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粤兴:大案办理的幕后“咨询师”

2021-09-10 04:37刘亚
方圆 2021年16期
关键词:湄公河咨询师审理

刘亚

湄公河惨案、李心草落水案……说起这些震惊世人的案件,每一起大案的成功办理,都离不开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但鲜为人知的是,这些案件的妥当办理幕后,还有一些咨询专家的身影——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粤兴就是其中之一。

经手过许多重大案件的曾粤兴实务经验非常丰富,也有自己鲜明的个人主张和特色。他自称“有匪气”,在学生眼里气场强大,不怒自威,还戏称自己能震慑住“牛鬼蛇神”。但在與《方圆》记者聊天时,他却轻松随性,颇有些“反差萌”。

在曾粤兴的身上,不仅能够看到法律人勤学笃行的奋斗与努力,更能够感受到法律人奉献社会的家国情怀。

敏思求学,学以致用

读法律对曾粤兴来说是一个意外。

在曾粤兴小时候的记忆里,父亲因参与成昆铁路的修建,无暇顾及他的成长,因此曾粤兴一直跟随母亲在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活。他在当地读书,参加高考,成了当年楚雄彝族自治州高考文科的第二名。

那时的曾粤兴一心想要走出去看看外面的世界。虽然当时的他对法律不是很了解,只知道学法律的人都很有学问,需要博览群书,而他从小喜欢看书,对未知的事情充满好奇,因此他觉得学习法律可以为自己打开一扇探索知识的大门,能够让自己走出去。于是,他选择报考了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

20世纪80年代初的西南政法大学,学校硬件设施并不好,甚至从学生宿舍到食堂,再到教室,连一条水泥道路都没有,一到下雨天全是泥泞。

“有的同学抱怨学校条件差,但我觉得既然选择了自己感兴趣的专业,就一定要好好学。”曾粤兴将所有的精力都放在学科钻研上。刑法课、法医课、侦查课和司法精神病学科,都是曾粤兴特别感兴趣的课程。他说:“当时的西南政法大学有专门的法医课,能够解剖尸体给学生看,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即使到现在,有这样条件的学校也不多。”

无比珍惜学习机会的曾粤兴将每科课程都学得很好,比如如何提取指纹和脚印,这些也为他日后审查判断刑事证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回忆起在西南政法大学所受的教育,曾粤兴感触最深的是“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理念和教学中强调的“学以致用”,这些都对曾粤兴产生了巨大影响。“学以致用,可以奉献社会,这也是我一直坚守的信念。”

1985年7月,曾粤兴本科毕业后留校,同年11月支边到云南政法高等专科学校任教。1998年,曾粤兴拿到了北京大学理论法学硕士学位。刚读完硕士,曾粤兴就被云南某基层公安局聘为法律顾问。

这在当时是云南全省政法机关第一次聘用法律顾问。该局所在地是云南经济发展最好的一个区,面临许多新型犯罪和案情比较复杂的案子,比如云南省第一起洗钱案(当时《刑法》尚未设立洗钱罪)、第一起侵占罪案件以及当时发生的一起最大的盗窃案等。在刑事案件高发的情况下,能够为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曾粤兴有了更多学以致用的机会。

2001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刑法学博士期间,曾粤兴又接受昆明市检察院聘请,担任专家咨询委员,为轰动一时的某回民小学火灾案、林清旗驾车撞人案等案件提供了咨询意见。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粤兴。(摄影:方圆记者 张哲)

其间,曾粤兴还笔耕不辍,与王达人律师合作,选择美国的辛普森案与杜培武案进行比较研究,于2003年出版了《正义的诉求》一书。该书是国内最早研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著作,在法学界和司法界产生了广泛影响。

“阿基米德说,‘给我一根杠杆,我就能撬动地球。当时我想着自己虽然没有那么大的能耐,但给我一个平台,我也是能够做出一番事业的。”曾粤兴对自己的法律事业很用心。

2007年,曾粤兴到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担任院长后,发现学校每年都有不少法律事务是外聘律师处理的,但他觉得效果不佳,于是向校领导建议设立法律顾问室,全部顾问由法学院教师兼任,轮流值班处理问题。这个想法不仅让法学院的老师可以将自己学习研究的理论知识付诸实践,而且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2012年初,曾粤兴向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建议筹建云南省地方立法研究院。6月12日,研究院挂牌成立,这也是国内第一家实体化的地方立法研究院,曾粤兴兼任院长。研究院圆满完成了全省203项地方法规的立法评估,接受委托起草了多部地方性法规,上海、广东、重庆等地的立法机关和高校纷纷前来取经。由于熟悉法治实践状况,勤于思考和研究,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司法机关纷纷邀请曾粤兴前去讲课或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

为湄公河惨案提供办案咨询

2016年9月30日,电影《湄公河行动》在国内上映。影片改编自“10·5中国船员金三角遇害事件”,讲述了一支行动小组为解开中国商船船员遇难所隐藏的阴谋,揪出运毒案件幕后黑手的故事。由于故事的真实性与还原性较高,影片一经上映,收获无数好评。但对于全程参与湄公河惨案咨询论证的曾粤兴来说,影片讲述的只是这起案件的冰山一角,还有诸多波涛汹涌的过程与细节未被世人所知。

曾粤兴课后与学生互动交流。(摄影:方圆记者 张哲)

2011年10月5日上午,“华平号”和“玉兴8号”两艘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袭击,此事件造成“华平号”上的6名中国船员和“玉兴8号”上的7名中国船员全部遇难,其中1人失踪。

2012年4月25日,在国外警方的配合下,“10·5”案件联合专案组在老挝波桥省抓获案件主犯糯康。2012年9月20日9时30分,昆明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湄公河“10·5”惨案,根据昆明市检察院的指控,6名“金三角”地区特大武装贩毒集团成员涉嫌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等罪名。根据相关司法协定,泰国、老挝的13名证人出庭作证,证实了糯康犯罪集团的相关犯罪事实。

案件发生之后,云南省公安厅联系到曾粤兴,希望他能提供一些法律方面的指导和帮助,曾粤兴临危受命,从侦查阶段开始介入提供咨询意见。

“比如说我们在境外如何追捕犯罪嫌疑人,这是整个案件的重中之重。”曾粤兴说,最初糯康的抓捕工作,中方是与缅甸、老挝和泰国采取国际合作的方式进行。但是糯康很狡猾,他从16岁就开始在金三角地区作案,盘踞了很长时间,到30岁时已经积累了非常深厚的人脉资源。糯康的朋友很多,眼线太密,这些因素导致警方前三次抓捕都失败了,往往警察前脚刚进村,后脚就有人通知糯康逃跑,甚至有一次警察到达糯康住的地方时,饭菜还是热的,人却已是不知所踪。

当时,中方面临非常艰难的抓捕困境,毕竟,在境外侦查抓捕针对本国公民犯罪的外国人,经验少之又少。最后,经过曾粤兴的建议,在符合各类国际法律文件的情况下,2012年5月10日,糯康被抓获15天后,被老挝政府正式移交给中方。“10·5”案也成了中国国际警务合作的一块新界碑。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时候,由于涉外案件有不少前沿复杂的问题,曾粤兴作为云南省检察院的顾问专家,再次参加案件研判,提供理论支持。曾粤兴回忆当时的情况说:“我们面对的困难有很多,比如外国证人的证言如何转化成国内认可的证据?证人在境外不愿意到中国出庭指证怎么办?由于当初我国制定刑诉法的时候,还预见不到会出现这样的境外公民举证的情况,也没有具体的证据标准。但是刑事诉讼法上有一条很原则的规定,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基于这一原则性安排,最终证人被顺利带回了国内,该做笔录的重新做笔录,将国外取证中能转化的证据都转化成我国法律认可的证据。

经过两天的庭审,震惊中外的“湄公河惨案”审理结束。在曾粤兴看来,因为涉外因素众多,该案无论是在审理内容还是审理程序上,创造了多个“全国首次”:改革开放后我国法院首次审理涉及多个国家的被告人的刑事案件;首次审理有众多外国证人出庭作证的刑事案件;首次审理由多个国家司法机关合作调查取证的刑事案件;首次审理外国人为栽赃陷害中国公民而涉嫌构成运输毒品罪的案件;首次审理外国军地人员勾结杀害中国公民的刑事案件。

2012年12月26日,云南省高級法院对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进行二审宣判,对糯康等6名上诉人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案的上诉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对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的死刑判决,维持并核准对扎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维持对扎拖波有期徒刑八年的判决。2013年3月1日,案件主犯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在云南昆明被执行死刑。至此,14名中国无辜遇难者的公平正义在强大的祖国护佑下得以实现。

“湄公河惨案”审理结束后,曾粤兴感受良多。“据我了解,受审的几位被告人从被移交我国公安机关开始到法庭审理,都享受了充分的权利保障,在看守所期间饮食起居的待遇、在审讯期间受到的文明待遇,他们本人都感到满意。从庭审过程来看,他们使用本国、本民族语言参与诉讼的权利、体面接受审判的权利、充分行使辩护的权利等都有足够的保障,可以说他们接受的是文明的、公正的审理,得到了公正的判决结果。应该说这是我一生最荣耀的一件事情,给国家实实在在做了一些贡献。”曾粤兴说这段经历是他人生中的高光时刻。

胸怀正义,方有正气

在曾粤兴看来,尽自己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就是人生最大的乐趣。

在办理一些重大毒品案件后,曾粤兴把自己积累的丰富实战经验,写成了《刑事案例诉辩审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书。他觉得这本书通过对真实案件的全方位解读,能够让读者深刻理解罪名适用中的具体问题,也可以让司法工作人员在法律适用、定罪量刑时借鉴比照,对刑法教学与研究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不仅如此,曾粤兴还将这些办案经验带到课堂上,给学生们上了一堂堂精彩纷呈的实务课。

在学生们眼中,曾粤兴是出名的“实战派”,讲课总是神采飞扬十分生动,透过他讲述的这些亲历的大案,学生们更能体会到钻研刑法的乐趣。

曾粤兴常常告诉自己的学生,从事法律工作,须牢记法律的精髓在于保障正义和实现正义。一个人,只有胸怀正义,才能充满正气,才能行得正、走得直、走得稳。

曾粤兴与妻子贾凌教授都坚定地认为,选择当老师,就是希望通过教育、通过培养人才来促进中国司法发展,尽力改善基层人才不足的现状。

受曾粤兴影响,其指导的两名硕士彭旭邦、毕起美先后扎根边疆,为法治事业奉献力量。彭旭邦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模”“CCTV2017年度法治人物”等荣誉。毕起美因探索出了帮扶贫困户脱贫、带动村民致富的路子,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在三十多年的法学教育工作中,曾粤兴把青春奉献给了法治教育,同时也逐渐悟出教书育人的一个道理,那就是“胸怀正义,方有正气”。这句话也是他的座右铭。

除此之外,由于长期向司法机关提供论证咨询等服务,曾粤兴也体会到,法律不应该是冰冷的,应该是有温度的。为此,在有了十多年的思考和积淀之后,他写出了《刑罚伦理》。该书是国内第一部跨刑罚学、伦理学学科,系统、深入研究刑罚与伦理关系的研究成果,既有丰富刑罚学基础理论的学术价值,对完善有关刑事立法和引导刑事司法实践也有应用价值。该书还获得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奖。

“法律既是冰冷的理性,却又饱含脉脉温情, 因此,应当以合乎情理作为司法的指南,在每一起案件中努力获得特定境况中最合乎情理的结果。”曾粤兴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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