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和对策研究*

2021-06-28 06:57蒋薇薇李啸扬龚震晔
中国药业 2021年12期
关键词:科研机构科研成果科技成果

陈 玮,蒋薇薇,万 瑾,李啸扬,龚震晔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上海 200025)

科技成果转化是促进科技与医疗有机结合的关键,也是我国医疗和科技体制改革需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本研究中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为例,梳理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剖析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特征,分析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原因,从而提出系列对策,以期提高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率,促进医疗科技持续发展。现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以2017 年至2019 年上海各公立医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的500 余位负责人为抽样框,根据其科室、年龄、性别、职称等因素随机抽取180 位研究对象发放调查问卷,共回收有效问卷179 份,有效回收率为99.44%。样本来自临床医师、科研工作者、科研管理者等接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主体人群。

1.2 调查方法

本研究中讨论的科技成果转化侧重于创新链的末端,即应用技术成果向能实现经济效益的现实生产力的转化[1]。结合国内外文献、专家访谈,根据检索和访谈内容进行调查问卷设计,分为三部分,共25 题。第一部分调查研究对象的社会人口学特性;第二部分调查研究对象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行业概况;第三部分调查研究对象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看法。

2 结果

2.1 研究对象基本情况

研究对象的性别、年龄、所在单位等分布合理,结构具有代表性。其中,男89 名,女 90 名;近一半样本的年龄在 30 ~ 39 岁;最高学历为博士(39.66% )。详见表 1。

表1 研究对象基本情况(n =179)Tab.1 Basic information of research objects(n = 179)

2.2 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参与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现状

77.09 %的研究对象表示所在单位出台了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但大多数表示不了解或了解程度不高,仅20.11%的受访者表示对政策非常了解;绝大部分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于30%(见图1),且研究对象并未亲自参与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以与企业合作的形式开展最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各环节时间周期平均为1.40 年,其中基础研究环节1.50 年,研发立项/创意筛选环节1.02 年,产品化研发环节1.54 年,产业化/新产品导入环节1.39 年,产品商业化环节1.44 年。而产品化研发是目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耗时最长的环节,其次分别为基础研究、产品商业化、产业化/新产品导入,详见图2。

图1 研究对象所在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的转化情况Fig.1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of public medical and scientific institutions where the research objects were employed

图2 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各环节的时间周期Fig.2 Time cycle of each link of the transformation project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2.3 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转化方式:在科技成果产出上,以论著发表(60.34% )、临床方法 /技术创新(30.73% )、发明专利(8.94%)为主要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有很大提升空间。当前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多样,使用权许可、产权转让、合作转化等方式均是目前采用的方案。

内容的认知情况及配套政策、措施普及性:针对科技成果转化,52.51%的研究对象认为需有创新性的诊疗技术与方案;27.37%认为需有论文(论著)发表;仅15.08%认为应包含相关发明专利。同时,仅5.03%的受访者非常了解上海“科改25 条”;仅10.06%非常了解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成果转化政策及其配套工作。对于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及其配套措施普及上存在严重的偏失和缺失,且对成果转化、发明专利等工作宣传力度、覆盖面均不足。

专利持有情况:近3 年的调查发现,仅18.44%的研究对象持有专利,且具有转化前景。从本市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科技成果总量来看,虽有专利产出,但转化前景不一;即使有转化前景,也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转化,反映出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科研成果转化存在较大难点和瓶颈。

转化难点:60.89%的研究对象认为转化难点主要在于成果本身的成熟度不够,并非是中介服务缺失、企业研发能力不足。说明创新行为本身缺乏对市场的前期分析,而创新本意与市场需求存在距离[2]。在与其他医院、科研院所的合作交流上,65.92%的研究对象认为目前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向外拓展合作方面有待提升。

对转化所持态度:90%以上的受调查者对科技成果转化颇有兴趣,仅1.12%的研究对象对科技成果转化无兴趣。无兴趣的原因为成果不易转化;临床工作压力,无法投入充足的时间、精力。对“有转化意愿”者的进一步调查发现,55.87%更愿意以合作方式进行成果转化;其 余 是 利 用 技 术 入 股 (19.55% )、使 用 权 许 可(13.41% )、产权转化(10.61% )方式进行成果转化,仅0.56%的研究对象选择创办企业、独立开发。

转化工作满意度:采用5 点量表法评价,1 ~5 分分别代表很差、较差、一般、较好、很好,均值 3.17 分,平均值间差距较小,其中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对转化资金的投入力度方面评分最低。详见表2。

表2 对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满意度的评价Tab.2 Evaluation of satisfaction degree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in public medical and scientific institutions

制约因素:采用SPSS 17.0 统计学软件分析频数,按重要程度排序出现的前3 个选项,先后分别记作排序1,2,3,对选项进行加权和,其中加权方式采用2 种不同的赋值法,加权方式一是对排序1,2,3 依次赋权重3,2,1,得到加权和Ⅰ;加权方式二是对排序 1,2,3 依次赋权重5,3,1,得到加权和Ⅱ。“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缺乏了解市场运行的科研专业人才”出现频次最高,受访者认为是制约成果转化的首要因素。“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缺乏成熟的实用性成果”“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对转化重视与激励不足”“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资金不足,投入不够”等出现频次紧随其后,说明当前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缺乏市场和科研的复合型人才,对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可行性及应用性判断不足,存在与市场需求不符的现象,且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在成果转化方面资金投入相对缺乏[3]。

影响因素:影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者积极性的因素由高到低分别为,制度层面的激励机制缺失、福利待遇有待提升、与科研人员专长/兴趣不符、不符合社会主流价值取向及社会对科研人员尊重不够等(见图3)。一半以上受访者表示其本人或同事有离职现象,离职三大原因为更好的外部机遇、薪酬提升及职业发展。

图3 影响科研人员工作积极性的主要因素Fig.3 Main factors affecting the enthusiasm of scientific researchers

相关支持:目前公立医院已拥有“产学研”合作伙伴,共同参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开展。此外,中介机构、技术创新产业联盟、政府机构也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渠道作用。在资金来源方面,大部分机构依靠合作方的资金支持进行相关科研工作。政府资助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部分研究机构还依靠自筹资金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4]。

政策激励:科研机构目前所享受到的政府扶持政策以专项资金补贴/人才引进与培养为主。其中,享受过科技转化相关补贴政策的研究对象表示,他们收到的激励政策以短期激励+固定激励和专项激励/项目激励为主。

3 讨论

3.1 转化现状概括

第一,研究成果不少,但转化数量较少;第二,科技成果转化方式较单一,总体质量不高;第三,成果转化多停留于表层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深层次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工作较少;第四,成果推广的规模较小,对地方社会经济建设的辐射面过窄;第五,成果转化慢,与技术发展相比严重滞后,旧的科研成果还停留在书面,更新的成果已出现,造成资金利用率低[5]。

3.2 转化管理及其配套服务尚未有效开展

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对于科技成果管理远远不足,管理者常忽视临床成果转化工作,且懂专业、懂市场、懂相关法律政策的科研管理者十分缺乏。在效率不高、渠道不畅、时间成本较高的前提下,不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开展。

以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为例,一方面,由于缺乏市场推广部门及专职人员,科技成果无法得到市场化估值,这是成果变现的第一步,同时抑制了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我国科技中介这一行业相对国外同类行业在科技成果转化环节中扮演的角色仍处于起步阶段,不能很好地协助科研工作者们疏通转化渠道,缺乏可视化、产品化、产业化的科研成果,导致了目前无力打破科技与应用间的壁垒,这也是亟须解决的问题之一。

现有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形式如下,拥有科技成果单位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折算股份或出资比例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由该科技成果主要发明人自行转化。其中,拥有科技成果单位自行投资实施转化不是主要发展方向,高校科研院所无资金、设备和市场信息优势。通过第三方把技术转移出去,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同时第三方不了解技术源,并不能展现出技术的所有创新特点。根据现有政策,高校科研机构原则上不再办企业,但可对技术成果选择转让或技术许可。然而,由于技术市场不发育,真正转让成功的非常有限。目前正探索通过建立独立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技术转移办公室(OTT),成立技术转移公司,通过与社会合作,帮助教研人员与学生进行科研成果转化,并进行风险隔离。高校和科研机构通过独立的OTT 主导以技术成果作价参股企业,更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

3.3 科技成果转化与现有考核评价机制存在矛盾

科研论文发表后,存在不能转化的风险,已公开的成果会极大地降低转化率。临床研究人员为一己私利或保护自己的研究成果而将成果尽快发表,取代漫长的成果转化周期。不少临床研究成果想与企业联合开发市场化产品,可由于各种限制而以失败告终,使得临床研究止步于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获评奖项环节。同时,临床医师常选择专利转让,成果与己无关,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科研成果流失问题。可无论是新药、医疗器械,还是诊疗技术,作为专业含金量极高的医疗技术职务发明,离开了临床,即使成功走向市场,产品升级改进也会后继乏力。如何突破体制机制障碍,让贴近临床、极具市场竞争力的职务发明能与专业产业化企业或团队深度合作,为上海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科研成果转化带来新动能。

3.4 不同种类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回报率存在差距

科研成果转化是“临门一脚”的大好事,真正有市场价值的好产品或好技术,企业会争相竞购,尤其是医疗器械和诊疗技术。不同于新药,前期研发投入很大,一旦过了保护期,将是断崖式下降。医疗器械和诊疗技术则不同,即使无专利保护,投入回报率仍较高。此外,公立医院科研成果的转化潜能未能被充分挖掘,对临床研究者、临床医师而言,评价机制仍以论文、课题为准,这是目前上海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供给侧”存在的最大问题。

4 改进对策

4.1 重新定义政府管理部门角色,让成果转化决策由技术驱动转变为市场主导

随着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亚洲医学中心,以及深入实施“健康上海2030”规划,上海市级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势必承担更重要的责任和使命,科技成果须进一步总结、动员、部署,更全面、更广泛及更高层次地推动医学科研的发展,推动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上海行动向纵深发展。当前,公立医院已在院级层面设置了临床研究转化管理部门,少数公立医院拥有了独立的成果转化部门,不仅能较广地覆盖医疗技术领域,还能为专利成果提供从基础到临床研究的转化连接,专利转化服务的支持推动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需政府资金的支撑和投入。中国科研投入总量居世界第二,与管理部门在研发上的巨额投入相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资较小。但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能起到杠杆作用,产生巨大效益。管理部门应将关口前移,转变角色,将资金投在科技成果转化早期发明阶段。让颠覆性技术、核心知识产权等创造出高价值、高回报。

4.2 打破体制机制约束,重塑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定位与功能

重论文、轻转化一直是个严重问题。集聚大量人才、积累海量成果的三级医院,大量成果在实验室“沉睡”,科研工作者对产业化积极性不高。当前,公立医院及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均面临三大难点,一是评价体系更关注成果产出,忽视成果实际转化;二是体制机制约束了科技成果的高效转移转化;三是医学科研工作者、临床医师对企业管理、资本运营、税收政策等均欠了解,约束了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部门通常仅是行政管理部门,缺乏成果转化的专业化管理,营运机制与市场和国际很难接轨,专业化人才严重缺乏。在此背景下,上海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的短板主要表现在对重大投资和创新资源的吸引积聚能力及对科研团队服务的支撑能力,以及对大型临床研究体系的综合管理能力均较弱。因此,成立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OTT,调整工作职责,转化经营机制。在发达国家,OTT能筛选成果,完成专利申请,并下设创新投资基金或技术转移公司,负责对专利投资。

另外,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中不乏对专利服务有需求者。调查显示,科研人员更倾向于通过科研管理部门与指定的专利代理人联系;对于成果转化的经济价值评估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科技中介是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粘接各类创新主体催化创新活动,其参与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是必然趋势,特别是在科技创新成果经济价值评估领域。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如何做好自身专利的申请、答复与维护,减轻发明人对科技创新成果管理的负担,同时该机构完成的评估报告如何获得企业、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和发明人三方的认可,是管理者需深思的问题。

此外,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不仅可作为科技成果的原创者,更有资本和资源成为科技成果的革新者和实践者。在原始成果尚不满足转化条件时,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可凭借自身对于市场需求的熟悉及海量的市场数据,对成果提出改进建议和实施意见,通过知识赋能专利的价值,获得相应的增值收益。

4.3 提高思想认识,倡导评价体系从关注成果产出到实际转化

首先,从战略高度、上海城市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切实增强对临床研究成果的认识,注重拓展合作网络,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要积极主动对接服务和整合发展资源,创造资源。要同医学院合作,要医院与医院间合作,医院与相关机构及企业、科研院所合作,才可能更大程度地集聚更多资源,提升科研成果转化力度;进一步建立运行和管理制度,有效推动和支撑成果转化工作,在空间上、能源上、投入上给予足够的支持,形成集研究、诊疗、管理、人才培养、综合保障于一体的工作。

其次,进一步转变评价机制。科研成果转化是一项周期性强、投入大、产出慢的系统工作,因此其评价激励也要从更大视野看个人、团队对整体工作的贡献,尊重客观规律,加强过程考核。现有评价体系更关注成果产出,而忽视了成果实际转化。人才积极性是做好临床科研成果转化的根本动力,特别是青年人,要进一步激发其创新动力。把科研成果转化/转移纳入人才评价、职务评价、薪酬待遇、人才引进、绩效考核等体系中,按实际效果、科学价值、市场价值等完善评价机制,探索更多元的培养机制,改变只看论文、课题、奖项数量的评价现状。

最后,构建具有吸引力的利益分配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处置权和收益作了明确规定。成果转化需突出转化效益效果评价,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给发明人员的比例不是越高越好。若要取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功,不要设定唯一、统一的标准来约束研究机构和高校,要下放权力,并让其自行制订合适的衡量标准。同时,任何职务发明都要处理好发明人员、发明团队和发明单位(原来还有国家)的关系。建立有利于提高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和体系,让公立医疗及科研机构在创新转化上投入更大精力,让更多的医学科学家愿意去转化,也让更多科研成果被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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