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与徐某恋爱期间发现她已怀孕,虽然孩子不是我的,但我向她承诺,婚后会承担抚养义务。但是婚后我们只共同生活了一个多月,就因频繁吵架而分开,她回娘家保胎,几个月后生下了女儿囡囡,并带着囡囡在娘家生活至今。现在,我与徐某准备协议离婚,但她要求我一次性支付囡囡的抚养费10万元。请问,徐某的要求有法律依據吗?
李勤(广西梧州)
律师意见:您不需要支付囡囡的抚养费。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但是在本案中,徐某虽然是在婚后生下囡囡,但囡囡一直与徐某一起生活,未与您共同生活过,也就没有与您形成抚养关系,您不是与囡囡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亲。虽然您在婚前承诺与徐某共同抚养腹中胎儿,但这仅建立在二人婚姻存续的基础之上,离婚后,您没有向囡囡支付抚养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