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清初绿营武职养廉银

2021-06-05 06:30屈嘉文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将领绿营中华书局

屈嘉文

试论清初绿营武职养廉银

屈嘉文

(青海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1)

绿营作为清朝所掌握的重要军事力量,在清初参与国内战争及战后保卫地方安全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然绿营军的俸饷却十分微薄,将领们继承前明的“随役影占制”,虚冒兵士人数以增加收入。但这造成了在军队中额兵与实兵二者并不相符的情况。从康熙时起清廷便开始着手解决这一问题,历经了康、雍、乾三朝,完成了绿营将领名粮到养廉的转变,然而这些举措并未彻底改变绿营的糜烂,在嘉庆时期绿营的无能表现更甚。

亲丁名粮;养廉银;雍正;乾隆

中国传统的官僚政治发展到清代,达到了封建社会最高峰,其精细的制度设计与组织架构,实现了对官员的严密控制,但又继承了前明的低俸制,使官员俸禄无法满足日常开销,因而在清代官场陋规盛行。清朝的统治者为缓解这种情况,在雍正时期创设了养廉银制度,希望该举措能减少官场中的贪腐,从而达到澄清吏治的目的,关于养廉制学者们已经做了很多探讨①。关于绿营武职养廉,罗尔纲对绿营养廉确立的时间以及各将领养廉银两的数目都做了考察;陈锋对清代武职养廉做了论述,探究了八旗与绿营武职养廉实行的时间,各省将军养廉银的数额以及其影响②。以上诸位先生做了很多工作,然而对于绿营武职养廉本身产生的背景、其确立过程及其影响的探讨仍稍显薄弱,笔者不揣浅陋,对上述问题试做一些分析,以求教于方家。

一、名粮制的崩解

在努尔哈赤创立八旗制度前,女真族处于部落社会状态,各部间相互征伐,酋长们强凌弱、众暴寡,相互间争斗不息。在部落社会中并不存在职业军队,对军队的供养自然也就无从谈起了。万历四十三年(1615),努尔哈赤创立了八旗制度,作为军政合一的政治组织,八旗制度对于满族的形成发挥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在八旗中奉行“以旗统人,以旗统兵”的原则,这一制度在与明王朝的战争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其严格的军纪也保证部队拥有很强的战斗力。史载:“八旗将士攻城破敌之后,功罪皆当其实;有罪者,即至亲不贯,必以法治;有功者,即仇怨不谴,必加升赏。用兵如神,将士各欲建功,一闻攻战,无不欣然。攻则争先,战则奋勇,威如雷霆,势如风发,凡遇战阵,一鼓而胜。”[1]虽然有过誉之嫌,明军对清军的战斗中确是败多胜少,但也反映了一个问题,即在正常运行的社会中,士兵们战斗意志并不十分旺盛,需用严苛的军令才能保证军队战斗力。战争不同于社会中其它生产性活动,是对社会财富的剧烈消耗,在满人社会中并未拥有足够资源来供养职业军队,甚至在入关后顺治仍言:“我朝原以武功开国,历年征讨不臣,所至克捷,皆资骑射。今仰荷天休,得成大业。虽天下一统,勿以太平而忘武备,尚其益习弓马,务造精良。嗣后满洲官民,不得沉迷嬉戏,耽娱丝竹。”[2]顺治在此时仍强调武功的重要性,清初统治者对于政权根本的认知并未转变,仍是孤矢以威天下。

随着对明战争不断胜利,多尔衮率清军入主北京,南明因自身内部党争削弱了实力,但仍控制着南方大部分地区。南方的地形并不利于八旗作战,同时云、贵的山岭与闽、浙等地的海洋,骑兵在这些地方并不能发挥优势。由于满族人口限制,在关外对明军战斗骁勇异常,若要完成对全国征服依然十分困难。清军入关后,各地仍有大量起义军或流匪,若单用八旗镇压则疲于奔命。顺治四年(1647)山东监察御史吴达言:“大兵之出,贼即飘遁,师行西南,贼扰东北。甚而匿迹山崖,堵绝鸟道,使我兵不能驰骋,进剿矢石交加,退则纵横复出。”[3]因而需对前明所遗留军队收编与改组,同时创立绿营制度对其管理,仍按明时标、协、营、汛四级管理制度。所收编前明军队与八旗待遇不同,在入关后对旗人授予旗地,陈锋对于在京八旗所圈占的土地做了统计,合计140 916顷71亩[4]。对绿营再授地并不合适,一是圈地造成京城地区人们的激烈反抗;二是所收编前明将士习惯领取月饷,因而需按原有俸禄制度对绿营发放粮饷。早先对明作战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的八旗,入关后迅速腐化,顺治十四年(1657)谕:“我国家之兴,治兵有法,今八旗人民怠于武事,遂至军旅堕敝,不及囊时。”[5]因而对绿营更为倚重,但绿营将领俸禄则十分微薄,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顺治至乾隆初绿营将领俸薪岁额 (单位:两)

资料来源:陈锋《中国俸禄制度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第586页。

可以看到,副将以下俸禄普遍较低,对比州县文官而言,文官可收取陋规来补充薄俸,武将并无此机会,只能克扣帐下兵士,较为常见的为克扣粮饷与虚报兵额。为缓解这一情况,清廷仿效八旗“随甲银”向绿营将领发给名粮,以补充将领收入,减少军队贪腐。

名粮即“空额的粮饷”,将领获取并不在任的兵士薪俸。名粮起源于前明“随役影占”制,即将领自家私丁及随从,冒领兵士钱粮。绿营制度本身脱胎于明代的镇戍制度③。清代绿营驻扎在内地18省要害地方,控制险隘,若地方临时有事,便于快速征调。各地驻防绿营原则为化整为散,即原本驻扎一地的,则分作多地。如在明代浙江省的军队驻扎于潮州府,清代时则分驻广州府、韶州府、顺德县、潮州府、碣石卫、高州府、琼州府、南澳8地。同时在绿营组织中汛并非为最基层机构,在各个汛下还设有若干塘与小汛等,各自有固定驻地,驻扎兵士常在数人至数十人间,以其地方险要程度决定,若有需要还会临时添设。这种分散驻防的设置加大了对将领名粮侵占情况的核查难度,将领对于兵士粮饷侵占更为泛滥。

清初绿营将领随意就多食名粮,如:“有跟班、有军牢、夜不收以及家人厮卒架鹰走狗之类,俱顶名食粮。”[6]可见在入关后绿营将领对名粮的支取十分随便,并无确切规章,因而至康熙时试图对名粮滥冒的情况进行控制,根据将领品级确定支取名粮数额。康熙四十二年(1703),先在湖广等地试行,规定:提督给名粮80名,总兵60名,副将30名,参将20名,游击15名,都司10名,守备8名,千总5名,把总4名。以上均给予名粮。同时严令:“此外有将使令家人混充兵额者,严参议处。”[7]官方对将领侵占名粮进行了承认,目的在于限制在一定数额内,但实际执行的效果却并不理想。康熙五十七年(1718)谕称:“且各省兵丁,空粮甚多。……豢养兵丁特为备用而设,平时将空缺之兵不行补足,不行训练,临时欲用……且各省文官私派加耗,武官空粮等事,朕颇得闻知,则人皆畏惧可以悛改,于事大有裨益。”[8]可见虽有名粮定例,实际执行效果却很难达到预期,地方上将领和官员间的私人关系,即使知道某些官员存在虚冒,也会隐匿不报。陈锋指出:“亲丁名粮作为为了限制将领任意虚冒兵额而采取的临时应付措施,它的积极方面是在国家财政支出不增加的情况下,借‘名粮’以提高绿营将领的经济待遇,遏制绿营将领的虚冒扣剋之弊。”[9]随着国内经济逐渐稳定以及康熙后频繁的战事,八旗兵在这时愈加衰落,清廷对绿营也就更为重用,后继君主对亲丁名粮也进行了一些必要变革,以保证绿营战斗力来应对国内的事变。

二、由名粮到养廉

康熙时进行了平定三藩、统一台湾、平定准噶尔等军事活动,虽君主励精图治,但频繁战争无疑对国库存银有大量消耗,康熙晚年逐渐懈怠政务,吏治亦逐渐恶化,国库出现大量积欠。雍正即位初就指出:“各省库项亏空,动盈千万,是侵是挪,总无完补,耗蠹公帑,视为泛常。”[10]对于这些问题,雍正除了对各省亏空进行稽查外,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弥补当前的积欠,从而防止新的亏空产生。

这一时期耗羡归公办法的提出,正是雍正君臣对于各省积欠问题最终的解决方案。学者们对于该问题已多有讨论,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高成龄认为地方耗羡亦是国家课税的一部分④,亦应上缴国库并统一分配。作为补偿国家向地方官员发放养廉银两,满足其日用及办公等方面开支。此后该措施在各省逐步推开,雍正二年(1724)正月,河南巡抚石文焯上奏:“所有耗羡,每两约一钱两分,通省耗羡银四十万有奇。除各官酌量给以养廉及各项杂用公费悉于此支给外,每年约余耗银十六万两,解贮司库,弥补亏空及办公之用。”[11]耗羡归公剥夺了地方官员对耗羡私分的权力,作为补偿发给养廉银。如钱陈群所言:“世宗宪皇帝御极之初,见吏治日就侈糜,侵牟之习,骤难扫除,爰是宸衷独断,通计外吏大小员数,酌定养廉,而以所入耗羡,按季支领。”[12]随着对各省文官养廉的发放,对于绿营武将名粮的裁革亦逐渐提上日程。

对于武将名粮是否进行裁革,在雍正初已有大臣提出,随着耗羡归公推行国库亦逐渐充盈,依如旧例或进行变革,雍正元年(1723)广西巡抚孔毓珣奏:“左江镇标公费分粮浮多,其中应留应补之处。奉上谕将弁之名粮须酌量去留,必令各得养廉,方为允当。营伍中但能操习娴熟,器械整齐,亦何必在此琐屑处计较,总要酌中为之。”[13]虽已有大臣提议将营伍中将领名粮进行限制,但雍正此时并不同意。雍正六年(1728)布兰泰奏:“署南赣总兵官张溥疏言准巡抚布兰泰咨开本标,随丁名粮俱行招募补足,已将随丁名粮六十分,考补五十四分,暂六分,再行考补。得上谕日,从来文武原属两途,其养廉用度,亦各不侔,……此揆情度理有不当革除者。今布兰泰将伊随丁名粮裁补,并镇臣之随丁名粮,亦勒令革除,殊非中道。著兵部行文布兰泰知之。”[14]可见江西巡抚布兰泰虽然有意裁撤总兵官张溥名粮,但雍正仍坚持文武应分两途,在清代文官与武将正俸都很低,可能在雍正六年,地方上绿营武将仍依靠名粮作为对正俸的补充,以满足日常的开销,实际上将领借助虚冒兵额领取粮饷,这一举措就造成了绿营中“册上有兵,伍内无兵,纸上有饷,军内无饷”的局面[15]。

雍正八年(1730),对于武员名粮并未裁撤,反将其不断制度化,先是河东总督田文镜上疏:“武弁养赡家口仆从,名粮之外,别无所资,若但给以步粮,恐不敷用。请自提督至守备马步各半,千总马一步四,把总马一步三,著为定额,各省一体遵循,从之。”[16]按其定例,名粮标准在当时已经有了一定限额,以提督到千总各有定数:“提督名粮八十分,总兵名粮六十分,副将名粮三十分,参将名粮二十分。至游击则是名粮十五分,都司名粮十分,守备名粮八分,千总名粮五分,把总名粮四分。”[16]当时这项制度执行如何,限于材料有限,对其具体情况无法确知,但这一提议确是对当时无体例的绿营武将名粮数额做了限制。

在对名粮进行逐步革除的过程中,完成由名粮向养廉的转变,这一转变至乾隆时期逐渐完成,在乾隆时期将将领与兵丁红白银两作为补贴加至薪俸中。如在乾隆六年(1741)谕:“巡捕三营兵丁,向未给有生息银两,查步军统领衙门,有入官房租一项,除历年公用外,现存银一万余两。……请自今年四月初一日起,兵丁遇有本身父母妻室白事,查照直隶之例,赏银四两,其红事暂行停赏,俟利银敷用之日,照例赏给二两。从之。”[17]可见当时绿营中兵弁若有红白事,在“生息银”下进行支用,但数额与所涉及范围十分狭窄,这一举措也不能完全保证兵将平日支出与日用。

雍正时对于文官养廉的设置,对乾隆时武职亲丁名粮称谓亦产生了影响,乾隆八年(1743),革去了亲丁称谓。上谕言:“国家体恤臣工,文武俱属一体。文员则额给养廉,武职则给亲丁名粮,以资养赡。……朕思既为武员养廉,即应改为养廉名粮若干,将亲丁姓名裁去,无庸虚造册籍。其各省武员亲丁名粮,向来如何分别多寡,今如何定例之处,该部查议具奏。”[18]在此时改动是对当前兵士缺额的承认,此前朝廷亦知地方营伍中存在缺额,以缺额作为将领廉费补充日用。此时乾隆正式承认,将亲丁名项革除,改以养廉名粮的名目,可视作乾隆为掌握军队中实际兵丁数额所做的尝试。随后兵部商议后上奏,依照上谕“将亲丁虚名裁去,令各省将军、督抚、提镇改为养廉名粮造报。再查武职标营,尚有公费名粮一项,亦系开造虚名,应停。从之”[19]。从处理结果可知兵部按乾隆旨意,要求地方将领将亲丁名粮改作养廉名粮,此时文职养廉制也对武职养廉产生一定影响,同年户部准许山西巡抚布政使严瑞龙奏请,其言:“武员亲丁名粮与文员养廉事同一例,查文职大小官员,如因公革职留任,除俸银例应扣解外,仍支给养廉,以为赡家办公之用,嗣后武职亦照此例支给名粮,从之。”[20]可见在此时武将名粮与文官养廉在实际运行中有了重合之处,此后这一趋势仍不断扩大。

表2 绿营官员预借养廉数表 (单位:两)

资料来源:《清实录乾隆朝实录》卷四五二。

到了乾隆十八年(1753),依照文官赴外职可预借养廉例,对绿营武官也进行了适用,依照文职例不同省份定制了武职借给养廉的数额,如表2所示。

可以看到,武职效仿文职也建立预借养廉赴任的规定,对官员“所借银两,到任后应于应得养廉银内限一年四季扣完”。但不同省份也确定了不同时限,在云南地方限两年内扣缴,而四川、广东、广西、福建、甘肃、湖南等地限一年半进行扣缴,江西、浙江、湖北、江苏、安徽、陕西与直隶地方限一年内扣缴,对预借养廉的交还与各个地方经济发展程度有关,如有将领不愿去户部,则直接在该员养廉名粮内扣除。对于文职养廉路费的借支,佐伯富先生已做了较为具体研究⑤。

乾隆四十六年(1781),重新对武职名粮进行厘定,似乎乾隆忘记了在乾隆六年(1741)时对亲丁名粮的变革,谕曰:“向来各省提镇以下至将弁等,俱有分扣兵丁名粮作为得项者,此固旧例如此。且武职衙门非如文员之定有养廉,是以即将此项为公用养赡之资,但此例定自何年?……恐又有于定数之外私自克扣增添者,若每员任内私扣一名,后任积渐加增侵扣无所底止。督抚姑息不加查察,久之即为虚额空粮之弊,尤不可不彻底清查。著通谕各督抚,将各省提镇以下武职,现在分扣名粮实数及有无私添之处,查明据实具奏。”[21]乾隆或忘记了名粮是何时所行,但对其中积弊确是十分清楚,将领养廉名粮与亲丁名粮二者并无区别,都是在实际兵额基础上虚报兵额,以虚报兵员的钱粮作为对将领额外的收入。虽这一举措减少将领对治下兵丁侵夺,但绿营中虚额的存在使国家无法掌握实际兵额,这对于清廷已是很大问题。乾隆四十六年(1781)国库存银相比即位初有了很大增加,达7 800万两左右,有较为充足的物质基础对养廉名粮进行裁革,同时完成对绿营武职将领养廉银的发放。经大学士等人商议,对绿营养廉银做了较为细致规定,见表3。

但在乌鲁木齐、伊犁、巴里坤、云南腾跃镇龙陵协及四川崇化、绥宁、靖远等五营,养廉与直省和各地有一定差别,在乌鲁木齐提督2 800两,伊犁、巴里坤总兵2 100两,在边地将领养廉相较京城较高,原因可能是边地较为艰苦,从而对将领发放更多养廉。在京城任职,除了养廉外亦有它项收入,相对文官而言,武将薪俸依然单薄,提督2 000两与总督动辄上万两的养廉相比,就显得十分寒酸。在地方,知县养廉一年约在1 000至2 000两间,同级千总全年薪俸不过150两,加之养廉亦不过400两左右,由此可见清代重文轻武的设计。地方武职养廉银也同文职一样,归并于地方耗羡中,于“乾隆四十七年起,按季动支,查文职养廉,系于耗羡项下动支。今武职事同一例,应令各省一并于耗羡项下,及一切闲款内动支”[22]。至此绿营武职养廉银制度得以确立,对官兵红白银两的花费,也逐步转入地方正项开销中,其言:“兵丁红白银两,原系加惠营伍,格外施恩。若因此裁扣名粮,致兵额不足,殊非核实营伍之道。”[23]这一举措改善了兵士待遇,在营伍中添补实额,乾隆五十年(1785年)时增兵65 142员[24]。虽说进行养廉银发放,但实际将领名粮未完全裁去,到了嘉庆十九年(1814)时,在绿营中又有私扣兵丁名粮情形,因又有“复旧制”之议,名粮制度在此后又有所恢复。

表3 绿营官员岁支给养廉银数

资料来源:纳苏泰《中枢政考》卷十四《俸饷》,第4页。

三、推行绿营武职养廉银的影响

自康熙时对绿营武职名粮的变革,历经了康、雍、乾三朝百年,这一长期过程中,名粮裁革及养廉银建立对绿营有极大的影响,虽在乾隆末期最终完成由名粮到养廉的变革,但并未解决存在问题,即军营中兵士虚冒及克扣粮饷。

首先,我们要理解国家控制军队的目的,军队本身是暴力机构,国家通过对于暴力的合法垄断保证自身统治延续,消除国内出现任何挑战者,从而维持权力的稳固,这对人数处于劣势的满洲统治者而言更是如此。入关后绿营人数已不可考,根据道光时王庆云推算,绿营人数约在80万左右[25]。这些人被收编并非是由于拥护清王朝统治,而是明朝统治已经崩溃,无法继续供养这一庞大的军事团体。对清朝统治者而言,若不妥善处理这些悍勇之辈,在社会中会造成更大破坏。因而借鉴前朝镇戍制度产生了绿营制,但对士兵和将领都有很多限制,在地方上绿营兵士多选于土著,士兵兵籍由兵部掌握,也掌握将领的选拔,使得朝廷可牢牢控制住绿营。在俸禄方面也继承“低俸制”,虽君主多次鼓励将领廉洁,但若无法保障生活,那么将领就会额外“创收”,不顾军令约束。不论自康熙四十二年(1703)对各级将领名粮数额进行的限制,还是雍正八年(1730年)对各省颁布了统一定制,到乾隆六年(1741)将亲丁名粮改为养廉名粮,乾隆四十六年(1781)最终转变为武职养廉银,其殊途同归都是为减少绿营中因将领贪腐所造成的士气低下,以及军队额实不符的情况。但其结果并不如人意,在改革亲丁名粮为养廉银后,而“空额之弊,各省皆然”,并未达到改革的预期。

其次,清廷对亲丁名粮改革实际也并未解决绿营中的根本问题,即绿营战斗力的不断退化。伴随国家大规模战争结束,军队素质普遍降低。国家承平时对武职的轻视,民众将其视作贱业,军队中市侩之风大行,军队的战斗力自然无法保证。战争的频繁亦需大量兵士,在乾隆四十八(1783)年时裁去空粮补充以实额,对于兵丁大量添设,是为充实国家武备,因当时国库充盈,可支持当时兵员的扩增。乾隆言:“户部帑项丰盈,各省藩库积存充裕。”[26]到数十年后白莲教之乱,席卷川、陕、豫三省,八旗与绿营俱不堪用,最后只能借助地方勇营,协助绿营镇压白莲教教众。对此时绿营的腐化,嘉庆在上谕中严斥:“向来军营恶习,打仗时派令乡勇在前,绿营兵丁次之,满洲、吉林、索伦兵丁又次之,无怪乎有兵贼不相逢之谚语也。”[27]嘉庆朝对白莲教的大量军费支出,使财政逐渐紧张,至叛乱平定总共花费已达2亿两白银。在此时绿营将领中甚至出现“复旧制”的声音,即恢复到乾隆四十八年(1783)时制度,改革后所增添兵额与兵饷二者都要进行废除。但实际上绿营武将养廉银支出,只是清廷财政支出中很小的一部分。当时对于绿营养廉的设立就是为对绿营官兵进行拉拢,但在政策制定后又迅即废除,反而使绿营将士感到清廷对他们的抛弃与轻视,这与乾隆改革的初衷大相径庭,绿营中兵将自然更无所顾忌地虚冒名粮,绿营在此时确已溃烂不可收拾。嘉庆四年(1799)批复浙江巡抚玉德:“朕于甲辰年随驾南巡至杭,营伍骑射皆所目睹,射箭,箭虚发;驰马,人堕地,当时以为笑谈,此数年来果能精练乎?”[28]早先在三藩乱中被康熙称赞“天下绿旗兵,无如陕西强壮”的陕、甘绿营,到了乾隆时的金川战役中,已然被怒斥为:“绿营陋习,专仗土兵守御,而无能之绿营兵众,率皆畏葸观望,领兵将弁,又不知督策而前,一遇贼至,辄尔动摇奔溃。”[29]虽从康熙时就开始对绿营中兵将待遇进行改善,试图通过承认将领额外收入,确保朝廷掌握军中实际兵丁数额以及战斗力,然而这一努力似未获得成功。

四、结语

在绿营军兵数量与清廷财政状况的双重制约下,所制定的对于绿营饷制是薄薪的“低俸制”,绿营兵士只能维持基本生活开支,将领亦是如此,难以满足平日中交际和他项支出,为缓解这一情况,将领沿袭前明“随役影占制”,作为对于各项开支的补充,清廷亦默许了这一行为,将其逐渐转变为将领“名粮”,但以其实际效果观之,此项改革的效果亦不甚理想。在咸丰时曾国藩上疏言:“故自雍正至乾隆四十五年以前,绿营兵数,虽名为六十四万,而其实缺额常六七万。”[30]在绿营中将领对兵士粮饷的克扣,加重了军队中兵将二者的对立,兵将相互怨愤,使得绿营军纪更加难以维持。但绿营制度被清廷视作定制,万不能改变,而绿营腐化亦难以避免,嘉庆后随着太平天国之役与在对外战争的一系列失败中,才以练军、新式陆军这些新式军队作为绿营的替代,逐步将绿营裁撤。

①参见刘蓉:《试论雍正朝的养廉制度》,《延安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陈强:《雍正年间江苏实施耗羡归公探略》,《江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年第2期;李扬颖:《论清代养廉银制度的嬗变》,《佳木斯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年第5期。

②参见罗尔纲《绿营兵志》,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41-345页;陈锋《中国俸禄制度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89页-602页。

③参见罗尔纲《绿营兵志》,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3-31页。

④参见萧国亮:《雍正帝与耗羡归公的财政改革》,《社会科学辑刊》1985年第3期;董建中:《清代耗羡归公起始考》,《清史研究》1999年第1期。

⑤佐伯富著,郑樑生译:《清代雍正朝的养廉银研究》,商务印书馆,1996年。对于清代养廉银的预借制度的兴起、扩大以及其弊端进行了分析,文官具体预借的定例,在清高宗实录卷354,乾隆十四年十二月丙子。

[1] 辽宁省档案馆.满洲实录:卷4[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 2012:18.

[2] 清世祖实录:卷48[Z].北京:中华书局,1985:385.

[3] 吴达.再陈灭贼要著:皇清奏议卷2[M].民国影印本:19.

[4] 陈锋.清代军费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27.

[5] 赵尔巽.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148.

[6] 转引自陈锋.清代绿营“名粮”制度述论[J].社会科学辑刊, 1992,14(6):91-97.

[7] 陈锋.清代军费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142.

[8] 清圣祖实录:卷282[Z].北京:中华书局,1985:755.

[9] 陈锋.中国俸禄制度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 596.

[10] 清世宗实录:卷3[Z].北京:中华书局,1985:73.

[11] 蒋良琪.东华录雍正朝:卷25[M].清乾隆刻本:16.

[12] 赵尔巽.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10508.

[13] 清世宗实录:卷10[Z].北京:中华书局,1985:178.

[14] 清世宗实录:卷68[Z].北京:中华书局,1985:1034.

[15] 王庆云.石渠余纪:卷2[M].光绪十六年龙璋刻本:28.

[16] 清世宗实录:卷91[Z].北京:中华书局,1985:223.

[17] 清高宗实录:卷142[Z].北京:中华书局,1985:1044.

[18] 清高宗实录:卷186[Z].北京:中华书局,1985:402.

[19] 清高宗实录:卷188[Z].北京:中华书局,1985:426.

[20] 清高宗实录:卷191[Z].北京:中华书局,1985:452.

[21] 清高宗实录:卷1134[Z].北京:中华书局,1986:149.

[22] 清高宗实录:卷1147[Z].北京:中华书局,1986:376.

[23] 清高宗实录:卷1138[Z].北京:中华书局,1986:235.

[24] 罗尔纲.绿营兵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4:64.

[25] 王庆云.石渠余纪:卷2[M].光绪十六年龙璋刻本:27.

[26] 清高宗实录:卷1138[Z].北京:中华书局,1986:236.

[27] 清仁宗实录:卷39[Z].北京:中华书局,1986:464.

[28] 清仁宗实录:卷38[Z].北京:中华书局,1986:447.

[29] 清高宗实录:卷897[Z].北京:中华书局,1986:1079.

[30] 曾国藩.曾国藩全集奏稿[M].长沙:岳麓书社,1987:20.

Study on the Green Flag Military Officer Yanglian System in the Qing Dynasty

QU Jia-wen

(School of History, Qinghai Normal University, Xining 810001, China)

As an important military force in Qing Dynasty, Green flag army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participating in civil war in early Qing Dynasty and in defending local security after the war. However, the salaries of the Green flag army were very meagre. The generals inherited the former Ming Dynasty’s Suiyiyingzhan and fabricated the number of soldiers to increase their income. However, this has resulted in the inconsistency between the number of soldiers and the actual soldiers in the army. The Qing government began to deal with this problem since the reign of Kangxi. After the dynasties of Kangxi, Yongzheng and Qianlong, they completed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Green camp general’s Mingliang to Yanglian. However, these measures did not completely change the erosion of the Green camp, and the incompetence of theGreen camp was even worse during the Jiaqing period

Qingdingmingliang; Sliver Honesty System; Yongzheng; Qianlong

K249

A

1009-9115(2021)02-0073-07

10.3969/j.issn.1009-9115.2021.02.014

2020-09-08

2021-03-06

屈嘉文(1995-),男,陕西宝鸡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明清史。

(责任编辑、校对:刘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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