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校园行为刑罚制裁的必要性研究

2021-03-16 04:51王馨武婷婷
中国应急管理科学 2021年9期

王馨 武婷婷

摘要:21世纪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们的心理健康也逐渐引起大众的重视,其中校园中未成年人间的攻击性行为产生的案件首当其冲。校园案件中的实施者大多还是未成年人,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的刑罚制裁也较为宽松。通过对校园案件中涉及的刑法及刑罚过程中出现问题分析,并提出多种建议,使其中刑罚制裁问题得到进一步的解决。

关键词:校园行为;刑罚制裁;人身权利犯罪;财产罪

中图分类号:C913.5

一、概述

在21世纪我们经常能从新闻中看到校园中发生攻击性行为此类事件的报道。在对一桩桩惨痛事件感堪万千的同时,笔者对于校园中可能触及的刑法问题以及刑罚制裁的必要性也进行了思考。众所周知我国刑法规定无行事行为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限制行为能力能力人减轻或免除处罚,事件中的实施者大多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实施者教育为主,这对实施者的刑罚制裁产生了阻碍。由于校园行为具有特殊性,一旦发生受害人数和社会危害性都极其可怕危险。

二、觸犯的刑法及刑罚制裁过程中的问题

未满十八岁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校园攻击性行为事件的多发人群,校园案件涉及罪名繁多,一般可以分为两类:因纠纷挑衅他人,辱骂,互殴,群殴等人身权利犯罪;因收取保护费,以借钱为由等不正当手段向同学勒索财物等侵犯财产罪。

1.人身权利犯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有意识的以非法手段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在案件中,故意伤害的占比是最重的。很多未成年人恃强凌弱,拉帮结伙欺负一些低年级的同学。故意伤害给受害者带来的痛苦可能是终身的行动不便和心理阴影,我们必须加强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的刑罚制裁来预防这种情况。侮辱罪是其中最常见的罪名之一。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校园中侮辱是最常见的一种人身型犯罪,同学之间的相互取笑,谩骂都是侮辱罪的表现,另外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构成本罪,且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侮辱罪客观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构成本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对故意侮辱罪不在这8种故意犯罪中,但是侮辱罪可能带来的危害和影响确不容忽视。

2.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民财产的行为,这是校园中多发性罪名。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应负刑事责任。敲诈勒索罪也是案件中涉及到最多的一种罪名。敲诈勒索即强者欺凌弱者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发生会让孩子们失去内心的善良和美好变得黑暗阴霾,我们要尽最大努力遏制此类行为,改善校园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要通过提升敲诈勒索的刑罚制裁来减少敲诈勒索这一恶劣现象的发生,敲诈勒索的主观恶性巨大并且会对未成年人的心理产生影响。同时会让实施者有一种无功即受禄的错觉,更加使得他们变本加厉。

3.刑罚制裁过程中的问题

在现实中,刑法处罚的标准往往都高于校园攻击性行为所造成的结果,而拳打脚踢、揪头发、打耳光等通常意义上的行为根本就不能以故意伤害罪为罪名予以惩罚,绝大部分都是给未成年人一个机会,让其改过自新,重点在于教育,改造和挽救。但在校园行为事件中,相比表现在身体上的具体的伤害,对隐藏在心理的伤害更大,而且往往不容易发现,却影响深远。在关注未成年人生理健康的同时,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也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一句侮辱的话可能给未成年人带来一生的心理阴影。未成年人对法律的了解不够侮辱罪还是一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这就给了这些言语暴力者一层有力的保护伞。所以对于这种侮辱的行为,一定要加重处罚,让未成年人认识到侮辱的严重性,而不能再继续纵容他们。

三、校园暴力刑罚制裁的实践完善

1.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思想教育,学校和生活中老师与家长起到正确的领导作用,才可以更加全面的遏制和预防。司法机关在处理好事件的同时,也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认识到校园攻击性行为的危害性。

2.与此同时完善我国的立法制度,细化校园攻击性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制定量化标准,增加设立其所涉具体罪名并与其他法律制度相衔接等,让未成年人清晰明了的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和不可对抗性。

3.我们同时也要学习外国对于信息设备的应用,在校园里安装检测器,让校园没有死角,让暴力无处可躲。也可以学习韩国发布专门法律来应对,使其有法可依。

4.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重新评估考量。《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刑责范围进行了重大修改。

遏制校园攻击性行为,既要有政策层面的决心决断,又要有智慧定力,把基础工作抓实做细。要从不同层面逐级摸清我国的现状,分析成因,对症下药,综合施治。

参考文献:

[1]李乾.校园暴力问题检讨—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呼声为视角[J].青少年学刊,2016(5).

[2]姚建龙.超越刑事司法:美国少年司法史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189.

[3]李明蓉.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探析[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4(4).

[4]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市庭课题组.青少年校园暴力案件分析一一以青岛地区为例[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6

基金项目:

本文由辽宁科技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支持[项目编号:X202010146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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