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规合一”下国土空间规划探讨

2021-06-10 12:28
探索科学(学术版) 2021年5期
关键词:多规合一控制性总体规划

雍 哲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规划管理站 宁夏 灵武 751400

1 多规合一的体系简述

1.1 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的现状 空间规划制度管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产生的一种制度。当前我国空间性规划共有70种。其中法律规定的规划有近15种。这几种空间规划体系有效地推动了中国大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设与管理,也有效地推动了中国空间体系的现代化。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六大类空间规划体系。在这些规划中,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关键。主要功能区域的规划主体是我国国家空间规划建设的基础、战略保障和约束功能。我国国家空间发展的合理程度分为优化发展型、重发展型、限制发展型和禁止发展型。以国家发展规划为主,开展国家空间规划设计工作指导。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和乡村规划,城市空间规划是保证我国各类规划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用地规划是控制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其内容包括国家、省、市、县、乡各级的用地规划。

1.2 多规合一的根本思路 首先,要遵循“多规合一”的原则。多层次监管的核心是政府始终发挥主导作用,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信息共享。与此同时,专家们还需要根据资料内容进一步调查。与此同时,借鉴其它规划理念,做好土地整理的各项工作。一定要遵守部门的指示。与此同时,根据不同的意见,选择符合地方规划的措施,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的开展必须遵循渐进式原则。要建立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使这两个目标相互促进,相互促进。短程目标是将长期规划进行细化,将全局目标化为现实,相互融合,以小见大,合理完善,科学开展。要坚持不断挖掘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对不同区域进行科学的空间规划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要注意保护环境。有关部门在规划过程中要充分研究,有效推进地方特色。

1.3 多规合一的重要性 “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理念,是国家土地规划管理体制和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中国长远发展战略的体现,是环境建设需要的重要保障。“多规合一”是中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实现这一目标,最重要的战略决策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有机统一,最终确保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三方协调发展。国家空间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守住,以约束各级应该传递的粮食生态经济环境。建立强制性保护区,科学制定空间开发规划。这是一项由政府主导、协调的工程。其目的在于统一土地空间规划,加强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建设,从根本上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其实从根本性上来讲,多规合一最终的实现不仅仅是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完成,而是智能规划系统的建立,今后的规划审批与决策不再是各级政府规划委员会来开开会就可以决定的,智能化、以大数据为基础实现可感知、能学习、强治理、自适应的智慧规划系统是多规合一的终极目标。由大数据帮助政府决策城市的发展方向才是更为科学的。

2 国土空间规划的体系框架构建

2.1 规划编制主体改革 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会涉及经济社会学的所有学科,但在我国不同的规划单位中,能够提供基础性力量只有一个或几个学科,不能使多学科系统具有解决规划问题的能力,导致总体国土空间规划结果不够科学。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既要改革规划主体,又要选择以空间为主导的现状,注重多学科的协调和国民经济与土地利用规划的整合,采用多学科、多维度的方法进行规划编制。因此,规划单位必须能够深化改革,建立具有较强科研背景的专业队伍,以满足更多的需要。

2.2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构建 在过去的规划实践中,许多项目都需要较高的专业能力,无论是社会经济还是生态环境,都由具有相同专业背景的人承担。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过程中应当始终坚持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对土地利用、城乡规划等有一定认识,培养高专业水平的队伍,对规划过程中涉及的资源和社会经济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和指导,作为统筹规划的基本条件,引导今后工作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把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基本依据。目标的制定需要充分的推理和逻辑推理,以及数据和理论的充分支持,并始终坚持发展目标的科学合理性,以便为后续规划创造更有说服力的基本氛围,否则,在后续规划阶段可能会产生某些问题。同时,在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多学科合作的优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理论和多年的实践经验,制定出更加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要有一定的策略,才能有较高的规划质量,应始终有较强的多学科空间支撑,避免规划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多学科合作,为了整合各学科的具体成果,为了更好、更合理地配置空间资源,这是国土空间整体规划最大的优势。

2.3 进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构建 长期以来,我国土地利用一直处于粗放发展状态,国土全域空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能够在区域全覆盖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控制体系,建立一种管控边界,这样总体规划目标是可以实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做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律依据。可以看出,虽然我们现在已经不提城市总体规划,但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仍然是有法可依的。城市建设用地的分配是城乡规划过程中控制性规划的延续,可以纳入城乡建设用地控制体系,城乡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利用应当按照规划用途分类。对每一种土地,都要做到用途界限明确,使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成为土地用途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3 结语

在当前的形势下,国土空间管控规划方式的转变成为城乡规划的基本任务,只有做好这一工作,才能确保城乡规划的效果,符合当前“多规合一”的大趋势。因此我们国家必须抛弃传统的规划模式,进行符合时代发展的创新,才能真正实现国土空间规划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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