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罚性监管、审计师辞聘及后任审计师行为
——基于年报问询函证据的分析

2021-07-16 13:52胡定杰
南京审计大学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审计师年报定价

胡定杰,谢 军

(1.广东白云学院 会计学院,广东 广州 510550;2.华南理工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1)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提出“创新监管方式”,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于2014年开始对信息披露不全或不清晰或存在疑问的上市公司年报实施问询函制度,从而实现了事前监管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证交所问询范围广泛,主要包括:营业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各类资产(包括商誉)减值评估是否准确、毛利率是否正常、应收账款变动幅度与收入变动幅度是否匹配等业绩真实性问询;关联方借款问询;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收益的问询;业绩承诺履行的问询;股东利益冲突、资金占用的问询;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的问询;中介执业质量的问询;等等。问询函属于非处罚性监管,但具有一定强制性,要求公司管理层、治理层或中介在规定时间内回函,不回函则会被进一步问询,甚至面临证监会调查。因此,收到问询函的公司一般会认真对待,中介也会补充审计证据或者作出审计说明。

与我国问询函机制对应的则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意见信(inquiry)制度,SEC会通过发出意见信的方式,对上市企业在经营和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管问询。SEC从2005年开始向公众公开披露意见信,经过十几年的实践,监管问询制度相对成熟。那么这一制度安排有何效用?由于公开问询,意见函能在一定程度上纾缓信息不对称,提高信息披露质量[1-2],也能帮助公众识别企业盈余管理[3]。哪种公司更容易收到意见函?Cassell等认为盈利能力低、业务复杂性高、选择小型审计公司以及公司治理水平较低的企业收到意见信的可能性更高[4]。我国在2014年才实施问询函监管制度,尽管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速,特别是最近两年,交易所发放的问询函大幅增加。我国学者对问询函的效用也进行了研究,陈运森等认为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盈余管理得到抑制,进一步地,由于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国有企业本身盈余管理程度较轻,因此年报问询函对国有企业盈余管理抑制效果并不显著,而非国有公司和信息环境较好的企业收到问询函监管后盈余管理行为得到抑制[5]。李晓溪等认为问询函也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主要体现在,问询函能提高业绩预告报告质量,扭转市场负面预期[6];陈运森等研究认为,问询函公告的市场反应显著为负,而回函公告的市场反应显著为正[7];张俊生、刘程等认为,问询函能降低股价崩盘风险[8-9]。同时,由于问询函有时要求中介回函,因此,问询函对中介也有监管效应。问询函会影响审计师行为,由于问询函具有“威慑”和“示范”作用,被问询审计师个人及其所在团队的其他审计师的审计质量均有所提高[10];另外年报问询函在相关网站上公开,具有“信号传递”作用,上市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意味着审计风险增加,审计师为弥补风险溢价,会收取高于未收到年报问询的上市公司的审计费用[11]。由此可见,国外和国内学者研究多集中于问询函对资本市场的监管效用方面,而对审计市场特别是审计定价的研究较少。

2018年康美药业被上交所问询,继而受到证监会处罚后,会计师事务所由正中珠江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审计费用也由640万元增至800万元,涨幅高达25%。那么,这一震惊全国的造假案中,发生审计师变更的原因是审计师的主动辞聘还是被动辞退,尚不得而知。从理论上来说,上市公司收到问询函,传递出的信号是上市公司审计风险增加,审计师为降低审计风险,要么重新确定审计程序性质、扩大审计范围,要么主动辞聘审计业务。在继续审计情况下,审计成本增加,审计师会收取审计风险溢价;如果审计师主动辞聘,风险将转移给后任审计师,后任审计师与前任审计师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审计风险后,审计定价上有无显著变化,这是一个尚待研究的问题。彭雯等研究发现,问询函与审计师变更有显著正向关系[12]。至于年报问询函与审计师主动辞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后任审计师的审计定价有无考虑由问询函而导致审计师辞聘的因素,尚未见学者研究。

基于此,本文将以2014—2019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年报结合2015—2019年交易所年报问询函构造研究样本,实证检验年报问询函是否会导致审计师辞聘,并进一步研究后任审计师在审计定价方面与前任审计师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最后运用倾向得分匹配(PSM)进行稳健性检验。与现有研究相比,本文可能的贡献有两点:第一,本文聚焦于年报问询函与审计师辞聘行为,将丰富问询函的经济后果研究。第二,针对年报问询函对后任审计师在审计定价的效用研究,将拓展前后任审计师行为研究边界,具有一定实践意义。

二、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一)年报问询函对审计师辞聘行为的影响分析

审计师发生变更的原因较为复杂,可以分为两类变更。一类是政府监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我们称之为监管性变更。如我国证监会2003年《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中规定:注册会计师连续为某一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不得超过五年。这类变更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列。另一类则是非监管性变更,即连续审计时间未到监管变更期限而发生变更。非监管变更根据发起方不同又可分为审计师辞聘和审计师辞退或解聘[13]。考虑到审计风险增加、审计环境发生变化,审计师主动变更,即为辞聘;若审计师变更的发起方为客户,即审计师被客户辞退而发生变更,为审计师辞退。审计师被动变更的原因是经营业绩好的公司倾向于更换品牌声誉更好的事务所[14]。而主动变更的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购买审计意见,审计风险增加,审计师为维护声誉不愿意合作而发生辞聘。

传统审计理论认为审计具有鉴证、评价、监督三大职能,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认为,审计还具有保险职能[15]。审计保险职能主要体现在审计风险转移机制上,即当审计失败时,利益相关者依据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作出错误决策而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做出赔偿,审计师为避免巨额赔偿和被监管机构处罚风险而发生辞聘。具体来说,审计对报表使用者及上市公司具有保险作用,信息质量差的公司,审计师赔偿风险较大。而公司收到问询函,加大了审计师的赔偿风险,此时审计师面临两个选择:一是通过扩大审计范围、确定审计性质和时间来提高审计质量,从而付出较多的审计成本,导致审计费用提高。二是审计师放弃继续审计。换言之,如果审计师权衡审计收费不能补偿审计风险,审计师会主动辞聘,即被审计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审计风险加大了,下一年度审计师则容易发生辞聘。

经过审计师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通过媒介对外公布后,交易所一般会在20个交易日内核查[6],如果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模糊、会计处理依据不清晰(例如对资产减值处理不清晰)、毛利率波动较大、大额关联企业交易、资产抵押担保等问题,交易所则会通过其官网“监管问询”板块对上市公司发放问询函,问询函要求上市公司或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回函。问询函的公开性使其具有信号传递作用(问询函的信号传递特质及对前后任审计师的影响如图1所示),受到问询的审计师一方面感受到来自政府监管压力,另一方面会受到来自外界的猜测,导致自身声誉下降,为了“止损”,审计师可能发生主动变更的辞聘行为。

图1 年报问询对前后任审计师行为影响的机理分析

综上所述,交易所向信息披露存在疑点的公司发放问询函,揭示上市公司存在潜在经营风险[12],问询函的对外公开使其具有信号传递特质,审计师为降低审计风险、避免巨额赔偿和被监管机构处罚风险、维护自身声誉,可能发生主动辞聘。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1:

H1: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收到问询函的公司更容易发生审计师辞聘。

我国制度背景特殊,与非国有企业不同,国有企业同时肩负国家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具体表现在,国资委在国有上市公司起到股东大会作用,国有上市公司由国资委统一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招投标,国资委2012年公布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更是明确规定,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企业财务决算不得超过5年,优秀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延聘,但最长不得超过10年。换言之,收到问询函的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并不能影响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更不能做出是否辞退审计师的决定。也就是说,相对于非国有上市公司,国有上市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更加具有独立性。因此,国有上市公司的审计风险较小,即使收到问询函,可能也不会增加审计风险,审计师发生主动辞聘行为的可能性相对非国有上市公司较低。

同时,相对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经济任务压力较少,也就是说追求经济利益并不是国有上市公司唯一的重要目标。这使得国有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较少,信息披露相对较为全面,被交易所问询的概率较小。进一步,即使国有上市公司被问询,在中国特殊制度背景下,其审计师的心理压力不会发生较大变化,从而也不会增加过多的审计成本,再加上国有上市公司作为一种客户资源,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具有相对优质性和稀缺性,同时国资委监管制度上的加成,使得国有企业的审计师面临问询的情况不会轻易发生变更。反之,民营上市公司收到问询函,审计师更容易发生辞聘行为。因此,我们提出假设2:

H2: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国有企业收到问询函的情况下,审计师更容易发生辞聘。

(二)年报问询函对后任审计师审计定价的影响分析

进一步分析,如若审计师收到年报问询函而辞聘,那么这一行为对后任审计师有何影响,这是另一个值得研究的话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审计师的沟通》明确要求后任审计师就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是否诚信,管理层与治理层在会计、审计等问题处理上是否存在意见分歧,管理层是否存在舞弊、违法行为,公司是否存在重大控制缺陷,以及变更审计师的原因等方面与前任审计师进行沟通。然而,现实中由于事务所之间存在业务竞争关系,前后任审计师并不能完全实现顺利沟通,前后任审计师沟通不畅影响了审计质量[16]。此时,交易所的问询函则可缓解信息不对称[11],因为问询函提高了上市公司年报的信息披露质量,后任审计师可以通过问询函及上市公司回函这一桥梁迅速了解公司可能存在的“爆雷”事项,问询函间接起到前后任审计师沟通纽带的作用,大大减少了后任审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经营环境的时间成本。那么,后任审计师如若通过问询函了解到审计师变更的真实原因后,在审计定价方面与前任审计师是否存在显著不同呢?我们知道,审计定价由审计成本和审计风险溢价两部分组成[17],理论上,交易所的公开问询节约了后任审计师的时间成本和分析成本,也就是说问询函使后任审计师的审计成本下降,从而导致审计收费下降。然而,问询函传递了被审计单位的“坏消息”,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后任审计师则更为理性[18],相较于自己审计的其他同类公司,会更为谨慎地运用审计程序,调整预设的审计重要性水平,识别问询函暴露的潜在风险。与此同时,被问询的上市公司会引起媒体的关注和报道,媒体会对上市公司进一步“抽丝剥茧”,这将给后任审计师带来巨大压力。为了降低审计失败被处罚的风险,维护自身声誉,后任审计师对此类客户会提高风险溢价。两相比较,如果增加的风险溢价高于审计成本的下降幅度,后任审计师会提高审计定价;反之,如果增加的风险溢价低于审计成本的下降幅度,则后任审计师可能会降低审计定价。那么,哪一方面起到决定性作用呢?我们作更深入的分析,当被问询公司发生非监管性审计师变更,传递了公司存在审计风险,出于职业生命的考虑,后任审计师需要花费更多审计时间,更谨慎对待下一年报期的审计工作。与此同时,后任审计师通过与前任审计师的沟通,可能会了解到更多潜在的审计风险,决定审计定价中的风险溢价上升。另外,有研究发现,随着事务所合并热潮兴起、政府监管的加强,审计师地位得到很大提升[12],而前任审计师的主动辞聘,扭转了“客户-审计师”关系中审计师相对弱势的局面,后任审计师议价能力得到提升。

综上所述,对于因监管问询发生审计师辞聘的企业,后任审计师审计风险溢价高于因公开问询而纾缓信息不对称进而引起的审计成本下降的幅度,再加上前任审计师的主动辞聘提升了后任审计师的议价能力,最终导致后任审计师的审计定价更高。基于此,我们提出假设3:

H3:收到问询函的企业若发生审计师辞聘,后任审计师审计定价更高。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与数据

本文数据来源分为两部分,公司年报数据及审计师变更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问询函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CNRDS)。由于我国沪深两市2015年才正式在其官网上公布上一年年报问询函及回函,因此本文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2014—2019年公司年报数据并结合2015—2019年年报问询函构造分析样本,剔除金融行业和变量数据严重缺失的样本,得到A股3770家上市公司18999个观测值,然后删除未被问询的公司且审计师未发生变更的公司,删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发生变更数据,最终得到9535个样本值。本文用Excel2016版筛选整理原始数据,并运用Stata15.0进行回归分析,对重要连续变量在1%和99%分位数上进行缩尾处理。

(二)变量选取

为检验H1,即收到问询函的公司是否更容易发生审计师辞聘,我们查询国泰安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数据库并整理得到审计师发生变更的1525个样本,但该数据没有反映该变更是审计师辞聘还是审计师被动辞退。借鉴彭雯等的做法[12],利用破产风险模型Z-Score(1)阿特曼Z-score模型表达式:Z=1.2X1+1.4X2+3.3X3+0.6X4+0.999X5。其中:X1=(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总资产,X2=留存收益/总资产,X3=息税前利润/总资产,X4=股票市值×股票总数/总负债,X5=销售额/总资产。并结合中国资本市场计算出公司的Z值,并将Z值三等分,小于等于1/3分位数为高风险公司,大于1/3分位数为低风险公司,高风险的被问询公司发生审计师变更为审计师主动辞聘,低风险被问询公司发生审计师变更为审计师被动辞退。同时,在审计师变更的原因中,手工搜索到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紧张”“人手不够”语句的作为主动辞聘,最后得到主动辞聘的样本数为302例。

1.被解释变量

本文研究年报监管问询函是否对审计师辞聘是否产生影响,因此,被解释变量为审计师辞聘(Aes),发生审计师辞聘为1,未发生审计师辞聘则为0。本文还研究审计师辞聘后的后任审计师在审计定价上与前任审计师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因此,被解释变量为国内审计费用的自然对数(Lnc)。

2.解释变量

对于年报问询函是否对审计师辞聘产生影响,解释变量为年报问询函(Lre),同时,为检验H2,收到年报问询函的国有和非国有企业在审计师辞聘方面是否存在显著差异,选取企业性质(State)作为解释变量,国有企业为1,非国有企业0。为检验H3,解释变量则为审计师辞聘(Aes)。

3.控制变量

参考沈萍等和彭雯等的研究[11-12],本文从三个方面选取控制变量:一是企业特征变量,包括企业规模(Size)、总资产回报率(Roa)、企业盈亏状况(Loss)、企业风险(Zs)等变量;二是公司治理变量,包括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公司实际控制人拥有控制权与所有权之差即两权分离率(Sep);三是审计师相关变量,包括审计师是否来自十大事务所(Big10)、审计师发表审计意见类型(Ape)。

本文涉及主要相关变量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

(三)模型设计

为验证假设1,设计如下模型1:

Aesi,t=α0+α1Lrei,t-1+α2Lnci,t-1+α3Statei,t+α4Sizei,t+α5Roai,t-1+α6Lossi,t-1+α7Zsi,t+α8Top1i,t-1+α9Sepi,t+α10Big10i,t+α11Apei,t-1+∑Yeari,t+∑Industryi,t+εi,t

(模型1)

为验证假设2,即收到问询函的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审计师辞聘上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我们在模型1的基础上引入交乘项Statei,t×Lrei,t-1,设计模型2:

Aesi,t=β0+β1Lrei,t-1+β2Lnci,t-1+β3Statei,t+β4Statei,t×Lrei,t-1+β5Sizei,t+β6Roai,t-1+β7Lossi,t-1+β8Zsi,t+β9Top1i,t-1+β10Sepi,t+β11Big10i,t+β12Apei,t-1+∑Yeari,t+∑Industryi,t+εi,t

(模型2)

为验证假设3,即“收到问询函的企业若发生审计师辞聘,后任审计师审计收费更高”,设计模型3:

Lnci,t=γ0+γ1Aesi,t×Lrei,t-1+γ2Statei,t+γ3Sizei,t+γ4Roai,t+γ5Lossi,t+γ6Zsi,t+γ7Top1i,t+γ8Sepi,t+γ9Big10i,t+γ10Apei,t+∑Yeari,t+∑Industryi,t+εi,t

(模型3)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观测样本被解释变量Aes均值为3%,中位数为0,说明3%样本发了审计师辞聘;解释变量Lre均值为15%,中位数为0,说明15%的样本被证券交易所发放了年报问询函。企业特征的控制变量中,State均值为37%,中位数为0,说明37%的样本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63%的样本为非国有企业;Loss均值为16%,中位数为0,说明84%的样本为盈利企业;总资产周转率Roa均值为2%,中位数为3%,间接证明了盈利企业较多,与笔者搜索到的相关指标数据接近;企业风险Zs均值1.65,中位数0.84,与彭雯等计算相近[12];公司治理控制变量Top1均值为0.33,中位数0.30,Sep均值0.07,中位数0,审计师的控制变量Big10均值0.60,中位数为1,说明60%的样本为排名前1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Ape均值为0.92,中位数为1,说明92%的样本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表2 描述性统计结果

(二)相关性分析

相关性分析的相关系数表明(由于篇幅有限,变量相关性分析未列示,备索),审计师辞聘(Aes)与年报问询函(Lre)、盈亏水平(Loss)、两权分离率(Sep)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收到年报问询函的企业、亏损企业、企业控制权率大于所有权率的企业发生审计师辞聘概率较高。审计师辞聘与企业性质(State)、总资产回报率(Roa)、企业风险水平(Zs)、第一大股东控股比例(Top1)、是否十大会计师事务所(Big10)、审计意见类型(Ape)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说明非国有企业、总资产回报率低、企业风险高、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低、非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企业发生审计师辞聘概率较高。审计定价(Lnc)与审计师辞聘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后任审计师的审计定价比前任审计师更高,假设3得到初步支持。同时,审计定价与年报问询函、企业性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两权分离率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与总资产收益率、企业风险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

另外,除Roa与Loss相关系数为-0.694,其他变量相关系数均小于0.5,通过回归分析进行方差膨胀因子检验,VIF值都在5以下,说明选取变量不存在明显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三)回归结果与分析

表3是模型(1)和模型(2)的Logit回归结果。(1)列是审计师辞聘与上一期年报问询函的回归结果,(2)列是加入控制变量后的回归结果,回归系数分别为1.913和1.529,且均在1%水平上显著,这表明上一年收到年报问询函的企业,审计师下一年更容易发生辞聘行为,假设1得到支持。(3)列则在(2)列基础上加入交乘项的回归结果,上一期年报问询函和交乘项的系数分别为1.764、-1.873,且均在1%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相对于国有上市公司的优质性和稀缺性,非国有企业收到年报问询函给审计师更大的心理压力,为了避免审计风险,审计师更容易发生主动辞聘行为,假设2得到支持。

表3 审计师辞聘与非处罚性监管回归结果

表4是模型3的随机效应模型稳健性回归结果,(1)列未加入控制变量,(2)列加入公司特征、公司治理、审计师特征等控制变量,(3)列在(2)列基础上加入行业效应和年度效应控制变量。(1)—(3)列第一行审计师辞聘(Aes)回归系数为正,且均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审计师辞聘当年,后任审计师审计定价显著高于前任审计师定价。(4)列在(3)列基础上加入交乘项Asei,t×Lrei,t-1的回归结果,交乘项系数为0.105,且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上一期收到问询函且本期发生审计师辞聘的公司,后任审计师审计定价更高。以上结果进一步证明年报问询函对后任审计师具有信号传递作用。也就是说,后任审计师通过与前任审计师沟通,并通过问询了解到上市公司可能存在审计风险。为了降低审计风险,避免审计失败,后任审计师在风险评估环节会实施更加谨慎的控制测试,从而加大审计成本,导致审计定价增加,假设3得到支持。

表4 审计定价与审计师辞聘回归结果

五、进一步分析

(一)非处罚性监管对下一年度审计意见影响

上文表4中审计意见类型(Ape)都为负值,且均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发表非标准意见的审计定价显著高于标准意见审计定价。那么,是否因上一期年报问询函而导致发表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呢?我们将审计意见类型设为被解释变量,上一期年报问询函作为解释变量,将上文中反映企业性质、公司治理、审计师特征的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做Logit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1)—(3)列Lrei,t-1系数都为负数,且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表明收到年报问询函的企业,下一年审计师更可能发表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说明年报问询函对揭示企业风险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表明非处罚性监管对审计师具有监管效应。

表5 年报问询函对审计意见影响回归结果

(二)审计师辞聘对审计意见影响

正如前文所述,审计师发生辞聘有两个原因,一是监管要求,二是审计师认为上市公司具有较大的审计风险而主动辞聘。公司公开的信息并不会表明审计师发生变更的真实原因,后任审计师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判断审计师是主动辞聘还是被动辞退,而年报问询函则给了后任审计师判断依据及未来审计重点。后任审计师通过现场审计一旦证实问题存在且具有广泛性,则会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为证实审计师辞聘对审计意见的影响,我们设计审计意见为被解释变量,审计师辞聘为解释变量,上文中其他变量为控制变量,做Logit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1)—(3)列回归系数都为负,且至少在5%水平上显著,说明审计师辞聘行为反映公司存在审计风险,后任审计师偏好发表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这一研究结果也表明非处罚性监管问询客观上提高了审计师独立性。

表6 审计师辞聘对审计意见影响回归结果

(三)审计师辞聘后的后任审计师排名

由于监管问询导致审计师主动辞聘,上市公司必须重新选择有资格的审计师进行审计,此时,审计师弱势地位得到缓解。特别是排名靠前、规模较大的事务所相对于排名靠后、规模较小的事务所更加珍惜自身声誉,会大幅提高审计定价,加大了上市公司审计成本。在此情况下,上市公司更偏好选择排名靠后、规模较小的事务所进行审计,排名靠后的事务所从拓展业务角度出发,更可能与上市公司博弈一个合理的审计费用。换言之,审计师辞聘后的后任审计师较前任排名靠后。我们设计Changed_rank和Change_rank两个变量分别表示辞聘后的审计师排名、辞聘前审计师排名。设D_rank=Changed_rank-Change_rank,若D_rank>0,即后任审计师排名靠后,则为1,反之则为0。将D_rank作为被解释变量,上一期是否为十大所(Big10)作为解释变量,其他变量作为控制变量,作Logit回归,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解释变量Big10的回归系数都为正,且在1%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前任为“十大”的事务所辞聘后,上市公司会偏好选择排名靠后的事务所进行审计。

表7 审计师辞聘后的后任审计师变化回归结果

六、稳健性检验

为了降低自选择衡量偏误及内生性问题,保证研究结果可靠性,本文运用倾向得分匹配(PSM)进行稳健性检验,参照王艳艳等和沈萍等的做法[10-11],选取公司规模(Size)、盈亏状况(Loss)、企业风险(Zs)作为匹配变量计算倾向得分,并按1∶2邻近匹配法重新构建样本进行稳健性检验。为对假设1进行稳健性检验,选取审计师辞聘(Aes)作为因变量,年报问询函(Lre)作为自变量,匹配变量及行业、年度虚拟变量作为控制变量,进行全样本匹配回归,同时将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进行分类匹配回归对假设2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表明(由于篇幅受限未列回归结果,备索),全样本、非国有企业处理组和控制组Aes均值差异在匹配后下降,且均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在控制了企业特征变量后,审计师辞聘仍表现出显著差异,即收到问询函的企业发生审计师辞聘可能性越大;相对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收到问询函更可能发生审计师辞聘。

同样地,仍然选用上述控制变量作为匹配变量计算倾向得分,并按1∶1邻近匹配对假设3进行稳健性检验。选取审计定价(Lnc)作为因变量,审计师辞聘(Aes)作为自变量,匹配变量及行业、年度虚拟变量作为控制变量,进行全样本匹配回归。结果表明,经过匹配后,处理组和控制组的审计定价均值差异下降,且在5%水平上显著,说明控制了审计师发生辞聘企业特征变量后,审计定价仍表现出显著差异,即发生审计师主动辞聘的企业,后任审计师审计定价更高。

七、结论性评述

本文以2014—2019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结合2015—2019年交易所年报问询函构造样本,分析了年报问询函对前后任审计师行为影响机理,运用Logit回归和OLS回归分析方法,实证检验了年报问询函对审计师辞聘及后任审计师审计定价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1)年报问询函与审计师辞聘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这是由于收到年报问询函的企业或多或少存在信息披露不全或存在经营风险等问题,这会增加审计师的审计成本,或者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带来审计风险,从而导致审计师下一年主动辞聘的概率增加。(2)相较于国有企业,收到年报问询函的非国有企业更容易发生审计师辞聘。原因是国有企业除了承担经济业绩任务,还要承担政治任务,同时国有企业审计师聘用受政府监管的特殊制度安排,再加上国有企业本身资源的稀缺性和优质性,导致收到问询函的国有企业发生审计师辞聘概率显著低于非国有企业。(3)由于年报问询函具有揭示审计风险及信号传递作用,发生审计师辞聘的企业的后任审计师为弥补审计风险溢价,审计定价更高。研究结论通过了利用倾向得分匹配(PSM)进行的稳健性检验。同时,本文还对年报问询函对下一年度审计意见影响、审计师辞聘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及审计师辞聘后的后任审计师排名作了进一步分析。

本文研究结论的启示在于:(1)从公司层面来说,“打铁还需自身硬”,上市公司不应只追求眼前利益,应该长远规划,本着对股东和社会负责的态度,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强化内审部门责任,加强会计核算的合规合法管理,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被政府监管部门问询。(2)从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层面来看,要强化独立性意识,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程序,强化审计过程管理,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对不良企业要敢于提出审计意见,要敢于主动辞聘,促进审计市场良性发展。(3)从监管层面来说,年报问询作为创新监管方式的举措,在提高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规范资本市场行为起到积极作用。但由于它是非处罚性监管,对部分上市公司的警示作用有限,导致回函质量差,效率低。监管层面应进一步加强回函管理,完善监管问询制度,最终形成企业内部监督、外部独立审计、政府监管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的研究一方面丰富了年报问询函的效用理论,另一方面对提高审计师独立性、审计定价具有现实意义。同时,进一步研究发现,审计师辞聘后的上市公司偏好选择排名靠后的审计师作为继任审计师。那么,这其中原因是什么?是选择排名靠前的审计师审计定价较高,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还是排名靠后的后任审计师自身业务扩张需要?是否存在上市公司通过接收较高的审计定价来购买后任审计师审计意见的行为?这些问题有待后续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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