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诉调对接”机制全力打造“诉调对接”升级版

2021-04-25 17:24林红英
科学家 2021年24期
关键词:人民调解

林红英

摘要:以“调解优先、多元并举、案结事了”为原则,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改革,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纠纷救济需求。升级诉调平台,主动链接行政机关、公证、仲裁机构和行业组织等调解“客户端”,落实特邀调解制度。尝试律师调解,充分发挥律师作为第三方在化解涉诉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把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将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后的一些民商事案件通过委托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通过诉前引导站,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在基层。与法院联手开展“无讼社区”建设,在热点行业成立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个人品牌调解室,夯实诉调基层基础。

关键词:人民调解;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多元化解;诉前调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互相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福建省、宁德市对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进行了工作部署。福鼎市司法局在福鼎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多元并举、案结事了”的原则,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改革,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纠纷救济需求。2020年以来,本人从事社会矛盾调解工作,针对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在工作中实践中我们勇于创新,尝试与当地法院在原有“诉调对接”工作的基础上,联手深化并创新“诉调对接”新格局,并取得较好成效,下面浅谈几点做法。

一、升级诉调平台,主动链接调解“客户端”

1、提升诉调对接平台。首先主动向市委、市府、政法委请示汇报,并与市委政法委、市法院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党委对涉诉矛盾纠纷综合化解工作的领导,整合多个部门、多种调解方式的各自优势,构建源头预防机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诉调衔接机制、宣传指导机制、法律援助机制和考核保障机制,建立诉调对接工作两级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建立门户网站和微信工作群,形成“职能互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责任共担”的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新体系。其次,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室,并重新改造了人民调解工作室,聘请有法律专业和行业背景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同时设立了商事调解室、婚姻调解室、心理咨询室。第三,设立诉前引导站、法律指导站,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制教育、调判后答疑等人性化服务。配置电子触摸屏,提供调解员名册和调解制度、调解流程等供当事人查阅。

2、主动对接行政机关、公证、仲裁机构和行业组织。一是联合有关行政部门设立海上养殖综合整治、鼎盛钢铁项目、邦普工业园项目等多个多元调处中心,定期或不定期选派法官、司法助理员、公证员、仲裁员进驻服务,创新在线纠纷解决方式。二是对接行业、专业性调委会,先后与劳动人事、住建、市场监督、妇联等部门出台专题会议纪要,聘任市劳动仲裁院、道路交通事故多元调处中心、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室、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协会为特邀调解组织,并指定调解员和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联络和指导。

3、落实特邀调解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诉调对接领导小组,把各乡镇(街道)负责人纳入领导小组成员;联合聘任特邀调解组织、特邀人民调解员、特邀律师调解员和兼职调解员,充实调解队伍。一方面在诉调对接工作室和各法庭设特邀调解员室,另一方面在各特邀调解组织内设特邀调解室。

二、尝试律师调解,创新委托调解

1、与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律师参与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律师参与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并通过选聘特邀律师调解员,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律师值班岗,在律师事务所成立律师调解委员会,建立代理申诉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律师参与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充分发挥律师作为第三方在化解涉诉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把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2、将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后的一些民商事案件通过委托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如在市交警大队设立交通巡回法庭,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互相配合,搭建“一站式”纠纷快速调处平台,对受理的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由交调委先进行立案前调解,再由巡回法庭进行司法确认,既减轻了法庭的审案压力,又提高了涉诉纠纷化解的效率和协议的执行力。多年来,我们运用“一站式”纠纷快速调处平台,快速有效地处理了许多交通调委调解纠纷;通过法院家事庭、民一庭将一些立案后民商案件,如婚姻家庭、继承、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权属、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等纠纷,委托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社区调委会等特邀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3、通过诉前引导站,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相鄰、小额债务、物业、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纠纷,向当事人发放《人民调解劝导书》,讲明诉前调解优势、步骤,引导当事人接受人民调解,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程序分流一批案件,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在基层。

三、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夯实诉调基层基础。

1、与法院联手开展“无讼社区”建设,在各乡镇、街道、社区等设立司法工作室,把“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司法助理员挂点制度与人民调解制度共同纳进村居司法工作室,从而提高村居人民调解的成功率和群众的满意度。同时把司法工作室建设与法院的巡回法庭建设同步推进,建立了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赤溪模式”,服务精准扶贫,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司法宣传引导、司法救助、司法建议等工作,提前主动介入矛盾纠纷,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化解在村镇。

2、在热点行业成立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服务经济发展。如,成立了太姥山旅游景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就近调解旅游纠纷案件;在茶业主产区点头镇成立白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服务于茶农和茶商,促进茶产业发展。

3、创建个人品牌调解室,提高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和调解员的信任度。先后创建了个人品牌调解室、“金牌调解室”,并给予在矛盾纠纷调解中表现突出调解员颁发金牌调解员,以示奖励。几年以来,各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将近两千件。这些举措既方便了群众的调解需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同时又减轻了法院的诉讼压力,也节约了大量的维稳成本。

新时期,推动诉调对接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任重道远,意义重大。只有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做好诉讼与非诉讼渠道的相互衔接,才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才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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