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安全管理法治建设研究

2021-05-25 05:11张源
南北桥 2021年16期
关键词:规定法治建设高校

张源

【摘    要】高校与学生之间既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又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当前,我国高校学生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法主要有道德教育、法治规范和家校合作。法律在高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我国高校学生安全管理主要存在道德手段运用泛化、学生安全管理规定规范不到位、学生安全管理程序缺失、管理角色大于教育角色的问题。高校应当遵循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生命健康权优先、程序正当原则,建立高校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关键词】高校  学生安全管理  法治建设  规定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21.16.039

一、我国高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概述

(一)高校与学生的关系

1.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高校对学生具有纪律处分权、学籍管理权、学历学位审核发放权,这些权利是高校对学生管理的具体体现。学生认为学校在行使上述权利时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手段进行救济。

2.平等民事主体关系。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平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主要体现在学生在校的衣食住行方面,学生向学校缴纳住宿费获得使用宿舍的权利,实际上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学生向食堂付费在食堂就餐,若食堂属于学校自有,那么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若学生在校园受到侵害,高校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兼具行政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特点,涉及到高校学生安全管理亦存在这两种关系。首先,学生应当遵守学校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其次,学生在校园的合同关系,受到人身权、财产权的侵害,高校有可能应当负法律责任。

(二)我国高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方法

1.道德教育。立德树人是高校的中心环节,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道德教育是高校的首要任务,道德感化在我国从古传承至今,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教育的主要方式。在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中,道德教育方式显示了更为重要的作用。比如,面对校闹时,高校教师在调节学生关系时,通常不会选择用法律方式来解决,而是用道德教育,使学生之间能够冰释前嫌,成为关系友好的朋友,并且能够在学业和生活上互帮互助。在面对学生违法犯罪行为时,教师即使告知学生这是违法行为,也必然会对学生作一番道德教育感化,力求让学生在道德层面迷途知返。

2.法治规范。我国高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早期,法治规范更多是被动规范。在学生涉及行政案件、刑事犯罪时,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学生进行法律制裁。学校很少主动对学生实施法律手段,更多的是进行教育感化。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作为培育国家栋梁的高校,逐渐重视法治规范,主动完善学校学生安全管理规范,采用法治规范方法管理学生,并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3.家校合作。高校在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时,若学生发生重大安全问题,通常与家长进行沟通,由家长和学校共同进行解决。这种方式展现了我国教育的传统特色。百年教育,育人之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需要学校与家庭的共同成就,但是,这与法治规范存在一定的冲突。高校学生作为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其与未成年人具有显著不同,可以独立行使权利承担义务。而家校合作,则在一定程度上否认了高校学生作为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独立承担责任可能性,具有较强的人治色彩。

(三)法律在高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高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是高校教育的保障工作,在依法治教的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也走向了法治的道路,辅导员作为大学生管理的主力,法治意识逐渐增强,大学生的法治观念也随之增强。大学生管理部门在制定、修订学校管理规定时,要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实行规范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完善学生参与制度、监督体系,体现平等民主的法治思想。法律在高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逐渐突显,法律已经成为解决高校学生安全管理问题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高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道德手段运用泛化

我国从古至今以德育人的思想根深蒂固,长久以来,道德感化成为高校育人的重要手段。教师习惯说教,即使近年來教师的法治意识增强了,仍然习惯用道德手段解决学生的安全管理问题。

(二)学生安全管理规定规范不到位

很多高校制定了学生管理规定,但是规定通常是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仿照,有的甚至只是复制,并未根据学校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有效规定。有关学生安全管理的专门规定更是少之又少,导致学生安全管理无学校规定可依,学生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学生与学校之间权责不明晰,事故发生时应急措施混乱。

(三)学生安全管理程序缺失

由于学生安全管理规定的不到位,在学生安全管理问题发生时处理的程序问题无可依据,容易出现混乱。问题出现时,高校习惯于按照经验来处理问题,不按章办事,不按规办事。虽然许多高校已经明确规定了大学生的申诉权,并对申诉程序进行了规定,但是由于大学生的法治意识不强,且高校在执行规范时并未严格落实学校规定,导致大部分学生无法正确运用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四)管理角色大于教育角色

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本身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为了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行,当前在学生的安全管理方面,高校更倾向于管理角色。在涉及民事纠纷的时候,高校存在滥用管理者权利的问题。例如,学生在学校食堂吃饭后发生腹泻问题,这是一个很明显的侵权民事法律关系,此时若用管理者角度和思维处理问题,则会侵犯学生的身体健康权。

三、关于我国高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法治建设的建议

(一)德治与法治相结合

不可否认,德治仍然是高校育人最重要的手段,但德治不可滥用、泛用,其应当与法治结合,有的放矢。自古以来,以德治天下,道德无疑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手段。道德对社会的调整基于人们内心的确认,因此,德治更加倾向于人治,具有人治固有的缺陷,运用于高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中,主要体现在高校管理者的主观思维方面,受制于管理者的道德水平和价值认知。学生对道德的认知亦千差万别,因此产生的教育效果难以服从、难以控制。法治有法可依,执法有序,对高校及学生的行为通过法律法规、学校规定进行了预设,对其结果进行了规制,具有规则指引作用、评价作用,其教育效果具有可预测性、稳定性。因此,法治可以弥补德治管理上的不足,两者可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保障高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让法治如道德一般成为学生内心的一种确认,甚至成为一种信仰,应当是高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二)生命健康权优先

生命健康权应当受到保护。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在高校学生安全管理中,若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包括学生之间侵害生命健康权,外来人员侵害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学校因管理不当侵害学生的生命健康权,高校均应当以保障学生的生命健康权为首要任务,明确自身在事件中的角色定位,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公民的人身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而生命健康权是其他人身权利的基础,应当在高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中处于重中之重的位置,只有保障好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形成以学生生命健康权为核心的高校学生安全管理权利体系,才能培育出具有法治意识的高校学生群体。

(三)程序正当原则

实体正义的实现必须以程序正义为前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背景下,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对高校学生安全管理来说,适用程序正当原则尤其重要。学校制订管理规定时,应当适用民主程序,让学生参与规定的制定。因学生违反学校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学校根据规定对学生进行处分时,应当按照学校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给予学生申辩的权利,在处分时应当告知学生,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以保证处分的程序合理合法。学生在校园内受到人身侵害,学校应当根据规定进行符合程序的调查,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若属于学校的责任,学校应当积极赔偿,履行义务。引入程序正当原则开展高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可以保证学校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合法性,也可以有效保障学生的权益,只有实现程序的正义,才能保证实体正义。在高校学生安全管理实践中,即使高校注重学生程序性权利的保障,但由于学生权利意识较差,高校的程序性规范易成为摆设。因此,要实现程序正义,必须加强对学生的普法宣传,通过在学校开设法治课程,开展有关法律的宣传日活动,增强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四)高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1.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宿舍是高校学生主要的生活场所,保障宿舍安全是保障高校学生安全的重要内容。高校对宿舍安全管理规定首先应当包括学生在宿舍中应当履行的安全义务,如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攀爬,不得在宿舍区打闹等,对违反以上行为进行处分规定,并规定学生的申诉权、公布处分等程序性规定。此外,规定学校在宿舍管理中应当对学生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保证宿舍楼栋的安全设施正常运行,保证用电用水安全等。另外,应当对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区进行规定。

2.高校食堂安全管理规定。高校应当对食堂的食品采购、商家入驻进行规定,包括食品规格、食品商家的选取、店铺的出租、食品的检验、學校的监督等一系列制度进行完善规定,以保证学生安全饮食,保证学生食品安全。对学生在学校因食用食堂饭菜引发的纠纷,应当有与《民法典》相衔接的规定。

3.高校学生人身安全管理规定。对于学生人身安全管理规定可以在宿舍安全管理规定或食堂安全管理规定中进行规定,也可以单列章节进行规定。主要包括学生之间因打架斗殴等行为引起的侵害人身权利应当如何处理的规定,外来人员与学生之间人身权利纠纷的规定,学校与学生人身权利纠纷的规定。

高校学生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应当遵循上位法,进行合法性审查。虽然高校学生安全管理规定不属于法律法规,但其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制定规范进行制定。高校是社会关系中的重要一环,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安全管理关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应当受到法律法规的规制,因此高校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应当与法律法规相衔接。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内容不仅涉及到《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还涉及到民商法等法律法规。高校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应当有国家法律的视角,自上而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适合本校发展的安全管理规定。

参考文献

[1]韩忠全.大学生管理法治化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师范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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