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社会-文化”空间视角下的乡村规划

2021-08-02 02:39郭曼曼王韦丹
关键词:乡村规划空间规划物质

马 青,郭曼曼,靳 升,王韦丹

(1.沈阳建筑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辽宁 沈阳 110168;2.沈阳建筑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辽宁 沈阳 110168)

我国的乡村是农耕文明时期小农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受有限生产力水平和耕地的不可移动属性限制,乡村的物质、人口等均处于不流动状态,是儒家思想影响下形成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礼治社会。乡村以社会继替的方式呈内卷化发展,形成具有封闭性、稳定性和自治性的乡村空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现代化市场经济影响下,乡村正在经历物质空间从静态到动态,社会关系从“关系”到“社会资本”[1],社会性质从礼治向法治,总体从传统向现代的全方位转变。现代化工业革命带来的社会变迁打破了乡村的稳定局面,亟需科学有效的乡村规划方法引导乡村现代化发展。

多年的乡村规划实践经验表明,从城乡规划方法中衍生出的现行乡村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乡村整治规划和乡村综合性规划等多种规划探索,均有不同程度的规划失效问题。我国的乡村目前仍留有明显的农耕文明遗存,具有分散布局和礼治化特征,城市与乡村的本质特征不同,决定了乡村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前提和基本原理不同[2],加之现有国土空间规划改革和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对于乡村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乡村振兴要求乡村的发展是产业、生态、社会、文化和生活的全面振兴,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乡村规划对于乡村空间进行全域协调和管控。传统的一套规划成果单独侧重环境整治或配套设施建设或物质空间规划或历史文化保护已无法满足全域协调和全面振兴的规划需求。这就需要从乡村空间的自身特点出发,只有正确认识乡村空间的本质特征,才能制定适用于乡村发展的规划体系。由于乡村的动态性、不整合性和相对性[3-4],其具体定义和空间范围在学界一直没有定论。尤其是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计划经济时代城乡二元的乡村空间界限不断被打破,乡村空间变得更加复杂和多元,需要新的理论支撑。本研究引用西方市场经济体制下产生的新马克思主义空间三元辩证的理论方法定义乡村空间,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本土化解读,结合我国乡村转型特征,提出中国化的乡村规划内容体系。

一、空间三元辩证理论下的乡村空间

工业文明催生下诞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主张用二元辩证的角度看待世界,认为世界是物质的和精神的,而马克思更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坚定拥护者,关注世界的时间性。人们对于空间的现有认知也是建立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普遍认为空间是物质性主导的空间。

伴随信息科技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迅速蔓延,后工业文明的到来使哲学家开始反思传统哲学的后现代化局限性。其中,法国哲学家亨利·列雯伏尔(Lefebvre),作为新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在马克思主义二元辩证法的基础上部分吸取黑格尔辩证法思想而提出的三元辩证法,是对马克思主义进行的空间性补充,主张用历史、空间、社会三元辩证的视角看待事物,对于空间的理解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1.列雯伏尔的空间三元辩证观

“……我们不是‘在’空间里生活工作,而是我们的生活工作等活动产生了空间”,空间不是容器和社会的载体,而是社会实践生产的参与者和产物,因而关注人类社会实践活动才是接近空间“真相”的方法。列雯伏尔在其著作《空间的生产》中提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空间不只是产物,而是有形、有活力的生产成员的一部分,空间的本质是资本主义和商品交换活动,是市场和社会在生产的压力下产生的。其将空间定义为空间的实践(Spatial Practices)、空间的再现(Representations of Space)及再现的空间(Spaces of Representation)构成的三元一体模型(见图1)。其中,空间的实践是指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驱动下,社会进行包括流动、交换、相互作用等无意识的实践活动;空间的再现指科学家、规划师等人是有意识的空间实践者,会指导空间的理性改造和再现;再现的空间指经过理性思考、抽象出来的文化、价值取向、公共政策等象征性因素将反过来影响实践活动,形成被理性加工改造过的空间。在空间的三元一体模型中,任何一个元素都要受其他两个元素的影响,3个方面是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

图1 空间的三位一体模型

2.三元辩证的乡村空间

受列雯伏尔的启发,哈法克利(Halfacree)[5]在空间三元论基础上提出了乡村空间的“三元一体”模型,他认为乡村空间是由乡村地方性(Rural Localities)、乡村的正式表现(Formal Representations Of The Rural)和乡村的日常生活(Everyday Lives of Rural)3个元素构成的(见图2)。其中,乡村地方性是由空间的实践中衍生出来的,指发生具有乡村特征实践活动的空间,这些实践活动有可能是生产或者是消费活动;乡村的正式表现与空间的再现类似,是生产过程中乡村在交易、商品化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有表现,是由资本利益集团、政客、专业规划人员总结抽象出来,而抽象之后形成的正式的程序、法规等至关重要;乡村的日常生活则与再现的空间有关,是指抽象出的乡村表现因素影响之后的乡村实践活动空间。

图2 乡村空间的三位一体模型

结合列雯伏尔和哈法克利的空间三元辩证观,从空间实践主体角度出发,可以进一步总结乡村的“物质-社会-文化”三元一体的空间模型(见图3),涵盖乡村实践活动产生空间的全部内容[6-7]。人作为实践活动的主体,是研究实践活动的关键切入点。首先,人是有形的物质性存在,在有形的物质世界中基于个人生存需求改造自然,其改造活动形成人类生产生活的实体空间。对于乡村而言,其主要活动是围绕农耕展开的,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耕地、灌溉水系、聚居风貌、建筑景观等都是乡村重要的物质空间。其次,个人的生产力水平十分有限,很多活动需要多人合作以增强社会改造能力,在群体合作活动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产生如社团、公司等团体性的社会群体关系网络,在物质空间基础上形成群体感知利用的社会空间。由于地理条件和生产力水平的限制,乡村居民对于空间的感知更具有群体性,氏族、邻里等群体关系更是乡村社会空间的重要表征。人是具有抽象思考能力的动物,其在实践生产的同时会对自身活动进行反思,形成世界观、价值观等抽象的文化。

图3 乡村“物质-社会-文化”空间动态发展模型

正如黑格尔的时空观所言,空间并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在持续运动发展中与时间相互转换,乡村空间也不例外。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观,事物的发展均遵循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的发展规律,乡村空间在传统农业文明和现代工业文明的矛盾中不断在“肯定、否定、新的肯定”的曲折路径中呈螺旋式发展。乡村空间是在外部环境影响下,在物质、社会和文化空间之间,经过时而矛盾、时而中立、时而相互促进的推动,呈自下而上到自上而下、再到自下而上的阶段性的波浪式动态前进的发展态势。

二、空间的生产理论下乡村规划的对象及任务

根据列雯伏尔空间的生产理论,人类的实践活动产生空间,空间是一种秩序。传统的乡村受有限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和乡规村约的约束,形成了稳定自循环的空间。现代化工业文明打破了乡村原有稳定的空间秩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探索初期,乡村的衰败是市场经济的选择[8],需要将乡村规划作为一种调控手段,用以治理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市场机制对乡村发展失效带来的问题,为乡村建立新的空间秩序。

1.乡村规划的对象

乡村规划的对象一直是乡村空间,不过传统空间观念停留在物质层面,导致乡村规划的片面和失效。在新马克思主义影响下,空间的范畴从物质层面扩大到“物质-社会-文化”三元一体层面。

在小农经营体制下我国乡村聚居点形成了相互独立而分散的格局,而传统的乡村规划关注的焦点也是一个个分散的村庄建成区,以村镇体系和村庄规划对乡村进行规划设计。从空间的实践角度理解,人在乡村空间的活动不只是建设聚居点进行居住,乡村的耕种、护林等也是农民的重要活动,因而乡村的规划单纯关注建设用地、介入乡村的生活活动是远远不够的,还需对乡村的生产、生态等其他实践活动进行规划,换言之,乡村的耕地、林地等非建设用地也应纳入乡村规划的对象。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均为乡村空间,乡村规划应由传统的散点式设计调整为全域性规划[9],乡村规划的对象在空间尺度上应进行延伸。

2.乡村规划的任务

(1)协调传统与现代的矛盾

伴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我国的社会体制实现了转变,而小农经济体制影响下产生的乡村空间、乡村社会、乡村文化等由于发展惯性等原因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滞后,至今仍有农民封建制身份问题[10]、乡村团体格局缺位问题、乡村传统观念文化不适用等问题。空间即秩序,在改革开放和现代文化影响下,乡村原有的建立在礼治和血缘关系基础上稳定的空间秩序出现了松动,甚至瓦解,但新的秩序仍未形成。可以预见,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乡村将一直是传统与现代共存的空间。乡村规划要做的工作便是正视并协调传统与现代的矛盾,建立和谐的空间秩序,引导乡村现代化健康发展。

(2)协调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乡村人口、产权、物资等不断“活化”,乡村空间成为越来越有活力的市场,其田园山水环境和经济效益成为主要引力,吸引城市居民、社会组织等逐步加入乡村市场,成为乡村空间活动主体的一部分(见图4)。乡村空间的活动主体日益多元,有的主体要求保护,有的要求发展,单独站在任何一方所做的规划都无法平衡保护与发展,乡村规划的作用是搭建政府、社会、村民等活动主体沟通交流的平台,协调乡村空间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图4 乡村空间多元主体实践活动

三、“物质-社会-文化”空间视角下乡村规划内容体系及策略

在空间生产理论影响下,将乡村空间定义为“物质-社会-文化”三元一体模型,其中,乡村物质空间规划方面,关注乡村的实体物质空间,以物质空间为主要规划对象,对其土地利用、人居环境、建筑景观进行规划与设计。在尊重民意和民俗的前提下,使其物质空间适应乡村的现代化发展。乡村社会空间规划方面,针对乡村多元活动主体,从乡村社会治理角度出发,调整乡村社会关系结构,构建新的乡村社会空间秩序。乡村文化空间规划方面,从乡村的传统习俗和现代文明中分别提取、融合对于乡村发展有益的文化,以制度政策、法律法规、价值观念、乡规民约等形式引导乡村文化空间发展方向(见图5)。

图5 乡村规划内容体系

1.乡村物质空间规划

受农耕文明时代有限的生产力水平和封闭的社会关系限制,传统的乡村物质空间呈现出如细胞分裂般自然生长式状态,格局稳定,不需要过多的规划介入。现代乡村在开放的市场和城市高生产力影响下,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市场会对乡村的发展进行选择,一部分将转化为城市,一部分将走向消融,还有一部分将发展成为美丽乡村。乡村规划需要站在区域发展的角度判断乡村未来的发展方向,制定弹性规划方案,有效引导乡村健康发展。将未来转化为城市的乡村,纳入城市规划范围;对于衰败的乡村,以精明收缩为原则,引导建设用地还林;具有地方性文化、自治性团体和农业生产条件的乡村将持续以美丽乡村的形式存在,规划延续乡村传统风貌,发展乡村产业,建设乡村宜居环境。

物质空间由于其有形的存在,成为乡村规划的重要抓手,站在乡村空间活动主体的角度,其对乡村的需求主要包括粮食生态安全、乡村文化保护、乡村经济发展、乡村美丽宜居等,为满足多元主体的不同需求,乡村规划为其配套空间活动物质客体,主要需要解决好乡村的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保护、文化传承、产业布局和人居环境建设等问题,通过物质要素的安排引导乡村健康和谐发展。

2.乡村社会空间规划

乡村物质空间是乡村活动主体的实践活动塑造而成的,为保证乡村物质空间能够按照科学规划方案落实,乡村的社会治理和人员组织至关重要,这也是乡村社会空间规划需要做的工作。

回顾我国乡村社会治理进程,大致经历了传统的“县政绅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的“政社合一”和改革开放以后的“乡政村治”3个阶段[11],乡村社会治理总体经历了从自治到政治,再到多元共治(见图6)。社会共同价值取向和规范是乡村稳定发展的关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放环境中,乡村是由村民自治组织为主体、市场运作、全社会参与、政府主导的多元主体构成的社会空间[12]。现阶段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日趋行政化,自治效力呈下降趋势,乡村社会空间规划需要吸引外流精英回乡,以共同的价值取向和经济利益为吸引,建立多元化村民自治组织,增强村民自治团结力和市场竞争力。未来乡村市场不断开放,除村民组织外,市场带来的企业、非政府组织、媒体等将逐步进入乡村空间,成为活动主体之一。社会空间规划需在有限的市场中为乡村吸引其他社会组织的加入,同时规范其行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的乡村空间是在政府宏观调控的市场活动中产生的,乡村空间离不开政府的调控,只要社会主义性质不改变,政府组织将一直是乡村空间活动主体的一部分。未来乡村社会空间将由村民、市场和政府构成,社会空间规划除培养乡村自治团体,吸引市场组织加入,帮助政府调控发展外,还需要搭建多元主体的谈判沟通平台,在多元共治的原则下实现乡村社会和谐发展。

图6 乡村社会治理演进

3.乡村文化空间规划

行为规范是社会群体或个人参加社会活动时遵循的规则,是良好社会空间秩序的保障。为确保乡村空间活动主体按照社会空间规划的组织秩序开展实践活动,进而塑造健康的物质空间环境,规划需要从乡村文化空间层面,对其行为规范进行约束管理。对于现代乡村空间的行为主体而言,一方面受传统的礼制道德观念约束,出于自我道德良知主动遵规守礼,另一方面受现代法律法规限制,迫于国家强制力被动遵纪守法(见图7)。加里(Gary·J)在研究欧盟乡村政策时将地方性文化作为乡村空间的重要构成部分[5],我国乡村在相互隔离且孤立的空间布局下形成“十里不同音,百里不同俗”的差异性地方文化,便是地方性知识(或文化)的典型。文化就是传统,是社会累积的经验[13]。我国传统乡村在封闭、内向的空间中以社会继替的方式循环,世代积累的经验以乡规民约、儒家礼制、传统道德观念等方式构成乡村地方性文化,乡村依靠地方性文化的礼治约束实现自治。在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乡村要向团体格局转变,增强自身市场竞争力,乡村自治组织构建至关重要。现阶段部分地区乡规民约仍在发挥效力[14],说明传统礼治是乡村文化空间规划的重要抓手,以社区营造理论为指导,文化空间规划应以地方性文化保护及发掘培养其团体自豪感,唤醒乡规民约的活力,构建乡村自治体系。伴随乡村政策逐步开放,乡村空间活动主体日益多元,除乡村本土居民外,传统礼治对其他主体约束力有限,单纯依靠礼治难以维持乡村秩序,需要借助城乡规划法治的强权力量。以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形式,保护乡村发展的底线,以共同的利益(经济利益为主)为契机、法律政策为基础,发展乡村社会团体,建立乡村法治平台。乡村文化空间规划,以礼治构建乡村自治体系,以法治解决多元主体的矛盾问题,发展乡村社会团体,依靠“礼法共治”维系乡村空间秩序。

图7 乡村文化空间规划技术路线

四、结 语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乡村是传统与现代并存的空间,传统封闭不流动的乡村在外部开放的市场环境影响下,逐步走向空间发展动态化、活动主体多元化、社会关系复杂化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乡村规划作为一种调控手段,核心作用是引导乡村从物质到社会、再到文化的全方位现代化发展。在空间三元辩证理论指导下构建乡村“物质-社会-文化”三元空间模型,从乡村空间的生产出发,跳脱传统乡村规划受城市规划理论影响的唯物主义倾向限制,将乡村规划内涵和范围从传统一维空间扩展到三维空间,从传统散点式村镇体系及村庄规划扩展到城市以外乡村地区的整体性规划,扩大乡村规划影响力,提高乡村规划的作用效能,通过乡村规划有效引导乡村从物质空间到文化空间的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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