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城镇化中土地资源利用问题

2021-08-11 08:57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姜良恒
区域治理 2021年14期
关键词:耕地城镇化土地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姜良恒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地区土地资源出现了大量闲置问题,从而造成城镇土地资源无法获得充足的可用资源,继而对城镇化发展目标的实现产生阻力。对此,应根据土地资源的分布规律,提出全新的土地资源的空间利用方案,以发挥出土地资源的最大化效用,以此促使土地资源能为城镇化发展给予重要依托。

一、城镇化中土地资源利用问题

(一)供给不足

在城镇化建设阶段,土地资源存在较为明显的供给不足问题。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可利用的土地资源较为有限。根据2020年公布的最新数据:其中有44.2%土地用于建设民用住宅(以二三线城市为例),而其余55.8%则作为其它用地项目进行开发,总量为31247万㎡。尤其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土地资源中的耕地资源也有所减少,并且用地建设量增长率也趋于减弱趋势。如(表1)所示,而且用于交易的土地资源也表现出不稳定状态,其中最为主要的原因是耕地资源的浪费。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在耕地缺乏劳动力情况下出现闲置情况,但对于此类资源,也未能得到有效开发,促使土地资源供给量达不到城镇化建设要求。

表1 我国35个二线与三线城市土地建设与交易情况

(二)分布不均

在土地资源利用过程中,常出现土地资源分布不均问题。例如在部分城市出现劳动力多于土地资源的人力浪费情况。而某些地区的可用土地资源较少,甚至人均可用耕地也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在这种背景下,土地资源分布不均衡,也会影响城镇化土地资源利用效果。应结合综上表一中的相关数据,在35个二、三线城市中,土地的成交量有着明显的上下浮动差异大问题。特别是在2019年呈现负增长状态,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正确审视土地资源交易合理性。

(三)管理不全

土地资源除了能用于建设商用住宅、商用大厦外,还可作为耕地种植农作物以及林木。而在对其进行规划利用时,也需考虑土地管理效果,不能一昧对其进行开发,造成耕地资源遭受破坏,这样将对我国民生、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现阶段需重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尤其是当前开展的城镇化项目,常选择在农村土地资源上兴建工厂,继而对耕地资源的循环利用带来损害[1]。

(四)征收不当

在农村地区常存在闲置土地或者荒地。为避免此部分土地资源出现损耗,常由政府职能部门对此部分土地进行征收。而目前在执行土地征收政策时,往往面临着不透明风险,造成部分农户权益受损。因此,需从土地征收方面进行优化,既要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又要实现合理规划。

二、城镇化中土地规资源利用策略

(一)加大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力度

城镇化中针对土地资源利用问题,还可重点从耕地开发上,提出可行性建议,并以土地资源统筹管理形式,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在进行耕地开发工作时,要求职能部门需在耕地资源开发项目上表现出一定作为,并注重其参与积极性,既要加强对土地资源的整理,又要充分发掘耕地资源的可用价值,以便于提高耕地效益。

以南阳桐柏县的实践经验为例,在2021年2月份,此地区秉承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应充分利用当地的耕地资源,不但扩大了耕地资源的利用面积,而且还为当地农户经济效益的提高带来了促进作用。为进一步推进该地区城镇化发展项目,专门启动耕地调研活动,对耕地面积进行汇总,并且还采用招投标模式、奖励策略以及跟踪审计机制,对城镇化中的耕地规划做出改变,而且对于耕地还特意运用管护保护制度,实现适宜开发。此外,此区域在耕地开发中还根据当地“山多地少”的资源特色,提出耕地整治项目,早在2016年,就曾对某村落中的70亩耕地进行整治,并且还通过土地流转政策,对耕地资源进行合并,其中仅在一年时间里共计完成120亩流转任务,并且75%的耕地资源作为花生作物的种植基地,经过整治后已在原有150kg亩产效益上提高了100kg/亩。而且还提出长达五年时间的土地资源利用计划,即从2017年到2022年预计针对100亩闲置土地进行二次利用,这样才能对当地的土地资源进行充分利用,并为当地农民带来增收,这样才能进一步增加耕地开发合理性。基于此,各地区应以此为基础,其制定适合的土地资源利用方案。

(二)优化土地资源交易条件

城镇化中土地资源利用工作,还需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的交易条件,以避免出现土地资源交易不当后果。关于土地资源的交易管理权,需由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但还需注重放权,政府具备统筹协调职责,但不能完全以强制干预的方式,其造成土地开发项目完全成为政府项目,这样将无法保证土地资源交易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其一,政府需核查好交易市场中土地交易参与方的身份,以避免以资本主义利润权衡的方式,仅满足小范围人员的利益;其二,需拓宽土地资源交易渠道。尽量以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交易,而且还需得到土地交易所等职能部门的管理,最终可促使土地资源利用项目成为城镇化发展核心,使之具备完善的交易基础。

事实上,我国在土地交易项目上每年都会提出新的举措。以2020年完善土地交易市场提出的政策为例,国务院将农田以外土地审批建设权转交给省级政府、市级政府等,这样可避免大范围管控,造成局部区域无法顺利对土地资源交易项目实施有效管理。与此同时,还在2020年实施放权举措后,先后于上海、北京以及安徽江苏等地进行一年的建设用地审批委托试点,并从中分析放权后土地交易是否趋于合理。经过种种土地规划政策的落实与成果验证,可对当前土地交易市场的完善化运作给予助力。据此,需注重土地交易项目的统筹管理,且杜绝一切违规行为[2]。

(三)加强土地资源保护管理

城镇化发展是以农村土地资源为基础,同时实现城市转型。而在转型中虽然要大力使用土地资源完善配套的城市基础设施,但也需要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管理,不可剥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优势,否则将造成我国可用资源严重受损,甚至威胁民众的基本利益。我国往年曾为了杜绝沙漠化现象种植大量林木,而且还推进了退耕还林项目,促使我国沙漠化问题得到了妥善处理。而在城镇化建设中,随着城镇设施的布置、住宅区的规划,在利用土地资源时,还需以维护生态平衡的目标,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保护。尤其对于耕地资源,不可完全将其开发为住宅规划地,否则必然削弱土地资源与城镇化建设项目的协调性。如若出现发展矛盾,不利于维护群众权益。因此,相关部门需有方向性的对城镇化建设中使用的土地资源做好分类。而对于部分优质耕地应设定不可开发条例。例如规定耕地周边不可建设化工厂等带有污染性物质的城镇建筑,又或是规定好每一项管理政策的管控周期,不能在颁布某项政策后,对其进行反复修正。只有相关部门在土地保护上做出突出贡献,才能为城镇化发展中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奠定基础。因此,各级政府需出台各种土地保护政策,用于协助城镇化建设项目,以实现规范化发展目标[3]。

(四)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

若只依靠现有土地资源,通常都无法满足城镇化发展需求。因此,还需针对农村地区的闲置土地资源进行征收,确保征收后既不会影响农户效益,又能为城镇化项目的递进给予保障。一方面,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需按照土地征收制度中的各项规定,严格加强管理监督,以免违反市场交易条例,造成土地征收中出现强制征收、征收程序不合规等情况,各级政府以及管理部门都需要发挥好自身作用,净化土地征收风气,要求参与土地征收项目的工作人员,以公正公开的征收方式,为农户支付征收费用。另一方面,还需遵照我国颁布的各项法律,应充分尊重基层民众的知情权。与此同时,还可采用下乡宣传、多媒体传播等方式,为民众普及土地征收知识,使其通过举报、自我维权等综合手段,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完成征收任务。待顺利征收后,可对征收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其中包括将其改造为商用住宅等,这些都需要先行在征收环节建立良好的征收管理机制,维护征收秩序。

三、结语

综上所述,城镇化发展中关于土地资源利用问题的解决,现已成为发展中的核心问题。对此,应从耕地土地开发力度、土地资源交易条件、土地资源保护管理、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等方面着手,以便于在科学的土地规划利用中,土地资源能展现出显著价值,继而在良好的土地利用条件下,促进城镇区域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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