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04-14 21:50青政办202118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气象局天气人工

青政办〔2021〕18 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 号)文件精神,切实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服务农业生产、支持防灾减灾、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重大活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我省人工影响天气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生态人影、科学人影、安全人影”发展理念,准确把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能力建设,突出科技创新,进一步提高作业水平和服务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发展。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聚焦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保障作用。

政府主导,统筹协调。落实各级政府属地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快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同、齐抓共管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格局,理顺工作体制,完善保障机制,促进协调发展。

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研发和应用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夯实科学试验基础,突破关键技术,加快成果转化应用,不断提升作业水平和服务效益。

安全生产,防控结合。持续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综合监管机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范和安全作业能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5 年,形成组织完善、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应用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取得重要突破,现代化水平和精细化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安全风险综合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建成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规范化管理和安全管理示范省;人工增雨(雪)作业影响面积达到50万平方公里以上,人工防雹作业保护面积400 万亩左右。到2035 年,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科技、服务能力达到国内先进、部分领域全国领先水平;人工增雨(雪)作业影响面积达到55 万平方公里以上,人工防雹减灾率达85%以上。

二、做好重点领域服务保障

(四)增强生态修复与水源涵养保障服务。落实《保护中华水塔行动纲要(2020—2025 年)》任务,立足湟水河流域、三江源、祁连山、环青海湖、柴达木盆地五大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和水源补给需求,因地制宜制定常态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计划。积极开展重点保障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发挥其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库增蓄、抗旱防雹等方面的作用。(省气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和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五)强化防灾减灾保障服务。开展东部农业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干旱、冰雹等灾害评估与区划工作。加大重点保障区域的抗旱、防雹作业力度,强化实时动态监测和上下游片区联防,减轻灾害损失,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生产供给。(省气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好应急和重大活动保障服务。加强部门联动与应急会商,共享灾害风险、灾情、灾害预测信息,完善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火险、持续连片干旱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相应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加强强对流等极端天气监测预警。根据重大活动保障需要,建立人工影响天气试验演练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技术储备,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提升军地联合应急保障能力。(省气象局、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军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基础业务能力建设

(七)提升立体监测能力。聚焦人工影响天气重点作业区域,按照人工影响天气科学观测试验体系规划,统筹提升气象卫星监测能力,加快补齐机载云降水空中探测短板,布设云降水地面探测设备,构建监测精密、技术先进的“天基—空基—地基”云水资源立体探测系统,为人工影响天气监测预警、指挥作业和效果评估提供基础支撑。(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增强精准作业能力。充分发挥高性能增雨探测飞机作用,加快飞机综合保障基地和设施建设,提升精准催化、实时通信和专业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地面固定作业点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火箭、高射炮、烟炉等作业装备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改造升级。推广应用高效、安全、绿色作业弹药。在重点保障区建设监测作业一体化的智能物联网作业站点。(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民航青海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智慧指挥能力。基于大数据云平台技术,构建“云+端”智慧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平台,优化指挥调度和区域协同流程。加强对地遥感、水文、土壤湿度、天气气候等实时动态监测,科学研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需求。发展多源融合云降水同化分析和高分辨率人工影响天气数值模式系统,提升作业条件识别和综合效果评估能力。加强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与气象部门的信息交换融合,建立智能识别、科学指挥、精准作业、定量评估的人工影响天气一体化业务系统。(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民航青海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

(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高原地区人工影响天气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大重点科技攻关力度。开展冰核与云凝结核分布、理化特征和核化机理研究,以及雹云结构、冰雹形成机理研究。深入开展复杂地形条件下的云降水和人工影响天气机理研究,着力在云降水形成、降水效率以及气溶胶与云降水的相互作用研究,实现在云水资源监测评估、作业条件监测预报、作业催化精准到位、效果检验和效益评价等关键技术上的重大突破。加快试验重大技术装备,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应用。探索开展智能无人机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新方式、新手段。加强合作交流,提高技术创新开放水平。(省气象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改善科学试验基础条件。建设布局合理、规模适中、功能先进的“五区七场一基地一中心”〔“五区”指三江源地形云人工增雨(雪)观测试验区、祁连山地形云人工增雨(雪)观测试验区、青海湖混合云人工增雨(雪)观测试验区、东部人工影响天气综合观测试验区以及柴达木盆地对比观测试验区,“七场”指玉树隆宝、门源浩门、刚察沙柳河、大通青山、乐都南山、西宁大酉山和德令哈宗务隆观测试验场,“一基地”指泽库泽曲观测试验基地,“一中心”指人工影响天气科学观测试验数据中心〕人工影响天气科学观测试验体系,建成具有高原特色的空地联合综合试验室。分类建设人工影响天气科学试验示范区,持续开展人工增雨(雪)、防雹、消云减雨(雪)、改善空气质量等科学试验,逐步提高科技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省气象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人才和专业队伍建设。围绕重点科技攻关,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相关专业科技人才。统筹各类专业队伍跨界融合,加强基层专业化作业队伍建设,实行“炮长制”,健全火箭、高射炮作业人员技术等级评定、考核聘任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劳动保护、人身意外伤害和公众责任保险等保障制度,按规定落实津补贴政策,保障合理待遇,稳定作业人员队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安全监管体系

(十三)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市州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分级负责,确保安全责任措施落实落地。开展安全生产多部门联合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制定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依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省气象局、省应急厅等负责督促落实)

(十四)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健全部门紧密协作的联合监管机制,协调军地弹药库或达标库房,实施弹药分类集中存储,落实市级弹药库以及购买弹药资质运输服务。加强作业装备和弹药的购销、运输、存储、使用等全链条动态安全管理,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信息录入民爆信息系统,及时办理弹药运输许可证,依法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备案和培训,落实空域申请、作业站点巡查等工作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定期开展作业单位作业能力评估和固定作业站点安全等级评定工作,提升固定作业站点安全等级。(省气象局、省公安厅、省应急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航青海监管局、省军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列装更高安全性能的作业装备,限期淘汰落后和老旧装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实施作业装备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和信息化管理,推广物联网、智能识别、电子芯片、信息安全等技术应用,火箭发射系统、高射炮安全锁定装置加装率达到100%。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智能化平台建设,实现对作业场所、作业实施、装备弹药运储的实时远程监控和风险监控预警。(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保障机制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省级人工影响天气协调会议制度,强化对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部门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明晰组织实施、业务技术、安全监管事权责任,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能力建设,稳定人员队伍,提升队伍素质。(各有关部门)

(十七)完善联动机制。加强省级与中央部门之间、省属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上下衔接、分工协作、统筹集约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协同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科技研发攻关、业务运行保障以及监管、协调、服务等方面工作。定期召开人工影响天气空域保障协调会议,优先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空域。(各有关部门)

(十八)加大资金投入。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并按国家统一部署,完善省级和地方共同投入机制,加大对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运行和作业保障等经费支持力度。创新多元化人工影响天气科技投入,建立生态修复重点区域及相对贫困地区的弹药补贴机制。将高原地区人工影响天气基础科学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气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依法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开展“四不两直”检查抽查,确保各类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相关活动。积极承担行业标准制定,补充完善地方标准,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省气象局、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科普宣传。推进省级人工影响天气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性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融入三江源、祁连山等国家公园、生态主题公园、气象科普基地、防灾减灾基地和科普场馆等内容建设。在广大农牧区以及边远地区积极开展多形式的科普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省气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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