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制度经济学的互联网企业微探

2021-04-12 03:21吴尚
经济研究导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互联网企业

吴尚

摘 要:当前,中国“互联网+”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结合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费用、监督与激励、委托代理关系等对互联网企业进行研究,认为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互联网技术对于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削弱资产的专用性,进而减少机会主义,最终降低交易费用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员工知识化、技术化的特征以及复杂化的委托代理关系也对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提出在“互联网+”不断深化发展的过程中,要加强理论建设,通过制度创新提高“互联网+”发展质量,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企业;新制度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03-0007-03

随着“互联网+”发展模式的深化,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融合不断推进,互联网在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新的发展生态逐渐形成。学术界也针对“互联网+”进行了大量研究,但从制度经济学方面对“互联网+”的研究还比较少。本文结合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费用、监督与激励、委托代理关系等对互联网企业进行研究。

一、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一)交易费用理论

科斯的《企业的性质》一文阐释了企业和市场的本质区别,从交易费用的视角出发,认为企业和市场之间是一种替代关系[1]。根据科斯的观点,企业是对市场的一种替代,这种替代的关键前提是交易成本的比较,即企业组织内部的交易成本要低于市场组织。借助微观经济学的分析方式可以看出,当企业组织和市场组织的边际成本相等时,可以实现最优的企业规模。

威廉姆森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在对企业内部治理的经济学分析中结合法学以及组织学,形成了交易成本经济学,强调资产专用性、信息不对称和机会成本以及不确定性和有限理性对交易费用的影响。从治理结构的角度出发,强调要选择使交易成本最低的治理结构。

(二)委托代理理论

由于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委托人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代理人则追求其收入、休闲以及在职消费等其他方面的效用。同样的,控股股东也可能会滥用权力,这些都会导致诸如股东与经理人、大股东与中小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产生委托代理问题。且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委托人难以准确测度代理人的行为。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建立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依靠外部市场机制有利于解决这些问题。内部治理机制是指通过完善股权结构、管理人员激励机制以及董事会制度等,增强对经理人的监督、加大对经理人的制约,并通过创新方式将经理人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进行结合,使经理人和股东有相近的利益要求。而外部市场机制则强调市场竞争以及并购行为等对职业经理人构成的威胁[2]。

(三)文献综述

现有对“互联网+”的研究主要针对互联网对传统产业的影响、“互联网+”与实体经济结合的路径以及互联网治理几个方面。Clemons(1992)研究指出,互联网信息技术较大幅度地降低了企业的交易费用,使其更愿意通过市场进行交易[3]。李俊杰(2012)通过对信息业务的委托代理分析,提出引进契约关系和建立管理激励体制是促进交互式网络电视发展的重要途径[4]。何正华(2016)在分析“互联网+”所带来相关变革的基础上,以分工专业化、交易费用、组织形式和制度变迁为主线,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视角对“互联网+”的功能本质进行探讨[5]。刘劲松(2016)以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分析法为基础,联系诸多企业边界的决定因素,结合长尾模型,探讨和分析“互联网+”企业边界的外在形式与内在规律,认为“扩张”“收缩”与不断“模糊化”是当今“互联网+”企业边界变化的重要特征[6]。郭锡超、张灵俐(2018)以城市出租车行业为例,认为“互联网+”显著降低了交易费用,从而对产业发展形成顛覆性的冲击[7]。马弘新(2018)通过建立主次委托人的委托代理模型考察了互联网医疗对于医院与医生之间信息费用的影响,考虑医生在医院和互联网医疗平台上的努力程度以及医院和互联网医疗平台的风险偏好,认为当前互联网医疗在降低医生与医院之间信息费用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互联网医疗的有效范围受到限制[8]。可以看出,从制度经济学方面对“互联网+”的研究还比较少。本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对“互联网+”进行理论分析,有利于深入了解“互联网+”本质,更好发挥互联网的经济效能。

二、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互联网企业研究

威廉姆森在《合同关系的治理》一文中指出,交易费用的内在原因是不确定性、机会主义和有限理性,强调信息不对称和资产专用性导致的机会主义[9]。互联网的发展一方面有利于降低信息的不对称,另一方面有利于削弱资产的专用性,从而有利于减少机会主义,最终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首先,互联网的发展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互联网下大数据广泛应用,商业往来可以通过去中介化实现零距离沟通。同时,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信息筛选和甄别的成本降低,获取信息的渠道的提升和成本的降低都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的水平。其次,互联网的发展也有利于削弱资产专用性。资产专用性是指用于特定目的的资产被锁定后难以用于其他目的的性质,如果被用于其他目的,它的价值就会下降,甚至变得毫无价值。传统经济模式下,资产的所有者和资产的潜在需求者之间难以达成有效的沟通,或者由于难以对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导致资产很难被再配置。而互联网可以利用较为充分的市场信息,方便找到资产的潜在需求者。与此同时,互联网可以挖掘资产的新功能,拓宽资产用途,削弱资产的专用性。传统行业中某一机器设备可能只能用于某一种产品的生产,而互联网形成的相关技术,获得的数据流量以及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可以帮助企业不断拓宽自己的业务范围。例如,一家线上旅游企业,可以借助其获得的大数据信息和现有技术,发展线上餐饮、住宿等业务。在这个例子中,员工的技术知识同时用于线上旅游和线上餐饮、住宿,人力资产的专用性被削弱,而相关设施的共用也使物理资产专用性被削弱。最后,互联网的发展有利于减少机会主义。由于信息更加完全、资产专用性被削弱,机会主义也会减少。以淘宝服务评价为例,这些评价构成了对市场行为的一种约束,有助于降低市场参与者的投机心理,减少失信行为,同时使买家更方便地获得更全面的产品信息,降低交易费用。此外,资产专用性的削弱也使得资产的转移成本下降,在资产转移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也可以得到有效抑制。因此,利用互联网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费用。

但是仅仅依靠互联网是不够的。艾尔钦和德姆塞茨在《生产、信息成本和经济组织》一文中强调团队生产中的偷懒动机以及由此产生的监督的需要[10]。互联网的发展对科学技术和知识的要求很高,专业化水平高,需要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合作。同时,专业技术人才的努力也是很难测度的,许多科技研究需要的大量前期投入,而且存在不确定性,工作效果难以量化衡量,这也会导致专业技术人才的偷懒动机,需要对其进行监督和激励。互联网和企业的结合可以在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的基础上,减少偷懒行为。在涉及知识型员工的激励问题方面,对于知识型员工的工作,通常更应重视质量而不是数量。霍姆斯特罗姆和米尔格罗姆在《多任务委托代理分析:激励合同、资产所有权和工作设计》一文中假定并不是所有工作都是让人厌恶的,一个工人在某一工作限度内可能会从工作中得到乐趣,只有在鼓励工人超越这一限度时才需要激励。由此认为,在一定时间限度内,对于难以测度的工作,不需要激励[11]。这一假设适用于有着众多知识型员工的互联网企业。知识型员工和普通员工的区别在于对知识的垄断,他们往往有着较强的学习欲望和学习能力,富有创新精神,而且往往具有较强的成就动机,知识型员工的这种特点,加上科技研究前期投入的长期性等特点,在一定的时间限度内,激励为零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但同时,知识型员工通常具有较强的流动意愿,需要更多个人职业发展机会与空间,需要一定的文化激励、培训激励、职业发展激励,通过短期的物质激励与长期的参与激励的结合,更好地激励企业的知识型员工。此外,激励的有效性取决于考核的有效性,要将对知识型员工的考核与对普通员工的考核区分开来,明确考核的目标,将考核过程规范化,提高考核效率,发挥考核在导向和评估方面的作用,提高激励的有效性。

互联网企业的发展需要技术和资本支持,而风险投资是实现技术和资本结合的重要方法之一。在风险投资中存在两个方面的委托代理关系,首先是投资者将其资产交给作为中间代理人的创业投资者,然后是创业投资者将汇集的基金资产交给创业企业家,即拥有技术的最终代理人[12]。这种双重的委托代理关系,使得资本与技术相结合,有利于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但同时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委托代理链的拉长以及由此产生的代理人机会主义倾向的加强也加大了代理风险。作为委托人的投资者缺乏专业知识,无法准确甄别创业投资家的真实经营能力。此外,创业投资基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也是分离的,而且其所有权相对分散,多个投资者将其资产集中于基金,由创业投资家进行管理,容易导致创业投资家对基金的控制,即内部人控制。同样,创业企业也存在着内部人控制问题。

三、结语

当前,中国“互联网+”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通过分析可以看出,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互联网的发展一方面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有利于削弱资产专用性,从而有利于减少机会主义,最终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同时,员工知识化、技术化的特征以及复杂化的委托代理关系也对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互联网+”不断深化发展的过程中,也要加强理论建设,通过制度创新,提高“互联网+”发展质量,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参考文献:

[1]  罗纳德·科斯.企业的性质[G]//路易斯·普特曼,兰德尔·克罗茨纳.企业的经济性质.上海:格致出版社,2002.

[2]  刘婷.中国上市公司并购绩效影响因素分析[D].南京:南京大学,2018.

[3]  Clemons E.K.,Row M.C.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Industrial Cooperation:The Changing Economics of Coordination and Ownership[J].Journal of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s,1992,(2).

[4]  李俊杰.基于產业视角的IPTV业务发展成长研究[D].北京:北京邮电大学,2012.

[5]  何正华.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互联网+”本质探究[J].电子政务,2016,(9):33-41.

[6]  刘劲松.探析“互联网+”转型中企业边界的变化[J].技术与创新管理,2016,(1):43-47.

[7]  郭锡超,张灵俐.政府规制、交易费用与“互联网+”——以城市出租车行业为例[J].中国集体经济,2018,(30):149-150.

[8]  马弘新.我国互联网医疗发展及有效性研究[D].北京:北京邮电大学,2018.

[9]  奥利佛·威廉姆森.合同关系的治理[G]//路易斯·普特曼,兰德尔·克罗茨纳.企业的经济性质.上海:格致出版社,2002.

[10]  阿尔曼·艾尔钦,哈罗德·德姆塞茨.生产、信息成本和经济组织[G]//路易斯·普特曼,兰德尔·克罗茨纳.企业的经济性质.上海:格致出版社,2002.

[11]  本特·霍姆斯特罗姆,保罗·米尔格罗姆.多任务委托代理分析:激励合同、资产所有权和工作设计[G]//路易斯·普特曼,兰德尔·克罗茨纳.企业的经济性质.上海:格致出版社,2002.

[12]  聂晶.推动技术创新的创业投资发展研究[D].太原:山西财经大学,2015.

Abstract:Chinas“Internet plus” is in a period of rapid development.Combined with the transaction costs,supervision and incentive,principal-agent relationship in the neoinstitutional economics,this paper studies the Internet enterprises.It believes tha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stitutional economics,Internet technology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reducing information asymmetry,weakening the specificity of assets,reducing opportunism,and ultimately reducing transaction costs.At the same time,the knowledge-based and technical characteristics of employees and the complex trust agency relationship also put forward new requirement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enterprises.It proposes that in the process of “Internet plus” deepening development,we should strengthen theoretical construction,improve the quality of “Internet plus” development through system innovation,and promote the better and faster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ic society.

Key words:internet;enterprise;neoinstitutional economics

[责任编辑 文 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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