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融稳定综合评价指数测算与分析

2021-04-19 00:02刘云辉
时代金融 2021年7期
关键词:云南省金融指标

刘云辉

一、引言

金融稳定的研究始于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并通过贸易和投资等渠道蔓延到新兴市场国家,导致全球经济陷入衰退。此后,金融系统的稳定越来越受到关注与重视。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大背景下,随着我国金融业逐步对外开放,金融产品交叉创新愈加复杂,混业经营和分业监管造成的种种弊端不断显现,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进一步增加。从2015年开始,我国中央经济工作和金融工作会议多次强调金融稳定。2017年11月8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再次表明国家领导层对金融稳定的重视。由于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不同地区的金融稳定状况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政府部门经济政策、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微观经济主体金融行为等因素影响而表现不同,因此,构建适合的金融稳定综合评价指数,实现对区域金融稳定的有效测度,对于基层人民银行客观了解金融稳定现状,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风险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云南省金融稳定内涵及影响因素

(一)金融稳定的定义

1.“金融稳定”一词至今在理论界、实务界都未形成权威、统一的定义。欧洲中央银行有关金融稳定的定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表述为:金融稳定是指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运行良好,抵御各种冲击而不会降低储蓄向投资转化效率的一种状态。挪威中央银行指出,金融稳定是指金融体系能够不受实体经济部门干扰,能够履行中介资金交易、开展支付清算、分散风险等职能。目前,学术界比较统一的观点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的定义:只要金融体系能够抗击内生或由外部冲击造成的不平衡,继续履行提高世界经济运行效能的职能,金融系统就处于一系列不同层次的稳定状态。

2.云南省金融稳定的内涵。在参考权威机构、专家对金融稳定定义的基础上,在探讨云南省金融稳定内涵时,充分考虑不同区域之间的金融基础与发展情况受经济水平、自然禀赋、人文环境影响而存在的差异性,将其界定为:云南省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运行良好,公众有充分的信心认为这些机构能履行合同义务,金融体系处于投融资功能正常发挥,资金合理配置渠道畅通,无需外部支持、政府干预、央行救助的状态。

(二)云南省金融稳定的影响因素

区域金融作为宏观金融的一部分,影响区域金融稳定的因素同影响宏观金融稳定的基本因素有很大的相似性,但自身的区域特性也非常明显,为此,笔者按照外生因素和内生因素的框架总结了影响云南金融稳定的主要因素。

1.外生因素。(1)经济波动。金融行业是顺周期行业,当宏观经济保持合理增长,企业较易获得利润,居民收入增长快,债务违约率低,金融系统是良性发展的,金融业保持稳定。当宏观经济处于衰退时,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甚至破产,居民收入下降,债务违约增多,则金融业经营风险加大,不稳定因素增多。(2)产业结构。云南省资源禀赋优势明显,受资源、地域、交通、地貌等自然因素制约形成了高原农特产品加工、烟草种植加工、能源、冶金、旅游、生物醫药等为主的独特产业结构,多年来,资源型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全省大量的土地、资金、技术、人力等要素集中于资源型产业。2014年以来,全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GDP告别两位数增长,增速放缓、结构优化、动能转换特征明显,“三去一降一补”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给云南产业结构带来了挑战,传统产业面临市场竞争和生态环境保护双重压力,此外,随着冶金化工、煤炭、矿产、钢铁水泥等行业过剩产能的消化,传统产业信贷风险加大,对云南金融稳定造成不良影响。(3)外部冲击与突发事件。在经济一体化特征日益增强的现实下,地区经济不再是一个封闭的经济体,外部经济冲击或突发事件很容易对区域金融稳定造成较大影响。近年来,石油、有色金融、农产品、煤炭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较大,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等外部因素,对相关行业造成较大影响,易引起金融不稳定;此外,云南省财政收支缺口大,地方政府为经济发展背上沉重的债务包袱,房产价格近十年的持续攀升加重了居民债务负担,积累的金融风险不可忽视。若发生地方政府偿债资金链断裂、房价大幅波动、地方性大型企业破产等突发事件,会挫伤市场信心,造成系统内大量损失发生,影响金融稳定。

2.内生因素。(1)金融机构的内控管理情况。金融机构作为微观的金融主体,其自身的发展和稳定是影响区域金融稳定最直接的因素。当前金融业的经营环境、经营条件、经营目标日趋多元化和复杂化,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更需利用规范的工作程序和严格的制度来防止和减少因内部管理失控而造成的风险。近年来,省内金融机构案件频发。特别是富滇银行、省农信社的腐败大案,涉案金额之大、情节之恶劣令人震惊。规章制度成为摆设、内部监督制约严重缺失、不规范经营带来的操作风险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当某家机构出现危机时,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2)金融市场发展不均衡现实。云南省金融业不发达,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区域金融体系内占据绝对核心地位,证券期货行业、保险行业经营单一、创新不足、竞争力弱,金融业发展差距较大,不利于区域金融市场的结构改善。此外,我省社会融资一直以间接融资为主,信贷资金过度集中于交通运输、电力热力、水利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等政府背景行业和国有企业,行业风险过度集中,整个金融市场表现出的发展不均衡、结构不合理、市场竞争力偏弱等问题都会导致金融脆弱性的扩散,影响金融稳定。(3)金融监管滞后于金融创新。随着金融产品的交叉创新,混业经营和分业监管造成的监管盲区逐步显现,小贷公司、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从繁荣走向衰退,金融风险的交叉传染和暴露日趋增多,对区域金融稳定的冲击较大。最典型的是“昆明泛亚有色案件”,2015年4月,泛亚的庞氏骗局爆发了430亿元的挤兑危机,令20多个省近22万投资者血本无归,教训深刻。

三、现有金融稳定评估指标体系适用性及借鉴价值对比

在现有的金融稳定评估指标体系中,IMF于2001年提出并不断完善的金融稳健指标(financial soundness indicators,简称FSI)体系,已成为国际上广泛接受的金融稳定评估框架,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多国央行已投入使用,并以此为基础构建适合自己的金融稳健评估体系。本文选取IMF的金融稳健指标体系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所建立的金融稳定评估指标体系作为分析对象,探讨它们在评估云南省金融稳定状态上的借鉴价值及适用性。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内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基于数据的区域性、敏感性、可得性,尝试构建适用于云南省现阶段的金融稳定综合评估指标体系。

(一)IMF的金融稳定指标体系

IMF的金融稳健评价指标体系指标集由核心指标集和鼓励指标集组成,其中,核心指标集是依据巴塞尔监管体系要求设计,主要用于监控银行体系的风险,它通过对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流动性状况及市场风险敏感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来考察银行体系的稳健性,共五大类15个指标;鼓励指标集则在充分参考最新的经济学研究成果和吸取金融危机历史教訓的基础上,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相关经济部门金融状况进行全面考察,进一步评估金融体系潜在的金融风险,共六大类27个指标,其中,鼓励指标由于其资料收集不易且成本较高,各国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只适用于部分标准。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稳定评估体系

从2005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定期公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对上一年的金融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稳健性评价分析,对下一年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预警。评估报告大致分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金融业稳健性评估、宏观审慎管理三个部分。在评估方法上,对银行业的稳定性评估运用压力测试法进行定量分析,对其他指标的分析主要是借助国内外相关部门公布的信息数据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分析,从而找出行业发展动向及可能影响金融稳定的潜在风险。

(三)现有评估体系借鉴意义及局限性

通过评估体系对比发现,IMF的金融稳健评价指标体系特别是核心指标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也存在局限性,因为不同国家的会计准则差异限制了国家间数据的可比性,一些指标无法从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找到,即使是发达国家,也面临数据缺失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公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涵盖内容丰富,利用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及各监管部门数据对当年经济金融形势进行对比分析,未利用模型及指标来定量动态评估我国金融稳定状况。

鉴于我国的金融统计基础比较薄弱,监管部门的数据相互隔离,缺乏连贯性,地方金融组织、互联网金融统计、非金融企业、政府和住户部门大量的数据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对金融风险的有效识别及深入分析,因此,国内研究大多只能利用有限的数据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为金融稳定分析服务。如:王艺璇、刘喜华、李聪从经济因子、金融因子、特色因子三方面11个指标采用熵值法构建了衡量山东省金融稳定状况的稳定评估指标体系;徐国祥、郭建娜、陈燃选取存贷款利差、证券化率、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等11个指标构建中国金融稳定指数;刘诺、余道先选取6个宏观经济指标、6个机构层次指标和7个市场层次指标来建立符合我国发展水平的金融稳定指标体系等。

四、云南省金融稳定综合评价指数的测算与分析

(一)评估指标的选取

本文在分析了云南省金融稳定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借鉴专家学者对金融稳定定量研究成果,兼顾数据的可得性、连贯性,选取影响云南省金融发展的15个主要指标(详见表1),初步建立能客观反映云南省现阶段金融稳定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基于历史数据,实现对金融稳定的有效测度。

(二)数据来源

采用云南省2008年至2019年涵盖宏观经济、金融体系、政府部门、企业部门、房地产市场的时间序列数据,数据主要来源于Wind数据库、云南统计年鉴、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楚雄、云南省银保监会网站统计数据等,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及准确性。

(三)数据处理

本文选取云南省2008—2019年度数据,构造了以上15个指标,由于数据指标存在量纲不统一、逆向指标问题,先对数据进行了标准化处理,包括逆向指标正向化、无量纲化处理,结果如表3所示,方法如下:

1.逆向指标正向化方法选用倒扣逆变换法。公式:

2.指标无量纲化方法选用均值法。公式:

(四)测算方法及结果

1.测算方法。运用主成分分析法通过降低基础指标的维度,将基础指标合成少数几个相互无关的主成分变量,主成分变量尽可能地包含了初始变量的绝大部分信息,用新变量代替以前的变量进行分析。用主成分分析法得到各主成分的特征值及方差贡献率后,将各主成分除以对应主成分开方后的特征值,再乘以该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所得数值进行累加,得到该主成分的最终权重。测算得到主成分的权重后,运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得出云南省各年金融稳定综合评价指数,最终合成的指数越大,说明金融行业越稳定,反之,则说明金融稳定性越差。

从表4中可以看出,各个测算指标变量之间都有一定的相关关系,而且有些相关系数还比较大,接近1,所以很适合使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测算。

2.测算过程及结果。

由表5可知,只有前4个主成分的特征值大于1,所以SPSS选择了前四个主成分,第一个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是45.951%,第二个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是22.087%,第三个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是11.107%,第四个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是7.924%,前四个主成分的方差占所有主成分方差的87.068%(超过85%),由此可见,选择前四个主成分已足够替代原来的变量。

表6为成分矩阵,表明各个成分在各变量上的载荷,根据成分载荷可以计算出各主成分的表达式。(注:在表达式中各个变量已经不是原始变量,而是通过正向化、无量纲化处理的标准化变量,见表3。)

a. 提取了 4 个成分。

各主成分得分为各指标与因子成分载荷数乘积之和:如:

F1=0.889X1+0.733X2+0.509X3+0.858X4-0.891X5+0.713X6+0.786X7+0.199X8-0.801X9+0.332X10+0.603X11+0.857X12-0.107X13-0.193X14+0.844X15

F2=0.246X1+0.490X2-0.463X3+0.038X4-0.136X5-0.366X6-0.323X7-0.299X8+0.461X9+0.850X10-0.573X11+0.439X12+0.847X13-0.504X14+0.152X15

F3=-0.148X1+0.296X2+0.119X3+0.076X4+0.03X5-0.442X6-0.046X7+0.798X8-0.096X9-0.265X10-0.349X11+0.081X12+0.304X13+0.529X14+0.349X15

F4=-0.164X1+0.043X2+0.699X3-0.138X4+0.156X5-0.078X6+0.22X7+0.243X8+0.152X9-0.072X10+0.053X11+0.033X12+0.243X13-0.623X14-0.188X15

將各主成分得分除以各自特征值的算术平方根进行标准化,即:

(其中:表示标准化后的主成分得分,表示标准化前的主成分得分,表示其特征值。)

(其中:FSI表示金融稳定评价指数,表示各主成分对应的方差贡献率,最终可得各年度金融稳定指数估测值,如表7所示。)

3.结果说明。由于标准化数据得到的指数值没有明确的参考值,只能通过指数值的相对大小来比较金融稳定的程度,本文以0为分界点,FSI大于0表示金融体系处于稳定状态,FSI数值越高,表明金融系统的稳定性越好;小于0表明金融体系处于不稳定状态,值越小,越趋于不稳定。为方便显示,得出云南省金融稳定综合评价指数示意图(见下图)。由图可见,2008年至2019年间,全省的金融稳定指数均大于0,但在不同年度间出现差异,金融体系总体上处于一个波动的稳定状态,在2015年指数最低,金融体系稳定性最弱,金融风险最高。

(五)金融稳定评价指数的分析及检验

根据2008年至2019年云南省金融稳定综合评价指数示意图,我们将近12年的金融稳定情况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分析论证:

第一阶段:2008—2009年,全省金融稳定综合评价指数呈明显下降趋势,表明金融风险在增加,金融稳定性在下降。此阶段,由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对我国经济产生了重大冲击,股市率先进入熊市,2008年10月沪指和深指创出新低,很多大宗商品陆续跌入熊市。由于云南省本身对外开放程度低,在危机爆发当年仍保持了10.6%的经济增长,但2008年、2009年的商品房销售额增速分别为-9.0%、-47.7%,特别是2009年进出口总额增速为-16.5%,两年的规上企业亏损面均高达30%左右,当时云南多家有色金属资源型企业受较大影响,亏损严重,全球金融风暴给云南采矿业、制造业造成较大影响,局部行业金融风险加大。

第二阶段:2010—2013年,全省金融稳定综合评价指数呈明显回升态势且保持相对较高水平,表明经济回升向好,金融风险降低,金融稳定状态较好。此期间,由于2008年11月以来中央政府实施总额四万亿元的投资计划、积极财政政策及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政府大规模增加投资刺激经济,财政赤字保持快速增长,投资、消费、进出口逐步回暖,云南经济走出金融危机影响,迅速反弹,GDP增速保持在12%—13%的较高水平,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特别是2010年全省商品房销售额增长了305.7%、进出口增长了66.7%,2011—2013年全省房地产投资增速均保持年均40%左右的高速增长,规上工业增加值保持12%—18%的增长,亏损面较2008年下降5—10个百分点,全社会用电量保持年均增速达13%以上,不良贷款率逐年下降,2013年达0.56%,为近12年不良率最低水平,经济快速发展,金融业稳定运行。

第三阶段:2014—2016年,全省金融稳定综合评价指数呈明显下降趋势,表明金融风险逐步积累,维护金融稳定压力加大。此阶段,从2014年起,全省经济告别两位数以上增速,保持在8%略高的水平,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受宏观经济影响及产业结构调整影响,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较2013年下降5—6个百分点,企业亏损面2014、2015年均高达30%以上,特别是钢铁、煤炭、化工等产能过剩行业整体盈利性差、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过剩行业风险持续暴露,银行不良贷款持续上升,不良率从2014年的0.94%上升到2016年的3.07%,通过去产能去库存化解了产能过剩风险,但银行信贷风险也随之暴露,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网贷、信托理财等影子银行风险持续上升,股市从2014年3月至2015年6月经历了一年多的持续上涨,上证指数从1974点上涨到5166点,积累较高风险,之后便持续下跌;房地产受政策调控影响开始“降温”,商品房销售额增速为2010年以来较低水平,房地产行业风险得到控制;2015、2016年进出口总额分别增长-17.2%、-18.4%,受前期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及财政赤字加大影响,地方政府财政自给率逐年下降,各种问题开始集中显现,致使云南省金融稳定综合评价指数从2014年开始下降,在2015年达到近12年最低值。

第四阶段:2017—2019年,全省金融稳定综合评价指数小幅回升,表明前期金融风险得到一定缓释,但仍保持相对较高水平。此阶段,全省GDP从9.2%下降到8.1%,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从17.5%下降到8.5%,社会用电量增速保持在7.9%—9.2%之间,进出口总额增长扭负为正,规上企业盈利好转,亏损面保持在19.68%至23.19%的相对较低水平,商品房交易量价齐升,商品房销售额分别增长33.6%、33.0%、12.9%,特别是2018年全省商品房销售均价同比增长了27%,为近10年来最高年度涨幅,大量资金配置在房地产行业,加大资产泡沫。值得关注问题:一是地方政府意识到前期大幅刺激经济,政府债务水平过快增长对经济已形成不良影响,开始规范融资,控制举债规模,但因前期债务开始进入偿还期,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财政自给率从2008年的41.77%下降到2019年的30.63%;二是全省存贷比、居民杠杆率持续上升,本外币存贷比从2017年的85.73%上升到2019年的95.69%,受商品房交易量价齐升影响,居民杠杆率持续走高;三是不良贷款小幅下降但整体仍保持相对较高水平,2017年至2019年分别为3%、2.91%、2.2%,金融风险较2015、2016年有所降低,但仍不容乐观。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采用云南省2008年至2019年宏观经济、金融体系、政府部门、企业部门、房地产部门的主要指标构建云南省金融稳定综合评价指数,实现对全省金融稳定的有效测度,通过结合经济金融实际进行对比分析发现,该指数对全省的金融稳定状态具备较好的解释能力。但仍存在以下两个不足:一是受数据可得性影响,一些关键指标如全省的金融生态状况、案件发生率等未纳入测算,评估指标仍需不断完善充实;二是基于历史数据测算出的金融稳定指数,对过去的金融稳定状态进行了客观描述,但对金融稳定的超前预测分析能力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如下:

(一)加快金融业综合统计推进步伐,满足前瞻性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对统计信息的迫切需要

目前,我国金融业统计口径不统一,金融部门尚无完整的资产负债表,银行、证券、保险有各自的统计系统,地方金融组织、互联网金融统计缺失,监管部门的数据相互隔离,缺乏连贯性,不利于进行对比分析、趋势分析。因此尽早实现金融业综合统计全覆盖,便于摸清家底、实时监督,为准确开展金融市场风险评估、做好风险预警提供信息支撑。

(二)构建符合云南实际的区域金融稳定评估体系,实现对金融稳定的有效测度

从云南省实际出发,构建科学的区域金融稳定评估指标体系,并根据经济金融发展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客观评价在过去甚至未来某一时点的金融稳定状况,根据指标变化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进行预警,提早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化解,降低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三)重视金融稳定综合评价指数的运用,提升金融稳定状况的分析预判能力

将金融稳定评价指数运用于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中,改变当前对金融稳定分析以定性分析为主的短板,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力争更准确、客观地评价全省金融稳定状况,提升金融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王艺璇,刘喜华,李聪.区域金融稳定评估指标体系研究[J].青岛大学学报,2018年11月第31卷第4期.

[2]姜愛萍,张蓝飞.我国金融稳定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不同角度不同方法比较[J].商业经济研究,2019年第2期.

[3]徐国祥,郭建娜,陈燃萍.中国金融稳定指数的构建及其领先能力分析[J].统计与信息论坛,2017年4月第32卷第4期.

[4]李佳玲.基于动态因子分析的我国金融稳定指数研究[J].科技和产业,2015年3月第15卷第3期.

[5]刘诺,余道先.金融稳定国际指标及其对中国的适用性[J].经济管理,2016年第3期.

[6]郑爽.我国金融稳定性指标体系构建[D].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15年.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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