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电子证据的审查

2021-09-10 00:42何娜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年3期
关键词:电子证据审查

何娜

摘要: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已经将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列入到八大证据之一,这也说明了电子数据证据具有一定的合法地位。但是电子数据证据以及视听资料应受到自身特点的影响,使其真实性不能得到保障,也不能在针对这些类型的证据以及资料进行分析时,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探讨,甚至研究出来的结果也不一定具有真实性。从目前电子证据适用性的程度来看,相对于英美等国家完备的电子证据规则而言,仍然存在很多漏洞以及不足。所以本文主要以新刑事诉讼法作为背景,探讨电子证据的审查问题。

关键词:新刑事诉讼法;电子证据;审查

一、电子证据概念简述

1.电子证据的内涵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已经密不可分,因此电子证据也广泛的应用在现代诉讼法当中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5个部门已经明确了电子证据审查的规则,并且提出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型的证据,电子证据在我国证据类型当中,但是不管是在司法实务界,还是在理论研究界,人们对于电子证据的理解并不一致,不同领域的人对其概念以及范围存在不同的观点。但一般情况下,我们将电子证据理解为以电子网络技术作为基础,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储存在电子媒介当中的一种能够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的新型证据。但是由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虚拟性,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并不是非常高,它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

2.电子证据的外延

当前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速度非常快,电子正确的形式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因为受互联网技术特点的影响,电子证据具备一定的外部开放性。除了常见的网络聊天记录电子邮件之外,电子证据的类型比较多,手机短信,数字电文交换,电子签名,储存在网络空间当中的信息数据都是电子证据的主要类型。

二、电子证据的特征分析

1.具有载体依附性

从电子证据的相关特征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不存在电子证据独立出现的情况,它必须以电子载体作为基础并通过电子的设备进行展示和播放,人们才可以对电子证据当中承载的内容进行了解。目前大部分的电子证据都是储存在光盘,软盘硬盘以及网络空间当中,作为诉讼过程中的证据所使用。在进行刑事诉讼时,司法机关又想认定电子证据,需要进行两个层次的审查,分别是电子证据内容的真实性以及电子证据载体的合法性。

2.不易保存

储存在计算机系统当中的一切数据都是有两个代码形式共同储存,这是数据化信息本质特征。实物证据和书面证据的保存难度不高,但是电子证据却不予利于保存,它储存在硬件当中很容易丢失受损或因病毒故障使得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产生影响。

3.无形性

与传统证据不同的是,电子证据具有一定的无形性。从电子证据本身的情况来看,它是运用光学原理或电学原理将信息以原代码的形式儲存在电子设备当中,所以它也存在一定的隐形性特征。司法工作者不能直接对这些电子证据识别以及了解,必须在特殊的环境以及条件下才能了解到新内容。

三、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电子证据审查探讨

1.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收集程序审查

刑法本身就具有严厉性以及惩罚性的特点,所以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它对于电子证据具有非常高的要求,而刑事诉讼也必须具有必然性,对合理的怀疑进行排除。所以在开展刑事诉讼电子证据收集程序以及审查的过程当中,我们需要将电子证据进行深入的研究,保证其实现实质正义,也保证它的收集程序,审查过程符合相关的法律标准。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在进行证据认定的过程当中,我们不仅需要分析证据内容本身的真实性,也需要分析证据收集过程是否存在合法性。证据收集过程的合法性需要分析审查公安机关侦查行为是否存在规范性,从而判断电子数据收集程序的合法性。公安机关侦查行为的规范性要求,他在侦查实践操作当中对于电子数据的调取搜查,查封等各个环节需要建立在合规的技术标准之上,也需要遵循国家的法律规定,这才能保证电子证据审查的合法性。

2.刑事诉讼电子证据证明能力审查

证据的证据能力以及证据的证明力是证据审查认定工作当中包含两个内容,证据能力应该是证据本身是否能够被采纳,而证据的证明力,则表明证据本身的逻辑以及内容是否与案件存在密切的联系。电子证据只有能够保证电子证据能力和证据力同时符合的前提下,才能在证据审查工作当中产生相应的作用,才能够真正的将案件的事实反映出来,并作为定案的参考依据。当然电子证据要想作为证据所使用,它还需要符合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的相关特点。

3.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审查

电子证据作为证据的一种类型,它必须能够对案件的真实性进行有效的反应,这样才可以保证它在证据法上具有一定的效力,因此对于电子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审查具有很高的价值判断性。在进行此项审查过程当中,电子证据必须具有完整性以及充分性的特点。受到电子证据自身特点的影响,很多证据都无法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必须与其他证据共同结合之后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系统。如果对电子证据进行认定,无法直接认定其真实性,那么就需要运用间接认定或者鉴定的方式,保证其真实性。电子证据的审查过程,需要参照相应的法规,例如联合国颁布的电子商业示范法等等,当然各国的电子证据认定都有明显的不同,我国可以通过借鉴启发的方式制定适用于我国的法规。

四、结束语

电子证据审查的规则,对电子证据的发展,甚至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完善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所以我们更应该顺应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制定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的电子证据审查规则,保证我国司法公正性,让公平正义的阳光进入到每一个人的心中。

参考文献:

[1]程权、孟传香论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电子证据的审查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25(6) 39-43.

[2]戴莹.电子证据及其相关概念辨析.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3).73-77 .

[3]郑毅.电子证据证明力的确认与保障人民论坛2013(11).12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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