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治理的情感出场:逻辑理路与实践指向

2021-07-25 06:31郭根李莹
关键词:出场社区

郭根 李莹

[摘要] 改革开放40多年来,社区建设重心在社区服务、社区管理到社区治理的不断调适中完成了实践转换,并成为国家治理重要的微观基础。从逻辑上看,城市社区治理实现了从生命政治、信任政治到人心政治的价值转换,经历了从政治运动、运动式治理到情感式治理的历史演进,呈现了从人情面子、互惠策略到情感纽带的现实转型。由此,守护社区情感、诉诸情感治理已然成为社区治理理论与实践的必然趋势。同时,对治理实践中制度治理、技术治理的局限性和可能限度的修正与反思也预示了社区情感治理的正式出场,并成为补齐治理短板、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变量。从而,构建宏观、中观、微观层面的社区情感治理运行机制和实施路径,形成各具特色的情感治理方式,在现实中守护基层稳定,维护一方平安。

[关键词] 社区  情感治理  出场

[基金项目] 本文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超大城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治理机制创新与本土化经验研究”(郭根主持,编号为2018EKS00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郭根,上海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城乡社区治理;李莹,上海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 C9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7672(2021)02-0121-15

一、 城市社区治理:党治国理政的微观基础与事实呈现

伴随着4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功能的拓展与城市社会结构变迁、社区管理体制重心转移同步进行。以“政企分开”为标志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直接导致了总体性社会单位体制的解体,原依附于企业单位的非生产经营性功能被剥离出来,并由新的社会组织来承接和消化。而社区成为这一功能理所当然的承接载体,并由此从边缘走向中心,义不容辞地担负起社区服务、社区管理和社区治理的职责,完成社区建设重心的转移。

20世纪80年代,社区服务的主要目标是承接从企业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服务内容基本上是面向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失业人群等社会弱势群体,也包括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生活服务。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随着“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管理理念的提出,某些政府职能也开始向社会转移。200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使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社区服务的内涵得以大大扩展。

20世纪90年代,大规模国企改革导致数以千计的下崗职工从企业走向社会。同时,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也引起了大批剩余劳动力转移出来流向城市。传统上“单位为主、社区为辅”的体制无法应对急剧变化的社会需求,社区的地位和功能被赋予更多期待。由此,社区不再是被动地承接职能转移和提供社会服务,而成为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2000年发布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着重提出了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和建立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组织机制建设目标,“社区由‘单位制下‘拾遗补漏的角色转变为城市社会管理体制中相对独立和具备相对完整功能的基层管理单元”。①从此,社区进入了一个全面建设的发展阶段。

21世纪的前二十年,中国处于一个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重要时期。如何调整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纠纷、解决社会问题、重建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整合,成为社会体制建设的关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社会治理”的目标,十九大报告则进一步提出要把社会治理的重心向基层下移。“社区治理”的提出,一方面意味着社区建设主体的多元化,需要通过政府、市场、社会等治理主体共同协商解决公共事务;另一方面意味着围绕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的职责重心向社区下沉,由此疏导社会利益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等落实在社区、解决在基层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从而在实践中开启了社区治理的新时代。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②近年来,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社区,切实巩固党治国理政的基层基础和执政根基已然成为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的战略举措。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兴起,围绕基层治理范式转化和模式创新的论题,学术界呈现出截然不同的面向。一方面,有关文献对技术主导人类社会发展并高度嵌入社会治理、型构新型治理范式、运行机制,以及可能引发国家治理形态的根本变迁,甚至具备建构人类社会新型治理形态的可能性,抱有足够的乐观和期待。另一方面,基于大数据对人与商业隐私的侵犯以及政府大数据开放不足等事实的认知,学术界对于治理技术化的可能趋势仍持谨慎保守的态度,而将研究聚焦于技术与治理的结合以及技术赋能的方式,重点探讨技术治理的目标、结构、功能与弊端等。本文在综合考察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对信息化时代治理技术化倾向带来的某些意外后果保持警惕,同时也对大数据、互联网高度嵌入治理及可能带来的治理革命寄予必要的期待。本文重点阐释城市社区治理价值转化、历史演进以及现实转型等三重逻辑,并对以往制度治理和技术治理的限度予以必要的修正和反思,从而论证城市社区治理理论与实践中的情感维度、运行机制和实践路径,以期从理论上回应治理实践中的复杂性事实。

二、 价值、历史、现实:城市社区治理的三重逻辑与情感转向

2015年,习近平在陕西考察时就强调:社区工作是一门学问,要积极探索创新,通过多种形式延伸管理链条,提高服务水平,让千家万户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同时,在实务层面,越来越多的一线社区工作者逐渐意识到传统社区治理方式的局限性与可能风险,并在实践中自觉融入情感元素、诉诸情感支撑,在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基层社会秩序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可以预见,城市社区治理的情感转向在逻辑与实践中由此展开并正式出场。

(一) 价值逻辑:从生命政治、信任政治到人心政治

国家治理的政治叙事和话语范式,无论是在将资本逻辑奉为圭臬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还是遵循民生逻辑的社会主义大国都是无法回避并且需要予以持续关注的议题。反观政治哲学家的批判式理论言说,我们不难发现,权力规训与权利实现始终伴随左右并由此呈现出生命政治、信任政治与人心政治三种历时性样态,从而在治理实践中也预设、回答了“需要何种治理”的经典命题。

20世纪70年代,福柯重启了“生命政治”研究并赋予激进的内涵。90年代末,阿甘本以《神圣人:至高权利与赤裸生命》一书再次激活了“生命政治”的当下形态,推进了欧洲大陆政治思想中“生命政治的转向”。福柯借用受到现代话语遮蔽却真正推动历史主体的“他者”概念,将批判生物技术范式的风格延伸至围绕社会发展的各层面叙事中,由此提出现代技术所形塑的话语霸权问题。特别是他表达了“现代治理术(Art of Government)导致‘他者有无开展言说、活动的可能”①的忧虑。福柯在理论上明确了对于以资本逻辑为主轴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以及“生命政治”的回归。尽管如后马克思主义者一样,福柯已然偏离了马克思经典文本中政治经济学的叙事逻辑,但是就其现实指向而言,福柯表明的不外乎他一直强调的“人们要反对的不再是君主权力的滥用,而是治理的过度”①。由此可见,国家治理实践中对于政治权力的倚重、规训权力的遵从以及对于生命权力的回归,都凸显了国家治理在政治价值层面上的理论转向,也意味着在国家治理实践中为不同意识形态和政治体制国家所借鉴与接受。

中国式“国家治理”话语源于对于西方代议制民主异化以及政府公共责任蜕变的扬弃与反思。良善的公共生活是现实生活中政治文明的表现和标杆,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面临利益的重新分配、权力的结构性转移以及社会阶层的重新组合。因此,一方面创设国家治理的制度体系,并将之作为实现秩序的第一要素,由此协调矛盾、化解冲突、消除分歧,至少是将矛盾、冲突或分歧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另一方面,构筑基于民众有限权利、有限信任、有序参与的信任政治成为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实现社会现代化的重要变量,国家治理现代化也反过来成为构筑信任政治的关键因素。实证研究的成果也表明,需要“破除社会上流行的将政治信任与政治价值混为一谈的认识,即认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主要来自政治参与和政治价值认同,忽视治理绩效对于民众态度的决定性影响”。②国家治理视域中的信任政治,作为“一种简化内外结构和过程复杂性而达致良善秩序的机制”, “可以规避不确定性风险,保证治理体系与周围环境的良性互动”。③同时,这种信任政治可以缓解资源的生产、分配和使用过程中的持续矛盾与冲突,嵌入治理过程,维护政治权威,形成权利共识,实现公共利益。换言之,信任政治已然成为国家治理实践中维护社会秩序、重建社会心理、构筑有序生活的良性机制,并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润滑剂。

如前所述,如果说福柯对于资本主义国家“治理过度”的警惕以及在理论上对生命权力的重申可以为中国国家治理提供某种学理上的“参考”和实践中的“预设”,那么信任政治关注的则是大转型、大变局之中的中国社会在历经改革开放40多年的重建、发展中所必然面临的风险挑战。因此,进一步优化治理体系、注重治理效能、提升治理能力,就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建设的战略选择。回顾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治理的实践探索,“人心的向背”成为评判一个政党和一个政权的根本标准,也成为检验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和能力的重要维度。反观以层级化、制度化、理性化和去人格化为标志的西方制度体系以及国家治理实践,正如唐亚林教授所言,“程序至上而缺乏变通、繁文缛节而运作死板、规则第一而没有人情味”。所以说,人心政治已成为新时代中国最大的政治形态。中国国家治理实践需要传承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基于情感连接、情感寄托的生活共同体、体验共同体、关系共同体之独特家国共同体的文化基因,撷取以心换心、以情感人、情理交融之“人心政治”的核心元素。换言之,“情感治理是人心政治的独特形态” ①,人心政治呼唤国家治理中的情感出场。

(二) 历史逻辑:从政治运动、运动式治理到情感式治理

当今中国,言及政治运动多数情况下国人多少有些忌惮。而回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基层治理历史,我们不难发现,“运动”二字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成为迄今为止治理实践的国家底色。这样说主要是梳理治理的历史逻辑,回答特定时期的政治运动到改革开放后的运动式治理何以支撑了中国社会的长期稳定。同时,这也说明在制度治理、技术治理高扬的新时期,情感式治理又扮演着怎样的角色。

政治运动,西方学者常常将其纳入“抗争政治”的视域下予以考察。在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理论预设下,其实很难真正理解政治运动的内部机理,也无法窥见历史上自上而下的运动对于中国政治格局重塑和社会整合所具有的特殊意义。在中国学者的论述中,政治运动在“动员政治”的理论框架内似乎找到了归宿。但是,如果过分强调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动员个案,那么显然不是对待历史的科学态度。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认清动员政治中的政治运动在中国治理实践中的必然性以及塑造未来治理趋势的深远影响。新中国成立后,政治动员成为主导政治生活、嵌入日常生活的主要机制。一方面,这源于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时期党政一体、以党主政的政权运作方式及其成效对于全国新生政权的正向影响。通过政治运动实现政治动员和社会整合被视为一种覆盖面广、影响程度深、实际成效显著的理想选择。另一方面,总体性社会“政经一体化”体制以及经历积贫积弱后普遍寻求生存发展的群体心理特征为这一时期的政治动员提供了现实可能。新生政权的合法性、国家对于社会的单一主导力以及在短时间内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美好愿望等满足了政治运动的诸多要件,政治运动成为那个时期的主要方式也就无可厚非了。

进入改革开放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短期内经济领域的急速变革带来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变化甚至动荡,成为新时期国家推进社会建设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尽管此时成熟的社会治理体系尚未真正建立起来。也正因为如此,以往的动员思维和运动方式先入为主地占据社会治理高地,并推动治理实践正式进入运动式治理阶段。正如学者所言,从改革前政治运动到改革后运动式治理的演进,在于体制之变所导致的政治运动的退场、社会之变所形成的治理压力的堆积、政府之变所造成的科层式治理的不足。运动式治理作为一种企图将政府力量發挥到极致的机制性安排具有深刻的社会政治背景,对于处于社会快速转型的中国,运动式治理虽然并不完美,但是似乎也不可或缺。①但是,需要明确的是,从新时期治理现实与趋势来看,正式规则的治理理应成为未来治理理论与实践的主要范式,这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而面对转型中国的复杂性社会事实以及体制应对治理压力的应急反应,特别是对治理效能的急切期待,我们不得不承认,“‘运动式治理概念的建构,建立在转型期治理常态化的制度期望以及现实治理模式无法实现可持续治理的困境之上”。 ②况且,相对于常态治理,运动式治理手段灵活、及时、管用,在短时段内通过社会动员和资源整合,有效实现了治理目标。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进入新时代,我们才有可能探究情感式治理并对此寄予厚望,这一转向意义深远。

如前所述,对于治理历史演进逻辑的回顾,并非消解以往治理实践的积极功效,也无意于进入毫无意义的循环论证。事实上是,历史上的治理范式都以特定的方式在历史演进的过程中获得了新生。由此,进入新时代,我们将情感问题、情感治理带入学术研究和治理实践之中,是社会主要矛盾转换背景下美好生活的必然要求以及对于以往非正式的运动式治理、正式的制度治理、技术治理局限性的认知和确证。 “情感治理话语的兴起,与基于现代性带来的人际关系松散化、情感价值普遍衰弱的宏大社会背景有关,又与学者们对理性化、技术化治理的反思等因素有关。”③当然,更重要的是,面向未来,在检视历史演进过程中既有治理理论的不足、扬弃并建构未来中国特色治理理论时,我们需要扎根本土社会去挖掘、继承而非割裂、舍弃传统中国治理智慧的有益成分。由此,基于“人情面子”的情感治理范式应该也必然成为未来中国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三) 现实逻辑:从人情面子、互惠策略到情感纽带

传统中国社会虽然没有西方社会意义上的“治理”理论,但并不意味着治理行为在中国社会的缺席。恰恰相反,传统社会 “安居乐业”“国泰民安”的盛世,无不渗透着农耕文明背后的治理智慧,且离不开对传统社会“人情面子”之文化心理现象的体察。因此,在现实治理逻辑中,重视“面子”、运用“面子”、找回“面子”、维护“面子”就成为对争取民众支持和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考量因素。社会治理的这一传统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一方面完全依托传统文化资源应对差异化、多元化的社会治理事实上多少有点儿力不从心;另一方面社会格局调整背后的“利益”成为基层治理实践中的重要变量,基于利益杠杆的互惠互利策略成为社区治理的日常运作逻辑,并不断拓展了非正式的治理方式和治理资源。进入新时代,美好生活的追求成为未来基层治理的主要面向和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尽管建立在正式规则与精确计算基础上的制度治理、技术治理已经成为新时代治理理论与实践的最强音,但是扎根中国社会的治理逻辑无法割裂对于传统“脸面”文化资源的汲取,无法忽视“利益互惠”策略在特定治理情境中的式微,更无法回避情感元素在规则治理中的必要补充和实际效用。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谈及治理,不可忽视对于中国“情理社会”特质的认知。情理社會更加倾向于在“情”与“理”之间进行某种调和与平衡,而人情和面子就成为契合情理社会需要的核心特质和运作方式。简言之,情理社会中的人在行事的时候总是力图在情理上找到一条平衡的中间路线,并通过同情心的方法获得特殊意义向普遍意义的过渡。有学者将人情归纳为三种含义:一是人们在遭遇不同生活情景时的情绪反应;二是指人与人进行社会交易时,可以馈赠给对方的一种社会资源;三是指人与人应该如何相处的社会规范。①翟学伟教授则对人情、面子与权力的勾连关系进行了差异化的澄清,进而认为,人情和面子的最终效果都是为了建立与他人的特殊关系,并将社会生活的意义寄托于此。因此,我们可以预见,依靠乡绅控制“皇权不下县”的自治空间,用儒家道德伦理秩序建构民众生活,用人情和面子的治理术维护社会稳定,达到“治大国若烹小鲜”的治理效果是维护传统熟人社会日常秩序的基本遵循。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中国人在情理社会中借助人情和面子的运作,放弃的是规则、理性和制度,得到的却是不可估量的社会资源、非制度性的社会支持和庇护及以势压人的日常权威”。②

基于人情面子的熟人社会治理,在进入现代社会的半熟人社会中,规则、理性的高扬,制度、权威的重置要求重新辨识利益、重新定义情感。换言之,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互换、资源交易日益成为日常生活的全部,也成了治理理论与实践关注的重点,互惠式治理成为一种业已成型的治理方式。“依靠各种联结纽带、资源共享、利益往来、情感体恤等因素构成的利益互惠、情感互惠、邻里互惠、组织互惠等互惠式治理,基本上满足了社区治理的需求。”③况且,在基层社区治理中,居民之间的情感慰藉,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之间的协商合作,社区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互惠互利,社区、政府部门与驻区单位之间的互利合作等都体现了互惠式治理的功能和效果。这一治理事实一方面源于治理主体对于“建构秩序”之共识的理解和支持,以及源于治理主体之间基于“互利共赢”之动机的自主选择和个体偏好,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汲取了传统社会“人情面子”文化的情感元素,并再次重申了对于关系亲密、守望相助、疾病相扶、富有人情味之社区共同体的情感期待。也就是说,诉诸利益互惠并非消灭情感,而是回归“情理社会”治理的第三条道路,在情与理、情与法中寻求均衡与效用最大化,互惠式治理由此成为适应环境变化和国家治理策略调整的必然选择。

进入陌生人社会,重新思考治理的当下形态和未来趋势,不仅需要检视以往治理实践的局限性,更要从价值层面呼吁理性和情感的回归。特别是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情感式治理在今天的城市社区治理实践中,已经成为社区工作中的工作方式和工作常态,而不仅仅是一种行动策略。之所以如此,主要在于情感式治理契合了基层社会结构与文化特质,能够充分运用人际交往中的“人情、面子”,在“送人情”“通情理”的过程中,实现了陌生关系熟悉化和基层治理情感化。同时,情感治理具有良好的社会基础和生成机制,在讲法治、谈政策不如套近乎和攀交情的基层社会,润物细无声的情感化工作方式以及由此建立起来的治理秩序更能够为普通民众所理解和认同。比如,近些年来在基层社区蓬勃兴起的礼治社区建设就探索了一条法治、德治之外的第三条道路,以期建设有序、有信、有义的社区公共生活形态,回应社区居民的情感期待。

三、 制度、技术、情感:城市社区治理范式的实践限度与情感出场

城市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市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市基层和谐稳定。进入新时代,社区治理现代化持续推进,在基层治理实践中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维度不断拓展、治理基础不断夯实,社区治理核心内涵也在不断调适中经由制度治理、技术治理直至走向了情感治理。

(一) 制度治理:治理体系、治理效能及其实践限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为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出来,第一次明确了制度体系建设在现代化国家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同时,这也意味着制度治理作为一种治理形态和施政理念的出场。“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在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中没有解决得很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制度,靠我们在国家治理上的高超能力。”①制度治理的现实可能性一方面在于制度体系的完备、制度功能的有效以及制度内部相互关联的体制机制的逻辑自洽,另一方面在于制度执行力对于治理效能的维护。“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有了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就会形成‘破窗效应。”②

在城市社区治理中进一步论及制度治理,我们需要把握好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国家制度、体制关乎社区治理体系。没有强大的国家制度建设、缺乏高效的国家治理顶层设计,中国基层治理效果势必大打折扣。因此,曹沛霖教授曾言:“离开民主制度是谈不上治理问题的,没有集中的民主也是谈不上治理的,而如果是专政制度那就更谈不上治理了。”③同样重要的是, “有一个稳定的政治核心,有一个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允许多样性的存在,有比较强的回应性”①,被看作中国体制的四大优势。正是这种体制吐故纳新、自我更新能力维持了制度优势的发挥。然而,在治理实践中,确保政治核心集体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确保自上而下问题导向的治理模式而不陷入“事务主义”的泥沼,确保中央和地方高度一致前提下的多样化存在,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窠臼,以及确保建立在前三个优势良性运行基础上的体制及时回应性等是制度治理层面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另一方面,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关乎社区治理效能。习近平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以德治国要破除对于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传统道德的片面遵循,避免沦为纯粹个人修养和私德的狭义范畴,在社区依法治理中弘扬社会公德、大德。“通过这种道德的培育,可以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也可以使公权力获得道德的认同。”②总之,社区治理遵循制度治理的逻辑,并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呼唤治理体制、机制的变革,从而更好发挥制度优势、落实制度执行力,提升治理能力,达到良序善治的理想远景。

(二) 技术治理:技术化治理、治理技术化及其治理风险

自然科学的迅猛发展以及对外部世界的巨大改造能力,促使人们持续关注并思考,如何将自然科学技术运用于社会公共治理领域,以提高社会运行的效率,让人类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由此,治理进入“技术治理”(technical governance)阶段,社会治理步入技术化阶段已经是当前城市社区治理的典型特征和必然趋势。诚然,以“清晰化”为特征,以“有效性”为目标,以“信息化”为支撑的技术治理,一开始就与国家信息化建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相伴而生、不可分割。然而,将技术治理在理论与实践中简单等同于“Technocracy”层面上的“技术治理”“技治主义”或“技术统治”,显然失之偏颇。从思想资源和实践历史上看,技术治理一般遵从两条基本原则。“其一,科学管理,即以科学原理和技术方法来治理社会;其二,专家政治,即以受过系统自然科学教育的专家掌握政治权力。”③为了防止对于科学技术和专家系统的过分依赖以及预防技术治理风险,需要划定专家权力范围、制定权力越界的纠错机制甚至对技术方法持续保持警惕,技术治理也由此成为仅供参考的治理选项而非唯一答案。

有学者将技术治理区分为“治理转型中的技术治理”和“科技进步中的技术治理”④两种形态,即“技术化治理”和“治理技术化”。前者以项目制展开、运动式推进,倾向于治理方式的规范化、技术化和标准化,往往在应对突发重大治理事项中效果明显。而问题在于,过分注重理性化程序、技術化指标、工具性操作,难以应付瞬息万变的复杂社会,特别是在需要依靠微观经验、个体情感和社会资本相互博弈的基层社区治理实践中显得捉襟见肘,极易导致只限于形式的技术化和制度化的技术治理严重偏离治理初衷,而且“这种形式发展得越迅速,就越脱离基层的治理实践”。①“治理技术化”注重运用信息技术参与社区治理,常常以“互联网+治理”“智能+治理”的形式出现,强调技术为治理赋能,技术服务治理、技术优化治理的实践指向。然而,技术的广泛赋能与技术获取的非均衡性可能会导致权力的不均衡,技术逻辑与组织结构之间的匹配失效可能导致技术治理失败等问题。这警示我们,在陶醉于治理技术化的狂欢时对于技术治理的四重幻象——“技术万能的幻象、技术替代的幻象、技术赋权的幻象和技术共赢的幻象”②保持持续的关注和必要的警惕。总之,社区治理经历了从管“人、物”到管“数据”,从人、物的精准化到数据、信息的精细化,既得益于技术化时代的福音,又受制于技术自身的本体化逻辑而派生诸多不足。

(三) 情感治理:情感复归以及社区治理的情感转向

社区治理实践对于制度的倚重和技术的依赖显然受到行为主义超越传统制度主义“过分依赖制度”和新制度主义“重新发现制度”的影响。在科学主义盛行和反理性社会思潮的双重夹击下,社区治理的制度改革与技术革新表面上似乎是合乎社会建设实践的逻辑必然,而事实上,“更多表征为一种‘合理的非理性化政策工具,造成社区治理日益凸显的麦当劳化(McDonaldization) 、内卷化和社区内部机构的过密化”。③社区治理的制度和技术倾向强化了城市社区中业已原子化个体的彼此疏离,削弱了社区居民的参与热情与情感体验,也制约了社区的治理效果,冷冰冰的“规则”背后是对社区居民情感表达和情感参与的严重忽视。社区治理实践的制度刚性与技术依赖以及由此导致的治理失效,在理论与现实层面呼吁情感的复归,情感治理由此出场。文军、高艺多从以居民为本的理念出发认为,“社区情感治理”意指“通过对社区情感再生产过程的干预,从而协调居民之间,居民与行政人员、服务人员等其他相关群体之间关系的过程”④。这就意味着可以通过对社区情感再生产过程的干预来协调社区成员之间的关系。何雪松认为 “在国家的治理体系里,情感是基本的、不可或缺的、具有核心地位的元素”⑤,他由此给出这样的预见:“如果情本体或情理社会的判断继续有效的话,法治与制度的建设就有一个可见的情感限度,越过这个限度可能是艰难的。”①因为正如我们所观察的那样,专业社会工作往往需要夹杂着情感劳动,接受服务对象的情感评价。作为一种治理机制,情感治理是“一种内嵌于科层制,但又超越科层制的社会心理治理方式”, “它去除一切不必要的繁文缛节,追求人情事理处置程序简单化、成本最小化、情感温暖化”。②作为一种行为方式,情感治理是“一种人情化事务处置方式。在尊重规则和程序的基础上,不论亲疏,不论好恶,有事好好说,有事好商量,有事好办理”③。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④因此,新时代社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升也迫切需要补齐社区治理短板,把“将心比心”的价值观、“以心换心”的工作方法深度嵌入社区治理实践,塑造井然有序、安居乐业的社区关系共同体,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 运行机制与实践指向:城市社区治理的情感守护与路径选择

(一) 城市社区治理的情感机制

1. 宏观:社会心态的情感生成机制

在中国基层治理实践中,情感治理方式不仅在现实中被反复运用,同时也以一种政策性话语出现在党和国家的各种正式文件中。在社会层面集中体现为社会心态的情感叙事,而在国家层面则是对这一社会心态的动态把握和回应。情感治理最直接的对象就是“人民群众”或“老百姓”,并在治理实践中转换为对于“民心政治” “民心向背” “群众路线”的宏大叙事与政策表达。问题在于,关切宏大叙事、及时回应并有意识地塑造社会心态背后的情感治理机制何以实现?回答这一问题,不仅有助于在治理实践中能有效地贯彻情感立场和治理意图,而且有利于理解情感治理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直接指向和方式方法。

情感治理并不排斥制度和机制的运用和保障,恰恰治理本身就是体系、制度、机制的统一体。从宏观层面来看,社会心态的情感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制度化的民意汇集与回应机制。诉诸情感治理首先必须有的放矢,而非盲目煽情。围绕公共议题,健全议事平台,完善既有的民意收集机制,对于共性的民意、民情予以集中回应,并有针对性地应对、解决居民的特殊需求,在情感上取得治理主体的理解和认可,最终达成共识。二是应急状态下的社会心态救济机制。一方面,常态化的社会心态应对方式在应急状態下可能难以奏效;另一方面,民众面对突如其来的灾害、风险等应急状态也常常会滋生新的情感需求。因此,政府需要注重构建非常态化的社会心态救济机制,在面临风险时做好社会心态的积极引导,弘扬正能量,树立自信心。在风险、灾难过后,政府则需要及时反馈社会心态的变化趋向,积极做好民众的情感抚慰,应对未来可能的风险。三是国家心态的塑造和重建机制。科学把握社会心态的现状、特点和趋势,充分依靠国家力量,宣传国家意识,塑造国家形象,在治理实践中实现政治体系对社会情感的吸纳包容和转化重建,从而培育核心价值,树立社会信心,为治理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2. 中观:群体心理的情感维持机制

城市社区治理实践需要引入情感治理,这有助于弥补正式制度治理的不足以及化解其实施过程中所带来的负外部性后果。这一负外部性后果并非已然存在的既成事实,而更多是源于利益结构调整、社会结构急剧变动所带来的部分群体的心理波动与情绪变化。如何破解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失衡、维持群体心理稳定,并防止因负面情绪累积而导致的内部冲突现象,是情感治理需要达到的目标。

中观层面群体心理维持机制是一项彼此关联的系统工程。一是基于交易需要的情感唤醒机制。“自我实现需要、获益交换需要、群体归属需要、信任需要、真实需要”①,被视为人类至少具有的五种交易需要。在治理实践中,经由治理主体间的需要生成彼此的期望状态,并在不断互动中得到满足、激励,从而体验、获得、唤醒正向情感,产生承诺,形成积极的观念。情感治理需要探究的则是如何充分遵循这一机制,因势利导,达到理想的治理效果。二是基于价值认同的情感塑造机制。人是知情意的复合体,社区居民基于兴趣、利益、情感等联结在一起并形成相互支撑的非正式共同体。而治理的目标就是统合各群体之间的利益、情感,求同存异,形成一致意见。优先实现社区公共利益目标的社区治理,需要通过遴选议题、制定规则、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引导自治等,在群体心理上营造确定感和秩序感,在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规则中嵌入群体情感联结,有意识地塑造群体认同,协调人群关系、维护基层稳定。三是基于安全预警的情感守护机制。情感治理并非治理情感,需要综合考量社会的复杂性、市场的随意性以及权力的任性所带来的情感限度。换言之,“市场的越界、社会的暴虐、权力的滥用要受情感原则的制约,情感上是否可以接受是一个限度”。②为情感守护建立安全预警机制,有效防止治理行为中断,并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处理好基层治理中政府、社会组织、市场组织、自治组织以及居民个体之间的关系,在当前依然倚重项目化运作的基层治理实践中,为治理守护情感,为基层守护平安。

3. 微观:个体情绪的情感疏导机制

情感治理在微观层面理应关注个体化的心理困扰。我们认为,人们之所以会烦恼,并不是因为事物本身,而是因为他们对事物的看法,人们的烦恼是由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事和他们的看法、情感与行动带来的。这既启示我们需要关注个体情感需求和情绪困扰,也意味着在现实中应该更多关注情绪困扰背后的社会背景和根源。建立科学有效的情绪疏导机制,将情绪疏导、心理健康教育与矛盾纠纷调解、基层信访调节结合起来,从机制上、行动上舒缓居民的心理压力,调节紧张情绪,解决心理问题,引导民众合理排解情绪。同时,充分利用社区能人的人情优势,通过私人性质的生活互动、主动关怀、人情往来,使居民在日常交往中感知温暖、受到尊重,在家庭面临重大变故时感知情义、得到关爱,在传统节日和乡俗仪式中感知荣誉,有存在感。这一努力不仅疏导了负面情感,而且也生成了正向情感。此外,情感治理需要构建系统可及的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工作干预机制。这需要发挥群团组织的联结优势,开展个体心理情绪精准识别和有效疏导,防止个体极端情绪演化为群体消极心理进而形成负面社会心态,在可控范围内预防和减少极端个案的发生。

(二) 城市社区治理的路径选择

社区治理过程中的情感维度不断被提及,并不仅仅在于对价值逻辑转换、历史逻辑演进以及现实逻辑转型的持续关注,也在于对基层治理实践中制度治理、技术治理的可能限度的修正和反思。更重要的是,在千头万绪、事无巨细的城市社区工作中,守护社区情感、诉诸情感治理已然成为长期社区治理实践的自觉行动。其中,基层党组织和政府结合区域实际,围绕化解邻里矛盾、培育社区认同、帮扶特殊群体、体现组织关怀、构建关系网络、抒发情感梗阻等,创建各具特色的情感治理方式,守护基层稳定,维护一方平安。

1. 化解邻里矛盾,守护社区情感,培育社区认同

社区是社区成员交往、生活的精神家园。19世纪80年代末,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首次提出社区概念,对广泛而明显存在于社区成员之间的密切而富有人情味的人际情感关系寄予厚望。这种社区情感随着社区心理学的问世,也由地域情感扩展到社区成员之间的情感。这是“一种成员所拥有的归属感,一种成员彼此间及与整个群体休戚相关的感情,以及对成员的需求将通过他们对共同生活的认同而得到满足的共同信念”①。因此,我们不妨认为,社区治理不只是面对冷冰冰的制度规则、章程条例,更应当充分考虑情感维度,培育积极的社区情感,真正让居民在互动交流中获得意义、价值和尊严,激发出共创和谐社区、共建美好生活的热情。

在城市社区中,绿地被居民开垦种菜的住区“菜园”现象引发了邻里矛盾,我们从中看到了情感治理的必要性。有学者通过分析认为,造成冲突的因素均可归因为“行为认同度、资源共享度和负外部性”。 “行为认同度越不一致、资源共享程度越高,种菜行为导致的负外部性越大,矛盾甚至冲突就越激烈。”①换言之,长期形成的理念和观念的差异,对于兼具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公共资源的占有所导致的“拥挤效应”以及绿地改造成“菜园”经营的过程对其他居民造成的负外部效应并没有被“内部化”从而引发邻里矛盾。那么,诉诸社区公约以及惩罚性措施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有效,风声一过又“死灰复燃”,长期来看也只会是“按下葫芦起来瓢”,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培育社区居民对精神家园的情感认同,对生活共同体的公共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这样,大家才会有热情、有动力走出家门,维护公共资源,参与社区治理,获得存在感和归属感。

2. 帮扶特殊群体,诉诸情感慰藉,体现组织关怀

扶危济困、救急救难、情感慰藉一直是社会救助的重要工作,也是社区治理需要关注的重要环节。在长期的治理实践中,基层社区基本上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做法。具体而言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常态化帮扶。如通过社区工作人员定点包干、精准对接、访贫问苦,通过结对子、建立联络人、个别谈心等形式,代表党组织、政府对生活困难家庭、自身发展困难人员以及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群体予以帮扶。二是特定时点的关爱慰问。如在重大节日等特定时间节点,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对老年人群体、生活困难群体、离退休人员群体、特定年代做出独特贡献的群体的‘送温暖行动,传递党和政府的声音,展现组织关怀,体现同志温暖”。②对在一些重要领域和重要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予以关心、慰问和支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大数据助力制度化救助服务。如上海在2020年全面实施“社区救助顾问”制度,帮助困难群众及时知晓和享受救助政策。“制度以‘政府+专业机构+顾问为服务主体,以‘整合+链接+陪伴为核心,实现对困难家庭的陪伴式、长效式、全程式救助帮扶。”③同时鼓励利用“一网统管”民生大数据平台,主动发现和救助“沉默”的极少数困难群众。总之,通过传统帮扶、集中关爱和制度化救助,在社区治理中体现党和政府最大的“人心”关怀和情感慰藉。

3. 构建行动网络,纾解情感梗阻,实现自治共治

社区治理依赖多元治理主体的参与以回应差异化的权利诉求和利益整合的需要。实现社区自治、共治的统一,需要通过面对面协商,增进治理主体间的彼此信任,消除自组织间的分歧,采取合作一致行动,共同治理公共事务。其中,社区治理的组织网络构建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一环。有学者将社区自治结构分为“社区内组织网络”和“社区内邻里网络”④。前者是指社区居民依托社区组织与社区内其他组织所建立的合作网络,后者则是居民为满足个性化需求而以个体身份自愿组成的参与网络。两者内部组织网络的有机构成与良性互动既需要正式制度的规约,更依赖于情感的交流、交融。 一般而言,这需要通过联谊会、议事联盟等各类正式与非正式组织,对社区特殊成员予以保护、关爱、援助和支持,促进群体成员之间的交往,了解群体实际需求,关心群体社会心态。如上海市嘉定镇街道睦邻文化品牌建设,秉承居民自治、辖区共治、社會协治的理念,围绕社区地缘、志缘、趣缘和业缘关系,弘扬睦邻文化,使“向上、向和、向乐、向善、向美”的内向追求与“相识、相知、相助、相亲”的外向行为相辅相成,深入人心,成为凝聚人心的精神力量,转化为宜居家园的建设力量。这同时也解决在与行政部门沟通过程中“门难敲”“人难近”和“事难办”的难题,在协商、沟通中寻求公共利益的实现,从而纾解情感梗阻,提升治理效能。

五、 结语

中国社会转型是一个涉及诸多领域的阶段性变迁过程,既不是西方现代化在中国社会土壤上的强行植入与翻版实践,也不是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全盘否定和逆转。社区是国家治理的微观单元,中国社会转型必然要求本土化的社会治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社区层面就要应对社区建设主体的多元化,围绕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通过政府、市场、社会等治理主体共同协商解决公共事务,完成治理重心的下移和资源下沉,并将疏导社会利益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落实在社区、解决在基层,从而在实践中开启社区治理的新时代。

在社区治理实践过程中,价值上遵循国家治理价值由生命政治、信任政治到人心政治的逻辑转换,历史上经历了从政治运动、运动式治理到情感式治理的逻辑演进,现实中呈现了从人情面子、互惠策略到情感纽带的逻辑转型,并在治理理论的学术考察中不断叩问着“最好的治理何以可能”这一经典议题。而在实务层面情感治理的正式出场,不仅在于对以往治理范式逻辑的审视与修正,也在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对于传统情感文化的创造性继承和创新性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在纷繁复杂的社区治理实践中,通过创新治理方式、提升治理效能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党的执政能力,这些政治考量背后最深层的逻辑在于“人心才是最大的政治”。

(责任编辑:亚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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