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企业国际创新合作风险分析与应对

2021-05-24 07:44于潇宇姜江
中国经贸导刊 2021年12期
关键词:人才科技企业

于潇宇 姜江

一、我国科技企业国际创新合作情形回顾

从以往我国科技企业参与国际创新的经验看,主要包括市场导向型、要素导向型和研发导向型三种类型。

(一)市场导向型

市场导向型创新合作是指我国科技企业通过合作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来提高市场份额以及地位。主要合作形式包括:技術入股、技术转让、出口贸易、国外合资合营、建立海外子公司或分公司等。企业通过市场导向型创新合作,以有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开拓国际市场,如海尔集团最初通过OEM的方式打开美国市场, 逐步在美国欧洲等建立起有竞争力的贸易网络、设计网络、制造网络、营销网络和服务网络等。

(二)要素导向型

要素导向型创新合作是指科技企业整合国际科技人员、资本、设备、信息等各方面资源,提升相应科技创新能力的跨国合作。主要合作形式包括:人才流动、科技合作交流、管理经验和模式借鉴、长期资金支持等。科技企业通过要素导向型国际创新合作,更好地利用国际科研资源和引进高端人才,能有效缩短自主研发的进程。如华为公司不断引进海外高端人才、领军人才、青年科学家和技术创新团队,为华为5G时代技术优势做出巨大贡献。

(三)研发导向型

研发导向型创新合作是指科技企业通过重大科技课题与国外进行联合攻关,从而获得理论和技术突破。主要合作形式包括项目型合作、组建技术联盟和标准联盟、联合研发等。如中航工业集团加入国际航空研究理事会(IFAR)、国际航空科学理事会(ICAS)等;华大基因从1999年开始参与“国际人类基因组计划”,并负责中国部分的“1%”,国际人类单体型图计划(10%)等。

二、新形势下我国科技企业国际创新合作的风险点

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贸易环境的变化对中国高科技行业、中国科技企业国际创新合作都产生很大影响。预判未来一段时期,中国科技企业国际创新合作形势严峻、紧迫、复杂,主要面临以下几大风险点。

(一)技术链风险

我国科技企业与国外的研发合作中,关键领域技术和产品对外依赖度较高,若干领域和环节存在“卡脖子”风险。长期以来,我国在全球知识产权贸易中总体处于逆差。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计,1993—2018年,中国持有的美国发明专利累计为7.3万件,美国持有的中国发明专利累计为24.5万件,是前者的3.3倍。在若干关息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我国对国外关键产品和设备的依赖较为严重,一旦上游国家对中国高技术产业进口的中间品或设备实施禁售,可能造成企业产业链中断或者生产停摆。从过去一段时间来看,美国频繁以维护国家安全、出口商利益及保护就业为名出台了对华高科技产品出口管制新规定,不断增加对华管制实体清单。同时,美国还迫使其盟友加入对华高技术出口管制阵营,意图在原有瓦森纳机制基础上形成西方国家控制技术外流的联盟,给中欧、中美之间科技企业创新合作造成了极大技术风险。

(二)需求链风险

过去较长一段时期,我科技企业研制的新产品和服务很大部分面向国际市场,伴随美国越来越多通过市场禁入措施割裂企业与中国供应商的联系,使我科技企业海外市场需求链脱钩风险加大。中国高技术产业具有显著的外销型配置特征,尤其是在计算机和通信领域,新产品对海外市场依赖较为严重(图1)。在中美经贸摩擦背景下,美国AT&T中止与华为合作、零售业巨头百思买等也停止销售华为手机。2019年5月,美国政府授权商务部裁定“敌对个体”,禁止美国企业采购此类目标的设备、零部件和技术服务,旨在将中国产品、服务和零部件“逐出”美国通信网络,阻断中国参与美国5G网络建设的可能性。不仅如此,美国还采用言语说服、正面诱导和威胁警告的方式游说盟国政府与运营商,渲染华为等高技术公司的安全威胁。美国等国家的系列举措,致使我国科技企业海外市场面临较大不确定性。

(三)人员链风险

人是科技企业科技知识交流合作的重要载体,美国等国家限制科技人才的相关举措,使我国科技企业人员链风险骤增。近年来,美国政府不断限制中国籍的理工技术专业的留学生、访问学者或科研人员出入境、拘禁华裔在美关键领域科技人才、限制中美科研人员交流甚至限制中国留学生接触美国敏感技术等,使得中国科技企业高层次人才在海外正常交流活动的安全风险骤增。此外,美国政府通过301调查报告等公开指责我国政府吸引海外人才回国的人才工程,为华裔人士盗窃美国科技提供了“潜在动机”,这会引发在美华裔科学家来华交流合作或工作的顾虑,为企业招引高层次人才带来更大困难。

(四)投资链风险

科技企业大多集中在智力密集型行业,跨国风险投资和企业并购是开展国际合作的重要方式,伴随当前美国和欧盟等加强外资安全审查,使科技企业海外投资风险加大。美国方面,近年来在美国外商投资委员会(CFIUS)的干预下,造成中国华为、三一重工、蚂蚁金服的多起对美并购交易宣告失败。随着2020年3月美国《外商投资风险审核现代法案》(FIRRMA法案)试点全面实施,CFIUS对外资的审查权限进一步加强,审查也愈发严格。在欧盟方面,2019年3月正式通过了欧盟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条例,首次出台了统一的外资审查规范,对涉及到关键技术和关键基础设施的外国投资并购活动予以重点审查,包括半导体、人工智能、通信、数据、金融、能源等,其范围覆盖了80%以上的中国企业的并购活动。美欧一系列新的收紧外资安全审查的举措,使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境外审批难度明显提升,投资风险加大。

三、防范化解科技企业国际创新合作风险的对策建议

新形势下,我国政府需要理性、全面、系统分析其对我科技企业影响,稳妥出招,多措并举,协助科技企业防范和化解面临的创新合作风险。

(一)拓展中外合作空间,缓解科技“脱钩”态势

相比上世纪的苏联和日本,当前中国与美国之间的经济相互依赖程度历史罕见。例如,中国是全球智能制造和电子产品全球价值链中的关键环节,也是诸多美国高科技企业的最大、最具活力的市场。客观评估,中美乃至中外的创新合作是打不散、剪不断的,科技企业的国际创新合作更不会因为某国的阶段性干扰而终止。未来,我国应在全球人民共同关切领域,如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公共卫生危机等领域,与各国持续加强合作。在对美问题上,可以充分发挥中美地方合作在中美关系中润滑剂的作用,深化同美地方交流尤其是经贸交流,以绕过联邦政府和国会阻碍、达到“地方包围中央”的实施效果。

(二)打造多边合作格局,优化资源全球配置

在中美科技斗争明面化背景下,我国应更加坚定加大对外开放力度,采取更为主动的方式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加强与欧洲、日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合作,形成与“重要大国”“关键小国”的国际创新合作布局,降低对美国等主要国家的技术集中依赖。未来,应通过建立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区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更好把全球创新主体“引进来”,同时进一步激发地方积极性,与“重要大国”“关键小国”的省(州)、市签订合作协议,把全球创新资源更好的“用起来”。此外,需加快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科技创新领域的规划对接、资源共享,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解决方案,进一步巩固和树立中国“守信用”“讲共赢”的大国形象,扩大中国在全球科技版图的影响力。

(三)厚植中国创新优势,畅通创新合作链条

我国应面向全球创新合作和产业分工,建立好具有自身优势特点的技术体系,嵌入全球跨国技术网络之中,力争在相关领域全球创新格局中占据重要位置。应充分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通过实施更大范围的应用示范,为科技创新创造各种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缩短新技术、新产品迭代周期,吸引更多创新成果来中国研发、到中国转化落地、在中国实现再创新。针对美国遏制中国发展的前沿和颠覆性领域,航空航天、电子通信、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高技术产业,须加大合作创新力度,引导企业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提升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此外,应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不断探索完善新型举国体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增强国内创新政策与国际规则的协调性,提升在全球创新治理中的话语权。

(四)发挥政府平台作用,打造有利外部环境

我国应通过利用已有官方平台,如联合国、G20、亚投行、“一带一路”倡议等,向外方展现我国企业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对外投资和技术合作的事实,澄清国际舆论对我政府和企业合作意图的误解。特别在影响双边经贸关系的重大项目上,引导和帮助跨国企业加强与所在国政府的沟通以增进互信,加强对中国企业的规范管理,以减少因我国大规模境外投资引发的不利舆论。决策部门可适时加强全球资源配置风险预警,对于具有较高对外依赖的高技术产业发布风险警示,敦促其尽早布局,提前化解资源紧缺或进口受限风险,维护科技企业供应链安全。

(五)充分发动民间力量,拓宽企业融入渠道

我国应坚持市场为主导、政府为引导的创新网络融入,更多发挥各类商业协会、产业联盟、技术联盟、企业、利益集团等民间力量。应加强科技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完善以技术检测、专利代理、技术咨询等为重点的中介服务,為科技企业在海外开展各种形式合作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和信息咨询服务。其次,应充分发挥进出口商会等服务机构的协调和指导作用,为企业提供国际市场信息,促进中外企业信息交流和项目对接,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应对国际纠纷、促进国内国际标准制定。最后,针对美国等个别国家对中国高技术企业的制裁,可以通过美资在华企业在美国的政治代理人,或利用日、欧等国的企业所在国政府,争取美国政府有利政策。

(六)优化人才引育方式,保障人才交流顺畅

在全球创新要素流动受阻的背景下,科技企业获取创新要素的渠道持续收窄,政府需加快调整人才计划,从引人、留人、育人全方位做好文章,防范化解科技企业人才链风险。针对当前部分国家对我国海外人才引进与交流施加的限制,应坚持人才资源的全球化配置,更加关注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优势领域,加强全球创新合作交流和高层次海外人才的引入。同时,应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方式方法,逐步减少人才引进的政府行为,充分发挥企业、科研机构、“猎头公司”、创投机构的积极作用,以市场化方式评价和遴选创新创业人才,加强与美国友华机构和人士的交流沟通,营造有利于我国科技企业引才和交流的良好舆论氛围。持续强化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的环境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待遇的社会化、市场化机制,化解我国科技企业人才链安全风险。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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