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供水工程规划供水规模预测

2021-04-16 06:32高振陆
陕西水利 2021年3期
关键词:镇区常住人口用水量

高振陆

(1.安徽省水利部淮委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 合肥 230088;2.水利水资源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 蚌埠 233000)

1 引言

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程序是先规划后实施,而合理确定供水规模,又是工程规划编制的核心内容,直接影响到整个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过大的规模造成工程造价高,运行成本大,经济效益低;过小的规模满足不了用户需求,影响规划目标顺利实现。省级层面的规划尤为如此,往往编制时间紧迫,需要在缺少县级支撑材料的情况下,尽快给出省级规划相关参数,以供决策。本文以安徽省为例,在省级农村供水工程规划中,依托现有公开材料,如统计年鉴、政府公开规划等,快速估算出规划水平供水规模。

2 预测方法

根据计算思路的不同,目前主要有两种供水规模预测方法,一种是综合用水量指标法,是用分析确定的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与用水总人口相乘得到最高日用水量,即规划水平年日供水规模。一种是分项指标法,将最高日用水量分解为最高日综合生活用水量(包括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量和公共设施用水量)和其他用水量(包括工业企业用水量、饲养畜禽用水量、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消防用水量、管网漏损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由各分项用水量累加得到总的供水规模。

两种方法各有侧重,也各有优缺点。综合用水量指标法直观简便、易于操作,但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不易确定,指标值取得过高,造成建成的供水设施规模偏大,存在浪费和闲置,也不符合节水优先的新时期治水思路。指标值取得过低,供水设施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甚至可能在短时间重复建设,间接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这就需要规划编制人员具有丰富的经验,使确定的指标值既符合当地实际需求,又满足规范要求,兼顾现状与发展。分项指标法通过逐项分析各项实际用水量,累加得出总用水量,理论上比综合用水量指标法更精确,在县一级规划中,具有一定的适用性。但对于省级规划而言,操作性低于综合用水量指标法。主要原因是省级规划覆盖面积大,很多微观数据获取难度大,且在不同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下,部分指标因地区差异造成数值偏差很大。综合比较,在省级这种偏宏观层次的规划中,采用综合分析法预测供水规模是一种相对较优的方法。

此外,农村供水工程的覆盖范围较广,不同区域的人口用水习惯、用水量差异性比较大。建制镇、集镇等区域往往人口密度较大,工业、第三产业有一定发展,相对普通农村地区而言,用水量也有明显的提高。因此,将农村供水分为2 部分,即镇区和乡村区,按照不同分区的供水人口对应不同的人均综合用水指标,分别计算供水规模再相加求得规划水平年总供水规模的方式是比较合理的,计算式如下:

式中:Q为规划水平年总供水规模,万m3/d;q1为镇区人均综合用水指标,L/(人·d);Ph为规划水平年镇区供水人口数,万人;q2为乡村区人均综合用水指标,L/(人·d);Pf为规划水平年乡村区供水人口数,万人。

鉴于《安徽统计年鉴-2019》相关数据为2018年成果,同时,部分关键数据的时间节点是2030年,因此选择2018年作为基准年,2030年作为规划水平年。

3 相关参数的确定

3.1 人均综合用水指标

在《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中,对不同分区,不同类型的供水范围,考虑多种影响因素后,给出了不同地区的人均综合用水指标取值范围,其中安徽省核心区的取值范围在120 L/(人·d)~350 L/(人·d)之间,核心区外的取值范围在100 L/(人·d)~260 L/(人·d)之间。据统计,现状安徽省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设计供水规模为600.5 万m3/d,供水人口5043.6 万人,折算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约为120 L/(人·d)。考虑到人口密度越高,公共设施等就越完善,人均综合用水指标也就越大,而一般村庄的分散村民主要是生活用水,人均综合用水指标较低。为便于获取计算数据,作者根据实践工作经验,在《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的基础上,简化了取值方式,将镇(乡)村核心区外简化乡村区,人均综合用水指标按下限取值;镇(乡)村核心区简化为镇区,人均综合用水指标按乡村区的双倍取值。即安徽省乡村区人均综合用水指标为100 L/(人·d),镇区人均综合用水指标为200 L/(人·d)。

3.2 规划供水人口的确定

3.2.1 供水人口统计口径

长期以来,农村供水人口一直有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统计口径的差别。为了最大程度的满足农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在以往的规划或设计中,大多以户籍人口为主,以满足节假日,农民群众集中返乡的用水高峰需求。安徽省作物劳务输出大省,每年有大量的农民工外出打工。据统计,2010年~2018年安徽省去往省外农民工总量9780 万人,平均每年1089.7 万人,平均每年人口占比为15.6%。对于以打工为主的省外务工人员往往因距离原因和工作性质,每年返回原籍的次数和天数较少,这就使得以户籍人口为依据,规划设计的供水规模与平日实际供水量相比,往往偏大很多,富余量大,运行工况不合理。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逐渐从户籍地迁移出。考虑到在统计常住人口时已经兼顾了部分人口流动因素,同时常住人口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人口指标解释中,被认为是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评估国民经济生产能力,评价居民福利水平等的重要基础数据。因此,本文农村供水人口的统计口径以常住人口为准。

3.2.2 基准年人口

根据现行政策,农村供水工程的覆盖范围包括县(市、区)城区以下的镇(乡)、村(社区)等农村供水区域,不含城市和县城(含县级市、区)建成区。在统计农村供水人口时应将城镇人口中的城区(城市和县、市、区建成区)人口扣除,只保留建制镇(不含城关镇居委会)人口。虽然在《安徽统计年鉴-2019》中只明确了城镇人口比重一个参数,没有进一步细化。但在“农村基本情况和农业生产条件”中给出了乡村人口数。经分析,该数据包含了乡、村和建制镇(不含城关镇居委会)人口,与农村供水工程的覆盖人口统计口径一致。可通过年鉴常住人口、城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以及乡村人口数,间接计算出镇区(即不含城关镇居委会人口)和乡村区人口。相关计算式如下:

式中:Ph0为基准年镇区人口数,万人;Pf0为基准年乡村区人口数,万人;Pc为年鉴城镇常住人口,万人;Px为年鉴乡村人口数,万人;Pn0为年鉴常住人口,万人。R0为年鉴城镇化率(常住人口),%。

根据《安徽统计年鉴-2019》,2018年全省常住人口6323.6 万人,城镇化率为54.69%,乡村人口数为5379.66 万人。代入相关参数,可计算出基准年安徽省镇区人口2514.4 万人,乡村区人口2865.2 万人。

3.2.3 规划水平年人口

根据《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目标,到2030年,全省常住人口将达到7300 万人,城镇化率提高到70%[1]。考虑到在城镇化进程中,一般早期主要向城区流动,后期逐渐由向大城市单向集聚转变为向大城市和特色小镇双向聚集,体现在城区和镇区的常住人口总体呈现同步增长,即流入城区和镇区的乡村人口大体相同。此外,农村供水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按照乡村振兴发展的要求,到2030年全部农村人口都应作为供水人口,做到受益人口全覆盖。因此,规划水平年乡村区供水人口可直接通过规划水平年常住人口和城镇化率计算获得;镇区供水人口可通过人口自然增长率、迁移流动人口、基准年相关数据间接计算得出,相关计算式如下:

式中:γ 为计算期内人口自然增长率,‰;n为计算期,年;R为规划水平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Pn为规划水平年常住人口,万人。Pl为规划水平年流入城镇的迁移流动人口,万人。

根据2001年~2018年安徽省人口自然增长率统计结果,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在5.95‰~8.17‰之间,平均自然增长率为6.6%,除了生育政策变化初期人口自然增长率稍微偏大外,其他年份基本上维持在一个相对平稳的区间内。在扣除因政策因素影响,偏离较大的数值后,对统计数据进行平均处理,得出6.51‰。代入相关参数,可计算出2030年安徽省镇区人口3172 万人,乡村区人口为2190 万人。

4 结论

将前文计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代入(1)式,计算得出安徽省规划水平年(2030年) 农村供水工程总供水规模为853.4 万m3/d。

通过安徽省的应用实例可以看出,根据查阅有限的公开信息,可快速便捷地估算出规划水平年的供水规模,在特殊情形或缺少其他相关具体支撑材料时,可借鉴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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