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血液中心供血医院间血液调剂情况调研分析*

2021-05-24 08:23崔玉兰赵凤绵李文策杨建强
中国卫生质量管理 2021年4期
关键词:调剂制剂血液

——崔玉兰 赵凤绵 张 燕 李文策 杨建强

随着深化医改的持续推进,河北省各地医院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河北省血液中心供血范围内医院临床用血需求逐年上升,因医院临床备血、储血计划不合理等造成的血液过期报废数量也居高不下[1]。河北省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于2017年12月制发该省血液调剂有关规定,医疗机构间血液调剂实行需求医院间调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管理模式[3]。现将该中心供血辖区内医院2018年血液调剂工作进行总结,了解血液调剂实施现状和政策的落实情况,为后续相关工作开展提供参考。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血液调剂数据来自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与该中心签订供血协议的103家医院的血液调剂表。其中,省市级医院21家,为直属省/市卫健委监管、河北医科大学附属公立医院及部队医院;县(市)级医院46家,为直属县市级卫健委监管公立医院;其他医院36家,为民营医院和企业医院。血液过期报废数据来自2018年该中心与医院血库联网系统(Hospital Blood Transfusion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TMIS)。

表1 医院血液制剂过期报废情况对比(U)

表2 2018年医院发生血液过期报废和血液调剂情况

1.2 方法

通过血液调剂表统计分析调剂血液制剂种类、单位数、调剂原因,发生血液调剂的各级医院数量,发生血液调剂的各级医院调剂血液制剂数量及发生过期报废血液制剂数量。医院过期报废血统计则在TMIS环境下编制查询程序,界定需查询时间段、血液过期报废等关键词,实施一键查询。

血液制剂计量单位:每200 mL全血制备悬浮红细胞为1 U,每100 mL血浆为1 U,200 mL新鲜冰冻血浆制备冷沉淀为1 U,1治疗量单采血小板为1 U。

1.3 统计分析

采用SPSS 17.0统计软件,对发生血液调剂和血液过期报废的各级医院血液调剂数据进行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2018年医院血液制剂过期报废情况

2018年103家医院各种血液制剂报废总数与2017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除红细胞报废数量减少外,其余血液制剂报废数量均增加。见表1。

2.2 2018年发生血液过期报废和血液调剂的医院情况

2018年103家医院发生血液过期报废与血液调剂的各级医院数量间对比分析均无差异,见表2。其中,县(市)级医院发生血液调剂和血液过期报废占比均最高。究其原因,县(市)级医院用血量较少,自我调节库存能力有限,容易发生血液调剂过期报废情况,因为调剂需求也较大,故其调剂占比最高。

2.3 医院血液制剂调剂数量

2018年1月-12月103家医院共调剂血液制剂1 042 U。其中,调剂悬浮红细胞927 U,占88.96%;调剂冰冻血浆96 U,占9.21%;调剂冷沉淀16 U,占1.54%;调剂血小板3 U,占0.29%。

2.4 医院血液制剂调剂原因

2018年医院调剂血液制剂原因分布中,避免血液过期报废(347 U,33.30%)和急救用血(436.5 U,41.89%)占总调剂原因的75%以上,接近25%的调剂原因不符合调剂政策规定,包括未注明原因(197.5 U,18.95%)、备血未用(40 U,3.84%)、调剂归还(21 U,2.02%)。

3 讨论

血液调剂是减少血液过期报废的途径之一。本研究结果显示,2018年共调剂各类血液制剂1 042 U,其中通过调剂减少了347 U的血液制剂过期报废。2018年共调剂红细胞927 U,红细胞过期报废单位数比2017年有所下降,体现了血液调剂工作的有效性。2018年血液制剂过期报废总单位数与2017年相比基本持平,就血液制剂而言,除红细胞过期报废单位数减少外,其他血液制剂过期报废单位数均高于2017年,说明除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血液调剂外,还需在合理储血、合理制定库存计划、加强用血前评估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

在实施血液调剂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反映出医院在血液调剂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取回(备血)未用。这是用血前评估不充分导致。二是医院间调剂归还血液。一方面为血液调剂相关规定执行不规范,另一方面为因无法实现医院间通过TMIS转移血费,导致医院间通过血液调剂归还平衡血费,说明调剂政策规定流程有待完善。三是在调剂表上未注明调剂原因。表格填写不规范、漏项,说明有些医院未严格执行血液调剂流程,同时反映出血液调剂监管审核工作有待完善。

血液调剂工作开展过程中还暴露出来其他问题:(1)监控不力。医院间血液调剂信息不能在血液中心计算机管理系统追溯,需依赖医院上报的血液调剂表进行监控;(2)统计不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每年通报调剂情况,但由于无法从系统中统计血液信息,只能逐月手工汇总统计调剂表上的血液调剂信息;(3)追溯困难,影响血费返还。如遇到患者输注调剂血液需报销血费,报销时从报销平台只能追溯到该袋血的最初发放医院,不能追溯到该袋血的用血医院,直接影响后续血费返还审核工作。

对此,提出如下改进建议:

第一,卫生行政部门方面。一是应加大血液调剂工作监管力度,及时发现运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完善相关流程细节和监管环节;二是在全省采供血信息平台上增加网上调剂表备案功能,使调剂报备信息能够共享,且方便监管和查询,从而推动血液调剂工作合规、有效开展;三是在县(市)级医院适时开展储血点建设工作,变小库存为大库存,提高辖区用血医院区域性库存调节能力,以减少血液过期报废和血液调剂发生。

第二,采供血机构方面。一是完善TMIS血液调剂功能,增加调剂血液信息统计功能,督促用血医院合理制定用血计划,降低血液过期报废风险及调剂发生率;二是建立医院间调剂血液血费结算流程,从信息技术层面解决需求,实现血费在医院间正常转移,避免为平衡血费而进行的血液调剂行为;三是应加强对其所设储血点的质量监督,确保储存条件,保证血液储存质量[4];四是借鉴其他模式[5],在TMIS医院终端建立基于射频识别(RFID)技术的温度监控终端,实现采供血机构与医院间、医院与医院间联网,并延伸至冷链运输设备,提供调剂血液保存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数据,为调剂血成分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处于正常可控温度范围内提供数据支持。

第三,医院方面。一是应着力加强库存管理,合理制定库存计划,充分做好临床用血前评估,严格规范备血,增强库存自我调节能力,减少血液制剂过期报废风险;并在此基础上依规开展血液制品调剂,血液调剂应以医院间达成共识为前提,考虑运输路程及时间的影响[6],血液运输过程加强冷链控制[7-8],以就近范围内医院间进行血液调剂为宜,最大限度地减少血液资源浪费,保障血液产品质量和患者用血安全。二是应依规进行血液制剂调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流程,规范填写相关表格。同时,医院间应在调剂流程和结算方式上达成共识,杜绝超出血液调剂相关规定的互换血液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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