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开展金融素质教育的必要性

2021-05-27 04:09王艳红吕长霈
河南农业·教育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诚信职业院校

王艳红 吕长霈

关键词:职业院校;金融素质;诚信;投资者教育

一、资本市场投资者与金融市场消费者的关系

1995 年,经济学家Michael Taylor (英) 在其著名的“双峰理论”中提出“保护消费者权利”与“审惧监管”是金融监管的两个并列目标。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2006 年) 和保险业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中较多使用金融“消费者”,人行、银监局和保监局也设置有相应的消费者保护局,但证监会在其出台的文件中则一直强调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并未沿用金融市场“消费者”这一叫法[1]。截至目前,国内《证券法》历次修订中均未对资本市场“投资者”作出过明确说明,但学界和业界一般认为投资者指资本市场有价证券的购买者,可分为机构投资者(主要是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和个人投资者(自然人,有专业和一般之分) 两大类。我国金融和资本两类投资市场中,个人投资者均占绝大对多数比例,但与机构投资者相比,在信息获取能力、金融专业知识水平、经验及承受能力等方面则处于绝对弱势地位。

个人证券投资者的分类及其消费属性(可看作是一种发展型消费,即用于满足个人未来的需求,而不是为了满足当前生活消费需求为目的) 说明资本市场的一般个人投资者属于金融“消费者”,两者在不同投资市场的产品购买属性上是消费本源的,本文将二者的权益保护与教育归为一类。

二、投资者保护的意义

投资者是维系整个资本市场生态运行的基石[2],是资本市场发展之本。市场成熟国家的经验表明,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与投资者群体在理念、行为、结构方面的成长与成熟度密切相关。投资者作为资本市场投融资关系的重要一方,集流动性提供、预期影响、风险承受及参与公司治理于一体,其行为直接影响到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资产定价模型和风险管理等功能的发挥。世界各国资本市场制度革新的历史演进表明,无论是18世纪末的“梧桐树协议”、上世纪20年代末“大萧条”后美国成立证券交易委员会,还是上世纪中叶“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出现及2008年金融危机后强化投资者保护,日益成为全球金融市场监管变革方向共识,无一不体现了投资者的参与和推动作用,也是国家及市场监管层面保护投资者权益理念的具体表现。投资者作为一种战略资源,是全球资本市场增强引力、激发活力和张力的基础,现阶段全球主要资本市场普遍把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点放在爭取有前景的优质企业和越来越重视吸引全球投资者的参与这两个焦点上。

全球规模最大(达1.5亿)、交易最活跃、中小个人投资者占绝对主体(达95%) 是我国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现阶段的基本特征。但由于中小投资者在资本市场参与各方中获取信息的能力、承受风险的能力和自保的能力较弱,其法定权益极易受到侵害。因此,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成为投资市场监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这既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3]。

三、投资文化与投资者教育

(一) 投资者自保能力提升和理性投资文化培育离不开金融素质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普及

投资者保护既关系到数亿人的切身利益,也是我国资本市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体现[4]。而要形成“法律、监管、自律、市场、自我”五位一体的投资者保护大格局需要国家部委、各级政府、市场机构、媒体、社区、学校等有关各方的协同参与和共同支持。但要撬动教育引导的“影响力杠杆”[5],则必须持续推动将投资者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6],提升社会公众的金融素养水平,积极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培育成熟理性的投资文化。

(二) 自我保护能力的提升也离不开投资者被动系统的教育与自主学习

“自助者,天助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键在于投资者自身。只有广大中小投资者坚持长期不间断地自觉学习金融投资知识、方法与技巧,努力形成理性思维的习惯和较强的金融投资风险意识,能够在众多市场产品中选出适合自己需求的产品,做到不盲目跟风,自觉远离非法金融活动,才能不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因此,对投资者进行系统的金融知识教育及投资者的自主学习是极为重要且必要的。

(三) 投资者教育有法可依

2013年12月25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第八条“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中提出“加大普及证券期货知识力度。将投资者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试点。”“中小投资者应当树立理性投资意识,养成良好投资习惯,不听信传言,不盲目跟风,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015年11月4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中提到:“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在指导思想中提出要“推动金融知识普及”,在规范金融机构行为中提出要“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中提出,要“建立跨领域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合作机制”。在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中提出,要“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教育部要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切实提高国民金融素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契约精神和信用意识”。

2019年12月12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一百六十九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应当履行“依法开展投资者教育”的职责。《中国证监会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提出,要“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由此可见,国家法律层面极其重视投资者教育问题,在各级各类学校中积极稳妥、根据学生基础递进地推进金融素质教育,有效培育全社会的理性投资文化将成为必然。包括职业院校在内的高等教育阶段,这是国民教育体系中学校教育的最后阶段,这个阶段的学生有着强烈的独立意识,具备一定的独立管理能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能力在整个学生阶段最强,自控能力较弱且易受到各种诱惑从而出现不理性的网络借贷消费行为,同时,这个阶段也是储备未来新建家庭投资理财知识和技能及个人专业技能的最佳时段。因此,面向职业院校及本科院校学生开设金融素质教育课程既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

四、當前大学生信用及金融素质方面的实际情况

(一) 作为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青年信用之核心和根本的大学生信用诚信缺失现象频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五中全会先后提出“加强政务、商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国家“十三五”规划也提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健全激励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文件要求,提高全国青年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共青团中央会同国家发改委、人行等部门2016年7月编制发布了《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 2020年)》,宣布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文件提出:青年信用体系建设是引导广大青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化载体,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社会正在形成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社会治理新模式。教育、就业、创业、消费、租赁及社交等领域对信用产品的供需日益增长,个人征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青年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很好的技术支撑。

信用是青年最大的个人依仗,大学生信用又是青年信用的核心和根本所在。大学生群体是青年的优秀代表,虽然在年龄上日渐成长为成熟的社会经济主体,可是却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其信用经济活动规律与其他社会个人主体存在明显差异。由于没有频繁的信用经济契约行为,缺乏科学有效的信用管理与评价服务机制同时,大学生信用教育的不足导致青年学生诚信意识淡薄,对个人诚信记录不够重视,大学生群体出现了一些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如恶意拖欠助学贷款、恶意拖欠网络平台贷款等。

(二) 近年出现的校园贷问题进一步表明普及大学生金融消费知识和信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各大互联网电商、购物平台业务量的激增和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快速渗透,2013年以来,以服务大学生教育和创业消费初衷的校园贷平台迅速填补了2009年正规军银行校园信用卡停售后的大学生信贷消费市场空白,主要向在校生提供商品分期消费贷款或小额现金贷款,几年时间,在高利贷模式下迅速扩张,收取高额的分期手续费、押金、利息、逾期费等。这些平台和机构抓住大学生信用意识淡薄和信用消费需求大的弱点,进行恶意借贷,致使学生不堪高额网贷欠款所导致的自杀、裸条、暴力催收欠款等恶性事件频发,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2016年4月起,教育部、银监会、共青团中央等多个部门、相关协会密集出台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贷款风险防范和地方性引导工作的通知》等相关通知、政策、法规,加大监管力度,启动高校校园贷风险日常监测机制。2016年11月,各省教育厅还联合消费者协会、商业银行等机构开展了“金融消费教育进校园”“金融知识进万家”等活动。这充分表明了国家对大学生群体的高度重视,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大学生金融消费知识普及和信用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三) 从职业院校学生个体来看,其正当的信贷消费需求必须予以正视

据高职发展智库对2019年全国1344所高职高专院校报送的《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进行的统计显示,目前,高职在校生近900万(不含广西、西藏和新疆),除学杂费外,在校高职生仅包括日常生活费、课外花费等(以每人每年消费5000元估算) 在内一年总的消费规模就超450亿元,可见全国高职生消费市场潜力巨大。在我国,尽管高职生入学时已基本年满18周岁,农村学生占比相对较大,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杂费及生活费则主要由家庭供养,较少在校高职生能够通过业余时间打工等形式独立负担自己上学期间的各项开销。考虑到少部分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有强烈的保障性资金需求、因家庭遭遇重大变故产生临时性资金需求或因创业急需起动资金需求,更大部分学生则是有参加学习培训的临时性资金需求和购买手机、电脑等学习或社交活动的一过性消费资金需求,当前,仅能通过银行这唯一的正规渠道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商业教育贷款,部分优秀学生还可从中央财政资金中获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部分优秀或困难学生也可从所在院校获得综合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或学费减免,但不可否认的是,能够享受到奖贷助学生的覆盖面相对较窄且仅能对少部分学生的学费及基本生活费起到临时救急作用,大部分在校生正当的临时性大额消费资金需求如何满足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因此,高职生正常的消费信贷需求理应受到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

五、教育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贯彻落实,采取多种方式共同推进学校金融素质教育

(一) 在学校教育中普及金融证券期货知识是推动全社会树立理财性投资意识,提升国民投资素质最便捷、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学校教育是一国普及国民素质的最重要渠道之一,这是由学校教育适龄人口普及度高、易推进、效率高等特点所决定的。教育的基础作用是影响社会人才体系变化及经济发展能力和水平。当代社会重视教育的经济作用主要体现在为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背景,提升被教育者的智力水平和脑力劳动能力,使受教育者发展形成与当代经济生活相适应的理性消费观念、态度和行为方式。教育的终极作用是影响和传递一国的文化并满足文化本身延续和更新的要求。投资者的金融素质教育水平直接影响和决定一国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内在潜力和发展水平,也对一国投资文化的产生与发展影响深远。因此,在学校教育中普及金融知识势在必行。

近年来,金融机构、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各方在学校教育的不同阶段开展了不同程度的投资者教育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将金融消费和投资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编制了《理财教育系列读书》《金融理财知识教育读本》《人·自然·社会》《国民金融教育之青少年五德财商系列》等普及性教材,作为选修课或必修课纳入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同时,试点实践中发现了参考资料水平不一、师资严重不足、学习资源不够丰富等问题,亟需加强统一和规范。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学校教育中普及证券期货知识仍是推动全社会树立理财性投资意识、提升国民投资素质、维护社会和谐最便捷、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二) 證监会与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知识普及教育的合作备忘录》标志着金融素质教育进学校正式启动

2019年3月,证监会、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知识普及教育的合作备忘录》(证监发〔2019〕29号)(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这是两部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广大人民群众做的一件实事,也是引导广大青少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

根据《合作备忘录》,两部委将着力推动开展以下工作(以高等教育阶段为例)。第一,推动证券期货知识有机融入课程教材体系,鼓励有条件院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证券期货知识相关课程;第二,利用集中培训、网络研修、专题讲座等形式努力提升教师队伍金融素养,充实金融素质通识教育师资力量;第三,依托学校社团活动,通过虚拟交易、夏令营、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实习实训等活动,拓宽学生了解、应用证券期货知识的渠道;第四,统筹利用各地已建成的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免费向当地师生开放,提供必要的学生实训和教师培训服务;第五,专业机构每年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投资者保护日,深入高等学校开展系列科普公益讲座,普及证券期货常识,提升大学生的投资风险意识及理财能力;第六,有效开发公益性证券期货知识读本、多媒体资源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金融证券期货知识学习资源,供各类社会群体自主学习之用[7]。

(三) 教育部以文件形式规范了职业院校学生人文科学素质中金融素质的培养教育工作

2019年6月5日,《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发布。该文件作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的最高指导性意见,针对职业教育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国家教学标准落地实施、提升职业教育质量,要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授基础知识与培养专业能力并重,强化学生职业素养养成和专业技术积累。在培养目标中提出,要明确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保证培养规格,增强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就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提出,要规范课程设置,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开设关于金融知识等人文科学素养方面的选修课程、拓展课程或专题讲座(活动),并将有关知识融入到专业教学和社会实践中。文件还提出,中、高职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均应当不少于10% (250~300学时)。由此可见,教育部以文件形式规范了职业院校学生人文科学素质培养教育工作,为面向职业院校学生普遍开设金融知识课程提供了政策依据,也突显了国家对职业院校学生进行金融素质教育的高度重视,这也将职业院校对学生进行金融素质的普及教育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综上所述,职业院校在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同时,重视学生金融素质教育既是全社会倡导理性投资文化、培养成熟理性投资者的需要,也是即将踏入社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在校系统学习金融知识的最后机会,职业院校开展学生金融素质教育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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