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四识”,打造“三保”

2021-04-15 02:35龙超领
中国社会保障 2021年1期
关键词:宗旨经办公共服务

■文/龙超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民生保障的一个重要部门,其服务对象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其经办管理和服务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和社保经办机构有关的话题或多或少地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为不断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需要不懈追求素质和品格的提升。

首先,面对时代发展的新要求,社保经办的工作队伍需要强化4 种意识。

宗旨意识。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社保经办人员要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服务,为保障民生作出贡献,必须强化宗旨意识,并把这种意识贯穿于自己的言行之中。对社保经办人员而言,立足实际,为群众着想,创新工作方式,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便捷服务,不断提升社保经办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就是强化宗旨意识的具体体现。

责任意识。对社保经办人员而言,一个岗位就是一份责任,一份任务就是一份责任,一个目标就是一份责任。如果一个人缺少荣誉感和责任感,他就很难在工作中做到实事求是,真抓实干,也就不可能诚心诚意地为群众服务。社保经办工作涉及具体的人和利益,因此对参保人员负责是社保经办工作的首要责任。对社保人员而言,责任意识显得更为重要,只有具备责任意识才能更好地强化宗旨意识。

自律意识。社保经办工作由于涉及单位与个人的待遇问题,经办人员需要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正确处理好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的关系,处理好自律与他律的关系,随时注意检查自身的行为,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把自我约束关。自律意识一旦松懈,不仅难于做好工作,而且极易为“利益”遮眼而犯下错误,甚至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

学习意识。我们正处于一个技术与知识爆炸的时代,社会发展一日千里,现代社会的工作生活,都面临着许多需要掌握的新知识和新技术。作为社保人员,需要追随时代的步伐,不断学习新知识,了解新技术,掌握新技能,探索新方法,锻造新本领。必须不断强化以提高自我、超越自我为目的的学习意识,把学习作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作为个人完善自我的手段。

其次,对于社保经办机构而言,则需要塑造崭新的机构形象,努力打造“法治社保”“服务社保”和“创新社保”。

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在国家层面而言,直接指向依法治国;对政府部门而言是依法行政;对公共管理部门而言则是依法办事。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宏观背景下,属于公共服务部门之一的社保经办机构,必须强化依法办事的意识——依法开展社保经办工作,大力加强社保法治宣传教育,推进社保经办规范化,提升社保经办机构社会公信力,树立公平、公开、公正的“法治社保”公众形象。在依靠法律手段开展社保经办工作的同时,也要用法治手段巩固社保经办的工作成果,不断提高社保经办系统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水平,提升社保经办机构的社会公信力。

在国家不断推进 “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作为公共服务部门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强化公共服务意识,以完善社保服务体系为目标,认真探索建立社保服务机制,不断探索社保经办的有效方式和便捷途径,不断拓宽社保服务覆盖面,逐步转变传统的以“管理”为本位的思想,树立并强化以“服务”为本位的理念,强化社保经办机构的公共服务功能,不断提高社保经办机构的公共服务力,促进服务质量与服务实效进一步提升,向社会展示良好的服务形象。

现今社会,各领域各行业的创新和革新趋势不断强化,社保经办机构更需以创新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社保经办机构的创新,应主要是服务能力、服务机制和服务水平的创新。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创新服务机制,大力培养社保服务创新型人才。通过建立良好的创新机制,保障社保服务创新型人才培养,通过社保服务创新型人才带动和强化社保服务的创新意识,逐步培育追求创新的社保工作整体氛围,为探索人人享有社保服务提供空间,为人人享受社保提供有效服务,在社会上树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创新型社保服务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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