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双元”职业教育制度的核心要素及其启示

2021-06-17 02:31朱文俊通讯员
化工职业技术教育 2021年3期
关键词:双元职业院校职业

高 炬 朱文俊(通讯员)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上海 201512)

1 引言

德国是世界上公认的制造业强国。作为支撑其发展的“秘密武器”——德国的职业教育体制和培养模式堪称典范,其完善的体系以及完备的制度,成就了大批高水平、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其中由法律制度、组织实施和质量保证构成的制度化、系统化、标准化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功不可没,也得到许多欧盟国家的认可,其中“双元制”是其主要的教育制度。

2 德国职业教育“双元制”的核心要素

2.1 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

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德国从联邦政府到各地方政府都建立一套完善的法规来保障职业教育的实施(表1)。

表1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培训)法规架构

同时,德国建立并形成了由联邦政府(教育部门、经济部门和劳动部门,以及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主导,各州政府和行业协会实施管理,以企业和职业学校为“双元”教育主体,行业协会负责职业资格认证考核的运行体制。

2.2 教育培训主体的“双元”

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明确除了地方职业学校之外,企业和其他从事非经济活动的机构也可以举办职业教育,这就从法律上确定职业学校与企业或其他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德国又称“教育企业”)均可成为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两者在职能上有差别,职业学校主要实施职业专业理论、基本技能和普通文化知识的教育,企业主要进行职业技能和相关工艺知识的培训,双方共同承担教育职能,成为了“双元制”的关键要素。

2.3 教育培训标准的“双元”

德国联邦政府颁布《国家资格框架》,确立职业资格结构体系,公布340 多个教育职业(专业)目录,并以《职业教育条例》明确了各专业标准,成为教育职业(专业)进行教育培训统一的国家标准。作为“双元制”的一元,企业或培训机构依据针对每个教育职业(专业)的《职业教育条例》制订培训大纲并开展培训,确保受训者在培训期间熟练掌握专业的从业能力,即在实际工作中独立地制定、实施计划的能力;而“双元制”的另一元,地方职业学校则按照各州地方政府制订的指导性文件《职业教育框架教学计划》要求组织教学,也可以依据《职业教育框架教学计划》并结合企业对员工的要求,以工作过程导向开发基于“学习领域”的课程方案来实施教学,该方案体现实际工作的整体性和工作过程中的合作性,并注重个人关键能力的发展和培养[1]。

作为职业培训的国家标准《职业教育条例》以及各地方职业教育指导性文件《职业教育框架教学计划》的制订充分体现出教育职业(专业)的职业特点。《职业教育条例》是由以联邦政府(教育部门、经济部门和劳动部门以及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及州政府代表为一方,由行业、企业(雇主)和工会(雇员代表)为另一方共同组成的主管委员会共同拟定,而《职业教育框架教学计划》的制订则由各州的职业学校教师和中小企业的企业的专家共同制定。在制定过程中需要所有的参与者达成共识,确保各方的利益得以保证。

因此,这两个文件充分体现了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以能力培养为主、以技能培训为主、理论教学为技能培训服务、学习内容体现企业对员工的要求、教学(培训)安排充分考虑受训者的年龄和认知规律,采取由浅入深螺旋式上升的教学方法以及采用模块式教学的特点。

2.4 教学培训场所的“双元”

作为的德国“双元制”的主体,企业和职业学校都设有符合标准,体现各自特征的教学培训场所。

企业为职业技能和相关工艺知识的培训设置了实习车间和实际生产车间。受训者在配备有必要教学设备的实习车间和代表现代技术水平的真实的生产环境中通过将近70%时间的培训,掌握较全面的职业技能,学会处理实际问题的本领,并与企业一起成长,熟悉企业的生产过程和管理机制,了解职业的行为规范,养成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程的习惯,树立起自学的质量意识,解决“怎么做”的问题。受训者其余的30%时间在职业学校进行职业专业理论、基本技能和普通文化知识学习,职业专业课与普通文化课的比例大约是7∶3,学校教师通过课堂教学和相关的实践课(实验课、基本技能操作等),传授有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同时扩充和深化普通文化知识,以使受训者达到12年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主要解决了在实训技能操作时“为什么这么做”的问题。

2.5 教学培训内容的模块化设计

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教学培训内容主要是以学员今后职业成长过程中确实需要的能力,即某个“职业领域或职业工种”的职业操作能力为导向,根据该职业操作领域所涉及的专业能力、社会能力、方法和理论能力、个人责任能力等要求设置不同难度等级,确定相应的学习领域,按不同的培养方向和等级设置学习模块内容,模块内容编制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注重能力的培养,并以案例问题、规划、确定方案、操作执行、检测、总结评价六个步骤设置相应的具体学习情境和学习子情境、知技能力和解决措施,制定出相应模块教学大纲[2];教材设计中也是凸显了职业操作能力为导向的原则,由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统一根据职业大类编写若干教学单元模块化的整套实训教材,每一单元模块又由教师参考书、学生练习册、习题指导书组成,并辅之以专用练习、工作记录、测验习题、工作评估等过程性手册,并配置投影胶片、教学录像带、教学电影、实训组合教具(硬件)等多媒体教学手段,保证技能训练能完全按照大纲的要求,按统一标准和质量科学地、系统地进行,实现“学习是为了操作,通过操作来学习”的目标。

理论教学采取了以该职业操作领域所涉及“专业理论”为主导的课程设计方式,围绕“专业理论”课教学要求,开设相应的“专业计算”“专业制图”及“专业实践”等课程,理论教学没有全国统一的教材,由理论教师自行编制“活页式”教材讲义,并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地增添新的内容以适应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的需要。

2.6 教师队伍的“双元”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师资由企业实训教师和学校理论教师“双元”构成。其中实训教师是由企业提供,来源于完成了“双元制”职业培训后具有五年以上职业实践的“师傅学校”或者是经“双元制”培训后具有两年职业实践的各类“专科学校”的毕业生,经过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专门培训取得资格的专业人员担当,他们是“双元制”职业教育中非常关键、起着重要作用的师资力量;而职业学校的理论教师则是由经过四年专业学习及两年师范学习、再经过教学实习并通过国家考试取得任教资格的大学毕业生承担。

2.7 受训者身份的“双重性”

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初中毕业生要进入企业工作,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受训者需通过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中心选择一家企业,与所选择的企业签订职业教育合同,得到一个培训位置,并明确其在培训期间所应履行“学徒”的权利和义务,以“学徒”身份在企业培训;同时再到相关的职业学校登记取得理论学习资格,进入职业学校以“学生”身份接受完整正规的职业教育。

2.8 与职业资格认证一体的考核评价机制

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凡国家认可的培训职业均应举行结业考试”,结业考试与职业资格认证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由行业协会负责。考试分为中间考试和结业考试两个阶段,参加中间考试是参加结业考试的前提条件。考试严格依据《职业教育条例》明确的标准分笔试、操作、口试三部分,全程均由行业协会指派具有资质的考官负责,只有通过结业考试,考生才会得到由行业协会签发带有主席签字的职业资格证书。

3 德国职业教育“双元制”模式的启示

由德国职业教育“双元制”模式的构成要素分析,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所带来的一些启示[3]。

3.1 进一步完善和建立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

职业教育因其培养的是行业企业中具体生产操作的技能人才,故具有鲜明的职业性特征,这就决定了职业教育与行业和企业的关联度较其他类型教育更为紧密,脱离了行业和企业的参与是办不好职业教育的。比对德国“双元制”,目前我国行业企业对职业教育的参与度还存在较大差距,企业缺乏职业教育的主体地位,需要从法律层面加以确立。

3.2 构建国家职业标准体系

目前我国的职业标准是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订的,随着行业企业的发展,有些职业标准存在着滞后和脱节,而职业院校则是依据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也存在跟不上行业企业发展的情况,这就造成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用人要求存在一定差距,部分职业院校毕业的学生得不到企业认可。因此构建国家统一的职业标准体系势在必行。

3.3 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向

作为我国目前办学主体的职业院校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特征,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向,积极主动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在办学体制机制、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不断深化合作内涵,创新合作形式,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和人才培养质量[4]。

3.4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

职业院校要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作为促进院校发展的动力源泉,借鉴德国“双元制”的模式,继续推进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学科模式,探索以工作领域的职业综合能力为导向,重构学习领域课程体系,建设基于工作过程的模块化课程组合;开发融合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的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辅以工作记录、练习测验、工作评估等过程性配套学习资料,并开发信息化的教学素材,形成立体化教学资源;以培养职业领域所涉及的专业能力、社会能力、方法和理论能力、个人责任能力等职业综合能力为重点,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建设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营造与职业领域和工作岗位相似的学习情境,创新教学组织与实施方式以及教学评价机制,使职业教育的教学真正与生产相接轨,与学生的职业发展相契合。

3.5 建设高素质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教师队伍是职业院校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保证,要通过切实有效的举措促进教师教育理念更新、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提高;要通过校企合作机制,探索实现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促进职业院校形成一支高素质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为职业教育发展奠定人力资源基础。

4 结语

令人可喜的是,2019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并就完善国家职业教育制度体系、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多元办学格局等方面,从国家层面作出顶层设计,为职业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教育部等多个部委办也陆续出台了相应的举措加以进一步落实。相信我国的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必将进入一个发展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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