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互助养老的实践困境与对策

2021-03-24 09:49魏浩
现代商贸工业 2021年10期
关键词:互助养老农村养老人口老龄化

摘 要:在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制度化养老保障水平低、社会化养老服务相对缺失的背景下,一种具有本土化色彩和社区重建思想的新型养老模式——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在各地积极探索和实践中应运而生。作为源于农村社区自发的养老模式,在解决农村老人养老困局方面有其重要意义,但目前农村互助养老仍然在试点探索阶段,在各地的实践中面临些许困境,还需要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等方面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举措。

关键词:农村养老;互助养老;自助互助;人口老龄化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10.038

0 引言

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约25388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81%,其中全国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17603万人,占总人口126%。早在2013年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开始出现城乡倒置的现象,农村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占1059%,相比城市高出5.34个百分点。由于农村老年人口比城市老龄人口基数大,同时受到城乡二元体制的局限,农村养老问题较于城市更加严重。据专家预计,到2030年全国老年人口将会翻一番,老年养老的发展将会任重道远。在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不断外流、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不断弱化、国家“未富先老”的今天,我國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总体上还不健全。农村亟须一种创新、普适养老模式。在各地积极探索和实践中,一种村集体办得起、老人住得起、政府支持得起,具有本土特色和社区重建思想新型就地养老方式——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应运而生。

1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内涵及发展

农村互助养老是秉持“村级主办、互帮互助、群众参与、政府支持”为原则,低成本、广覆盖、可持续为目标,以“自助——互助”理念为核心,整合老年人群智力资源、体力资源及社会资源,让其合住在一起,提供生活照护和精神慰藉服务的养老模式。据研究得知,农村互助养老的文化基础,初步实践古已有之。互帮互助养老文化可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其中儒家和墨家的奉献、互助、友爱是互助养老的思想基础。唐朝民间的互助养老载体的农社,宋朝以地缘、亲缘为载体对老人救助的义庄。清朝的姑婆屋等,这些都是互助养老的雏形。

近年来,在我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社会化养老无力全面铺展的大背景下,我国河北省肥乡县首创我国第一家具有地方特色的“村集体办得起,老人住得起,政府支持得起”农家门口的幸福院。当地农村幸福院立足本土实际,在“离家不离社区、就地抱团养老”的思路模式指导下,通过集体建房、共同居住、自助互助的运行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老人智力资源、体力资源等积极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该模式随后在全县推广开来,截至2012年5月初,全县共建成幸福院200余家,率先实现了全覆盖。同时各省市也学习肥乡经验,对肥乡模式进行效仿与推广。

2 农村互助养老中存在的困境

作为源于农村群众创造自发式的养老模式,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在缓解我国当前的社会养老压力、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作为在新环境下应运而生的养老模式,农村互助养老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需要亟待关注。

2.1 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不足,易于引发养老责任风险

农村互助养老目前作为我国本土养老新的探索、新的模式,其运作和发展的制度设计还有待健全,缺乏较为全面的制度环境保障。在2012年,国家民政部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积极支持关于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2017年国务院在发布《“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强调,要通过亲朋互助、志愿互助和举办互助幸福院、互助养老大院等形式,大力促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然而国家至今还没有就互助养老的运作模式、管理主体、法律规范等缺乏明确的规范,相关法律政策许多还停留在书面文件中。此外,互助养老中服务内容、收费方式、意外伤害责任的认定等迄今为止没有出台明确的规定,这为互助养老中可能产生的潜在法律纠纷埋下隐患。

2.2 资金渠道不稳定,影响可持续发展

多元稳定的资金是农村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保证。如今互助养老的资金来源无法保障,资金筹措渠道较为单一,无法保证有充分的运营资金。其政府的对于互助养老相关财政补贴、村集体的公共资金、社会团体、社会爱心人士捐赠的公益性资金以及老人家庭的象征性缴纳等渠道构成家庭互助养老的主要资金来源,但有其局限性。政府财政补助相对能够得到保证,但具有资金不足、到账慢、缺乏长期规划等缺陷。村集体的公共资金是互助养老的主要来源,但是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大,多数经济状况不佳,资金断裂风险大。作为新的养老方式,社会团体以及爱心人士,对其了解较少,同时缺乏相关的激励机制,其捐赠资金有限。而且由于多数农村家庭老人不掌握家里收支,同时子女对互助养老意识淡薄,家庭投入较少。

2.3 养老观念滞后,互助养老认同度低

农村老人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相对而言,学历越低的老年人,更容易受传统思想的束缚。传统养老观念影响农民对互助养老模式的理解与接受。许多地方建好互助幸福院后,出现入住率低,甚至存在无人住的现象,这种现象是影响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不利因素。具体原因是,一方面,对于老人子女来说,赡养父母是其应尽的职责。农村互助养老虽然在一定的程度上减轻子女赡养父母的负担,但是对子女能力和道德的否定。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转型,农村传统单一的养老文化渐趋多元化,其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也在日渐发生改变。但由于农村老年人接受新生事物能力较弱以及传统“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阻碍了互助养老的实施。

2.4 互助内容较窄,质量无法保障

农村互助养老尚在起步阶段,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大都集中生活帮扶、日常照料以及老年群体的精神慰藉层面。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的飞速发展的今天,农村社会阶层差异化、层次化,需求渐次多元化、层次化。仅满足基本的生活照料和简单精神慰藉,不能满足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最大化。老人之间多元化的需求得不到满足,会增加老人的失落感,从而动摇互助养老模式的群众的基础。同时由于资金有限,服务的规范性得不到保障。在形式各异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下,为了节约运营资金。互助养老模式主要依靠老年人自身进行的一种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这种模式缺乏专业化的服务人员进行科学指导,结果造成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无法得到切实的保障。

3 农村互助养老的完善策略

3.1 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法律保障

政府应该发挥好政策支持,积极全面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法律法规依据,保障制度化、法制化建设。首先,政府应该把养老模式的相关法律的制定上升到国家的战略高度,从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着手,针对新型互助养老模式服务内容、收费方式、责任界定等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制定明确具体的制度文件,与此同时要保证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合法地位。其次,当地政府要在国家法律规范的指引下,广泛调研,并充分听取专家建议和农村老人的呼声,因地制宜的制定出符合地方实际的,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和扶持政策。最后,优良的政策能否促进互助养老的发展得看执行效果如何。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互助养老的制度建设、体系建设,做到统一规范、统一管理及时反馈,切实保障老人的合法利益。

3.2 建立稳定多元资金筹措机制

稳定多元的资金是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资金来源是否稳定决定着互助养老模式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因此,我们需要探索建立稳定充足的资金筹措机制。第一,地方政府财政划拨“专款专用”、转变扶持策略。设立互助养老专项资金,对农村互助养老在场地建设、良性运营、科学管理中进行有效配置,统筹使用。第二,发挥“多网”融合。大力探索农村互联网、物联网、社会资源网、养老网等多网融合,农村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养老合作社等多社合一,用营利补保障,实现多种经济互助。第三,积极争取慈善组织的公益资金、福利彩票基金、各种社会捐赠等资金支持。资金的筹措由政府、村集体、老人、社会公益组织等多形式、多渠道多元资金注入机制,切实保障资金稳定充足。

3.3 积极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

社会对农村互助养老的认同感是互助养老得以发展的基石。各地在政府的积极引导下互助养老形式各异,各具特色,但是许多地方出现建设好互助院后,入住率低或无人住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源浪费,降低政府的公信力。究其原因主要是传统家庭养老观念深入人心。在政府的主导下,结合该地农村实际因地制宜,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介的舆论影响力,加大对互助养老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各地成功典型经验。同时,将我国老龄化国情,互助养老的科学性、规范性传递给社会大众,让农村老人及子女在宣传中潜移默化的改变传统的养老观念,从内心真正接受互助养老。而且也要积极动员群众、鼓励公益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老人个体关注并参与到互助养老中来。

3.4 丰富互助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为应对农村老年群体需求的多元化、差异化、层次化,需要进一步健全农村互助养老的内容,提高养老的服务质量,切实满足“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需求,增加老年人的福祉。一要完善互助幸福院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新农村配套设施计划,就地取材,活化资源,将互助幸福院和村卫生院、村图书馆等公共资源有机结合,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二要适当的发展适老性农业。城市化的发展、农村人口的流迁,农村出现大量空置土地,这客观上为互助养老提供了活动场地。互助幸福院可以和土地所有者沟通采取无偿或租赁等方式把闲置土地作为互助幸福院的小菜园或家禽养殖地。组织低龄健康老人,参与劳动满足自身生活需要,也可以组织老人将过剩的蔬菜和家禽去集市售卖,作为公共流动资金,同时促进老人群体交流与合作,实现自身价值。三要创新互助形式,由“志愿帮助”向“储蓄互助”转变。志愿帮助是老人自身或通过社会组织向有需要的老人提供洗衣、做饭等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服务,这种帮助时间较短,服务质量也缺乏保障。作为“储蓄互助”是和“时间银行”相似,将提供服务的时间以“道德券”形式存入“储蓄银行”,再由乡村组织进行信用背书。这是“付出——积累——支取”爱心储蓄的过程,既提高服务了质量又激发老人的服务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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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魏浩(1996-),男,安徽滁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老年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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