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特征研究

2021-09-10 00:26吕添仪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年7期
关键词:股利政策

吕添仪

摘要:一直以来,股利政策是财务理论中的一个热点话题,而对股利政策特点的研究更是一个热点问题。我国由于经济制度、股权结构等方面与国外有较大差别,且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较短,导致现阶段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对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特征进行一个多维的研究,对于完善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政策制度与相关机制,规范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行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创业板上市公司;股利政策;股利分配方式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及股利政策现状

(一)创业板企业概况

截至2020年10月30日,创业板上市公司已达871家,占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21.42%,总市值为10.40万亿元。创业板公司平均营业收入从2009年的4.74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20.62亿元,复合年增长率超过15%。

在上市的标准方面,创业板上市标准较低,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门槛低;在服务的对象方面,创业板上市公司多数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小规模企业,很少有国家股,股权结构也较为分散。总体来说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是处于发展期、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是一些不太成熟但却有较大发展空间的企业。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现状

从总体看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有4种分配方式,分别是送股、转增、派现以及派现并转增。而创业板上市公司最常见的,或者说所占比最大的分配方式是派发现金股利。其会导致公司现金流出,而减少留存收益。送股,就是公司向股东发放额外的股票。转增股本,就是上市公司将盈余公积或着本公积向股东转送成股份的行为。股利分配方式呈多样化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企业股利分配方式多样,经常采用不同的分配方式,会给投资者带来企业经营状况波动大的信号,从而使投资者不敢对企业进行投资。另一方面,企业为提升自身形象,而在财务状况不好时仍保持固定的股利分配方式,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而迫使企业虚增利润等等状况出现。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股利政策问题成因

(一)内部原因

1、创业板部分上市公司的现金流量不足

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经营效益都较好,在2016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已实现的营业收入为8180.91亿元,实现净利润945.14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33.05%和36.39%。这体现了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营业绩效还是很好的,所以企业更倾向于发放现金股利的分配政策。但同时一些公司为了实现供股、增发的目的,进行利润操纵,但也只是夸大利润,无法支付;有些公司虽然在账面上有真正的利润,但是变现能力却很差,也无法分得现金。从个股来看,以金亚科技(300028)为例。根据其公布的报告,2014年度金亚科技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从55822.95万元调减为52789.77万元,虚增营业收入为3033.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从2577.28万元调减到646.16万元,虚增净利润为1931.11万元。创业板部分上市公司存在现金流量不足的情况,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公司实施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的重要保证。创业板上市公司只有盈余还不够,要有足够的现金作基础才行。创业板上市公司缺乏现金流量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股利分配的实施。

2、股权结构不合理

由于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大部分是民营性质的企业,大部分也倾向于家族式的经营管理模式,因此,其整个家族通常就是这个企业的控股股东。在这种经营模式下,实际控制企业的人手中会拥有高度集中的决策权,股东之间相互制衡机制几乎失去作用,这就导致股票价格的上涨,下跌不会对控股股东造成直接的损失,也不会影响其持有股份地位,从而造成创业板上市公司并不很关注股价,这就导致在股利分配政策上,他们不注重提高股价来回报投资者,而是盲目关注企业的积累以及最大限度的融资。

(二)外部原因

1.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市场机制还不成熟

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绝大部分是民营性质的企业,这些企业若要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规则的规定,还需要做更多更彻底的改革。并且我国创业板于2009年才开市,发展历史较短,一些相关政策与制度都没有完善,导致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市场机制不健全。这就会使某些企业对政策,制度约束的空白区域进行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活动,损害各利益关联方的利益。这不利于企业的长足发展。

2.中小投资者缺乏股东意识

理性的投资者是成熟股票市场不可或缺的要素。在我国,一是,由于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家族式的民营企业偏多,使得中小投资者弃权,放弃投票的方式不能发挥作用,真正掌握企业实权的,持股比例高的大股东依旧可以操控企业。二是,我国中小投资者的股东意識不浓。他们关心的是如何获取更高的差价收益,而不在意公司的绩效和股利政策,也不会考虑企业是否真的盈利或亏损了。这就会导致企业也不会在意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即使企业盈利,也会优先考虑自身的内部投资,而忽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分红。这显然没有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形成有效的约束,也就不能使企业的股利政策得到有效实施。

三、优化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对策

(一) 完善法律制度和法律环境

法律制度环境对公司的股利支付水平有很大的影响,我国虽然也出台了相关法律,例如《公司法》、《证券法》等等,但仍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这种,民营企业占比较高的前提下,更应该对其进行规范,避免持股比例高的大股东对企业进行实际控制。同时还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有盈利比分红,来杜绝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而忽略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发生。因此,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是很有必要的。应我们当从法律制度和环境出发,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进行法律限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优化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由于我国创业板开市较晚,并且控制权对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与国外不同,因此,有必要优化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使创业板上市公司能够建立合理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减少因为所有人的缺失或着内部人员的控制造成的严重后果。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减持非流通股股份,加快实现非流通股权的全流通,减少股票市场可能产生违规行为的情形。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發展,非流通股在资本市场上是造成资本市场投机行为的主要原因之一。持股较多的大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少分股利甚至不分股利,对企业进行控制,不顾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侵害中小投资者的正当利益的情形屡屡发生。因此,实现股份全流通,减少控股股权的比例,有利于重新建立投资者的股东理念,保护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各利益相关者的正当利益,遏制过度投机,建立合理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其建立和健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监管力度

证监会要苦下功夫加大力度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要改变只关注规则制定,忽视监督和惩罚工作。要为了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对市场中各种违法和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查处和严格的惩治。首先,要加强的是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不进行股利分配的行为的规范,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分发股利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创业板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达到一定的数额后,则必须向股东分派现金股利,如果依旧不履行,则国家将对其增加税负。其次,要加强对分派现金股利行为的监管,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应该对其规定一个最低的分派现金比例,从而提高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的信心,纠正我国股票市场过度投机的趋势。最后,要加强对发放股票股利行为的监管,避免市场恶意炒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作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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