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用法治利剑破改革瓶颈

2021-09-10 14:38李舒瑜
公民导刊 2021年8期
关键词:深圳经济特区条例深圳

李舒瑜

从《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实施,到《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获通过,近段时间,深圳多部具有“破冰”意义的立法引发全国关注,屡屡登上网络热搜。这些法规,不仅是深圳落实综合改革试点的具体举措,也为国家相关立法探索了路径。

同时拥有特区立法权、设区的市立法权是深圳改革发展的重大优势,立法先行成为深圳40多年来先行先试的一柄开路利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提出,支持深圳扩宽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空间,在新兴领域加强立法探索,依法制定经济特区法规规章。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表示,要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发挥好特区立法权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深层次矛盾、突破改革发展瓶颈方面的优势,全力打通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法治路径。

深圳高质量立法按下“快进键”

发现自己负债累累无力偿还后,32岁的创业者林小东(化名)一度觉得人生走入穷途末路。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让他看到了希望。前不久,他提交了个人破产申请并进入庭审。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地方法规。该条例的出台让林小东这样的创业失败者有机会走出“债务泥潭”,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更多社会财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明确提出,推进破产制度和机制的综合配套改革。条例的实施,引领和护航改革措施“落地”——深圳依法成立首家个人破產事务管理机构,上线首个个人破产一体化办理平台,率先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条例实施首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收到260件个人破产申请。

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40项首批授权事项中,有20多项都需要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圳的立法空间更大,任务也更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紧扣改革需要,立足创新变通,按下立法“快进键”。

据统计,自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以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新制定法规17部,修改10部,其中大多数法规为“全国首创”。比如,为推进营商环境改革,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和修改了《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创设“除名制度”和“依职权注销制度”,有效破解企业“注销难”,一系列营造优质平等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 让政府戴上“紧箍咒”,企业有了“护身符”。

今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拟安排审议法规27部,是市人大常委会取得立法权以来立法数量最多的一年,这些法规,均围绕“双区”建设和综合改革试点展开,为加强改革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新兴领域立法成为“重头戏”

新兴领域立法成为“重头戏”

随着技术的日新月异,传统的法律已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的新兴领域,亟须法律明确规范,深圳作为创新之城,这种需求更加迫切。根据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授权,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坚决扛起特区立法先行先试的重大使命,将新兴领域立法作为今年立法的“重头戏”。

数据被称为“21世纪的石油”,如何开发和利用亟待规范。刚刚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是全国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填补了数据交易法律规范的空白,对民众深恶痛绝的大数据“杀熟”、个人数据随意收集、强制个性化广告推荐等问题说“不”,并给予重罚。该法规一出台,就引发强烈关注。中央媒体评论,条例涵盖的各部分都触碰到了当下数字领域的最核心,体现了深圳在立法上的先行姿态,在全国具有风向标的意义。

无人驾驶正成为全球汽车产业的“风口”,各大科技企业纷纷入场竞争。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滞后,这项技术商业化落地困难重重。《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今年重点立法项目,目前已经过“二审”。该项立法拟规定智能网联汽车经登记取得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后,可上特区道路行驶。这意味着,无人驾驶汽车有望在深圳合法上路。

近年来,人工智能已逐渐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去年中国人工智能产业经济规模超过1500亿元。我国首部人工智能领域地方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草案)》近日公开征求意见,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支持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在深圳先行先试,以破解当前人工智能产品“落地难”问题。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新兴领域立法中要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既要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打通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完善产业发展链条,也要强化底线意识,保护个人隐私,研究制订伦理规范和管理办法。

探索超大城市

治理法治化“新路子”

作为一个实际管理人口超过2000万人的城市,如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型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治理新路子,这是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一道“必答题”,也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近年立法的重点。

深圳“寸土寸金”,城市更新是盘活存量土地,实现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手段。针对“只要一户不签约,城市更新项目就停摆”的难题,今年3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创设了“个别征收+行政诉讼”机制——旧住宅区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专有部分面积和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均不低于95%,区政府可以对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征收。被征收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被业界誉为“钉子户”解决机制,有力破解了城市更新的拆迁难题。

在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如何更好保护生态环境?刚刚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国内首部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在总结和固化已有环境保护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环境建设整体布局,授权将碳排放强度超标的建设项目纳入行业准入负面清单,构建深圳绿色发展新格局。

城市生活中,摄像头几乎与我们如影随形。这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另一方面则可能对公民个人隐私产生影响。《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草案)》已完成两次审议,规范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应用和管理,明确禁止安装摄影头的范围,在保护公共安全的同时,加大个人隐私保护力度。

网约车、共享单车在给市民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一系列新问题。《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6月底通过,网约车个人信息安全、“线上线下两张脸”等问题,共享单车乱停放、押金安全等问题, 都有了针对性的规范举措,使这两种新兴出行方式更好“驶”上法治轨道。

聚焦“民生七有”精准发力

民之所盼,法之所向。百姓的幸福,一直是人大立法工作的重要目的。近年来,结合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民生幸福标杆的地位和综合改革试点完善民生服务供给体制的授权,深圳市人大瞄准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立法。

随着早期到深圳的建设者几乎将同时步入老年人行列,深圳市面臨“井喷式”养老压力。今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正式实施,长期护理险制度、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等一系列全新制度,为深圳“有备而老”提供法治保障。

学前教育一直是深圳教育的短板。《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草案)》近日公开征求意见,直面“入园难”“入园贵”,幼师素质偏低、流动性大等问题,明确提出保障深圳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深户籍三周岁到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可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教师与在编教师同岗同酬,赢得市民点赞。

在深圳市医疗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的基础上,如何实现从“病有所医”到“病有良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启动《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修订工作,在医疗资源保障、分级诊疗、医疗机构登记、医患双方权益保护、跨境医疗资源衔接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大胆突破,推动打造健康中国“深圳样板”。

刚刚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是我国首部无障碍城市立法,将老人孕妇儿童等有需要的人纳入保障范围,并在居住、出行、信息、服务无障碍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全新规定,比如公共住房和商品房都须配置无障碍住房、公共交通有无障碍预约服务、主要干道人行天桥须配建无障碍电梯等等。

事实上,这些民生立法还有很多,在这些法规中,我们看到立法不仅有速度、力度,还饱含温度。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深圳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的鲜明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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