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影响因素的治理逻辑分析

2021-03-16 18:56杨蕾杨冬琴
中国应急管理科学 2021年9期
关键词:治理影响因素

杨蕾 杨冬琴

摘  要:文章从不同角度切入,分析黑恶势力产生、发展及影响因素。其一,从经济因素来看,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方针下,这种经济政策的重大调整势必会造成不同地区和群体之间的发展差异。其二,从政治因素来看,黑恶势力猖獗与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不到位有重要关系。其三,从政治因素来看,黑恶势力猖獗与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不到位有重要关系。其四,从社会因素来看,首先和我国社会治理结构不完善、治理水平有待提高有重要关系。其五,从文化因素来看,黑恶势力盛行与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社会主流文化失范密不可分。其六,从法治因素看,黑恶势力难以根治也与我国当前法治建设尚未完善有重要关系。

关键词: 黑恶势力;影响因素;治理

分类号: D631.4

一、引言

黑恶势力是对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与恶势力团伙的统称。根据《刑法》规定,所谓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恶势力并非法律用语,对其概念的界定,是国内学者在《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恶势力”战果统计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归纳、总结得出的,即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嚴重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黑恶势力并非我国当下社会的独有特色,其产生和发展在任何时代和地区均有所体现。改革开放以后,黑恶势力开始迅速滋长和不断蔓延,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造成了恶劣影响,给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失。对于黑恶势力的生存发展,党和政府从未放松警惕和治理,上世纪80年代,以邓小平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决定对国内滋生的黑恶势力进行一次“严打行动”,1983年“严打”一役,共打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约20万个,一定程度上对黑恶势力的生存发展起到了抑制和震慑作用,应该说,1983年“严打”行动是我国打击黑恶势力的第一次高潮。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党和政府对黑恶势力的打击上升到空前高度,不仅“打黑除恶”行动常抓不懈,期间,刘汉等一大批黑恶势力被铲除,更进一步的是,在2018年1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提出将打击黑恶势力与“打虎拍蝇”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聚焦黑恶势力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这说明党和政府更加坚定了战胜黑恶势力的信心和决心,更为清醒的认识到黑恶势力对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危害和扫除黑恶势力的急迫性和重要性。不难想象,这一斗争行动将更为全面、细致和深入,通过梳理新闻媒体报道,发现截止至2月14日,全国共16省区公开了扫黑除恶“成绩单”,至少有11000余名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落网。

从首次全面铺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算起,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已18年有余,虽每次行动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黑恶势力始终未能根除。对我国治理黑恶势力的政策演进进行分析,有助于厘清政策发展脉络,与现实相对接,发现政策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建议,为更好地把握政策走向提供依据。由此可见,本文的研究将对未来打击黑恶势力的现实行动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二、黑恶势力的研究现状

打击黑恶势力是现实中一类极为重要的社会问题,也是我国党和政府为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以及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所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对于黑恶势力的治理。

对社会中有关黑恶势力的特点、类型做了归纳和总结。比如,有学者通过对多个地区黑恶势力犯罪的调查研究发现,黑恶势力存在以下特点:从组织结构上来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结构以严密型为主,在形态上以三层级为主;在组织规模上,黑恶势力成员一般为三人以上到数十人不等,成员人数多集中于10-40人之间;从组织成员特征来看,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多有违法犯罪经历,组织领导者往往具有多重身份,部分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较高学历,黑恶势力内部精英化特征明显;组织成员以地缘结合为主,无业人员、刑满解教人员、进城农民居多;从存续时间来看,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时间较短,但 “割韭菜”现象明显;从群体文化特征来看,黑恶势力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具有典型的犯罪亚文化特征,成熟组织“黑白一体化”运营;从获利角度来看,黑恶势力获利多样化、地域性特征明显;从营运角度来看,许多黑恶势力拥有合法企业,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相互交织;从行为手段来看,黑恶势力在犯罪行动中,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是主要的行为或手段特征,但软暴力趋势明显;从是否持有枪械角度来看,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枪犯罪相对严重,恶势力团伙一般不会涉枪犯罪;从是否拥有保护伞来看,许多黑恶势力犯罪腐蚀性强,往往拥有程度不等的保护伞为其“保驾护航”。从类型来看,依据组织者、领导者的身份、背景及活动特点,按照犯罪组织的危害程度和发现、打击的难易程度,有学者对现存的黑恶势力做了如下划分:其一是“白+红+黑”型,这类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我国目前黑社会性组织中最典型、最高级的一种形态,是典型的成熟型组织,也是打击过程中阻力最大、最难以打掉的犯罪组织;其二是“官+黑”型,这类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把公开的“公权”与地下的“黑手段”结合起来大肆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其三是“联盟”型,这类组织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人联合组成的犯罪组织;其四是“家族关系”型,这类犯罪组织是依靠具有一定权力的亲属或其他亲密关系人的权力、人脉和影响,实施违法犯罪或从事一定地下行业或正常行业的组织;其五是“村霸”型,在农村地区,黑恶势力的典型表现形式为“村霸”或“乡霸”型犯罪组织;最后是“古惑仔”型,“古惑仔”是对具有暴力性的不良青少年违法犯罪团伙的称谓,“古惑仔”型黑恶势力是典型的暴力冲突型组织。

三、黑恶势力的影响因素分析

从不同角度切入,分析黑恶势力产生、发展及影响因素:从个人因素来看,这些犯罪分子的一个共同特征是没有或几乎没有接受较高水平的教育,因而缺乏必要的知识储备、缺少足够的技能训练以支撑这部分人寻找合适的工作,这就直接导致这部分人在就业和社会交往中挫败感强烈。这种挫败经历的不断复现,不仅意味着行为主体社会化失败,而且挫败感的不断刺激会使得行为主体逐渐形成危险人格。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正是这样一群具有危险人格、社会化失败的个人因为地缘、业缘或血缘关系而相互结识,再经过少数人的煽动和带头作恶,其他人跟随效仿,许多人便产生了认同感与归属感,这样一来,黑恶势力便不断形成和发展壮大。

从经济因素来看,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方针下,这种经济政策的重大调整势必会造成不同地区和群体之间的发展差异,而把“蛋糕”做大、提升经济总量是需要多年积累才能完成的。在这个过程中,贫富差距、收入差距必然会有所加大,这难以避免,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所必须经历的一个过渡时期。正是这种贫富差距和收入差距的不断加大,导致了不同地区的群体之间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落差,不公平感尤为明显。这种显著的差异,就促使部分人通过非法手段来攫取不正当利益以满足自身对物质利益的欲求。再者,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不完善,我国各项具体经济制度和机制存在一定的缺漏和不足,行业和市场的监管不力就给某些人一夜暴富提供了可趁之机。正是由于市场竞争、管理、监督等各方面还存在问题,灰色地带尚存,导致了一部分人“打擦边球”、钻空子以攫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现阶段,我国继续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但就目前的经济现实来看,发展仍是不平衡、不充分的,黑恶势力依然还有滋生的余地。

从政治因素来看,黑恶势力猖獗与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不到位有重要关系。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例,在思想上,许多基层党员受腐败、腐朽文化思想侵蚀严重,易被金钱、美色所诱惑,不讲政治意识,政治立场不坚定,不注意政治影响,理想信念丧失;不讲大局意识,不从党和国家以及社会的角度出发来思考问题,只顾一己私利,中饱私囊;不讲核心意识,不认同、不服从、不维护核心,不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也不讲看齐意识,无组织、无纪律,不按中央的要求来执行路线、方针和政策。在作风上,许多基层党组织干部为所欲为,滥用权力,搞“一言堂”,通过权力运作来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基层党组织干部作风懒散,对黑恶势力置之不理,放任发展,软弱无能,难以发挥基层治理作用。在制度上,一方面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另一方面,基层权力缺乏有效监督,许多基层干部认为“天高皇帝远”,在权力运用上肆意妄为。不幸的是,广大基层群众出于“怕事”心理,不敢或不愿向上级机关进行举报,这就很可能出现“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窘境。与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样,基层政府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也存在类似问题。正是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一部分基层干部迅速“黑化”,成为黑恶势力的内部分子,领导并发展黑恶势力。还有的基层干部和黑恶势力搞“权力寻租”,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以获取非法利益,黑恶势力也正是在这些腐败分子的包庇、纵容甚至鼓励下不断发展壮大。中国社科院2016年的一份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有45%以上的农村村委会是由黑恶势力组成的,这说明在基层黑恶势力的发展形势非常严峻。

从社会因素来看,这首先和我国社会治理结构不完善、治理水平有待提高有重要关系。在改革开放早期,公共事务更多的是由政府全权负责处理,作为社会管理的一元主体,政府以行政的方式自上而下地处理各类公共事务。这种不完善的社会治理结构,其影响在于治理主體的单一化导致社会治理功能不健全,政府不是全能的政府,对基层社会往往有心无力,这就难以及时发现和扼杀活跃的黑恶势力,为黑恶势力成长提供了时空条件,而治理方式的单一化则大大降低了效率,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了时间。同时,由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较高,在社会中也缺少提供公共服务的大量社会组织。此外,在人民群体中也并未形成参与社会治理的良好风气,舆论导向缺失、公众参与意识不足,而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缺位则更助长了黑恶势力的滋长和蔓延。其次,基层警务力量匮乏也是黑恶势力泛滥的重要社会因素。基层警务力量投入不足导致基层防控力量薄弱,对于一些活跃在基层的黑恶势力,比如“村霸”,由于缺乏有效的警务力量进行强制干预,使得“村霸”这一黑恶势力在我国不断滋长。此外,对于一些特殊地区而言,尤其是边境地区,由于边境管控薄弱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境外黑恶势力的渗透、干扰也是助长境内黑恶势力的重要因素。最后,这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也有一定关系,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发布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显示,有47.3%的受访者认为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失公正,这主要体现在职业、城乡和区域上有一定差距。正是在社会因素方面还存在着这些问题,给一些低素质、低技能群体“黑化”提供了可能,为黑恶势力滋长提供了条件,使得黑恶势力迅速生长、活动猖獗。

从文化因素来看,黑恶势力盛行与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社会主流文化失范密不可分。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流文化从以前强调集体主义的共性文化逐渐变化为突出个性色彩的个体文化,比如“我就是我,是颜色不一样的烟火”、“不走寻常路”。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经济、政治和社会都在进行变革和转型,许多传统的文化思想和行为尤其是价值观念受到批判和抵制,但另一方面,新的社会主流文化价值观还并未构建起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没有真正确定为社会应坚守和追求的主流价值观念。而失范意味着冲突,旧有的文化观念不会自然地退出历史舞台,新的主流价值观念成长需要一段时间。这样一来,社会主流文化失范就为犯罪文化的异军突起和黑恶势力滋长提供了契机。同时,境外的腐朽文化、腐败思想也在侵蚀着青少年群体,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以及自古以来的江湖义气和侠客文化。这些不良文化伴随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不断侵蚀着青少年群体的大脑。一些心智不成熟、辨别能力不强的青少年就把以暴力、享乐、拜金、色情等色彩浓厚的犯罪文化作为自身的精神支柱和价值观。久而久之,这些价值观念会潜移默化地影响行为主体的行动选择,在文化层面“催化”了黑恶势力的不断发展。

从法治因素来看,黑恶势力难以根治也与我国当前法治建设尚未完善有重要关系。在立法上我国目前尚未对何为恶势力以及如何给恶势力量刑定罪做出具体法律规定,而在现实中,通过十多年的“打黑除恶”行动,现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数量远远少于恶势力团伙的数量,换言之,在现阶段恶势力团伙的活跃程度及其危害程度均大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与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明文约束不无关系。另外,当前新闻媒体更多的是使用涉黑涉恶来表示黑恶势力,对于某个组织或个人涉嫌黑恶势力并不代表其本身就是黑恶势力的一份子,而现有法律法规未见有修订或相应补充条款,这也是需要注意的。再者,在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上还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出现这类问题主要与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有关。最后,人民群众法律素养还有待提高,尤其是乡镇、农村地区的基层群众,法律素养相对较差、法律意识相对淡薄,不懂、不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甚至当自身财产、生命受到威胁时,也不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正因为法治建设还有待完善,同时存在着执法不公、不严,人民群众法律素养尚待提高等问题,这就给黑恶势力活动提供了空间,黑恶势力通过钻法律空子,为非作歹、肆意妄为。

除上述研究以外,还有一些学者针对黑恶势力利用软暴力手段的犯罪问题、数罪处断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在此不再阐述。但纵观现有研究成果,学者对黑恶势力犯罪问题的研究大多遵循“现状—问题—对策”的套路,从现状入手,分析黑恶势力滋生的原因,探讨当前治理黑恶势力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这一套路往往存在的问题是提出的对策建议往往普适有余而针对性不强,说服力显得不够。在理论视角上,多是通过对某一具体理论的应用,来进行分析。在研究方法上,以规范性研究为多,也有少数学者通过案例分析进行剖析和阐释,研究方法的运用显得有所欠缺。从学科来看,多是公安学和法学的专家学者来进行研究,公共管理学科介入还显得不够。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现有研究对治理黑恶势力的政策研究还显得有所欠缺,运用文本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治理黑恶势力的政策演进是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为未来打击黑恶势力提供更好的政策指导。

四、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针对黑恶势力采取了哪些行动,收获了什么样的效果,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在讲清楚选题背景的基础上,力图展示出本文研究无论针对该领域往后的学术研究还是现实中的治理活动都是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其次对现有的学术文献进行回顾,进行归纳、总结和述评,主要是要讲清楚学界已经做了什么、怎么做的,以及现有文献存在的不足,进一步的,说明本选题的新颖,突出其价值。再后,通过各种网站,特别是各个部委的门户网站对本研究可能涉及到的相关文本进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安部、政法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门户网站以及北大法宝检索系统等)。通过对这些文本进行量化分析和内容挖掘,从而梳理我国治理黑恶势力的政策的演进历程,以时间发展脉络为参考,对政策文本进行编码,从而总结出不同时期政策发展与演变的主要特征。掌握治理黑恶势力的政策的整体发展现状;在具体内容方面,使用政策工具方法将政策内容进行分类和编码,并将符合框架的政策编号进行频数统计, 通过对政策制定, 从政策工具的选择与使用角度对我国治理黑恶势力的政策进行特点描述与研究。最后从整体和具体两个方面的研究说明我国治理黑恶势力的有关政策中的主要特点及问题, 并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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