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层面帮助“跌倒”干部重新站起来

2021-07-20 04:25张小平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1年5期
关键词:跌倒监委机制

张小平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不能让一个党员掉队,哪怕他曾经犯过错误。不少党员干部的党纪政务处理在期满后自动解除,如何教育帮助这些同志“跌倒”后重新站起来,成为摆在党组织面前的现实课题。

思想障碍与制度困境亟需破除

当前,“跌倒”干部的教育管理面临两大困境。第一大困境是,“跌倒”干部自身思想障碍难破除。

有迷茫无措型。他们往往能够接受处理,总体认同处理决定,但适应性较差,不知道怎么面对自己的领导同事和亲友家人,感到没有颜面,处理期满后仍无法重新投入日常工作,表现为心思不定,对工作敷衍了事。这种思想障碍产生的根源在于自尊心强,一时间受到处理不能及时转变心态,感到强烈的心理落差,且缺乏关心关爱,使其更难以重新站起来。

有消极应对型。对于处理的接受程度比前一种低,从内心没有完全认同和正确看待处理决定,在工作中消极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纪问责的贯彻落实。在对这些人进行教育回访的过程中,往往出现答非所问、言不及义的情况,表面看上去比较配合处理,但内心深处存在不同的想法和声音,不敢也不便直接表达出来。这种思想障碍产生的原因在于心态不够端正,认识不够清晰,没有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怀有侥幸心理,没有从内心产生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情。

有反感抵触型。他们往往内心不接受处理,甚至否定处理决定,或者即使接受处理内心也非常抵触,甚至阻挠执纪问责。产生抵触心态的原因是没有意识到自己错误的性质和危害,或是拿自己和同样犯错的其他同志进行比较,认为自己不应该接受处理。

第二大困境是,部分所在单位对“跌倒”干部的后续教育存在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上的不足。

一方面,在思想教育上缺乏针对性和特殊性,忽略受处理人员的个体性差异,难以把思想教育做到受处理人员的心坎儿上。

有些省市开展了对受处理人员的教育回访、谈心谈话,在回访过程中采用“封闭式访谈”方式,根据提纲问题进行提问,弱化淡化受处理人员个人情况特殊性,缺乏针对性,大大降低了教育回访的实际成效。

另一方面,在组织管理上,缺乏系统的受处理干部后续教育机制,包括约束性机制、激励性机制、多部门配合机制等,难以从组织制度层面产生常态化的教育效果。

比如在受处理人员重新投入工作时,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于态度良好、表现突出的受处理人员,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甚至出现忽视受处理人员的工作成绩的现象,“一旦受过处理就等着退休,失去正常的晋升机会”的情况严重打击了“跌倒”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制度建设是根本性建设,对于“跌倒”干部的后续教育工作,单靠思想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强后续教育相关的制度建设,刚柔并济,二者相互配合,共同形成受处理人员后续教育的良性互动局面。

开展思想教育应把握两个原则

针对受处理人员不同程度的思想障碍,解开受处理人员的“思想疙瘩”,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这是后续教育的关键一环。在日常工作中,应该把握两个基本原则。

其一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提高后续教育“精准度”。在掌握思想政治工作普遍规律的基础上,应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针对每个受处理人员的特殊性进行思想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提高后续教育工作的精准度。

一些“跌倒”干部产生迷茫无措、消极应对和反感抵触心态的根本原因,在于教育人员运用了错误的思维模式,在开展教育之前已经对受处理人员“贴标签”,没有充分尊重教育对象的特殊性。

在后续教育工作中,受处理人员和纪委工作人员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但一些纪委工作人员或持轻视态度,或持拯救心态。这两种看似相反的心态背后是同一种思维模式,即“你是犯错之人,我高你低”。只有彻底改变“我高你低”思维模式,才能看到受处理人员真正的心理诉求,从而帮助他们打开心扉、转化思想、重新站起。

第二个基本原则是警示性和关怀性相结合,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对于受处理人员的教育既要起到警示作用,又要注重人文关怀,切实做到后续教育有温度。

一是做到“细”,需要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教育对象的个人成长、工作经历和性格特点等,因人制宜制定谈心谈话策略,把握好后续教育的“度”,运用教育对象能够接受的方式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二是做到“活”,针对不同的个人特点选择适合其个性的教育方式,可以适当布置谈话场所,运用柔和的灯光、暖色系的窗帘以及适量的鲜花等元素,打造温馨的交谈氛围。

三是做到“暖”,了解每个受处理人员及其家庭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力所能及地给予组织上的关怀,帮助受处理人员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推进后续教育顺利进行。

建立健全后续教育制度机制

目前虽然对受处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有所推进,但是缺乏长期性的后续教育制度建设,难以形成常态化的教育成效。总体来说,要注重两个“结合”。

建立约束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后续教育机制。后续教育制度建设包含两个层面的要求,一是从否定性层面设置约束条款,以制度进行规范性制约,确保处理措施不打折扣。

比如日常工作检查机制,明确党委和纪委监委在后续教育中的职权范围,党委加强对受处理人员的日常工作监督,实行教育帮扶结对,各级党委负责人一对一帮扶受处理人员,每半年形成一份反馈意见。比如实行处理执行定期回访机制,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定期对受处理人员进行回访,回访人员可以两人及以上同行,互相监督。再如实行待遇审核规范机制,对于每位受处理人员的待遇实行主体负责制,该人员所在的党委书记对其待遇負责,严格规范和监督流程,一旦发现迁就照顾现象,加大惩处力度,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是从肯定性层面设置激励条款,激发受处理人员认真投入工作、积极干事创业的主观能动性,要给予受处理人员正常的晋升途径与和谐的工作环境,规避提拔过程中对受处理人员歧视、忽视、无视等隐性阻碍,推动后续教育“治病救人”落到实处。具体包括受处理人员履职尽责机制、重大突出贡献奖励机制、重新提拔晋升机制等。

建立主体性和系统性相结合的后续教育机制。应加强纪委和其他部门的联动,既发挥纪委的主体性,又增强后续教育的系统性,各级党组织共同施策,齐抓共管,真正实现后续教育机制落地生根。

首先,建设纪委监委回访教育常态化机制,定期开展回访教育,规定基本的回访流程规范,严格回访工作要求。根据不同情况确定符合特殊性要求的回访形式,形成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的综合评价意见,把后续教育工作做实做细。

其次,建设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牵头、组织、统战等多部门配合的回访教育协同机制,包括突出纪委监委主体责任、明确党委和纪委监委的工作职责、实现回访意见与组织工作的密切对接等。

最后,建立回访教育和思想教育的协同机制,包括回访个案与思想政治教育主题活动相结合、定期开展反腐倡廉思想教育活动、邀请表现突出的受处理人员举办讲座、把后续教育制度建设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相结合,以案示警,切实收到“回访一人,教育一片”的工作成效。

受处理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纪律教育的成败,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必须坚持科学原则,加强后续教育机制建设,让更多干部存戒惧、守底线,让党的纪律规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成为每位干部的日常行为规范,体现党对干部的最大关心和爱护。(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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