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融资难的解决路径探讨

2021-03-19 06:20韩松
时代金融 2021年5期
关键词:企业融资连带责任金融监管

韩松

摘要: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全面评价和改进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了对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实际效果的评估办法。这一评估体系的建立,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大基石。本文通过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现象进行分析,结合时代背景与现实困难,分析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两个特有的现象,即短贷长用、贷款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本文通过对现象背后的风险分担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银保监会这一《办法》中,加入对此类问题的评价方式的建议。正视融资难问题背后的风险逻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必经之路。

关键词:企业融资 银保监会 金融监管 短贷长用 连带责任

一、问题的提出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战略决策,落实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意见和要求,更加有效地发挥监管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全面评价和改进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1]。

《办法》针对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的评价问题进行了规定。《办法》承认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象客观存在,并且在此現象下,提出了对商业银行扶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评估手段,为小微企业融资在商业银行考评上提出指导性的方向。《办法》的提出是从银保监会角度积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一步。

因此分析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这一现象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基础。《办法》正视了这一现象的存在,并提出对于这一现象的评价体系,是金融创新的重要基础。

二、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分析

一般来说,企业融资问题分成企业融资难与企业融资贵两个方面[2]。企业融资难主要表现在银行对企业贷款要求门槛高、银行与企业之间存在贷款信息不对称、贷款匮乏担保、企业的银行外融资渠道规模小四个方面;企业融资贵则表现在银行贷款实际利率及费用高、银行外其他融资渠道成本更高两个方面[3]。

众所周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一个长期的多方参与的复杂问题。对此问题的分析需要结合时代背景与现实困难,而在列举出这些困难之后,银保监会是否敢于担当,刮骨疗毒,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更有甚者,一些问题,是社会规则层面的问题,超越了银保监会的职权范围,对待这些职权之外的问题,简单的一个对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放款职责的考评办法是解决不了的。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象是否是商业银行单纯的以各种原因拒绝放款引起的呢?通过《办法》,以行政手段促使商业银行背离商业基本规则对小微企业放款是不可能的。并且更为恶劣的是,部分银行不单单不支持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反而肆意抽贷、压贷[4]。但是通过考评,将拒绝放贷行为本身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是可能的。从根本上解决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内生动力问题。

因此,本文在此就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两个表面现象进行一些分析。自改革开放以来,银行面对小微企业的融资形成了两个特有的现象:短贷长用,个人无限连带责任。

(一)短贷长用

民营企业客观上难以获得银行长期贷款,匮乏较为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5]。短贷长用的现象背后是市场对于多种影响因素的反应。学界对这一问题进行总结,包括以下的原因:

首先,监管层一些监管措施不利于长期贷款的发放。企业的长期贷款需求集中在铺底资金用于设备更新和投资,监管中关于每年必须进行分期还款的要求使得这一需求得不到满足。流动资金贷款的发放要求对企业的运营资金需求进行测算,企业难以满足这种监管。其次,银行的流动性考核使得银行倾向于发放短期贷款。最后,企业的长期贷款需求与银行的放款门槛之间存在结构性不平衡。因此,客观上应该认识到大量的长期贷款以短贷长用的方式存在,并且这种现象会长期地持续下去。所以针对小微企业续贷设计专门产品,是十分必要的。事实上,相当数量的商业银行已经针对性地设计了专门产品。短贷长用中的长期用途贷款以短期贷款形式循环授信,针对性的对此类贷款设计低利息的专门产品。可以兼顾贷款实际用途并且平衡风险。

短贷长用的本质是一种时间风险的错配,本质上,长期贷款在贷款使用方向受到严格控制的情况下并不必然与短期贷款的风险高。然而现有的银行对贷款用途的控制并不能实现高度风险管控,因此从可期待的角度审视短贷长用,是一种风险分配受到权力责任义务分配的影响。

短贷长用的问题并不在于短贷长用这种现象的存在,从市场角度看,短贷长用是市场化不足的一种表现,客观上将长期贷款转变为重复的短期贷款,实际上是因为长期贷款的供需关系导致的资金成本问题。因此,倘若监管层面简单的将短贷长用这种客观现象加以否定,是不符合市场化发展的总体方向的。从治标治本的角度看,监管系统对于短贷长用的态度是否定短贷长用本质上是一种短期贷款形式的长期贷款,简单的认定短期贷款表现形式下就是短期贷款。这样的后果就很明显,短贷长用在企业与银行两方面具有了不同的认知。

企业倾向于将长期使用的贷款包装成短期贷款,银行对此指鹿为马视而不见。并且短贷长用也不足以惠及小微企业,实际上依旧在相对规模较大的企业才有资格获得。

(二)个人无限连带责任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产生,在于客观的融资交易风险未能实现有效配置[6]。企业挪用资金的风险单凭银行难以做出及时反应。从风险防范的角度,事前的防范做不到的情况下,事后的追责就是最主要的路径了。因此商业银行主张企业实控人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是一种必然。

个人无限担保的问题本质在于企业与银行之间的风险分配出现了不匹配的现象。因为融资贵的根本原因是贷款风险高,贷款风险高的原因在于小微企业匮乏抵押物,以及对贷款用途监管困难,以及小微企业存在大量关联交易易于挪用贷款。

以2020年年初的新冠疫情对小微企业资金链的压力造成的影响论,笔者采访了一些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主。企业主对于使用贷款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压力是抱有期待态度的。然而笔者陪同其前往北京市首贷中心咨询企业的首次贷款使用可能时。企业主对于自身企业的合规性则产生了很大的担忧。事实上,小微企业的共性特点是合规性仅能保证企业不违法。这种合规性是极低层级的。而贷款申请要求的合规性是高于工商监管的。这种合规性要求也是银行应对自身监管的一种必需品。

与此同时,贷款的使用是一种动态的过程,风险并非一成不变,诸多研究中期望通过信用评级乃至风险评估以及风险识别的方式确定一个贷款的发放是否可行。本质是一种刻舟求剑的行为。

民营企业本身的生命周期决定,越是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越高,企业主倾向于将贷款视为一种投资而非融资,银行倾向于将贷款视为一种融资而非投资。让银行冒着风险投资的风险,却只获得贷款的息差作为收益。这显然是不合适的。银行向民营企业贷款,采取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是一个平衡后的选择。

然而事与愿违,无限连带责任并不能阻止企业积极的挪用资金,反而是逼迫企业挪用资金。伴随着个人破产制度进入实践,个人无限连带也不具有之前的威慑力。银行能否与时俱进提出更为有效的风险防控手段,值得期待。

三、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的解决路径

《办法》的制定以“正向激励为主,适当监管约束,明确差异化要求,合理体现区分度”为指导思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并行、总量与结构并重、激励与适当约束并举”的原则[7]。这一办法的颁布,是对于一些隐蔽的因市场面造成的市场行为的一种承认。这一办法是在暂时的不能改变供求关系的情况下,对于既有存量的小微企业服务的一种支持。相对来说,这一办法是一种从监管评价角度出发,对现有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服务态度的一种评价。这一办法并没有强行扭曲市场规则,并没有简单粗暴的一刀切,而是在正确评价现有的服务状况的态度下,从正反两个方向进行激励,实現对银行的鼓励支持作用,与此同时通过其他银行的评价状况,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考评体系。将部分外部成本内部化。

《办法》主要涵盖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评价内容,设置标准化指标。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明确具体指标、赋分规则及评价结果等级。二是确定评价机制,规范组织开展方式及流程。监管部门按照法人为主、上下联动的原则建立监管评价组织机制,按年度开展评价。评价工作分为银行自评、监管信息收集、监管初评、监管复审、评价结果通报、档案归集等环节,各环节有具体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三是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充分发挥激励引导作用。明确评价结果的运用方式,突出与相关政策措施的协同,强化监管评价结果对商业银行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导向作用。

制定《办法》是银保监会推动商业银行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举措,通过整合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要求,形成“一张清单、差别权重”的多维度综合化评价指标体系,全面科学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持续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质效。

(一)针对短贷长用的考评措施

监管评价办法中,对于短贷长用予以了承认,对于小微企业贷款匮乏抵押物和贷款挪用的现象,依据授信尽职免责制度进行应对。但是本质上,该办法的实质是利用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责,通过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扶助进行奖惩。并没有从根本解决短贷长用和匮乏抵押物和贷款挪用现象导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因为融资贵的根本原因是贷款风险高,贷款风险高的原因在于小微企业匮乏抵押物,以及对贷款用途监管困难,以及小微企业存在大量关联交易易于挪用贷款。

而事实上,大量的长期贷款以短贷长用的方式存在,所以针对小微企业续贷设计专门产品,是十分必要的。而短贷长用中的长期用途贷款以短期贷款形式循环授信,针对性的对此类贷款设计低利息的专门产品。可以兼顾贷款实际用途并且平衡风险。

短贷长用反应的是银行的惜贷现象,惜贷现象的解决要依托对资金额度和内部考核的差异化来解决[8]。本质上借贷是由于小微企业的贷款难以体现在原有的绩效体系内[9]。

资金额度的差异化,通过引导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中对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优惠,解决银行基层做小微不划算的问题。

内部考核差异化,要求商业银行将普惠金融的指标在其分支行绩效考核的权重提升到10%以上,解决小微条线没有绩效的问题。有的股份制银行这项权重已经提高到了20%。

(二)针对个人无限连带责任的考评措施

《办法》的考评中,针对商业银行是否能积极地介入到银行贷款使用的监管中,开展了对应的考核,而这种考核是对个人无限连带责任的贷款现象的一种间接的考评。《办法》不应当直接的考评企业贷款中有多少比例的贷款额度是没有抵押物而是依托他人担保或者企业实控人无限连带的。《办法》应该切入这一问题的根本即形成不良贷款的后果。

个人无限连带责任因为不良率高、怕问责形成的一种惧贷现象。惧贷现象需要从不良率和问责问题出发解决[10]。针对不良率高这个问题,《办法》实行风险管理的差异化。监管政策上已经明确提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可以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三个百分点以内的容忍度。不良贷款的容忍度是直接地解决不良率的手段。针对问责问题,实行尽职免责的差异化。银保监会对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制定了监管指导性的文件,要求商业银行细化授信尽职免责的内部制度,建立明确的工作机制和申诉异议渠道,为基层员工解除做小微贷款的后顾之忧。

从不良率和问责问题的角度出发,是目前企业贷款以监管的角度对于银行提出的更高要求。有无抵押物以及是否个人无限连带并不必然等同于不良贷款的可能性增加。个人无限连带责任并非结果,而是一种现象。要求个人无限连带责任的本质是避免贷款不良率过高,监管应该抓住不良率这个根本。只要评估好贷款的不良率,也就是说,会还的贷款,抵押物和个人连带是没有意义的。

四、 总结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基础是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正确的考评。《办法》解决了如何评价,谁来评价以及评价如何使用的三个核心问题。这体系可以帮助银保监会解决短贷长用和无限连带表象,银保监会首先需要评估这两种表象的小微企业贷款发放状况。银保监会推动商业银行在小微贷款问题走向普惠的方向上迈出了重要一步。诚然该办法不足以彻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但是对于银保监会的监管动机应该予以肯定,切勿求全责备,期望一下子解决小微贷款发放问题。现有的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面临的惧贷的资金、绩效、不良率和问责问题,《办法》都给出了对应的回答。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实践中,这将推动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向解决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潘修平.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完善建议[N]. 民主与法制时报,2020-04-16(006).

[2]戴春英. 增进理解,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N]. 江西政协报,2020-09-04(003).

[3]王姣,周春来.沈阳市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现状调查及对策建议[J].辽宁经济,2020(08):60-62.

[4]王泽平.银行抽贷、压贷问题的思与解[J].中国农村金融,2016(03):73-75.

[5]胡杨.制约民营企业获取中长期贷款的三方面障碍[J].银行家,2019(09):63-65+6.

[6]韩凤芹,赵伟.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基于风险治理的解释与应对[J].宏观经济研究,2020(08):15-23+50.

[7]陈群芳,赵娇.商业银行开展普惠金融之探讨[J].经济管理文摘,2020(16):25-26.

[8]万叶.浅谈创新创业背景下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金融创新[J].现代商业,2017(29):81-82.

[9]朱莉妍. 信贷资源配置、政府干预与银行绩效的研究[D].浙江大学,2017.

[10]赵伟莉,杭春燕,黄伟 ,黄红芳. 银行“惧贷心理”该如何打消[N]. 新华日报,2011-11-28(A05).

作者单位: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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