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嬗变视阈下人与自然互动关系对乡村振兴的现实启示

2021-04-01 00:29郑莉
经济研究导刊 2021年36期
关键词:人与自然生态文明乡村振兴

郑莉

摘 要:人与自然的关系一直都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被探讨的主题,对人与自然关系应然状态的期待和实然构建实践是人类社会发展亟须思考的现实问题。人与自然的互动从对自然界的完全依赖到发挥主观能动性致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过程表征了人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揭示了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体现了劳动于人和自然而言的中介地位。对文明嬗变历程中人与自然的互动关系的研究,对于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增强人的生态保护意识、统筹要素综合治理、合理利用“自然生产力”,以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向平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关键词:乡村振兴;生态文明;人与自然;自然生产力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36-0026-03

实现乡村振兴不仅需要解决乡村经济、政治、文化等发展方面存在的现实困境,同时也要看到乡村环境问题也是制约乡村总体发展的生态短板,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桎梏,在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双重指导下,内在规定着必须实现乡村的生态振兴,构建人与自然良性互动的和谐关系,走乡村绿色可持续发展之路。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时期重塑人与自然关系,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1],是协调乡村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逻辑使然,对于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一、人与自然互动关系演变内蕴的自然观

基于人类文明嬗变的历史考察,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新阶段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实现怎样的发展和如何发展的适应性回应及必然性选择。深入剖析不同文明时期人与自然的互动关系,可以发现其中蕴含着马克思恩格斯来源于实践又走向实践的自然观,体现出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入分析和思考。

(一)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立足人与自然共生共存

以唯物主义为指导的马克思恩格斯和深受宗教观念影响的部分西方学者在认识人与自然关系上的分歧,导致双方在对待自然与人的态度、理论建构以及价值目标上出现分野。一方面,基于对自然史和人类史的考察,从人与自然的存在态来说,自然界和人都是不受到主观意识影响而改变自身存在性的客观实在,并且自然界具有先在性,即在时间维度上而言,自然界作为人的无机的身体先于人类而存在。因此,从发生学意义来说,自然界作为最根本的先在,在自身发展到一定阶段过程中孕育产生了人类,作为人类身体的组成部分提供了人作为生命存在物的客观前提。另一方面,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态而言,“人靠自然界生活。”[2]自然界作为先于人类存在的客观实在,不仅为人类生存发展提供了必需的生活物质资料和生产劳动资料,也为人的实践活动提供了实践场域这一现实基础。人与自然的产生顺序决定了二者的内在逻辑关联,人是在自然界之中生存和发展的,不能脱离于自然界单独存在,同时人也不是凌驾自然之上的优越性存在,对自然拥有绝对的支配、摆布权。相反,人与自然相生相长,自然条件制约影响着人的发展程度,人对自然的态度和实践深刻作用于自然界,改变着自在自然的人化程度,这种被打上人的活动烙印的人化自然和自在自然共同又影响着人的发展。因此,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只有像爱惜人类自身一样去保护环境,按照自然规律维护生态平衡,才能在自然提供的条件中更好地实现人类自身的发展,无论在哪种文明形态之下人和自然之间都具有同一性。

(二)人与自然互为对象性存在,坚持以系统眼光看待全局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多次论及一种“对象性关系”,即从主体论来说倘若两种客观事物存在对象性关系,那么这两种事物必定互相是对方的对方。“对象性关系是事物与事物之间普遍具有的互为对象、彼此共在,各自表现和确证对方的存在状况、生命活动和本质力量的一种现实存在而必然发生的关系。”[3]人与天然的生态系统、半自然生态系统和非天然的人工系统内各要素构成整个大系统整体,人类和大系统内其他万物互为对象性存在物,二者的对象性关系体现为人是大系统内万物的客观存在物,大系统内万物反过来也是人的客观存在物,二者的互证关系确证了对方存在的可能性,也阐明了自身的存在意义和必要性。在马克思看来,只有维持这种对象性关系,不断与自然界进行交往,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共生。自身的存在以对方的存在得到确证,一方的变化势必会引起另一方的变化,二者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因此,人作为具有能动意识的唯一主体,必须考虑到联系的普遍性,立足整体看待全局,坚持各生物要素、人与自然之间都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在遵循自然规律开发利用自然以满足经济社会和人类发展需要的同时,要考虑到对自然的开发利用对人类社会带来的可能性后果,坚持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爱护自然。同時,还要看到自然系统内各生态要素是互为存在的对象性关系,都是整体的一部分,要注重生态系统中各要素之间的关联性,意识到各个要素都发挥着不同的生态功能、生产功能和生活功能,以及各生物对于生态环境、人类生存和其他生命的影响,统筹兼顾各要素系统治理。

(三)劳动是连接人与自然的纽带,充分发挥人的主体作用

意识作为人与动物本质区别的标识,在劳动的作用下实现了由可能性到现实性的转化。人与自然作为相互影响的客观实在,必须通过劳动实践这一桥梁和纽带才能将二者联系在一起,构成具有相互关系的统一体。人类通过实践使自然受动于自己的支配,服务于人类的生活和生产,这种对象化劳动异质于人类力量对自然的绝对征服和控制,是在正确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基础上对自然的合理改造。在以客观自然界为前提下,人类凝聚智慧充分发挥主体的劳动改造能力,在这种对象化劳动中创造出满足自身发展需要的对象和劳动产品。一方面,先于人类存在的自在自然为人类的劳动提供了自然资源和基本劳动对象,为人的生存和对象性活动提供了具体对象,并为人自身的存在提供了确证。另一方面,人类辅以相应的技术运用将自然界提供的自然资源转变为推动社会进步、满足人类需要的财富,实现了自然资源到物质资料的转换,同时也利用劳动开展全面生产,按照美的规律创造出对象世界。同时,在对自然界采取劳动时一定要注重度的把握,否则就会出现质的飞跃式变化,资本推动下的反生态“过度劳动”成为人与自然出现矛盾的根源,由此造成的异化劳动不但成为限制人类发展的枷锁,还直接导致了人类不遵循自然规律,忽视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对自然造成了破坏。坚持实现人与自然的良性互动,就是要从实践出发,在尊重规律客观性基础上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既利用自然服务于人类生活和生产,又采取行动保护自然环境,在实践中实现人与自然的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二、人与自然互动关系演变对乡村振兴的现实启示

人与自然互动关系的演变进程内在地、逻辑地厘定了我们在推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自然界必须遵循的原则和秉承的态度,对于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把握人与自然的互动具有重要现实启示。我们应该在认识和利用规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基础上,提高生态保护意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命共同体理念指导,统筹要素综合治理;合理利用“自然生产力”,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唯其如此,才能在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过程中协调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既实现乡村经济发展的目标,又改善乡村环境,促进乡村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一)增强生态保护意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不同文明时期都折射出人的生存和发展对自然的依赖,生态文明建设时期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更是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存、共和、共利、共荣关系推上了新高度。意识作为行为的先导,支配着人们在具体实践中的行为,调控着实践主体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针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而做出的行为选择,人因具有意识和能够劳动而与动物区别开来,理应在正确意识的指导下合理利用客观规律改造自然。

生态文明建设时期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内在规定着人们要与时俱进更新理念树立生态意识,秉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共生共存的新价值观,在利用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过程中不但要重视环境基础设施硬件建设,还要加强环境保护意识软件建设。“绿色发展,就其要义来讲,是要解决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4]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主要实践主体和价值主体,然而受制于受教育程度较低、文化水平不高的现实束缚,多数农民目光短浅仅看到短期的局部利益,为提高农业产量造成农药、化肥的不合理使用和农膜残留等问题,并沿用传统的思想观念凭借主观经验处理生态问题,以长远眼光观之,乡村发展和生态修复亟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用绿色发展理念规范指导生产行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对于清除思想沉珂具有解放意义,也是推动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提高生态保护意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要求人们与时俱进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坚持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相结合,不断激发保护生态环境、投身绿色发展的主观能动性,以此实现人与自然物质交换平衡。

(二)坚持生命共同体理念指导,统筹要素综合治理

对象性关系告诉我们要立足全局,整体看待事物之间和事物内部的联系。“生命共同体”理念串联起山、水、林、田、湖、草六部分,已存在可能性和必要性规约着各天然的自然生态系统要素和非天然的人工生态系统要素之间生命相依的互动关系,田作为非天然的人工生态系统,连接起人与整个自然,揭示了人与自然休戚与共的影响机理。这要求我们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必须以系统眼光将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整体,同时还要将人与自然视为一个整体,统筹规划、全面治理,以实现乡村的生态稳定。

首先,从总体上说,两个共同体的构建都以人为实践主体,人采取措施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时不能单独对某一要素进行分割式管理,忽视其在整个生态系统链条中的重要地位,在对任意一种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时必须考虑个体对整体的影响和局部对全局的作用。其次,要意识到生命共同体中各个组成部分的地位和作用同等重要,每个部分的功能和角色都存在差异,对于整个生态系统而言其在生态、生产和生活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影响,不能片面地以是否能带来短期效益为衡量标准评判各要素的“有用性”。最后,在乡村振兴统筹各要素综合治理过程中,还要看到乡村的个体差异和发展走势,精准施策[5]。乡村振兴不是千村一面的平均主义,而是考量发展需要,立足具体的地域特征、地理条件、产业基础等现实条件因地制宜进行生态环境的治理。

(三)合理利用“自然生产力”,推动绿色经济发展

自然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力的总和构成总的生产力,二者共同作用促进了人类物质社会的生产,影响着社会的发展状态,作为生产力“两翼”组成部分的自然生产力不脱离社会生产力孤立存在,反而与社会生产力相互促进。只有适应社会生产力的自然生产力才能提供人类社会生产发展的自然条件,即能为社会生产带来促进作用的自然力属于自然生产力范畴,在社会生产力的组织之下自然生产力才能得到提升,发挥出最大效用。同时,还应该认识到自然条件的有限性,这也决定了适应社会生产力需要的自然生产力具有有限性,如果人类无节制地透支自然资源以满足生产贪欲,势必会在过度劳动中破坏自然资源的总量,削弱自然的生产和再生产能力,由此导致自然不能为人类物质社会生产提供基本的自然资源条件,最终阻碍人类的生存,制约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6]意识,在乡村发展过程中需要将整个生态系统作为生产力的重要组成因素,并将自然生产力纳入生产力范畴,在利用资源发展绿色经济时立足自然禀赋和区位优势,合理利用生态环境生产力为经济发展服务。以生态资源为产业发展提供依托,以产业发展为生态保护提供支撑,探索构建“绿色产业+生态”发展模式是實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者统一的必由之路。

促进科技创新也是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发展绿色经济和实现生态保护目的的重要手段,依靠科技引领推进乡村农业和产业实现由传统粗放式向绿色集约型的转型是乡村振兴的题中之义。通过科学技术与自然的结合,一方面可以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设备取代传统能源消耗高、资源浪费大、环境污染严重的装备,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自然资源利用效率,从而降低农业产业生产成本,减少其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另一方面通过科学技术的使用也可以改变人对自然单向度的依赖,发展环境科技实现对自然保护的提质增效,突破农业产业发展中环保工作的制约瓶颈,促进自然资源的再循环使用。

参考文献:

[1]  王太明,王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理论逻辑[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162-169.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61.

[3]  解保军,杜昀谦.人与自然:从马克思的对象性关系论述看和谐共生关系[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109-113.

[4]  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9:171.

[5]  王太明.中国共产党减贫的实践历程、基本经验及未来转向[J].经济学家,2021,(7):17-26.

[6]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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