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社会治理:特征、内涵及体制创新路径

2021-06-28 07:45陶希东
理论与现代化 2021年2期
关键词:体制内涵特征

陶希东

摘要: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地級行政层次的自然延伸和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指地级行政区(地级市、自治州、盟)所辖空间范围内,以整体治理、协同治理为目标,以公共服务、矛盾化解、公共安全等为重点,旨在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设施联通、数据融通的城乡融合型社会治理体制,实现全地域,全要素(人、组织、物、网),全周期管理,旨在打造城乡一体化、公平高效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与传统的基层或县域社会治理相比较,市域社会治理更强调政府纵向权责关系的重塑、多部门政策与制度的集成、社会数据的开放共享等内在特质,旨在以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的高效性、公平性和融合性。

关键词:市域社会治理;特征;内涵;体制;路径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21)02-0109-08

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1],这是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格局的重大创新,旨在破解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诸多难题,进一步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这一命题自提出以来,在实践中,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制定了《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在理论界,针对市域社会治理也发表了许多论著[2][3][4]。实际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既是“市域社会治理”的动态演化过程,也是预期中的理想目标状态,准确把握市域社会治理的科学内涵,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为此,本文重点对“市域社会治理”的内涵进行分析,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

一、问题的提出:传统基层社会治理的两种倾向及弊端

纵观我国的社会管理进程,我们经历了从“社会控制”到“社会管理”再到“社会治理”的理念升华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社会治理新思想,社会治理实践创新取得重大进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1]。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中央要求,重点以县(县级市、区)域为主要空间单元,展开了卓有成效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但同时,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也呈现出两种鲜明倾向,还无法适应大流动、大融合的社会发展趋势。

(一)社会治理的倾向之一:城乡二元分治

与西方国家的实体城市相比,我国的城市则是一个由中心城区(建成区)和周边农村地域共同构成的行政单元,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渗透在整个市域的政治经济发展和管理之中。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随着快速城市化、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的实施,城乡社会开始呈现融合发展之势,既往的城乡社会治理二元结构在一定程度上被打破,但如果以社会治理的公正性目标为准绳,现存的一些基础性管理制度仍然没有变革。中国城乡社会治理仍有明显的二元结构特征[5],即便是一个地级城市,其中心城区街道社区和辖县乡村之间,也会有不同的资源配置、政策制度和治理方式,城乡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显著不平衡,尤其是农村公共服务质量低、数量不足。一些大中城市面临着“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治理难题,城乡管理体制不顺,行政效能低下[6]。现代化正在改变着城乡要素的大流通、未来农村人口结构的大变化,但在城乡二元的社会治理结构下,一方面农村现有的公共服务水平难以满足从城镇流向农村居住人口的需求[7],另一方面,城市社会治理也难以应对城乡接合部日趋多元和复杂化的治理需求,更与城乡融合发展的时代要求相违背。因此,如何从市域层面出发,着眼于城市整体性视角,统筹资源、城乡协同,就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一个体制性挑战。

(二)社会治理的倾向之二:碎片化治理

长期以来,在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客观存在着治理主体彼此独立、治理方式相互排斥、治理机制衔接不畅、治理部门缺乏联动的“治理碎片化问题”[8]。其中,一种情况是因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化、条块关系不顺导致的“碎片化治理”,另一种则是在以县域为边界的基层治理体系中,从区县(县级市)到乡镇(街道)各级治理空间上,片面强调“属地化”意识,在各自行政辖区内,制定自己的治理规则,培育自己的社会组织、搭建自己的治理信息系统,看似丰富了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实则导致“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对外封闭”[9]的“社会行政区治理”及地域碎片化格局。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信息开放共享、社会流动加速的信息时代下,社会矛盾出现跨域传导、叠加共振的特点,而区、县、街镇等治理单元因资源、能力所限,无法有效化解矛盾在当地,更难以对一些重大社会风险做出有效预防和快速响应。

二、市域社会治理的概念界定

面对上述两种倾向及存在的问题,党中央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主要是为了适应新时代快速城市化、社会矛盾风险跨地域趋势,重在通过发挥市级政府的立法权和资源调动权,承上启下,统筹协调,克服或化解传统“县域”社会治理的短板和不足,提高社会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相对于以县为主的社会治理或基层治理,“市域社会治理”是指“以设区的市为地域范围”的社会治理,旨在突出“地级市”层级的社会治理。在学术界,大多数学者也采用“设区的市”这一界定[9][10]。有些学者直接将市域社会治理界定为“城市界线以内”的治理[11]。从理论和实践结合来看,以“设区的市”为“市域”的“市域社会治理”,存在几个悖论。

(一)市域社会治理是否包括“飞地”

所谓“市域”,是指一个城市的行政边界所辖的整个区域范围。实际上,与西方国家的实体城市不同,中国所有城市(包括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都是一个由核心城区和广大农村组成的城乡接合型空间,都面临着“市域”治理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些城市还包括某些远离主体行政地域的“飞地”,如上海有距离上海市约380千米以外的大丰农场、约320千米外的军天湖农场、约350千米外的练江牧场和约400千米外的黄山茶林场,这些“飞地”是否包括在“市域社会治理”的范畴呢?很显然,在治理实践中,“飞地”存在一套独特的跨界治理机制,并不会按照“市域社会治理”进行制度安排。

(二)“不设区的市”也在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选择“设区的市”开展市域社会治理,旨在发挥试点城市的地方立法权优势。也就是说,能够有资格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的城市需要同时满足“设区”“有地方立法权”两个条件。但现实情况并不是这样。一方面,截至2019年,全国“设区的市”(除直辖市外,通常也是地级市)有289个,其中广东东莞市、中山市和海南儋州市、甘肃嘉峪关市4个地级市,没有设立市辖区,市政府直接管辖乡、镇、街道,从政区层级上属于“县级政区”,按理说,这4个地级市不符合“市域社会治理”的条件。但根据2015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这些“不设区”地级市同样的地方立法权,也在积极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

(三)地级地域型政区——自治州、盟等也在推行“市域社会治理”

截至2019年底,我国有地级层次的自治州30个、盟3个,这些政区不仅不属于“设区的市”,而且是传统县的地域型政区,但在实践中,也被纳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的行列。州、盟政府开展的覆盖整个行政区域的社会治理,更准确地说,应该是“州域或盟域社会治理”。可见,“市域”的概念在社会治理中呈现泛化倾向,“市域社会治理”存在名不符实之嫌。

综上可见,当前中央推行的“市域社会治理”并不完全局限于“设区的市”或地级市,自治州、盟等地域型政区和“不设区的市”也在其中。为了实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我们可以将“市域社会治理”界定为是指适应快速城镇化、城乡融合趋势与新时代社会矛盾变化的新特点,在“设区的市”或拥有立法权的地级政区(地级市、自治州、盟)所辖空间范围内,以整体治理、协同治理为目标,以公共服务、矛盾化解、公共安全等为重点,旨在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设施联通、数据融通的城乡融合型社会治理体制,实现全地域,全要素(人、组织、物、网),全周期管理,旨在打造城鄉一体化、公平高效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着力解决好社会治理领域中存在的各种条块关系、上下(市—区县—街镇—居村)左右关系,是“市域社会治理”的核心所在。

三、“市域社会治理”的基本特征

与纯粹的“城市社会治理”和“乡村治理”相比较,“市域社会治理”具有城乡并存的混合治理特点,是一种跨县域的多市县统筹性社会治理,同样需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法制保障、科技支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基本要求和价值导向。但同时,市域社会治理也有自己独特的内在特征。

(一)治理层级:强调地市层级的“主导者”角色定位,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枢纽

合理适度的治理层级,往往决定着国家治理或社会治理的效能。在我国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地级市、州、盟)—县(区、县级市)—乡镇(街道)为序列的行政层级中,处于中间层的地级政区或市域,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中枢位置[12],更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前线指挥部[13]。但在以县域、街镇为主的传统基层社会治理中,市域的“执行者”定位被放大[14],主导性、统筹性、创新性功能严重不足。从这个意义上看,“市域社会治理”将社会治理的调控手段从传统的县级提升到“市级”层面,让市域政府除了承担国家政策的“执行者”定位外,更要确立“政策制定者、统筹协调者、治理主导者”的定位;发挥国家治理中承上启下的枢纽功能,加大统筹辖区内各行政单元资源形成合力,把行政层级的制度优势切实转化成社会治理优势。

(二)治理效能:突出社会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重在构建跨层级、跨城乡、跨区县、跨部门的都市区社会治理共同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强调治理的系统性、综合性、整体性、协同性,已经成为当今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改革的主要方向。因此,与传统的县域社会治理相比,市域社会治理主要针对跨域性、传导性的重大社会风险和矛盾,通过发挥市域的地方立法权、人力资源等独特优势,统筹各种资源力量,在市域内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多元参与、城乡融合、共治共享的“整体性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全地域、全要素、全周期、跨层级、跨城乡、跨区域、跨部门的都市区社会治理共同体,更好维护市域社会的安全、稳定与和谐。

四、市域社会治理的本质与内涵

市域社会治理是有效连接省域治理、县域治理的中观层级治理,既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普遍要求,又要体现自己在大都市区社会治理创新中的特殊使命。因此,从本质上看,市域社会治理重在理顺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城乡之间的关系,探索形成具有集成性、联动性、融合性、整体性、公平性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打造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市域特点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具体而言,其本质内涵如下:

(一)市域社会治理是市县区政府职能体系和竞合关系的“新再造”

根据前文概念界定表明,市域社会治理中的“市域”一般下辖市区(核心城区)、郊县市(郊区、县级市)等县级政区,大多市域属于实行“市管县(市)”、兼具城市和乡村、具有广域型特征的城市型政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市管县体制下,地级市对所辖的县市是一种代管关系。长期以来,市管县体制下的市县上下之间的统合关系、县市区横向之间的竞争关系,始终是一个十分微妙而难以解决的问题[15],对此有些地方推行了“扩权强县”“省直管县”改革,旨在构筑更加扁平化的管理组织架构。另外,在传统县域社会治理体系下,以每个区、县(市)、街镇为基层治理单元,依靠自己的资源和能力,各自解决本辖区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资源和能力的差异性造成治理效能的巨大差异。而在现有体制背景下,更高层级的“市域社会治理”,既强调了地级市政府在全域治理中的责任主体性、主导性,更重要的是,将地级市作为一个新的市县关系统筹协调平台,围绕不同性质的社会治理难题,将市、区(县)、街镇等各级党政部门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能、权力、责任进行梳理和规范,进一步明晰市县关系的职能体系和权责边界,统筹协调,促进社会治理事权财权相匹配,努力打造权责明晰、高效联动、上下贯通、运转灵活的纵向社会治理指挥体系,构筑与全地域、全要素、全链条、全周期治理要求相适应的新型市县区政府职能体系与竞合关系,构筑城乡融合、公平公正的治理新格局。

(二)市域社会治理是促进社会治理制度系统集成的“新改革”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注重改革措施的系统集成,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发挥各项改革措施的联动效应;突出制度建设主线,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是新时代应对国内外各类风险挑战、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保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统筹推进各领域改革”,“零敲碎打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统筹”“系统”“联动”“集成”,这些关键词阐明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特征和新高度[16]。正是在这样宏大的制度改革背景下,作为观察社会矛盾风险走向的晴雨表、守住安全稳定底线的主阵地、满足人民群众新需要的大平台,“市域社会治理”实质上就是对传统县域社会治理制度的一次纵向系统集成,即市域范围内涉及党建引领、治安防控、公共安全、矛盾化解、国家安全、基层治理、社会服务等改革举措、制度政策的统筹协调与系统集成,处理好市级顶层设计和区县街镇基层创新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统筹推进与分类指导的关系,对关联度高、互为条件的改革措施协同推进,对领域相近、功能互补的改革措施配套推进,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打好改革组合拳,实现各项改革横向联动、步调一致,发挥改革整体效能,全面增强社会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17]。

(三)市域社会治理是信息网络时代数据化治理的“新探索”

任何一种社会治理模式的选择,都离不开时代发展的特点、趋势和要求。与过去的农业时代、传统工业时代相比,当今社会是一个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社会和高风险社会。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虚拟现实等已经高度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可以说,我们已经形成了一个数据化、网络化的“新型治理生态体系”,社会不确定性明显上升。以社会安全为核心任务的社会治理,必然从传统的经验治理转向依靠现代科技和数据资源的“数据化治理”新模式,以智能化提高社会治理的效能。数据化治理需要不同层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平台共建等数据一体化管理体制相配套、相適应。目前,从省到市、县、街镇各个层级的社会治理中,普遍存在政府信息系统不对接、数据开放共享难、基层数据治理平台丛生等问题。从这点来说,市域社会治理的实质,就是要结合智慧城市、精细化管理等,促进市域信息基础设施联通、网络畅通、平台贯通、数据融通,探索建立适应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要求的现代智能化、数据化治理体系,让科技、数据、信息成为“平安中国、平安城市”建设的重要支撑,实现“一片云”“一张网”管理全市域。

五、市域社会治理的体制优势及创新路径

(一)市域社会治理的体制优势

从中西方城市化发展的路径看,“行政等级”是理解中国城市之间规模、治理资源、治理能力等差异的一把“钥匙”。与传统的县域社会治理相比较,市域社会治理具有更加鲜明的体制优势。一是立法权优势。中国城市的行政等级一般分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普通地级市和县级市。不同级别城市拥有的政治权力不尽一致。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所有“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法律、行政法规和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施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拥有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权力。市域社会治理的地方立法权优势,有效弥补了传统县域治理的权力缺陷,为在整个市域内实现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精细化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资源优势。市域社会治理是一项兼具城市和乡村社会治理的复杂系统工程,这就要求市级层面必须具备十分充足的人财物等可分配资源,解决城乡之间、不同区县之间社会治理面临的不平衡问题。在我国,资金、人力、基础设施投资、先进技术以及优惠政策,都是从中央到地方、从上级城市到下级城市逐次分配的[18],这就决定了行政级别越高的城市可以调动的治理资源就会越多。资源优势和相对宽广的空间范围相叠加,使得市域层面的社会治理,有利于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能,实现社会治理效能的“帕累托次优”状态[19]。三是能力优势。市域社会治理既要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国家治理的大政方针、制度安排、决策部署和上级的任务要求,又要立足实际统筹谋划、协调推动,在国家治理中起到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13]。这决定了市域社会治理在中央政策贯彻执行、治理规划方案制定、基层治理资源调配、社会群众组织动员、统一治理平台搭建、治理数据整合应用、化解社会危机风险等方面,比一般的县市区具有更强统筹协调、破除“九龙治水”困局的治理能力。

(二)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的体制创新路径

鉴于对市域社会治理内涵与本质的分析,笔者以为,市域社会治理的好坏,关键在于市域范围内各级党政系统的纵横向体制机制安排的水平。上下畅通、左右协同、数据融通的市域高效协同体制与运作机制,是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的关键创新路径。重点完善以下三大治理体制。

一是完善上下联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市域党建领导体制。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和重要保证。以党建引领市域社会治理,把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利于整合各方资源公平公正、务实高效地处理社会事务[20]。按照市域整体性出发,树立系统思维,在加大城市基层党建的同时,重点建立健全自上而下、一贯到底的党组织领导体系,努力构建市—区县—乡镇(街道)—社区(居村)四级联动、上下协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市域党建引领社会治理组织体系(区域化党建),明确各级党组织的功能、地位和责任,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机制,切实打造形神兼备、气血贯通、体魄强健的市域党组织“生命体”,为市域社会治理提供强大的组织和领导保障。

二是完善联动融合、集约高效的市域政府负责体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是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而关键是,要从市域社会的特点和规律出发,积极搭建与市域社会整体性、系统性治理要求相适应的政府纵向一体化体制和跨部门运行机制,从根本上消除政府部门“条的治理碎片化”和区县各自为政的“空间治理碎片化”问题,注重条块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享,推动资源公平配置,各项制度政策协同集成,实现市域社会更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联动的跨部门“市域社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市域社会治理委员会”,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由主管部门牵头或主导,跨层级、跨部门协同推动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尤其是市级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市一级的统筹协调以及资源和技术优势,全面统筹、规划、协调市域社会治理的整体事宜,使全市市域社会治理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应对城乡各类新型社会矛盾和重大风险挑战。另一方面,要按照市级层面重在统筹协调、区县级层面重在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层面重在强基固本的思路,理顺和明确市、区、街镇各级政府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职能、权限和责任边界,依法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市级统筹与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实现城乡均衡化治理、一体化治理;依法制定权力下沉、资源下沉的相关清单与规则制度,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彻底解决“条块分割”“多头治理”问题,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人口大镇等解决治理难题提供资源基础。

三是完善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的市域科技支撑体制。数据治理已经成为当今互联网社会治理的必要手段,也是真正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支撑条件,但数据整合共享的背后仍然是体制机制的问题。因此,充分发挥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和5G等信息技术优势,建立健全上下政府层级之间、多部门之间数据设施融通互联、管理系统无缝对接、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跨界协调机制,解决市域社会治理中因数据不开放不共享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响应不及时、反应不灵敏等治理困境,是市域社会治理走向全地域、全要素、全周期治理的重要途径。为此,在市域范围内,一方面,要加快推动各级政府的数字化转型,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政府数据开放和社会数据融通、大数据资源管理和融合应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的设计,不断提高政府数据开放程度和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应用水平,为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赋能。另一方面,健全促进市域多层级、多部门之间(也包括政府与企业数据的开放共享)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的领导协调机制和平台建设,建设市、区县、乡镇(街道)、居村都能同步共享数据、瞬时传送链接的“城市大脑”“城市中脑”等,真正构筑起市域社会治理“一张网”(市域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市域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一盘棋”,既借助大数据发掘市域社会的动态演变趋势和规律,科学化配置资源、针对性采取措施,增强社会风险的预警预判能力,将重大矛盾风险化解在萌芽之中,大事更不出市域范围,又充分借助市域数据治理优势,推动“出生、死亡等一件事办理”业务流程优化再造落地落实,让全市域的所有居民“一网办、一次办、一次不用跑”办成“一件事”,享受数据民生服务的市域温度。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9-11-07.

[2]陈成文,张江龙,陈宇舟.市域社会治理:一个概念的社会学意义[J].江西社会科学,2020,(1).

[3]戴大新,魏建慧.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路径研究——以绍兴市为例[J].江南论坛,2019,(5).

[4]杨磊,许晓东. 市域社会治理的问题导向、结构功能与路径选择[J].改革,2020,(6).

[5]党国英. 论城乡社会治理一体化的必要性与实现路径——关于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思考[J].中国农村经济,2020,(2).

[6]邹东升,龚云龙.城乡结合部社会治理之意义、失灵与创新[J].重庆行政(公共论坛),2013,(6).

[7]邓磊.现代化视角下的乡村振兴[EB/OL].http://new.qq.com/omn/20200331/2020331AOL10300.html,2020-03-31.

[8]陳文.城市社会“碎片化治理”的生成机理与消解逻辑[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7,(3).

[9]杨安.大数据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厦门实践与探索[J].经济,2018,(Z2).

[10]姜坤. 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初探[J].行政与法,2019,(11).

[11]吴晓林. 城市性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J].天津社会科学,2020,(3).

[12]黄新华,石术.从县域社会治理到市域社会治理——场域转换中治理重心和治理政策的转变[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20,(4).

[13]陈一新. 推进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N].人民日报,2018-07-17.

[14]姜方炳.理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三个着力点[J].杭州,2019,(19).

[15]朱进芳.共建共治共享视域中新型市县关系构建机制探析[J].桂海论丛,2019,35(2).

[16]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注重改革措施的系统集成[N].人民日报,2018-12-25.

[17]张克.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N].北京日报,2019-12-23.

[18]江艇,孙鲲鹏,聂辉华.城市级别、全要素生产率和资源错配[J].管理世界,2018,34(3).

[19]徐汉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内在逻辑与推进路径[J].理论探索,2020,(1).

[20]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N].人民日报,2020-07-21.

Urban Social Governance: Characteristics, Connotation and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Path

TAO  Xidong

Abstract: Urban social governance is a natural extension and an important part of national governance at prefecture level. Compared with the traditional grass-roots or county level social governance, the urban social governance emphasizes the inherent characteristics of reshaping the vertical power responsibility relationship of the government, the integration of multi-sectoral policies and systems, and the open sharing of social data. It aims to promote the efficiency, fairness and integration of the urban social governance with the system, integrity and coordination. On the basis of examining the tendency of county social governance, this paper makes a new explanation of the concept, connotation and essence of "city social governance", and puts forward the reform path and strategy of deepening the innovation of city social governance around the system and mechanism.

Key words: urban social governance; characteristics; connotation; system; path

責任编辑:邓   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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