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语”一词看学术领域和出版领域的词语使用差异

2021-09-05 16:29陈国良
中国民族博览 2021年13期
关键词:特指指向性历时

【摘要】“国语”一词不仅有其发展演变过程,而且在学术领域和出版领域使用时指称范围和指向性并非完全一致,应谨慎对待。学术和出版是两个不同的领域,二者既有依存性,又有独立性,在词语使用上一致性和差异性并存。

【关键词】“国语”;民族共同语;历时;共时;指称;指向性;特指

【中图分类号】H1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198(2021)13-211-03

【本文著录格式】陈国良.由“国语”一词看学术领域和出版领域的词语使用差异[J].中国民族博览,2021,07(13):211-213.

以笔者多年的出版行业从业经历来看,同一个词语,用于学术研究领域和出版领域,其指称范围和指向性未必完全一致,如使用不当,不仅会引起误解,严重者甚至会关涉政治问题和意识形态问题。也就是说,一些词语,从学术研究角度来说,属研究者的常规使用;从出版角度来看,则未必合适和恰当。这类情况,作为出版人,我们不可不察、不可不明。下面,我们以“国语”一词的使用为例做具体说明。

一、“国语”一词的历史演变

清末鸦片战争后,国家积贫积弱。一些进步知识分子主张教育救国,积极探索语言文字改革之路。“国语”这一名称最初是由时任京师大学堂总教习的吴汝纶提出的。1902年,吴汝纶赴日本考察学制,有感于当时日本政府大力推广“国语”(东京话),他主张推行以北京话为标准的官方标准语——“国语”。 1912年7月,教育部临时教育会议确定了“国语”这一名称并要求在全国推广使用。此后,开展了轰轰烈的国语运动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极大地推动了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确定。历史的车轮来到了1949年,之后的“国语”朝着两个不同的路径发展: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陆开展了语文规范化运动,“国语”也被“普通话”所取代;国民党政权迁到台湾后,对台湾地区所使用的汉语共同语仍保留“国语”之名。近些年来,大陆普通话和台湾“国语”虽有相互融合的发展趋势,但是人们往往更多的是关注其差异性。从长远来看,融合是未来发展的大趋势,随着两岸交流的日益深入,融合程度会越来越深。

二、“国语”一词在学术领域的使用

目前,很多研究者都以台湾“国语”作为研究对象,产生了一大批研究成果。通过对知网的检索,可以随便列举几例:《普通话与台湾国语的字音比较》《普通话和台湾国语句末语气词比较研究》《大陆普通话与台湾国语中同名异实词的差异与融合》《光复初期台湾国语教育的师资问题》《语言的创新与应用——台湾国语“X很大”结构研究》《台湾国语吸收大陆普通话词语趋势研究》《从台湾国语与大陆普通话的词汇差异看汉语词汇发展与词义演变》等,研究的范围较广,涉及语音、词汇、语法、语言教育、语言比较、语言融合等。

从学术研究角度来看,对学术兴趣于此的研究者而言,大陆和台湾同根同源,对普通话和“台湾‘国语”进行对比研究,并探究彼此相互影响、相互融合的发展趋势,这是一个绕不开的研究课题。为了和大陆普通话(现代汉语)以示区分,研究者称台湾地区的汉语共同语为“台湾‘国语”是一种学术语言层面的常规表述,这一点在学术界是有共识的,大家都清楚该词具体指代什么,在使用上可能也没有觉得哪里不妥,或者大家都认为这是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从出版的视角来看,这一称谓不是不能使用,而必须谨慎使用、规范使用。

三、“国语”一词在出版领域的使用

相对学术研究领域而言,出版领域对“国语”一词的使用则謹慎得多。“国语”一词,如拆分开理解,“国”为“国家”之意,“语”为“共同语、通用语”之意,综合起来理解,“国语”一词则可以具体指称民族共同语或国家通用语。《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对“民族共同语”的定义是:“一个民族共同使用的语言。现在我国汉民族的共同语就是普通话。”“国家”只有一个,“民族共同语”或“国家通用语”也只能有一个,即普通话或现代汉语,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一个常识性问题。因此,上述认知是一种非学术研究领域的人们常规思路的理解和解读,与学术研究领域尤其是语言学研究领域学者们所说的“国语”含义略有不同:语言学研究领域的“国语”概念是一个狭义概念(仅指“台湾‘国语”)和历时概念(有其演变过程),也是一个特指概念(特指我国台湾地区使用的汉语共同语),其内涵和外延较小;出版领域的“国语”概念则是一个广义概念和共时概念(非专业人士往往认为这一概念具体指民族共同语或国家通用语),其内涵和外延较大。因此,从出版的视角来看,“国语”一词的含义已经远远超越了学术研究本身的范畴,它不仅是一个涉台用语的问题,其本质上是一个政治问题,在使用上应慎之又慎。

关于“国语”一词的使用,出版领域目前常规的处理办法是:涉及台湾 1945 年光复之后的所谓“国语”无法回避时应加引号。对此,我们的理解是:第一,涉及台湾地区“国语”的指称、地位等,我们是不认可、不承认的——不能将“台湾‘国语”等同于民族共同语或国家通用语,“台湾‘国语”更不能取代普通话或现代汉语的官方地位。在这个问题上,从事学术研究工作也好,从事出版工作也罢,切不可认识模糊或使用上随意性较强。如果说存在“国语”这个概念,那也是1949年之前使用的概念,1949年之后我们用“普通话”或“现代汉语”取代了这个概念。第二,考虑到大陆和台湾的现实情况,并没有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而是主张能不用就不用、如无法回避则谨慎使用,并指明了具体的处理办法(无法回避时加引号,表特指)。我们认为,这是一种合乎原则、实事求是的处理办法,这种处理方法既尊重了历史,又关照了现实,是现阶段比较好的处理办法,学术领域和出版领域都应充分理解这种处理办法的精髓和深意,遵照这种处理办法谨慎对待和使用“国语”一词。

从我们已检索到的部分文献来看,在学术研究领域,以往对这一处理办法执行得并不是很彻底,主要有两种表现:第一,有的表述上直接称“台湾‘国语”为“国语”,漏掉了“台湾”二字,没有明确限定使用的地域范围。第二,有的在使用“国语”一词时不加引号,这就在事实上变相取消了该称谓的特指性,客观上造成了泛指性,容易误导读者将“国语”等同于民族共同语或国家通用语。上述情形虽不是作者有意为之,但是按照出版规范来讲,是绝对不允许的,这些问题应引起学术研究者们的高度重视。

四、学术领域和出版领域词语使用的差异性

从某种意义来讲,学术是出版的土壤和基石,出版的任务是生产出优秀的文明成果和文化成果。学术倡导自由,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出版工作更多的是对学术研究成果进行鉴别、筛选、提质、优化,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社会和广大受众。同时,出版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两个领域既互有交叉,又有各自的从业规则和行业属性。学术主要强调的是知识性、专业性,出版更多的是强调普及性和规范性。两个领域在词语使用上既有一致性,又有差异性。

所谓词语使用的“一致性”,即对词语的理解和认识上两个领域完全一致。具体来说,即对词语的含义、指称范围和指向性等方面在理解和认识上完全一致,对此本文不再赘述。接下来重点谈一谈词语使用的差异性。

首先,要注意词语的感情色彩和使用规范性的问题。比较典型的就是将明显带有贬义色彩或歧视色彩的词语当成中性词语使用。例如以下两组经常出现在特殊教育领域的词语:

1.老年痴呆症——阿尔茨海默病

2.弱智者——智力障碍患者

很多研究者习惯写文章时用“老年痴呆症”这一词语。这一词语具体是什么含义,大家都清楚,日常使用上也较普遍,因此很多人认为直接拿来使用没有什么问题。但是这一词语在出版领域是绝对不能使用的,因为该词语明显带有歧视性,应改为“阿尔茨海默病”,表达上更符合学术规范,也更为中性;与之类似,出版领域不使用“弱智者”之类的表述,这也是一个明显带有歧视性质的词语,具有贬义色彩,应改为“智力障碍患者”。与之同理,出版中不能直接使用“聋人”“瞎子”之类的表述,应改为“听力障碍患者”“视力障碍患者”。

其次,一些在人们日常交流中惯用、看似没有问题的词语,如果对其含义没有深刻理解,在使用时不考虑具体的语言环境,就会造成巨大的偏差和隐患。例如:

1.少数民族、大民族、小民族

2.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地区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对“少数民族”这一词语的定义是:“多民族国家中人数最多的民族以外的民族,在我国指汉族以外的民族,如蒙古、回、藏、维吾尔、哈萨克、苗、彝、壮、布依、朝鲜、满等民族。”在使用“少数民族”这一词语时,尤其是在涉及具体语境和具体表述时,要时刻牢记我国处理民族政策关系的基本原则,要正确理解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少数民族”这一称谓,在使用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这个称谓是一个在人口多寡上与汉族相对应的数量概念,在我国不带有歧视少数民族或民族不平等的含义。在我国,民族不分大小,只有人口的多寡。对此,不可从字面意义上误解、曲解或主观歪曲。第二,这一称谓作为除汉族以外其他各民族的统称,我们党自1926年开始使用,早已约定俗成,为全国各族干部、群众所接受。也就是说,这一词语的生成具有历史性,具有普遍可接受性。第三,这一称谓在欧美资本主义国家是带有权利不平等、受歧视、被统治的含义的。因此,在国际交往中使用这个称谓时,应加以必要的解释。也就是说,要注意使用的场合和具体语境,尤其是涉外使用时要注意不同国家间在社会制度和文化上的差异。第四,在更为准确的、科学的称谓出现之前,我们可继续沿用“少数民族”称谓。

“民族地区”一般指少数民族相对聚居的地区。不能简单地把民族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画等号。我国境内各民族历史上迁徙流动,相互交错居住,大杂居小聚居。没有所谓的纯汉族地区或纯少数民族地区,行政区划与民族居住区是既有联系又互不相同的概念。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中只使用“民族地区”的提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专门列出了“民族地区”索引词条,“少数民族地区”目前中央文件已多不使用。但是,现在在很多书稿的作者原稿中还是频现“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少数民族居住地”“少数民族居住区域”之类的表述,不一而足。对此,我们的建议是:第一,针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这两种称谓,建议优先选择使用“民族地区”这一提法。第二,建议用“民族地区”这一規范提法取代“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少数民族居住地”“少数民族居住区域”之类的表述。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知,学术和出版在大多数时候是相辅相成的:出版尊重学术的专业性,也尊重学术自由,但是出版有自己的概念体系、标准体系和话语体系,学术研究者应在其学术成果中尊重并执行出版的上述体系和标准。就词语的使用来说,二者大多数情况下对词语的理解和使用是一致的,一致性是主流趋势;个别情况下,二者对词语的理解、认识和使用存在偏差,相比较而言,出版领域更为与时俱进,更为关注词语本身的理据性和使用的规范性。

作为出版人,不仅要洞悉不同学术领域的逻辑架构和话语体系,做“杂家”和“行家里手”,同时又要正确理解、深刻领会、牢固把握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行业规定等,只有这样,才能遇到问题不糊涂、不迷茫,在大是大非面前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行为准则,在具体工作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在学术出版领域把住关、把好关,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出出版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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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国良(1979-),男,吉林白城,副编审,研究方向为汉语言文字学、编辑出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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