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新质量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研究

2021-07-29 04:31潘家栋韩沈超肖文
宏观质量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责任质量企业

潘家栋 韩沈超 肖文

摘 要:创新是新常态背景下中国经济增长动力转换的必要举措,企业是创新活动的基本单元和主体,而企业社会责任在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采用深圳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的平衡面板数据,检验企业创新质量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结论如下:企业创新质量提升显著地促进了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提高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概率,但是这一影响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在大力推进“双创”的背景下,鼓励和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提升创新质量将有效地提升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提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总福利优化。

关键词:企业创新质量;企业社会责任;地区差异;A股上市公司

一、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指的是在特定时期内,社会对于企业在经济、产品、法律、伦理等方面行为的期望。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者对于企业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更高期待。而企业通过研发创新来提高产品质量,实际上是更好地履行了产品责任,能够提升企业声誉,从而为企业进一步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对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并具有高度的协同特征。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也不断扩大,从经济责任不断延伸至产品责任、环境责任等。一般而言,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分为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内部责任包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企业发展本质在于自身收益提升,且提高股东收益和员工福利,即经济责任;企业发展应当符合法律规范,即法律责任。外部责任包括产品责任、环境责任和慈善责任。企业最终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面向消费者的,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质量,即产品责任;企业生产应当降低自身的负外部性,业务扩张与环境污染“脱钩”,即环境责任;企业获得利润回馈社会,提升企业声誉,即慈善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取决于企业发展水平,而企业快速发展的关键在于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驱动是转换经济增长动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关键,也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所遇到的诸多困难和挑战的关键。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创新质量,也相应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创新驱动有效提高了企业技术水平,从而提高了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创新质量,不仅提升了企业生产能力,也促使企业生产模式发生了转变,变得更加智能化、绿色化,这种转变为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基础。具体而言,创新驱动促进了企业绩效快速增长,能够提高企业履行经济责任的能力;创新驱动也使企业发展模式从要素驱动转向效率驱动,生产更加绿色化,提升了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创新驱动能够带来产品质量提升、产品结构优化,提升企业履行产品责任的能力;企业快速发展使得企业有能力投身于社会慈善事业,提高企业反哺社会的能力及自愿性。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是全体社会公众的客观诉求,而创新是现阶段中国经济转型、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和企业获得长期成功的重要驱动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创新放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位置,创新是否会成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一大驱动力,即企业创新质量和社会责任表现之间是否存在良性的互动效应,是本文研究的主要议题。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资源瓶颈、环境污染、社会矛盾等问题,企业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履行好社会责任对于解决经济发展中的诸多问题也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是企业提升价值的主要途径,具有重要价值,所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越来越受到学界关注(何音等,2019)。在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诸多方法中,因子分析法和相同权重法被广泛应用于测算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齐岳和孙丹心,2017),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也存在显著差异。譬如对于保险行业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评价,蔡月祥和王丹丹(2017)利用DEA方法进行了测算,发现研究样本的30家保险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效率达不到50%。从地区层面而言,不同经济发展模式的区域,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呈现异质性。譬如浙江以民营企业为主,其履行社会责任的主体主要是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承担主体是中型民营企业,成长中的中小企业对于履行社会责任更加具有责任心,这是因为成长中的民营企业更加需要提高声誉来获得社会的认同,基于这种考虑,成长中的民营企业更加具有履行社会责任的内生动力。但也有学者指出,民营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也存在避税嫌疑,企业捐赠得越多,其避税的额度也就越高,从这个角度而言,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目的并不是单一的,更加侧重于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量(李增福等,2016)。

在此基础上,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因素也是研究的热点话题,从普遍意义而言,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主要包括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内部原因更加侧重于企业自身的原因,包括高管认知、公司治理、经营哲学等(曾爱民和王昱晶,2017;Mahoney和Thorne,2005);外部原因更加侧重于政策影响、税收优惠等(杨韵和罗世华,2017),同时媒体监督等外部动因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有着很大影响(李金华和黄光于,2019)。这些研究对于社会责任的考量更多的是侧重于国内因素,在现实商业活动中,国外因素也影响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研究表明,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进行商务合作的时候,国内企业会更加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以此来提高声誉,更好地与国外企业开展合作。随着信息技术不断进步,社会网络联系更加紧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会更加具有示范效应,能够产生正的外部性(唐建荣和潘洁,2016),这种正的外部性会对其他同类型企业产生模仿示范的作用(张群祥和潘奇,2016)。

关于创新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更多的是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促进企业创新的维度来展开,郑庆华等(2019)实证研究表明企业社会责任对创新行为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经济、道德、法律和慈善责任等方面。张新等(2019)基于1095家小微企业的调研亦证明了这一结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能够更好地促进小微企业开放式创新。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也会影响企业更好地去履行社会责任,李文茜和刘益(2017)的研究结论表明,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提升创新产出的转化,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构建起创新驱动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内在联系。不仅如此,创新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呈现更加多元化的路径,包括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增强履行經济责任的能力、壮大企业规模提升履行慈善责任的能力、生产更加绿色化提升履行环境责任的能力。

现有研究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效果、影响因素等方面展开了讨论,结论较为明确地指出:经济发展有效促进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其绩效不断提高,但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以及不同类型企业中也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性;内部动因和外部动因共同影响着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内部动因主要包括管理者认知、治理模式等与企业自身密切相关的因素,而外部动因主要表现在政策支持、税收优惠、舆论监督等方面。在对创新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中,有学者指出创新能够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而且影响路径呈现出多元化。但从当前研究来看,更加侧重于社会责任履行对于企业创新的影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会促进企业研发投入,从而提高企业创新能力,而且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能够提高企业声誉,更好地转化研发成果。这种作用在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民营企业中更为显著,是民营企业提高声誉的重要途径(全裕吉,2019)。这些成果为企业创新质量与社会责任研究提供了基础,但是依旧存在以下两个改进空间:一是鲜有研究将创新作为外部动因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表现。当前研究更多的是侧重于从制度层面来讨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包括从政府政策支持、企业税收优惠、外界舆论监督等角度来进行探讨。随着创新驱动战略不断深化,创新质量对于企业发展的影响也日益显著,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企业创新质量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应当具有显著影响,需要进行深入研究。二是从实证层面研究企业创新质量与企业社会责任关系的文献相对不足,现有研究大多还是停留在定性层面或者对于影响机制的探讨上,构建计量模型的实证文献相对不多,尤其是将企业创新质量作为核心变量来进行研究的文献略显缺失。

据此,本文将以深圳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检验企业创新质量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效应,丰富当前的研究,结果表明企业创新显著地促进了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提高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概率,但是这一影响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文本的边际贡献主要有两点:一是将企业创新质量作为核心变量来解释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实证检验创新质量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二是融入经济发展等宏观变量,在不同宏观环境的条件下考察企业创新质量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调节作用,同时从地区层面讨论了这种影响所呈现出的差异性,丰富现有关于创新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证研究。

本文后续部分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及假说提出,梳理现有文献提出企业创新质量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机制假说;第三部分为变量选取与模型构建,构建企业创新质量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证模型;第四部分为基础模型回归的结果分析,通过实证回归基础模型检验企业创新质量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效应;第五部分为进一步分析及稳健性检验,融入宏观变量和地区差异实证检验企业创新质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考察创新质量对于国内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等宏观变量是否具有调节作用以及创新质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是否存在地区差异,在此基础上进行稳健性检验;第六部分为结论与政策启示。

二、文献回顾及假说提出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概念最早形成于1924年,英国学者Sheldon初步探索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外延——倘若企业社会组织内外部各种人群的利益均被考虑到,就可以认为该企业履行了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发展至今,经历了同心圆模型和金字塔模型等的不断修正和完善,已逐步形成了规范的理论体系,并在管理学范畴的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尤其在消费者心理、市场营销等领域形成了数量较多、内容完备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成果,但是出人意料地,企业社会责任却鲜有在经济学范式的研究中被应用。郭洪涛(2011)提出不同所有制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具有异质性,法律责任是所有企业均应承担的,而国有企业应同时承担初层和高层的社会责任,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形式上存在不少相似点,但文化的差异决定了两者在具体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时的维度和侧重点有所不同。

如今,企业社会责任在衡量和评价企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Martono Anggusti(2017)、Liu(2017)等学者指出当代管理会计框架体系亟待重构,要衡量一个企业是否成功,不仅取决于利润大小的报告,企业社会责任的执行同样关键。而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综合性指标,其内涵应包括良好的治理(Good Governance)、社会的责任(Social Responsibility)、伦理的行为(Ethical Behavior)、环保的举措(Environmental Initiatives)以及长期的可持续发展方式的创造(Creating Long Term Sustainable Development)。Chatterjee和Mitra(2017)以发展中国家为例,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应当促成一国的国家议程,起到加速经济转型的作用。Cowen 等(1987)以美国上市公司的数据为样本,采用年度报告中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页数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数据来源,发现公司规模、公司所在行业等与企业社会责任呈现正相关,而盈利状况与企业社会责任不相关。

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于20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程度的提高,社会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关注度日益提升(金碚和李刚,2006)。金碚和李刚(2006)基于问卷方式进行调研,结果显示公众认为最能体现企业社会责任的三个指标分别为生产性环保支出、劳工社会保障投入和企业纳税额,这也成为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构建的“雏形”。冯文彬(2009)以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开展经验研究,得出公司规模、盈利能力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正相关,负债比率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负相关等基本结论。Zhang(2017)基于性别差异的研究显示,女性领导者在管理层的比重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性,并进一步解释和分析女性的同理心(Empathy Care)和母性思维(Maternal Thinking)是女性領导者比重较高的企业提升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根源。

国内外学术界开展了大量企业社会责任驱动因素、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的研究,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有效帮助企业获得信誉优势,信誉之于企业是一种优质资产,而且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对抗负面事件,对企业是一种“保险补偿”(Fombrun和Gardberg,2000;Klein和Dawar,2004)。Luo和Bhattacharya(2006)基于中国调研数据证实企业社会责任对中国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具有高度显著的促进作用。辛杰(2013)从儒家思想的熏陶这一视角解释了中国消费者具有相较于西方国家更高程度的企业社会责任体验的特征。陈贵梧等(2017)的研究发现在中国民营企业中,行业协会可以显著提高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即参加了行业协会的企业在善待员工、保护环境、慈善捐助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投入明显比未参加行业协会的企业要高。李钻等(2017)指出企业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表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机更多的可能性是出于管理层私利的机会主义投机行为,且该动机具有显著的地区差异和所有制差异。

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具有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导致信息透明度降低,从而将会使得融资成本上升,不利于企业创新(Stiglitz和Weiss,1981)。而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降低与信息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从而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并最终促进企业创新(Dhaliwal等,2011;Ioannou和Serafeim,2015);此外,实施主动的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可以吸引更多创新合作投资,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Kim,2011)。国内学者基于上市公司样本的研究结论支持第二种观点:李春涛和薛原(2017)根据A股上市公司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联,结果显示为显著的正向相关性。唐建荣和潘洁(2016)研究证实上市的中小企业承担的货币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责任均对技术创新具有显而易见的推动效应。与此同时,由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评价和量化方法五花八门,其中GRI指标(全球永续性报告指标)在本文中将被用于衡量企业是否较规范地履行了企业社会责任(0-1变量),考虑到这与一般的企业社会责任评级、评分方法的不同,本文提出如下假说1。

H1:企业创新质量提高能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且企业创新质量越高越能够提升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概率。

回顾现有的研究,可以发现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研究的主要控制变量是微观企业财务变量,但事实上宏观经济变量同样会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具有一定的冲击,而且企业创新可能会与宏观经济变量“共同”作用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说2。

H2:宏观经济增长、经济政策不确定等宏观经济因素会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而企业创新质量能调节宏观经济增长等宏观经济变量,并最终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表现。

根据李钻等(2017)的研究结论,以及中国幅员辽阔,地区资源存在分配不均的现状,并且地方法律法规、环境规制等外部因素可能会因地方政府的发展目标不同而异,本文提出假说3。

H3:企业创新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具有显著的地区差异。

三、变量选取与模型构建

(一)变量选取

如何衡量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是现有研究的一大难点。实践中,润灵环球(RKS)作为一家独立、专业的从事企业社会责任评级业务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其历年公布的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评级数据报告在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研究中被广泛应用(张芹秀等,2014)。本文采用润灵环球公布的企业社会责任评级数据作为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方面,本文认为创新成果相较于创新投入更能体现企业的创新质量,因而选取了两个重要的创新成果转化指标来指代企业创新质量,分别为企业的发明专利数量和无形资产存量,并在后续的回归检验中进行对数化处理。被解释变量选择潤灵环球的企业社会责任评级指数,核心变量企业创新选择企业的发明专利数量和无形资产存量,对两个核心变量分别进行回归,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实证检验中的内生性问题,使得回归结果更加合理。除此之外,本文还进一步选用了二值数据——GRI来指代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GRI为全球永续性报告指标,亦具有高度的认可度和权威性(齐丽云等,2017),该指标主要应用于Logit模型和Probit模型的经验检验中,研究企业创新质量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概率问题。控制变量方面,本文选取的控制变量涵盖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和六个细分指标,其中宏观经济变量选取了经济政策不确定指数(EPU)和经济增长率(GDP_growth),微观企业变量选取了对数化处理的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每股收益和Tobinq值分别指代企业的资产规模、财务杠杆、经济状况和企业价值。

详细的变量和指标的选取、量化方法和数据来源参见下表1,其中“预期影响”一栏中给出的估计依据来源于已有的理论成果和文献研究结果:第一、基于政治成本理论,预期规模越大的企业会受到越多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关注,因而越会披露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资产总额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预期影响为正)。第二、基于代理理论,预期财务杠杆率越高的企业代理成本越高,基于较高的风险水平越不愿意披露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资产负债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预期影响为负)。第三、现有的文献显示,每股收益和企业价值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不显著(刘冬荣等,2009),但亦有文献的研究显示盈利状况、财务绩效等与企业社会责任显著正相关(冯文彬,2009;张芹秀等,2014),同时还有文献的研究表明用Tobinq衡量企业价值,承担企业社会责任越多的企业,其企业价值越低,企业社会绩效与财务绩效呈负相关关系(李正,2006;Vance,1975)。因此本文在预期影响一栏中标注两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预期影响为“不确定”。

在样本的收集和处理方面,考虑到变量中部分变量的数据有缺失现象,而非平衡面板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为倘若数据缺失的原因是内生的,则数据样本不再具有代表性,从而导致估计有偏。因此本文以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并剔除了所有含缺失变量的样本,使得面板数据为平衡的。限于润灵环球公布的企业社会责任评级数据可得性,本文研究的样本时间为2011-2016年。下表2显示了本文选取的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二)模型构建

根据前文提出的基本假说,本文试图以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平衡面板数据作为样本,检验企业创新质量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并据此设定如下实证研究模型。

CSRit=β0+β1Linventionit+Xit+μit(1)

CSRit=β0+β1Lintangibleit+Xit+μit(2)

lnP1-P=β0+β1Linventionit+Xit+μit(3)

CSRit=β0+β1Linventionit+β2GDPgrowtt+β3Linvention×GDPgrowtit+Xit+μit(4)

CSRit=β0+β1Linventionit+Xit+ui+μit(5)

其中Xit为一系列可能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控制变量矩阵;ui代表地区固定效应,用来控制随个体不随时间变化的不可观测因素;μit是误差项。模型(1)-(3)的回归结果用于验证假说1,模型(4)的回归结果用于验证假说2,模型(5)的回归结果用于验证假说3。

为检验实证检验模型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等问题,进而影响参数估计的有效性,下表3和下表4分别显示了以发明专利数的对数作为核心解释变量的全部自变量协方差矩阵,和以无形资产存量的对数作为核心解释变量的全部自变量协方差矩阵。从表3和表4的结果可以发现,仅部分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高于0.5,根据方差膨胀因子(VIF)的检验,结果表明表3中所有自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的均值为1.98,远小于临界值10,而表4中所有自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的均值为2.18,同样远小于10的临界值,因此上述结果证实实证模型中不存在严重的共线性问题,可以采用最小二乘回归方法开展回归分析。

四、基础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一)创新质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

基于实证模型(1)和(2),分别采用混合最小二乘法、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三种方式估计模型(1)和(2)的回归结果,如下表5所示。

下文将以基于Hausman检验结果的随机效应模型结果进行解释,如表5中第(3)列和第(4)列所示。首先,企业创新质量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具有高度显著的正向影响,且通过1%显著性水平检验。无论是以发明专利数作为企业创新质量的代理变量,还是以企业的无形资产存量作为代理变量,两者的回归系数均为正,且高度显著,因此前文提出的基本假说1可以得到经验结果的验证。

其次,在控制变量方面,企业规模(资产总额)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具有高度显著的正向影响,企业规模越大意味着企业的实力越强,也越有动力和实力去履行社会责任,以此提高企业声誉,为企业更好发展奠定基础。企业财务杠杆(资产负债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不显著,但是从系数的符号判断,认为财务杠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具有潜在的负向影响。企业经营状况(每股收益)与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具有高度显著负相关性,类似地,企业价值(Tobinq比率)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亦具有高度显著的负向影响。本文的研究结果与李正(2006)和Vance(1975)等学者的研究结果高度一致,每股收益和企业价值与企业社会责任呈负相关这一事实背后可能的逻辑在于企业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就必须得付出相应的成本,这一成本的支出使得那些承担企业社会责任较多的企业在面临与承担企业社会责任较少的企业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降低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

最后,从R平方和Wald统计量的显著性可以认为,模型整体的拟合情况较好。除第(3)和第(4)列报告的随机效应回归结果外,本文还采用了混合OLS(第(1)和第(2)列)和固定效应回归(第(5)和第(6)列)的结果作为稳健性检验结果,通过对照和比较,可以发现主要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无明显变化,且显著性也未呈现显著变化,因此可以认为随机效应的回归结果是稳健的,伪回归产生的可能性较低。

(二)创新质量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概率的影响

表6显示的是基于二值相應模型——模型(3),分别采用Logit稳健(Robust)回归和Probit稳健回归的估计结果。其中被解释变量为二值变量——GRI(是否符合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规范),符合记为“1”,不符合则记为“0”。

从上表的Logit稳健回归结果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控制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发明专利数量的对数(Linvention)每提高1,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符合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规范)的概率平均提高39.19%(exp(0.3307)=1.3919);无形资产存量的对数(Lintangible)每提高1,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符合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规范)的概率平均提高32.29%(exp(0.2798)=1.3229),且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因此,以表6的经验回归结果作为依据,可以认为前文提出的假说1中“企业创新质量越高越能够提升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概率”能通过经验检验。表6中第3和第4列所示的是采用Probit指令的稳健(Robust)回归结果,视作对于Logit模型回归的稳健性检验,从核心解释变量以及其他控制变量的回归系数符号和显著性水平可以看出,表6中所示Logit模型回归结果是稳健的。企业创新能力越强,意味着企业创新质量越高,企业生产效率也越高,能够促进企业生产规模扩大、提高企业产品质量且企业生产过程更加清洁化,所以企业会更加有意愿去履行经济责任、产品责任、慈善责任、环境责任等,进一步证明了创新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之间的相关关系。

五、进一步分析及稳健性检验

(一)融入宏观变量的实证分析

在前文的实证检验的控制变量选取中,主要选取了微观企业的相关财务指标,事实上宏观经济变量,如经济增长和金融风险等都可能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影响,因此本文进一步添加GDP增长率和经济政策不确定指数(EPU)分别指代宏观经济增长和金融风险变量,验证两者是否从外部环境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回归结果如下表7中第(1)和第(2)列所示。最后,考虑到外部宏观经济因素可能会与企业创新产生协同作用,共同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产生影响,本文选择了GDP增长率和企业创新产出进行交互,在实证检验模型中添加两者的交互项,进而检验前文提出的基本假说2。由于经济政策不确定指数(EPU)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不显著,因此不再设置EPU和企业创新产出的交互项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下表7中第(3)和第(4)列所示。

根据表7中第(1)和第(2)列的回归结果,在解释变量中增加了经济增长(GDP_growth)和经济政策不确定性(EPU)两个宏观经济指标,试图研究经济增长和经济风险的宏观背景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可能产生何种冲击。回归结果显示,GDP增长率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具有高度显著的正向影响,与此同时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程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则不显著。这一结果背后的逻辑显而易见,当外部宏观经济增长向好、GDP增长率提高时,企业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得到改善,此时企业不仅有意愿、同时有财力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而且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目标事实上是为了进一步改善外部社会和经济环境,因此长期来看这一“良性互动”将会显著提高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根据第(3)和第(4)列的回归结果,在加入交互项Int(分别为Linvention与GDP_growth的交互项和Lintangible与GDP_growth的交互项)之后,回归结果显示交互项的系数并不显著,因此假说2中“企业创新质量调节宏观经济增长等宏观经济变量,并最终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不能得到验证。本文认为由企业自身创新所提振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和由外部经济增长所提升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是相对独立的。从理论层面而言,创新对于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那么创新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与经济增长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应当存在较强的联系。但实证结果却表明两者是相对独立的,本文认为背后的逻辑在于当前我国经济增长仍旧依靠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创新对于经济增长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但不是主要的驱动力,由此使得在实证分析中创新、经济增长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相对独立。

(二)创新质量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地区差异分析

表8的结果显示,在加入地区(分省份)的虚拟变量后,以北京市作为参照对象,可以发现在样本企业所涵盖的18个省份中,有11个与北京市具有显著的差异,超过半数,且该地区虚拟变量的符号既有正、又有负(大部分省份为负,仅安徽、江西和广西的结果为正,表明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相较于北京,安徽、江西和广西企业的创新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的正向影响效果更强)。本文认为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在于北京作为国内发达地区,其创新质量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已经处于较高水平,安徽、江西和广西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但这些地区也在积极践行创新驱动战略,所以从边际效益而言,这些地区创新质量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能力的表现会优于北京。但实证结果表明创新质量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是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特征的,在制定创新驱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等政策时需要充分考虑地区的异质性。假说3据此可以得到经验检验结果的支持。

(三)稳健性检验

根据李正(2006)和Vance(1975)的研究结论,本文认为企业创新质量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可能是非线性的。因为企业创新可能会“挤出”原本用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成本,因此在超过某个临界值后,企业创新越多,越可能会降低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所以,本文开展了下述稳健性检验,即在核心解释变量中添加代表企业创新的指标——Linvention和Lintangible的平方项Linvention-sq和Lintangible-sq,并采用前文选用的随机效应模型进行回归,结果如下表9中所示。无论是企业发明专利数量还是企业无形资产存量,在加入其二次项变量后,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均不显著。这一结论背后的逻辑可能在于现阶段中国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成本事实上并不高,且目前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尚未系统化和标准化,企业创新带来的社会正外部性显著高于创新成本所“挤出”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成本所带来的负外部性,因此基于现有的样本,可以认为企业创新质量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呈现出单调、正向的影响。这说明了创新质量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应该是单调的、线性的,而且从融入宏观变量模型及地区差异模型来看,创新质量与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的确存在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可以认为基础模型的回归是稳定的。

六、结论与政策启示

创新从微观视角是企业活力的源泉,从宏观视角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全新动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不仅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新要求,也是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风险的重要路径。本文基于文献回溯,总结了企业创新质量可能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机制,并且提出了三个基本研究假说。在收集深圳交易所2011-2016年上市公司平衡面板数据后,通过实证研究,本文得到如下基本结论:(1)总体而言,创新质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具有高度显著的正向影响,且创新质量提升能显著提高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概率,直接说明了创新质量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不仅促进了履行的绩效,也促进了履行的意愿。(2)创新质量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具有显著的地区差异,安徽、江西和广西企业的创新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正向影响效果更强。这主要是因为北京创新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已经处于较高水平,安徽、江西和广西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但这些地区积极践行创新驱动战略,尤其是安徽着力布局基础研究领域,所以创新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能力的表现会优于北京。由此可知,创新质量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具有区域差异性,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需要充分考虑区域的异质性。(3)创新质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是单调、线性的,同时创新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与宏观经济增长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是相互独立的,调节效应不显著。創新与宏观经济增长共同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能力,但相互独立,所以应当充分重视企业创新的作用,发挥创新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提升的作用。据此,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启示:

一是深化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升创新质量,发挥创新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提升的积极作用。不论是本文研究还是前人研究,结论都表明创新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创新质量越高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越好。在当前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应当充分重视创新的作用,提高创新质量。政府部门应当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继续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为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率较高的企业提供额外的补贴和税收减免。从政府层面而言,应当加大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力度,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完善创新环境、提升创新质量。一方面,加快科技市场体系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良好的科技中介市场体系,对接好创新需求与创新供给。另一方面,充分重视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履行社会责任主体的作用,出台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以创新为突破口提高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从企业层面而言,充分重视创新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加快自主创新的步伐,注重创新质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实力。在此基础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产品责任、环境责任、慈善责任等,促进创新与社会责任履行之间的相辅相成,以创新为切入口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力,以社会责任能力提升为基础促进企业创新。

二是将地区异质性纳入政策体系,发挥区域优势推动创新,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在不同地区,创新质量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存在差异性,其背后的逻辑在于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要素禀赋,导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等呈现异质性,而不同企业对于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及表现也存在差异。譬如,在民营企业中,成长型民营企业更加具有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来提高企业声誉。所以,政府在制定创新政策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政策时需要充分考虑区域异质性及地方比较优势,以此更加具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政策举措。企业创新和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之间存在良性互动效应,两者具备相互促进的效果,在深化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中,应当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纳入到创新政策体系中,鼓励企业通过创新驱动提升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尤其在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今日,应当鼓励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更主动报告、具有社会责任感,企业应更重视代际福利,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同时,借鉴国外成熟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信息进一步全面化和体系化。

三是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当前,大多数上市企业披露企业社会责任并非自愿,而是在政府、媒体、制度和法律等的外部压力和约束下才披露。从动因上来说,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内生动力还不足,需要政府构建起更加完善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政策体系,在政策引导、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方面做好激励工作,促使企业更加具有披露社会责任的公共意识。逐步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是一项长期、系统性的工程,所以在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经济增长等宏观因素。从研究结论来看,经济增长会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国内经济政策不确定性会抑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所以政府应当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更好的保障。虽然创新与经济增长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相互独立,但从现实上来讲,创新有助于经济增长,也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提升,所以应当促进三者之间的协调发展,以深化创新驱动为载体,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防范经济发展风险,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 蔡月祥、王丹丹,2017:《基于DEA模型的我国保险企业社会责任效率研究》,《中国集体经济》第1期。[Cai Yuexiang and Wang Dandan, 2017, Research on Social Responsibility Efficiency of Insurance Enterprises in China Based on DEA Model,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 1.]

[2] 陈贵梧、胡辉华、陈林,2017:《行业协会提高了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吗?——来自中国民营企业调查的微观证据》,《公共管理学报》第4期。[Chen Guiwu, Hu Huihua and Chen Lin, 2017, Do Industrial Associations Improve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Evidence from Chinas Private Enterprises Survey, Journal of Public Management, 4.]

[3] 冯文彬,2009:《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实证研究》,《改革与开放》第10期。[Feng Wenbin, 2009, An Empirical Study on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Reform & Openning, 10.]

[4] 郭洪涛,2011:《不同所有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形式探讨——基于创新型CSR模型基础之上》,《经济问题探索》第2期。[Guo Hongtao, 2011, Discussion on Specific Forms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Undertaken by Enterprises of Different Ownership:Based on Innovative CSR Model, Inquiry into Economic Issues, 2.]

[5] 金碚、李钢,2006:《企业社会责任公众调查的初步报告》,《经济管理》第3期。[Jin Bei and Li Gang, 2006, Preliminary Report of the Public Survey o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Business Management Journal, 3.]

[6] 李春濤、薛原,2017:《企业社会责任与创新——来自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广西财经学院学报》第5期。[Li Chuntao and Xue Yuan, 2017,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Innovation:Empirical Evidence from A-share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5.]

[7] 李金华、黄光于,2019:《供应链社会责任治理机制、企业社会责任与合作伙伴关系》,《管理评论》第10期。[Li Jinhua and Huang Guangyu, 2019, Governance Mechanism of Supply Chain Social Responsibility,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Supply Chain Partnership, Management Review, 10.]

[8] 李文茜、刘益,2017:《技术创新、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竞争力——基于上市公司数据的实证分析》,《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第1期。[Li Wenqian and Liu Yi, 2017,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Corporate Competence: An 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on Data from Listed Companies, Science of Science and Management of S.& T., 1.]

[9] 李钻、刘琪、周艳丽,2017:《基于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关系的企业社会责任动机分析》,《统计与决策》第10期。[Li Zuan, Liu Qi and Zhou Yanli, 2017, Motivation Analysis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Based on the Relationships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Earnings Management, Statistics & Decision, 10.]

[10]李增福、汤旭东、连玉君,2016:《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背离之谜》,《管理世界》第9期。[Li Zengfu, Tang Xudong and Lian Yujun, 2016, The Puzzle of Chinese Private Enterprises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Management World, 9.]

[11]李正,2006:《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研究——来自沪市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中国工业经济》第2期。[Li Zheng, 2006, A Study on Relation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Corporate Value:Empirical Evidence from Shanghai Securities Exchange, China Industrial Economics, 2.]

[12]刘冬荣、毛黎明、李世辉、颜敏,2009:《基于企业价值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实证分析》,《系统工程》第2期。[Liu Dongrong, Mao Liming, Li Shihui and Yan Min, 2009, Empirical Analysis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s of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of Listed Companies Based on the Corporate Value, Systems Engineering, 2.]

[13]齊丽云、李腾飞、尚可,2017:《企业社会责任的维度厘定与量表开发——基于中国企业的实证研究》,《管理评论》第5期。[Qi Liyun, Li Tengfei and Shang Ke, 2017, Dimension Determination and Scale Development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An Empirical Study Based on Chinese Enterprises, Management Review, 5.]

[14]齐岳、孙丹心,2017:《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方法对比研究及启示——以医药行业上市公司为例》,《管理学刊》第1期。[Qi Yue and Sun Danxin, 2017, Comparison and Enlightenment of Measuring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Take the Listed Corporations in Medicine Industry as an Example, Journal of Management, 1.]

[15]全裕吉,2019:《企业社会责任、RD投入与专利产出效率研究——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数据检验》,《会计之友》第11期。[Quan Yuji, 2019,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D Input and Patent Output Efficiency: Test of Chinese Listed Companies, Friends of Accounting, 11.]

[16]唐建荣、潘洁,2016:《基于CSR视角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驱动研究》,《管理现代化》第5期。[Tang Jianrong and Pan Jie, 2016, Research o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Driving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SR, Modernization of Management, 5.]

[17]辛杰,2013:《企业社会责任与品牌资产:消费者CSR体验与儒家价值观的作用》,《南方经济》第1期。[Xin Jie, 2013, Corporation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Brand Assets: Effect of Consumer CSR Experience and the Role of Confucian Values, South China Journal of Economics, 1.]

[18]杨韵、罗世华,2017:《地方性政策法规引导企业社会责任分析》,《合作经济与科技》第1期。[Yang Yun and Luo Shihua, 2017, A Study on Local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Guiding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 1.]

[19]曾爱民、王昱晶,2017:《高管激励对企业社会责任影响研究》,《景德镇学院学报》第2期。[Zeng Aimin and Wang Yujing, 2017, The Influence of Senior Executives' Personal Incentives on Driving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Journal of Jingdezhen University, 2.]

[20]郑庆华、赵嘉辉、刘琳,2019:《企业社会责任、组织学习与创新行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第5期。[Zheng Qinghua, Zhao Jiahui and Liu Lin, 2019,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rganizational Learning and Innovative Behavior, Journal of Capital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5.]

[21]张群祥、潘奇,2016:《企业社会责任模仿行为研究——基于上市公司捐赠的面板证据》,《宏观质量研究》第3期。[Zhang Qunxiang and Pan Qi, 2016, Empirical Research of Imitative Strategy i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Panel Evidence from the Donation of Listed Companies, Journal of Macro-quality Research, 3.]

[22]张芹秀、江少华、骆革新、姚翠红,2014:《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质量与财务绩效的关系研究——基于润灵环球2010—2011年的社会责任报告评级的分析》,《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报》第1期。[Zhang Qinxiu, Jiang Shaohua, Luo Gexin and Yao Cuihong, 2014,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Quality of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the Financial Performance of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An Empirical Research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Ratings 2010-2011 by Rankings CSR Ratings, Journal of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Petrochemical Technology, 1.]

[23]張世君,2017:《企业社会责任的多元属性及其实现机制的构建》,《管理世界》第9期。[Zhang Shijun, 2017, Multivariate Attributes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its Realization Mechanism, Management World, 9.]

[24]张新、刘德胜、张玉明,2019:《积极还是消极:小微企业社会责任与开放式创新》,《科学学研究》第6期。[Zhang Xin, Liu Desheng and Zhang Yuming, 2019, Positive or Negative:Micro and Small Business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Open Innovation, Studies in Science of Science, 6.]

[25]Chatterjee, B. and N. Mitra, 2017, CSR should Contribute to the National Agenda in Emerging Economies——the "Chatterjee Model",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2(1), 1-11.

[26]Cowen S. S., Ferreri L. B. and L. D. Parker, 1987, The Impact of Corporate Characteristics on Social Responsibility Disclosure: A Typology and Frequency-based Analysis, Accounting, Organizations and society, 12(2), 111-122.

[27]Dhaliwal D. S., Li O. Z. and A. Tsang, 2011, Voluntary Nonfinancial Disclosure and the Cost of Equity Capital: The Initiation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ing, The Accounting Review, 86(1), 59-100.

[28]Liu D.X., 2017, Analysis on the Reconstruction of Management Accounting Framework from the Angle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3r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oci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ducation (ICSSTE 2017), 318-322.

[29]Fombrun C. J. and N. Gardberg, 2000, Who's Tops in Corporate Reputation?, Corporate Reputation Review, (5), 13-17.

[30]Ioannou I. and G. Serafeim, 2015, The Impact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n Investment Recommendations: Analysts' Perceptions and Shifting Institutional Logic,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36(7), 1053-1081.

[31]Klein J. and N. Dawar, 2004,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Consumers' Attributions and Brand Evaluations in a Product-harm Crisi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Research in Marketing, 21(3), 203-217.

[32]Kim Y., 2011, Corporation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 Driven Innovation, Post-Print, (4), 36.

[33]Vance, 1975, Are Socially Responsible Corporations Good Investment Risks? ,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64(8), 18-24.

[34]Luo X. and C.B. Bhattacharya, 2006,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ustomer Satisfaction, and Market Value, Journal of marketing, 70(4), 1-18.

[35]Mahoney L. S. and L.Thorne, 2005,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Long-term Compensation: Evidence from Canada,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57(3), 241-253.

[36]Martono A., 2017, Good Governance and Pro-Active Implementation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Indonesia,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thics in Governance (ICONEG 2016), 212-216.

[37]Stiglitz J. E. and A.Weiss, 1981, Credit Rationing in Markets with Imperfect Information,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71(3), 393-410.

[38]Zhang M.Q., 2017, The Impact of Female Leaders o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Performance On the Basis of Feminine Ethics of Car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ducation and Management, 6(2), 4-20.

A Study on the Effects of Innovation Quality on th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Evidence from the Listed Companies on Shenzhen A- Share Stock Market

Pan Jiadong1, Han Shenchao2 and Xiao Wen3

(1.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Party School of Zhejiang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C.P.C.;2. College of Economics, Hangzhou Dianzi University;3. School of Economics, Zhejiang University)

Abstract:Innovation is a necessity to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drivers of economic growth in the context of 'New Normal'. Enterprises are the basic units and major players in performing innovative activities, whil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plays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in the long-term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This study, based on the collection of a balanced panel data of the listed companies in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during the 2010-2015 period, makes an empirical test of the effect of innovation quality on the performance of CSR. The results indicate that, overall, the enterprise innovation quality has significantly improved the performance of CSR, likewise increased the probability of performing CSR, and such an influence is significantly differentiated by region. According to the findings in the context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an effective way for perfecting the performance of CSR should be to encourage and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innovations in enterprises as well as to elevate the quality of innovations, while The enhancement of the abilities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the optimization of social overall welfare can then hopefully be better approached.

Key Words:Enterprise Innovation Quality;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gional Disparity; Listed Companies

責任编辑 郝 伟

猜你喜欢
责任质量企业
二年级下册期末质量检测(一)
《责任与担当》
每个人都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2018上海企业100强
谁的责任
责任(四)
2016,中国企业500强发布
新申请企业一经受理便预披露
新申请企业一经受理便预披露
睡个好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