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的 思考和实践路径

2021-05-18 14:20江伟陈婷婷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1年3期
关键词:实践路径

江伟 陈婷婷

摘 要:为更好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组建了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并在部分地区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对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通过对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集中统一履职的制度动因、工作理念分析,并以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实践为切入,对新运行模式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提出要以“求极致”的标准提升办案品质,拓展综合性司法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多元化服务。

关键词:知识产权检察 集中统一履职 实践路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的精神,更好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2020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党组决定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推动形成检察办案、监督合力,统筹加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设计和研究指导,加强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与此同时,最高检还下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从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在8个省份开展为期1年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集中统一履职试点,这意味着知识产权检察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

一、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集中统一履职的制度动因

(一)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的需要

进入新发展阶段,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的更高要求。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更是被写入了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中,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习近平总书记用“五个关系”高度概括了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检察机关作为重要的国家政治机关,当然有义务、有责任为保护国家创新力量、激发企业创新热情出一份力、尽一份责。这就需要我们从履行政治自觉的角度谋划开展好服务创新的工作,从服务大局的角度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检察的重要性。构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一体化保护格局,就是在新形势下提高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用创新的方法保护创新,用深化改革破解难题,用好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履职智慧,为国家知识产权蓬勃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回应知识产权发展现状的需要

司法必须与社会现实相适应。基于回应型司法理论,司法机关有必要对社会诉求进行回答或响应[1]。知识产权高质量、全面保护的需求对传统粗放型检察工作模式提出挑战,知识产权检察职能分散、单一的配置方式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知识产权发展需要。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由不同部门负责,实践中不可避免带来配合不足、监督不力等问题,大大弱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效果。因此,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必须将保护的触角延伸到刑事、民事、行政等各个方面,以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最大限度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

(三)对接知识产权保护集中统一趋势的需要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当前实行的是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双轨制。基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复杂性和专业性,不论是行政保护还是知识产权审判,都不约而同呈现出集中统一的趋势。在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为解决商标、专利分头管理,重复执法的问题,中央重新组建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现了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类别的集中统一管理。在知识产权审判方面,也相继经历了设立专门法庭、“三审合一”试点、再到专门法院的历程。2014 年8 月31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全国范围内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建成了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与之相比,一直以来,在检察系统内部,知识产权案件监督与其他案件监督并无不同,职能权属分由刑检、民行检察不同部门行使,致使相关知识产权案件保护手段、水平不一致,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损害了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此,有必要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通过集中统一履职,既补齐自身专业能力不足的短板,又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的监督,从而更加有效推动形成激发社会创新活力的全链条保障体系。

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集中统一履职形势下需树立的工作理念

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集中统一履行,不是简单的排列组合,不仅涉及到队伍配备、机构设置,更加关系到检察职能的优化配置。因此,与原有的知识产权检察模式相比,推进集中统一履职,首先工作的理念和思维必须有所转变,应当树立三种理念:

一是系统保护的理念。當前,检察机关要在构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一体化保护格局上有所突破和发展,就必须摒弃传统的工作思维,克服重刑事轻民行的思想,克服重单一维权轻综合保护的思想。面对一个知识产权案件,要坚持系统思维,不仅要看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还要注意与当事人民事权利的保护相衔接,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督促依法履职或及时纠正。总而言之,应当注重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综合运用司法办案、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手段,加强对知识产权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依法保护和全面保护, 激发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力和创新动力。

二是平衡推进的理念。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集中统一履职,并不是意味着平均用力,应当要正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工作重点。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最基本的核心业务,要向做优做精方向努力,以“求极致”的标准,提升知识产权刑事检察工作质效,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监督要正视监督案件匮乏、监督实践不足的问题,向做强做实方向努力,积极应对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业化、管辖集中化以及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专属管辖带来的挑战,着力畅通申请监督渠道,拓展发现线索平台,重在办理由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以精准监督体现司法权威和公正。

三是综合保护的理念。对照最高检提出的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的要求,在原有工作实践基础上,围绕做实做强的目标,要进一步拓展综合保护职能,强化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工作。2020年8月,国务院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作出了修订,最高检也对检察机关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作出了工作部署。要以此为契机,联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涉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机制,通过“两法衔接”平台深挖行政监督案件线索,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检察意见作用,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三、推进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工作集中统一履职的实践和思考

鼓楼区是福州市创业创新示范中心,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占全市1/3,专利授权量居省市前列,先后荣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区、福建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数字福建建设示范区等称号。2010年,为与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试点相衔接,福州市检察院将全市知识产权审查起诉案件指定鼓楼区检察院(以下简称“区院”)管辖,这既是一项艰巨的挑战,也是检察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创新点。于此,区院把知识产权检察作为服务创新发展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深耕案件办理,优化服务平台,2020年10月,区院“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品质 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做法入选最高检全国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典型事例。

(一)深刻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特殊性,逐步实现专门机构专人办理

与其他案件相比,知识产权案件具有专业性强、取证难度大,前沿性、新型问题层出不穷的特点,对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知识储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以专业化的办案团队保障术业专精,确保工作实效。2010年经市院指定管辖集中审查起诉全市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以来,区院先后成立了“知识产权亮剑小组”、知识产权办案组, 实行类案专人专办。2019年内设机构改革,省编办专门为我院增设了第六检察部,即知识产权检察部,实现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专门机构负责。人员配备上,也从早年的1人逐步壮大到2名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3名书记员的配置。与此同时,聘请4名高校专家学者组成咨询委员会,为办理疑难复杂和新型案件提供“智库”后盾。

顺应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的精神,落实最高检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的最新部署,立足近年来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实践,2020年11月25日,经福州市检察院党组批复,在区院挂牌设立福州市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為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打下初步基础。该办公室主要职能包括:(1)负责福州地区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办理鼓楼辖区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和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建立知识产权专业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探索适合知识产权办案的取证方式,联合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出台证据标准、量刑指引等办案规范,推进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3)联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涉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机制,会同高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疑难复杂问题的研究。(4)提供与企业有关的知识产权个案或类案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咨询、指导,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评估等服务,帮助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内部机制。(5)适时召开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发布白皮书,开展知识产权案件公开听证、典型案例宣传,加强知识产权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在运行模式上,基于专业化人才缺失、编制无法增加的现状,目前在未打破内设机构职能划分及人员配置的情况下,抽调知识产权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相关部门的检察官,配备检察辅助人员和书记员,组成相对固定的刑事检察办案组、民事检察办案组、行政和公益诉讼办案组三个办案组,开展诉讼办案和法律监督工作。后续将通过人员招录引进专门人才,逐步实现在一个部门内对知识产权案件检察集中统一履职。与此同时,强化“智库”力量,在高等院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单位、高新企业、司法机关等领域选聘知识产权方向的专家学者及业务人才,组成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库,强化智库专家辅助业务决策功能,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智慧支撑”。

(二)主动跟进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变化,努力以求极致标准提升办案质效

随着产业结构升级、科技创新发展,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类型和结构也愈发复杂。以福州市鼓楼区为例,因“贴牌加工”等引发的侵犯商标类案件,因技术创新引发的侵犯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类案件逐渐增多,必须在加强对本地区案件趋势、规律的分析研判基础上,及时调整工作理念与方式,以“求极致”的态度聚焦主责主业,以培育精品优质案件为带动,以有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积极作为,提升保护能级。一是加强办案规范化建设。联合区公安分局、法院出台知识产权案件量刑指引和证据标准,对电子数据中网络交易记录的认定、产品质量问题的鉴定等疑难问题明确取证要求,就犯罪数额认定、罚金刑适用、犯罪情节认定等方面统一标准、达成共识,形成打击合力。二是切实履行检察主导责任。为做到公平公正、不枉不枞,区院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准确认定涉嫌罪名,做到罪刑相适应。在办理高某英等3人侵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时,发现一审判决存在认定犯罪数额错误、认定被告人自首不当等问题,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中院对抗诉意见予以全部采纳。通过抗诉,既纠正错误事实认定,降低犯罪数额,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利;又依法排除自首认定,客观评判各被告人刑责,达到了准确适用法律的目的。2020年该案被最高检评为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三是高度重视培育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案例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办案方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开展典型案(事)例培育工作,建立对案(事)例的快速反应、挖掘提炼、考核激励机制,引导检察人员加强案件精细办理,扩大案件办理成效。比如,在办理全市首例不正当使用技术信息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时,除做好引导侦查外,办案人员专门到公司实地查看企业核心技术管理情况,帮助企业完善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并协调法院将庭审设在福州软件园的“知创福建”专门法庭,邀请民营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庭旁听,同步网络直播庭审情况,在线互动进行案释法答疑解惑,把保护产权做成生动普法课。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是最具有强制力和威慑力的方式,也是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做优做精知识产权刑事检察的目标,一是深化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量刑指引。2020年9月,“两高”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具体认定、政策把握、量刑标准进行了规范,特别是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了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部分涉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定量刑标准进行了修改,因此有必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进一步规范实务中知识产权案件量刑尺度。二是探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侦查”机制。在知识产权检察统一履职、审判“三审合一”的背景下,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沟通,推动福州地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侦查指定由部分公安分局管辖,解决侦查水平各地差异明显、侦诉衔接不畅等问题。三是建立专业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履行对知识产权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决策咨询、类案规范总结、检委会过滤、监督制约检察权力等的集约职能。[2]

(三)科学研判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形势,延伸拓展综合性全方位司法保护

1.提升权利人的获得感。深入推进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建立“一手册、一清单、一平台”告知制度,探索本土企业当面告知、涉烟案件行政机关代为告知等举措。此外,将试点工作与公开听证、认罪认罚从宽、检察建议等相结合,在维护企业权益的同时,帮助其追赃挽损、消弭矛盾纠纷,促进程序性试点向实体性权益保护的拓展。如在办理全星有限合伙公司代理的美国“匡威”运动品牌被侵权一案中,通过告知权利义务、协调赔偿谅解,帮助权利人挽回损失120万元。全星有限合伙公司为表示感谢,向区院赠送“司法公正 勤勉敬业”的牌匾。

2.发挥检察建议标本兼治的作用。办案不能简单的一诉了之,只有通过办案发现社会治理问题,“标本兼治”,才能最大限度减少和转化社会对立面,减少此类破坏经济秩序的行为再次发生,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良性的竞争环境。2018年,区院在办案中发现的福州市汽配行业知假售假买假乱象问题,向永丰汽配城公开送达检察建议,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开展汽配产销专项检查行动,汽配行业至今没有新增涉假犯罪发生。利用一份检察建议推动一个行业知识产权维权向好的做法获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双打办”)充分肯定。在疫情期间,针对社会上出现的“火神山”“雷神山”等涉疫标志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现象,通过检察建议促成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及宣传100余次,建立防疫相关专利、商标申请绿色通道,助力企业科研攻关、复工复产。

3.探索知识产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在致力防止对权利人侵害和市场秩序破坏的同时,针对涉及公益损害的问题,探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避免广大消费者成为“沉默的大多数”。2020年,区院建立了知识产权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线索移送机制,拓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范围。在办理李某等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一案时,针对假冒“茅台”商标白酒流入市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公共利益的问题,依法提起全市首例知识产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并承担销毁假冒商品的费用,不仅加大了违法者的犯罪成本,还对社会起到良好警示作用。

(四)着眼营造有利创新的司法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多元化服务

当前,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多发易发,除了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不法分子觊觎创新财富等客观因素以外,与企业自身法律风险防控薄弱、知识产权维权意识不强也有一定关系。“法治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为企业服务永远在路上。”面对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种种法律风险和困难,需要我们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既要打击犯罪、强化法律监督,也要增强主动服务的意识,优化市场主体营商环境。一是拓展了服务平台。精准服务企业法治需求,在机关内建成知识产权检察法律服务中心,涵盖办案办公、企业交流、专家咨询、警示教育等功能;针对福州软件园高新技术企业集中的现实需要,走进“知创福建”设立首个司法机关服务窗口;结合办案,先后在金牛山互联网产业园、安明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等高新园区和重点企业设立多个检察服务室,形成了“一中心+一窗口+多个检察室”的知识产权检察服务格局。二是拓展了服务模式。借助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福建福州设在鼓楼区检察院的便利,自主研发知识产权检察法律服务“云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辅助办案,并为企业提供司法风险评估、高效服务与维权渠道。该平台在第二届数字中国峰会中参展,并获评2020年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三是拓展了服务举措。发布《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白皮书》,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组织知识产权保护主题沙龙,开展案件公开庭审、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活动,帮助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四是围绕新发展形势,在知识产权服务上,要突出在助力健全刑事合规机制上下功夫。在办案中我们发现部分当事人侵犯了知识产权而不自知,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办理的案件,应深入分析发案原因和制度、管理漏洞,积极向企业提出检察建议,广泛开展新闻发布会、庭审观摩、发布本地典型案例等活动,助力企业提高对核心技术、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的管理保护意识,促进建章立制、人员培训、内部管理,有效防控重大法律风险,增强企业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

注释:

[1]参见夏阳、陶维俊:《检察专业化建设的实践检视及优化路径》,《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第3期。

[2]参见傅静:《检察改革情境下的检察办案咨询制度——以专业检察官会议为进路》,《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制论丛)》201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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