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动车在挤占城市空间中的数学思考与治理路径

2021-04-12 18:44谢雅静
科技风 2021年6期
关键词:城市空间

摘 要:共享电动车在给社会公众带来便捷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城市问题,如无序摆放、过度投放等,挤占了城市空间,给社会带来了负的外部性。本文从数学的角度思考了共享电动车挤占城市空间的原因,然后从制定合理制度、合理规划区域和提升使用者素质等方面提供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共享电动车;城市空间;公共地悲剧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一路下行,特别是在多种综合因素的冲击下,经济增速不容乐观。尽管如此,由于我国经济韧性较强,市场依然保持积极向上的信心。更为关键的是近几年各种新的经济形态不断产生,如数字经济、共享经济、无人经济等,给低迷的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其中共享经济从其诞生开始便被寄予厚望——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共享经济的表现形态有很多,如共享交通工具、共享书吧、共享充电器等,共享是一种理念和认知的转变,其产生的初衷就是共享城市公共资源,推动城市繁荣和进步。如共享交通工具为城市人们的出行带来了便捷,它能有效缓解日益紧张的交通压力,从其一上市就备受追捧。同时还因为其污染低、制造成本低,也深受政府与商家的推崇。共享交通工具经历了两个阶段:首先是共享单车,如市面上常见的OFO小黄车、摩拜单车等,此类单车既能方便人们出行,同时还可以锻炼身体,可谓一举多得,但速度上不够快捷,因此逐步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现在正流行的共享电动车,如美团骑行、青桔电动车等。但是这些共享交通工具在方便人们出行的同时,也给大家带来了诸多烦恼,如车的摆放过多占用城市空间,甚至占用了主交通主干道。第一代共享自行车就已经出现了这一问题,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升级到共享电动车时,该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一、文献回顾

对共享经济的研究已经不是新事物,但单独研究共享电动车的城市资源挤占问题尚不多见,从数学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剖析的文献更是凤毛麟角。通过文献检索发现,仅有少部分文献从定性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许缦(2017)认为公共资源管理中出现的“公共地悲剧”导致了公共资源的浪费和不足并存,使得公共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因此提出要通过合理制定共享策略,有效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率。贾晗(2018)分析了共享单车公共地悲剧的成因,即城市空间的公共产品属性、运营商对市场的自由选择权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的空白等原因造成的,并由此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刘建刚(2020)等运用博弈论模型论证了企业与用户之间稳定策略难以自发实现,平台对违规用车的处罚力度是影响用户违规用车的关键因素。

以上文献对共享车的治理进行了有益探索,但是定量研究较为匮乏,共享车难以治理的根源阐述不明确,因此治理策略上很难做到有针对性。本文拟对该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数学的角度做阐释,并根据分析的结果提出合理化的政策建议。

二、相关术语解读

本文涉及多个专业术语,在做相关分析前,需要对这些术语做解释:

(1)共享经济。共享经济并非是最近才产生的,这个术语的提出最早由美国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Marcus Felson)和琼·斯潘思(Joel.Spaeth)在1978年发表的论文中提出。这种经济形态的主要是,包含一个由第三方机构创建的,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市场平台。在百度百科中,该词被归为应用经济词汇,主要是指社会公众以互联网为媒介,共同享有公共资源,付出方与受益方均可以从中获得经济红利。

(2)公共资源。公共资源一般是指自然就存在的资源,它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享受的自然物质与自然条件,但这些公共资源不为某一个人所有,它归所有人类共同享有,如山川、河流、阳光等。而作为一个经济学术语,“公共资源”是一种满足以下条件的自然资源:第一,這些资源不为某一个人或某一个企业独有;第二,所有人都能还无障碍地使用这类公共资源。从这个特点可以看出,虽然公共资源具有竞争性的特点,但是无法从技术上做到排他性。本文中的城市空间就属于公共资源的一种。

(3)公共地悲剧。公共地悲剧一般较多地用于信息经济学中,它阐述的是公地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它具有公共产品中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即任何人都无法从技术上阻止他人使用该资源,因此造成资源过度使用从而枯竭。如过度放牧导致的草地荒漠化、矿产资源过度开采导致资源枯竭都属于这种类型。要组织公共地悲剧的产生一般而言有两种方法:一是从制度上规制,建立公共的权利机构,一旦有谁过度使用公共资源,可以制定相应措施予以处罚和惩戒;第二种便是道德约束。

三、共享电动车挤占城市空间的数学分析

共享电动车挤占城市空间就是一种典型的“公共地悲剧”(Tragedy of the Commons),如前所述,城市空间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具有非排他性的所有权,那城市空间就会被过度使用,从而出现共享电动车挤占城市空间的情况。以下以共享电动车市场为例,用数学推导对该问题进行分析。

以上一阶条件所代表的含义是,增加一台电动车有正负两方面的效应,正效应就是这台摩托车本身的价值v,而负效应则是这台电动车的投放使之前所有电动车的价值下降(gv′<0)。最优解满足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MR=MC)的条件。

也就是说,第i个运营商的最佳投放数量随其他农民的饲养量的增加而递减。n个反应函数的交叉点就是博弈论中的纳什均衡:g*=(g*1,…g*i,…g*n),纳什均衡的总投放数量为G*=∑ni=1g*i,从一阶条件可以看出,尽管每个运营商在决定投放数量时考虑了现有电动车的价值负效应,但他考虑的只是对自己电动车的影响,而不考虑对所有电动车的影响。因此,最优点上个人边际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那是均衡的总数量大于社会最优的投放量。可以用以下数学公式证明:

四、共享电动车挤占城市空间的治理路径

城市空间属于一种公共资源,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公共产品存在的“搭便车”现象是无法避免的,市场机制无法单方面解决该问题,必多主体联动来加强对这一问题的治理。

(1)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政府要对共享电动车设置准入门槛,并要制定相关制度对共享电动车的市场投入进行管制,如对恶意占道、无序摆放的行为进行严惩。另外,可以适当引入政府与市场合作的PPP模式,强化对共享电动车的管理意识,联合交警、城管等部门对共享电动车进行管理,运营商为此承担一定的人力成本。

(2)对共享电动车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各级地方政府要对共享车进行合理规划,专门设置一定区域用于电动车的摆放,解决无序摆放问题。另外,还要强化运营商对于电动车的管理,对于无序摆放,随意占用城市公用资源的现象给予严厉惩罚。此外,政府机关还要对电动车投放数量的上限做出规定,避免各大运营商无节制地向城市投放电动车,造成“公共地悲剧”。

(3)提升共享电动车使用者素质。共享电动车的无序投放和占道经营一部分是运营商造成的,还有一部分是电动车使用者缺乏公共意识造成的。城市资源是一种稀缺资源,也是一种共享资源。造成“公共地悲剧”的不仅仅是运营商,其中还有使用者对公共资源的不珍惜所致。因此,一是要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主人翁意识,自觉把车停放在规定区域;二是要建立使用者征信系统,对无序停车者纳入“黑名单”,让其无法再次使用共享车。

参考文献:

[1]许缦.共享经济视角下公共资源的政府治理问题研究[J].经济论坛,2017(10):145-149.

[2]贾晗.共享单车市场“公地悲剧”分析[J].市场周刊,2018(7):95-96.

[3]刘建刚,翁雅敏.共享单车治理的策略选择和动态演化研究[J].2020(4):71-80.

作者简介:谢雅静(2003— ),女,汉族,湖南冷水江人,衡阳师范学院2020级环境工程专业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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