权”。当我们在讨论洛克之理论对法国大革命的思想滋养时,就应当能想到,柏克作为法国大革命的严正批驳者,是如何看待在革命中被所谓“民主、自由、人权”的虚空观念支配头脑行鲁莽之事最后反而自食恶果的愚民的。一方面,以既有法制角度观之,民众高呼“为自己建立一个政府”是荒谬的,《权利法案》已经确定的王位继承这种政权来源的合法性,构建了一個全体民众拥护、委身于国王、又对国王的权力进行一定限制的双边关系,国家的各个组成部分都有义务团结成一个政治体。因此,从英格兰宪政的宝贵经验来看,不受干扰的王位继承制是对宪法稳定持久的保证。另一方面,以理论根基角度观止,所谓“天赋人权”本来就是虚幻的说辞,“没有人应该是自身案件的审判官”,因此人不能同时享有市民社会的自然权利和政治国家的公民权,在既成的文明社会的契约下,人们把作为自己主宰的独立权利、非常完美清晰的自然权利交了出去,来换取资源有限度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需求冲突调和,政府、下议院、乃至于后来的政党则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的发明和工具。由此可见,柏克对民众福祉是看重的,这与专注自身利益的王室不同,但同时他的态度又是保守暧昧的,这种进步与保守之间的张力构成了柏克思想的底色。柏克认为,即便共同体是由人民组成的,也不代表人民有直接参与政治的能力,因为他们往往不具备长远卓见的眼光和抵御眼前利益的意志力。

基于这种固执又合理的怀疑,在当选布里斯托尔市下议院议员后,柏克于1774年发表了《对布里斯托尔选民的演说》,这篇短小精悍的文章简明扼要阐述了柏克在看待选举和民主议题时所采取的全权代表的观点,这一观点未免有悖于选民的意志,因此柏克出任布市议员只止一届(1774—1780)。不同于委任制要求的“代表应时刻积极地了解其选区人民的意愿走向,并严格按照该意愿走向制定政策”,柏克认为,即便是被选民选举出来也不代表议员们应该唯选民马首是瞻,因为选民们所信赖的、选举的正是作为政治家敏锐的洞察力和独立的判断力,这是一种权利的信托。议员们应当将为了增进民众的福祉作为行为准则,这是柏克的自然法理论所决定的;但是议员们应该代表民众的利益而不是民众的意志,应该做人民“忠实的朋友和仆从”,而不是选民意见的传声筒。基于柏克设置的共同体模型,每个人生来就处在一种历史理性预设的“假定同意”之中,因此,只要某人当选议员,并未将票投给某人甚至根本就没有投票的民众也一并被代表了。

质言之,在经典的柏克式框架中,代表不仅应该运用他自己的判断能力为其选民们的利益服务,同时,代表在处理问题时应将全局性的福祉作为第一出发点进行考量。这一观点内涵了两个前提,其一是上文已有论证的柏克的“人民”观,其二则是柏克认为在此框架下能够代表民众的人是具有极高的能力的——这一前提指向柏克的另一个典型概念:自然贵族。在1790年重申自己立场的演说《新辉格党人向老辉格党人的呼吁》中,柏克对这个概念进行了详细的定位:真正的自然贵族受人敬重,敏锐聪慧,谨慎明察,勤勉端正,并有志于造福人类。为了反抗王权、为了保持实质代表的独立性,只有自然贵族联合起来组成政党,才能避免社会走向危亡。在两端为直接民主制与封建王权的政体光谱上,柏克选择了拥护贵族制,在保守主义者看来,贵族制是最好的文明,是理性得到的最好的栽培。这一以美德为判断标准的自然贵族制有别于血统和身份决定的因袭贵族制。柏克并不排斥有真才实学、品德高尚但无家世背景的人通过自身努力,跻身天然的贵族领导阶层,但构成此阶层的主体仍是英国旧有的有产贵族势力,而且柏克并不希望向普罗大众开放普选权——毋庸置疑,柏克的保守主义是体现在方方面面的。

三、韦伯视角下政党与领袖民主制的内在勾连

即便学术理论横跨多个领域,韦伯首先是一个社会学家,其对“政党”以及相关议题的讨论思路、研究方法和使用的专业术语都与政治家柏克有诸多不同。首先,在定义“政党”时,不同于柏克要件式的单一评价思路,韦伯通过构建立体的社会分层制,描述了社会学意义上的“政党”。

将经济能力、社会荣誉与政治权力作为三个平行的评价标准,韦伯构建了阶层、身份、政党三个概念。阶层的故土在经济基础里,身份的故土在社会地位即荣誉里,而政党的故土在权力里。并且,如韦伯所言,“不论在什么具体情况下,政党都可能代表着由阶级状况或身份状况决定的利益集团,并从中招募各自的追随者。然而,它们未必就是纯粹的阶级政党或者身份群体政党,事实上它们更有可能是混合类型的政党,有时则什么类型都不是”,这三种分层往往相互交织,纵横交错,每一个人作为社会个体身上可能有着复杂的多个面向,例如分享同一政治权力的诸位人士可能有着不同的经济基础,即处于不同阶级。因此,社会学意义上的“政党”则是以获取社会权力、影响社会行动为取向的,这种社会权力通常指向的是谋求支配体制的青睐。

韦伯对政党的定义出自其著作《经济与社会》:“政党应该叫做建立在(形式上)自由招募党员基础之上的社会化,其目的是通过这种办法,在一个团体内部给它们的领导人以及积极的参加者谋求 (实现事务的目标,或达到个人受惠,或两种兼而有之的思想的或物质的)机会。”这一定义同时包含了政党的本质、政党的目的和政党的运作形式。作为人的集合政党的本质是开放性,其具有自由招募党员的特征,具有入党自愿、退党自由的唯意志的基础;政党的目的则同柏克的“分享政治权力、谋求国家利益”这一一体两面的论述相同;关于政党的运作形式,韦伯在其著名演说《政治作为志业》中这样描述:“领导层和追随者,属于积极活动的分子,他们要以自由招揽劝诱的方式,扩大追随者的范围;追随者以同样的方式,争取被动选民把票投给领袖。这些主动与被动的部分,都是每个政党不可缺少的生命元素。”于是,一群有利益关系的人联合经营组成的政党通过凝练、采集民众的授权,在公共事务高度复杂和国家疆域广大的现代社会中,替代了根本不可能实现的直接民主,现代政党机器由此诞生。

韦伯对直接民主可能实现的社会进行了高度严格限制,他认为除非在人数不多的地方性社会里,成员之间有着相似的地位和素养,否则直接民主是不可能存续的。在工业革命推动经济发展的现代社会里,劳动换取资产的等式使得部分社会个体为了经济收入退出政治生活,“直接民主”随着现代化渐渐向“显贵统治”转变,经济和身份随之分化,一种基于政治权力辐射到阶层和身份的等级制逐渐形成。这种技术意义上的支配是不可避免的,“人类的命运并不平等”,我们能探寻的只是在探明一切社会影响因素之后寻求一种相对合理的支配体制——分析过传统型支配体制和卡理斯玛(个人魅力)型支配体制的不稳定性后,韦伯首先选择的是以科层官僚制作为理性表现形式的法理型支配。韦伯洞察到,科层官僚制是在知识专门化、规则精细化、社会高度分工的所谓“现代社会的普适性命运”之下的必然发展结果,官僚制通过设置上下隶属关系、匹配相应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明确行政任务,达到了高效的管理目的,这也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现代官员越成为一个具有职业素养的专门化的人,官僚制度就越发坚固和全能,于是任何能与官僚制抗衡的力量都不复存在。一方面,这样的缺少政治角力的议会和未经实践训练的“靠政治而活”的人作为官僚制顶端会导致体制僵化、作出错误决定;另一方面,科层官僚制的知识专业化助长了专业官员为自己牟利的可能性,借着“保密”的名义垄断一些信息,从而避免接受官僚制外部公众的监督,这与现代社会的民主化、行政管理的公开化,甚至社会成员的知情权形成了紧张关系。这就是韦伯对政治这一出劲而缓慢地穿透硬木板的事业的忧虑来源:当“理性化”最终导致了“非理性化”,在“理性铁笼”的裹挟之下保有部分个人“自由”还是否可能?

科层官僚制不是韦伯的理论终点,在生命的最后几年,在凝练了他一生理论智慧的《以政治为志业》中,韦伯提出了他选择的解决方法:“挟‘机器’以俱来的领袖民主制”。韦伯期待的从来就不是议会决策,而寄希望于“以政治为志业”的政治家:这类人士应当具有投身政治事业的如火的热情和如实面对事实的理性判断力,这需要他们始终保持坚毅的自我克制,远离自我陶醉的心志伦理,并能够以成熟的政治手段达成奉行责任伦理的目标。这类领袖必然具有吸引民众的“卡理斯玛(个人魅力)”,并且他们的智识使得避免官僚制的“理性的非理性化”成为可能,此时我们需要的仅仅是建立具有正当性的选拔机制让政治家能够登顶——政党机器的重要性昭然若揭。政党的运作形式不过是政治运动的积极者即政党成员积极地招徕追随者,通过游说乃至于“蛊惑”,让政治运动的消极者将选票投给这位政治家。部分对此党派精神深有共鸣的选民或许会选择投身政治,加入这一政党;随着政治活动增多,自然也有认为党派意志与自身想法逐渐分道扬镳的人选择退出政党,这便证明了政党自由招募党员的开放性。“分享政治权力、谋求国家利益”这一自柏克时代因袭至今的政党的目的则已经被内涵于韦伯对责任伦理的推崇之中了。心志伦理重视行为本身的主观价值,但由于目的无法赋予手段正当性以及伦理多元化的趋势,奉行心志伦理的政治家往往是“以善之名导致罪恶的副作用”,韦伯称之为应当敬而远之的“政治巨婴”;责任伦理则牵涉到客觀世界及环境中的现实运作,重视手段以及期望达成的结果,基于这种为了国家利益的责任感,这类领袖必然在行动时选择最有利于民众福祉的,否则这一领袖就将失去民众的信任。

至此,韦伯的领袖民主制完成了其对“政党”概念定位的理论回应。这样逐渐形式化、普遍化的竞选需要政党作为中介,来打通普通民众意见“上达天听”的渠道。质言之,政党机器标识着高等政治领袖的选择中平民表决的民主的介入,通过政党这部机器,整个国家的民主得以实现。议员选举、党的领导人遴选、国家领袖的选举,背后都是通过政党这个平台来运作的。此时,领袖民主制不过是选择决策者并制约其过分行为的选举精英的手段。

四、结论

对柏克与韦伯的政党理论进行简述后不难发现,二者都提到了精英主义导向的概念。柏克诉诸自然情感界定了天然应该具有统治权的自然贵族,在那个以理性启蒙世人的时代,“自然贵族”仍然带有浓厚的旧时代色彩,尽管柏克并不否认权力的根源来自人民,但是他对“人民”持有保守定位和怀疑态度,认为只有这样具有美德的自然贵族联合起来的政党才真正有利于大众福祉。韦伯身处工业革命后国家资本主义高速发展的历史时期,却也以悲观的态度否定了直接民主制和科层官僚制在治理好国家上的可行性,在“理性化导致的非理性”思想的支配下寻求“卡理斯玛”型领袖,面对“冷暗苛酷的寒冻冬夜”,将政治事业托付给主观的个人魅力和坚韧心志,政党机器只是选拔的工具。在此意义上,政党不过是不同时代的“贵族”在政治领域的投影,是一条贯通古今的精英主义政治进路必备的指路牌。无论是数百年前柏克的“自然贵族”还是现代化进程中韦伯的“领袖民主制”,无不重复论证着韦伯对此早已有之的注脚:“由是观之,那些总是担心将来要负担太多‘民主’与‘个人主义’,担心‘权威’‘贵族’和‘对官职的敬重’诸如此类东西太少的人,大可放下心来了。世界将会毫无疑问地显示,民主的个人主义之树不会直插云霄。所有的经验都教导我们,‘历史’正连续不断地滋长全新的‘贵族’和‘权威’。”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尚国敏

猜你喜欢
韦伯政党政治
巴西主要政党党的标志概观
政治呵护只为“挑刺”?——县镇干部眼中的政治呵护:护长不护短
政治呵护只盯“短处”?——乾 县“政治呵护”重在政治激励
勇气
五月是什么
办公室政治
勇气
胸有成竹时相信自己
国内外关于政党类型学的研究评述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