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产品出问题,是否担责

2021-03-25 13:51罗聪冉
新传奇 2021年8期
关键词:广告法代言人义务

罗聪冉

在众多明星代言事件中,代言产品出问题已经屡见不鲜。有人认为明星在代言时收取高额代言费,应该为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负责。也有人为代言人“喊冤”,认为明星只是“背锅侠”。

那么,代言产品“翻车”,明星是否要承担责任?

明星代言是否承担责任及责任形式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关于民事责任,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以外的虚假广告,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虚假广告仍代言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倘若明星明知或应知所代言的广告内容属于虚假内容或未尽到对平台审慎注意义务,后期一旦平台爆雷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而明星對平台是否尽到了审慎义务,应结合其代言时获得的实际回报数额、国家监管政策、新规的出台时间等来考量。倘若明星代言时尽到了审慎义务或对虚假内容不知情,或投资者没有证据证明明星对虚假内容明知或应知,则明星代言不承担责任。

关于行政责任,根据广告法第六十二条第三、四项规定,广告代言人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因此,倘若明星代言时,未深入了解产品的合法性,未亲身使用商品或未接受过服务,则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关于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倘若明星明知产品存在非法集资活动仍然为其虚假宣传,可能被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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