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产品的内涵阐释及其价值实现

2021-09-22 14:00沈辉李宁
改革 2021年9期

沈辉 李宁

摘   要: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是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重大关键性问题。生态产品是需要通过投入人类劳动及物质资源生产的最终产品或服务,具有整体性、公共性、外部性、时空可变性特征。生态产品价值可通过价值理论、环境经济学理论、外部性理论等来阐释,其构成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当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在政策保障、资金支持、交易价格、补偿机制等方面存在问题,应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交易市场、企业、提供者、受益者等参与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关键词:生态产品;生态产品价值构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543(2021)09-0145-11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为满足生活需求对自然资源进行加工和改造,进而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包括土地退化、水土流失、淡水资源短缺、植被破坏、臭氧层破坏等在内的生态环境问题引发广泛关注[1],由经济增长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关系民生、社会和谐稳定与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人类对自然生态系统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关系的认知逐步发生变化[2]。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不断增加,但当前生态产品还难以满足人们的迫切需要[3]。供给短缺已成为我国生态产品的突出特征之一,优质的生态产品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和显著问题[4]。

一、相关文献综述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生态产品及其价值实现理念为化解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提供了可行路径。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价值,不仅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点问题,而且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物质载体和实践抓手[5-6]。基于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生态产品的主要价值来源是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类的需求,给人类带来了满足感[7]。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因为生态产品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当前的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生态产品的分类和价值估值,较少有学者关注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问题[8]。原生态的自然资本并不具有明确的经济价值,也不能发挥经济功能,但人类对自然资本的要求不断提高,需要对自然资本不断进行改造与加工,将自然资本与配套的基础设施、经营管理相结合,进而激发消费者的消费热情,改善社会福利,带来社会效益。因此,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必须将相应的自然资源、人力和物力进行有机结合,并达到平衡状态。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是我国提出的一项创新性的战略措施和任务,是涉及生态、经济、社会、政治等多个领域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工程,在世界范围内尚未有成熟且系統的经验和模式可资借鉴[6]。

生态文明概念及其价值实现理念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逐步推进而演化发展。任耀武、袁国宝指出,生态产品是通过可循环利用的生产技术生产的、资源友好的安全可靠的产品[9]。国内生态产品概念与国外生态系统服务概念类似,是指为人类福祉提供直接或间接利益的物质供应、环境调节、文化与支持服务等[10]。2010年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出,生态产品是指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要素,包括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和宜人的气候等。基于此,学者们从不同视角对生态产品的概念进行阐释。黄如良将人类劳动考虑其中,认为生态产品应包括人类参与设计的环境保护产品和服务[11];刘江宜、牟德刚认为,生态产品是生态系统在生态与人类劳动的参与下生产的自然要素或产品[12];李宏伟等进一步从生态产品生态属性视角指出其是以生态系统功能为基础并引入人类劳动所产生的产品,从其经济属性指出生态产品是人类对自然产品进一步修复改良的经营性产品[13];廖茂林等认为生态产品是与物质产品、精神产品并列的具有供给属性、消费属性的最终产品[14]。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解决生态环境中的外部性问题、维持生态系统平衡的关键。生态产品的价值既可以通过将生态资源的优势转化为生态产品等直接转化路径实现,又可以借助生态产品优化配置、组合及金融市场交易等间接转化路径实现[15]。政府采取预防性干预措施,改进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能够畅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16-18]。李宏伟等基于生态产品自身不同价值,指出应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其市场价值,通过附加产品价值或者补偿激励等手段实现其非市场价值[13];高晓龙等从资金耗费的视角,指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应通过公众自发、公益团体、政府等多渠道提供资金[2]。不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各有不同,应基于生态制度、消费理念、科技创新、生态文化等路径实现生态系统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的价值;基于市场机制、消费激励、交易市场等路径实现一般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5];基于政府主导路径实现公共性生态产品的价值[19]。

通过对现有研究进行梳理可以发现,在生态产品的概念探究中,由于生态产品是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而不断深化的,国内学者对此方面研究较为深入,但尚未形成统一的概念标准,且随着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生态产品的种类和功能呈现多样化的发展形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解决环境外部性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也是现阶段急需解决的难点问题。现有文献主要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具、自身价值差异、产品差异、资金耗费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但由于生态产品种类多样,其特征及功能具有差异性,因而还需以生态产品价值属性与价值构成为理论基础,针对当前生态价值实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可能路径。鉴于此,拟在对生态产品内涵及价值实现进行文献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其内涵、价值及构成,揭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寻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路径,为深入理解生态产品的内涵、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多元化转化提供参考。

二、生态产品的内涵、特征与分类

尽管已有学者对生态产品概念进行定义,但存在外延广泛、界限模糊等问题。准确界定生态产品内涵并揭示其特征与类别,是深入开展其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的前提。

(一)生态产品概念的演化

1.狭义的生态产品概念

狭义的生态产品概念主要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界定为基础,主要集中于自然要素本身。2010年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出,生态产品是指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要素。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在此基础上,学者们将生态产品定义为其本身是自然的产物或组成部分,能够丰富生态资源并促进生态和谐,维持人们生命和健康需要的自然要素或产品[3-4]。

2.广义的生态产品概念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逐步推进,学者们对生态产品的内涵进行了拓展,认为生态产品既包含自然界给予的生命支持系统、气候调节系统以及满足人类需求的自然要素,又包含对传统的物质生产模式的加工与改良[20]。有学者认为,生态产品应包含人类为保障生态平衡与安全通过劳动生产出来的产品,是与传统的生产产品互补的新型社会生产产品[21]。张林波等进一步将生态产品定义为由生态系统与人类社会共同生产的供给给人类社会使用和消费的终端产品或服务,并能满足人们美好生活需要的产品[22]。生态产品的概念演化过程如图1所示。

综上,学者们从狭义与广义视角对生态产品概念进行定义,尽管存在部分差异,但对其基本内涵的理解大体相同,均认为生态产品的生产基于自然要素,其目的是维护生态平衡、维持生命健康。广义的生态产品概念考虑到自然要素与人类劳动的共同作用,更符合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阶段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生态产品多样化供给的现实需要。

(二)生态产品的特征

全面把握生态产品的特征是正确理解生态产品价值的关键。基于生态产品的概念演化,可总结出其具有四方面的特征:一是具有整体性。由于生态产品往往是对某一区域内的所有人同时提供,无法分割,因而生态产品往往作为一个整体提供给需求方。二是具有公共性。一般来说,气候调节与生命维持类的生态产品属于公共产品,物质与文化类的生态产品属于公共资源,二者均易产生供给不足的问题[12]。三是具有外部性。生态产品的外部性来源于其公共性,生态产品在气候、环境、产品等方面产生的外部效应使得其社会效益远超过个人所得效益,因此其本身价值容易被低估。四是具有时空可变性。由于在不同时期、地区生态产品的开发重点、力度存在差异,其生产成本与人们需求具有差别,因而不同时期与区域内生态产品价值数量与形态存在差异[13]。

(三)生态产品的分类

对生态产品进行分类是研究其价值来源和实现路径的前提。曾贤刚等基于公共产品理论及生态产品的来源区域,将其划分为全国性、区域性、社区性、私人性质的生态产品,并进一步指出应由政府实现全国性、区域性生态产品供给,由社区自治实现生态产品共享,而由市场机制实现私人生态产品供给[3]。基于产品供给的视角,潘家华将生态产品分为自然要素类、自然属性类、生态衍生类、生态标识类,其中,自然要素类产品直接来源于生态资源的自然要素,自然属性类产品是指来源于生态资源的自然物产,其余生态产品则是指需要劳动参与而生产的产品[23]。突破以往物质形态的限制,结合联合国对生态系统服务的定义,刘伯恩按照生态产品的表现形态将其分为生态物质类、生态文化类、生态服务类和自然生态类四种产品[20];廖茂林等将其划分为生态物质类、生态文化服务类、生态调节服务类三种产品,均考虑到了生态产品对人类物质生产、丰富精神生活、改善生活环境、调节生态系统等物质与精神方面作出的改善[14]。基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公共产品又可分为公共性、准公共性和经营性生态产品。公共性生态产品是相对狭义的生态产品概念,主要指生态系统本身能够提供的自然物产;经营性生态产品是相对广义的生态产品概念,是人类劳动深度参与而生产的生态产品;准公共生态产品的性质则介于公共性生态产品和经营性生态产品之间[22]。

本文基于广义的生态产品视角将其定义为在保障生态安全前提下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的最终生态系统产品和服务。生态产品具有公共性、外部性、效用性和区域性,包括生态物质产品、调节服务产品和文化服务产品三种类型,是人类福祉的根本来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进步提供了重要基础和支撑。

三、生态产品价值及构成

生态产品具有经济价值是目前各国学者公认的观点[12],这里对生态产品价值及构成进行梳理,主要包括生态产品价值的理论基础、生态产品价值构成与评估两个部分。其中,生态产品的理论基础主要阐述生态产品价值来源与其特征的理论解释,生态产品价值构成与评估主要阐述生态系统的经济价值构成。由于生态产品自身的特殊形态和外部性,对其价值进行分类、评估和计量是较为困难的,对现有的学者的基本观点进行梳理可以为解决生态产品定价方法和定价机制问题提供一定的思路,为探尋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路径奠定理论基础。

(一)生态产品价值的理论基础

1.基于价值理论的生态产品价值理论

从价值理论对生态产品价值进行解释,大体上有两种观点:一是劳动价值理论。由于人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逐渐增大,人们有意识地对生态系统中的自然产品进行投入和改造,使其更能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自然产品逐步成为包含人类劳动的生态产品。根据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来源”这一科学劳动价值论观点,这一过程使得自然产品拥有了资源价值与经济价值[24]。二是效用价值论。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率还未达到环境的容量,但生态环境状况逐渐恶化,丰富的自然资源逐渐稀缺,生态产品带给人们的边际效用逐渐增大,从效用价值论的稀缺性来看,生态产品具有价值[25]。

2.基于环境经济学的生态产品价值理论

环境经济学运用经济学与环境学的原理和方法重点分析了某一经济主体在未通过市场供求关系的情况下,影响其他经济主体经济利益的问题,解释了经济与环境的主要矛盾,这与生态产品价值有着共通之处。对生态产品的价值估值,使其具备所有者权益的基本属性,对使用者征收税金和费用,实现了生态产品的经济价值[5]。如果一种自然生态资源不属于个人,其将会具备过度使用甚至于消解退化的风险,因此,政府必须用税收、产权交易等手段进行约束。除此之外,政府还需通过用途管制、管控标准等对自然资源进行管理,这种管理进一步赋予了生态产品经济价值,如碳排放权交易、配额交易等。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资源配置作用的同时,需要健全相应的行政管理制度予以保障[5]。

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经济学(TEEB)重点关注了经济活动对生物系统的影响,其是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示范和政策应用的综合方法体系,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26],并鼓励经济个体能够充分发挥生态系统服务的经济功能,发展“生物多样性商业”的新经济业态[27]。

3.生态产品的外部性理论

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甚至匮乏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外部性造成的[1]。生态产品的外部性主要体现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外部性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市场调节机制的功能性失调,主要表现在无法较好地对资本与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进而造成经济主体的成本与效益关系失调。因此,外部性问题如果长期性存在,生态环境将无法有效且绿色地利用。基于外部性理论,政府为合理解决外部性所带来的市场问题,应该适度采取命令控制、征税等手段,且需要发挥外部性的正向作用,进而引导生态产品的高质量供应与提高生态产品的经济价值,保护生态环境的功能性和完整性。

(二)生态产品价值构成与评估

1.生态产品的价值构成

根据生态产品价值的理论基础可知,生态产品的价值主要来源于生产劳动、边际效用以及供求关系等[5]。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生态产品的劳动与生产方式呈现多样化的发展形态,加之生态产品本身的具体类型具有多样性,因而生态产品的价值构成也是复杂多变的。为了便于对生态产品的价值进行评估与测度,一般情况下需要对生态产品的价值进行划分。

生态产品的价值不一定都能够实现,学术界对于价值的分类有着不同的观点。张林波等拓展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与生产理论,认为公共性生产产品的价值离不开人们的保护[6],因此应将生态建设、人类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经营管理以及保护生态放弃发展纳入生态框架中[17],生态产品的价值均来源于生物生产和人类劳动(见图2)。刘江宜、牟德刚指出,生态产品的价值体现在多方面,如生态、伦理、政治、社会、文化和经济等,主要是谋求生态、社会和经济的统一[12]。聂宾汗、靳利飞将生态产品价值分为理论价值和潜在变现价值[28];黎元生则将生态产品价值划分为生态服务价值和生态交换及价值[17]。

对生态产品的价值构成进行分析是为了更为全面地评估生态产品,在增加生态产品供给的同时,促进社会的福利。从这一角度来看,生态产品价值主要包括生态资本价值、产品使用价值、政绩激励价值、刺激就业价值等[29]。

2.生态产品的价值评估

生态产品的价值评估是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基础工作,对生态产品的价值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三部分(见图3):一是明确生态产品类型,二是确定生态产品的评估框架结构和指标体系,三是确定生态产品评估的方法。

目前评估生态产品价值的框架主要有单向指标框架、多维支柱框架、间接驱动力—直接驱动力—生态产品—人类福祉变化(IDEHC)框架、目标—指数—联系框架、压力—状态—响应(PSR)框架、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DPSIR)框架、问题领域框架、分部门框架和空间分维框架[11,30]。从现有的实践研究来看,不同类型的生态产品需要根据特征、成本、市场性等选择不同的评估架构进行价值评估,具体的原则主要包括三方面:评估目的、成本与收益、评估活动本身的开放性与动态性。目前我国的生态产品中公共产品较多,因而在构建评估指标时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根据生态产品的供给、调节、文化、支持等多方面多层次的服务特性,评估指标的构建也需要多层次且可添加、开放,保持指标的动态性。

在评估框架与指标体系之下,选用各类方法对各个指标的值进行评价。选择评估方法的主要依据是生态产品的市场化程度。目前生态产品价值评估的主要方法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对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生态产品,可采用直接市场法。直接市场法是指使用市场交易价格来度量生态产品价值的方法。它直接反映了市场的供求关系,相对而言有较高的准确性,具体方法包括成本法、生产率变动法、恢复费用法等。第二类是对于准市场化的生态产品或者半市场化的生态产品进行评估。这类生态产品的市场信号较弱,需要使用各类方法对其进行估价,可使用替代市场法或间接市场法,具体方法包括旅行成本法、防护费用法等。第三类是意愿调查法。通过对被调查者进行调查访问,采集他們对支付金额的意愿,适用于市场化水平较低甚至还不具备经济职能的生态产品,主要包括投标博弈法、权衡博弈法等。由于市场本身的调节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的供求关系,因而在一般情形下直接市场法的可信度更高。由于生态产品所具有的外部性、价值多维性的特征,替代市场法和意愿调查法的应用更为广泛[11]。

总的来看,生态产品具有效用性,蕴含着巨大的生态价值,具有经济价值。基于效用价值论和环境经济学理论,结合目前国内外已经达成共识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理论,生态产品价值一般情况下采用货币单位来衡量,包括直接利用价值、间接利用价值、选择价值和存在价值,可以采用直接市场价值法、替代市场价值法、假象市场价值法等方法对生态产品价值进行评估。

四、生态价值实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在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过程中已经取得部分成效,初步建立主体框架,但在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相关政策保障力度不够、金融体系的资金支持不到位、交易价格机制不成熟、补偿机制功能不完备等诸多瓶颈,制约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建立。

(一)生态产品和生态资产产权制度不明晰

生态产品和生态资产产权归属界定不明晰。生态产品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和外部性特征,导致其产权边界界定较为模糊,由此造成各类生态产品的定义和界定标准不统一、权属不清、产权交叉重叠和缺位遗漏现象,因此,加快构建生态产品产权归属清晰、保护权和开发权明确的产权制度是重中之重。生态产品来源于生态资产,健全生态资产确权登记制度规范,有序推进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生态资产产权主体,划清所有权和使用权边界。丰富生态资产使用权类型,合理界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权责归属,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

(二)生态产品核算机制不完备、不统一

由于生态产品为人类带来的影响是长期存在的,且影响的范围较广,因而难以精准定量核算。我国也尚未对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指标体系、模型方法、数据来源等进行统一,因而较难对生态产品的价值进行统一核算。同时,目前尚没有一个明确的部门负责统筹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探索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针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不同路径,缺乏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和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未能全面体现生态产品数量和质量。

(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资金支持力度较弱

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而以政府为主导的生态补偿体系作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环节之一,所需资金大多来源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加之生态产品的外部性、公共性等特殊属性,导致其投资风险加大、收益回报水平较低,且其修复工程期较长。同时,由于投资资金量较大,仅依赖于政府的财政投入难以满足资金需求,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往往缺乏对生态产品投资的兴趣,绿色信贷、绿色基金、债券等绿色金融体系不够完备,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支持力度较为有限。

(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交易价格机制不成熟

当前我国主要通过政府手段和市场手段两种方式实现生态产品的价值。政府手段主要是采用生态补偿机制,市场手段主要是将生态产品作为一种商品进行统一买卖。在现实中,多以政府手段为主,但由于资金需求量巨大,政府转移支付难以满足资金需求,因而需要转向市场手段。然而,目前我国生态产品交易市场的发育程度低,市场准入条件、交易技术与流程、各利益主体分配方式、交易价格和相关监督管理办法等不够统一规范,尚未形成统一的生态产品自由交换市场和定价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市场交易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成熟。

(五)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功能有限

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就建立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进行大量尝试,也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该机制缺乏统一的生态补偿评价制度原则,且以政府为主导的形式存在着财政负担压力大、资金支持力度有限且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区域间协调衔接不通畅、缺乏生态产品损害补偿的相关法律保障等瓶颈。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补偿体系仍有待进一步健全。

五、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路径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保护生态环境、将生态产品的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的重要保障。然而,当前我国生态产品经济价值实现的路径较少、政策保障程度较低,导致生态文明建设难以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匹配[16]。就生态物质产品和文化服务产品而言,已有的市场交易体系是其价值实现的主要路径,但是应该注意提质增效,提升溢价水平,通过品牌认证等增加生态产品的收益率。对于调节服务产品,在过去一直是由政府付费,其价值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市场未能盘活,应该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包括健全纵向生态补偿制度,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产品受益者付费机制等;还应加快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市场交易体系,建立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和平台,全面探索由“政府付费”向“受益者付费”机制转变。同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考核机制,发挥其“指挥棒”作用,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必不可少的环节。

基于此,这里构建了以政府为主导,生态产品交易市场、相关企业、提供者、受益者等各方利益主体参与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形成了包括制度体系、金融体系、交易体系和补偿体系在内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系(见图4),以全方位的政策体系保障助推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

(一)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体系,是保证生态产品交易市场通畅运行的关键。建立完善生态产品资产产权制度,应从如下方面着手:首先,明晰生态产品的产权归属。政府应界定生态产品资产产权的利益相关主体,根据科学依据确定生态产品的所有者权益,合理界定所有者权益制度以及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权责归属。其次,建立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制度。政府部门可以根据生态产品的不同属性制定完整的目录清单,对生态产品统一确权登记,避免出现重叠交叉确权,并建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最后,建立多种交易制度,激发市场活力。政府应出台多种激励措施,加大鼓励个人、企业等相关利益享受者通过租赁、赎买、抵押等方式获得生态产品的使用权,充分激发生态产品市场的活力。

(二)构建生态产品价值的科学评估与考核制度

首先,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由于生态产品不同于一般商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生态产品市场对于生态产品价值的定价往往具有较强的局限性和不确定性,因而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建立体现市场供需关系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为市场提供生态产品价格的基准线。其次,建立科学完善的生态产品等级评估和核算制度。将热力学、经济学等多元生态产品价值方法论作为理论基础,结合生态产品和区块链技术,并引入生态产品种类等级评价机构,逐步形成针对不同种类和等级的生态产品多准则计算模式。同时,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新型科技信息技术,计算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定期评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效益,将最终评估结果以共享式信息化平台提供给各方利益相关者。最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及评级机构考核制度。政府可将生态效益评价指标(GEP)納入各省份发展的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将该指标的核算结果作为各省份绩效的重要参考,并完善生态产品评级机构考核制度,严格核查生态产品等级评估机构的信息,以营造公平、公正的生态产品评估环境。

(三)探索完善生態产品价值实现的绿色金融体系

实现生态产品价值需要进行生态产业化、产权催化等转化过程,亟须巨量的资金支持,因此,应开发多种资金融通渠道,构建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为生态产品交易市场提供资金保障。首先,加强绿色金融的相关法制建设,出台绿色金融相关政策,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活动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撑,进而引导金融机构投资生态产品项目。其次,积极探索绿色金融融资渠道,大力发展绿色证券、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业务。以银行业为主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生态产品提供者的信贷资金支持,政府也需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绿色金融政策,合理引导生态产品相关企业上市交易,维护生态产品交易市场的秩序,并加大对绿色风投项目的支持力度,建立社会资本主导的生态产品投资基金,促进银行、基金、风险投资公司等积极为生态产品相关项目进行融资。最后,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加大对银行、证券、基金、企业等机构的支持力度,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完善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基金等金融体系,拓展绿色金融发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生态产品交易市场,逐步实现从“喂养式”生态修复转变为“自养式”绿色发展。

(四)加快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市场交易体系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核心要义是采用市场化的手段将生态产品货币化,然而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生态产品的产权不够明晰,难以直接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产品价值。因此,以政府为主导,建立运行顺畅的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是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重要载体,不仅为生态产品相关企业、提供者和受益者创建了可交易的平台,而且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保障。首先,要加快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市场开放、竞争透明的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中心,将生态产品纳入统一规范的生态产品市场交易平台,为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生态产品的交易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其次,完善生态产品市场交易制度,明确规定生态产品的交易方式、程序以及准入条件,遵循“总量控制—交易”的模式,以市场化为导向发展完善生态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态产品的生态价值和经济效益。最后,构建良好的生态信用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根据企业的性质及生产经营状况,制定生态信用档案和生态产品相关企业评价清单,为其设置一定的“限额”,将超过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开发、使用等行为记录于企业的信用档案中,以限制其对生态产品的过度使用。

(五)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补偿体系

生态产品的公共性和外部性等特殊属性,使得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复杂且难以分清受益者,因此,政府应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补偿机制,对生态产品的提供者给予补偿,激发其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向投资于生态产品的相关企业给予政策倾斜。首先,建立以中央政府补偿为主和地方政府补偿为辅的生态补偿机制。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依据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生态环境保护面积等因素,重点完善并统筹生态产品提供地区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体系。同时,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补偿资金渠道,横向补偿与纵向补偿机制共同发力,通过设立生态保护公益职位、建立生态产品提供者和受益者合作园区,以利益分配和风险共担等方式为生态产品提供者给予生态补偿。其次,加大对重点生态保护区和生态产品相关企业的补偿比例。大多数重点生态保护区需要承担经济和生态双重任务,难以同时兼顾两者的效益;生态产品相关企业投资于生态产品本身,也承担了较高的风险,而收益较低。因此,政府需要合理安排生态保护区和生态产品相关企业的补偿比例,适当增加对重点保护区的补偿比例,使得生态产品与经济发展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建立循环机制。最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区损害赔偿机制。加快建立损害赔偿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具体的生态保护区损坏评判方法和实施机制,依据“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增加违法成本,并加大生态保护区损害赔偿的监督管理力度。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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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notation Interpretation and Value Realization of Ecological Products

SHEN Hui  LI Ning

Abstract: The value realization of ecological products is a key issue in turning "lucid waters and lush mountains" into "invaluable assets". Ecological products are the final products or services which need to be produced through the investment of human labor and material resources. They are characterized by integrity, publicity, externality and temporal and spatial variability. The value of ecological products is mainly interpreted by the value theory, the theory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the externality theory and so on. At presen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with regard to the value realization of ecological products, including the problems of policy guarantee, financial support, transaction price, compensation mechanism and so on, which makes it necessary to construct the path of value realization that is led by the government and participated by the trading market, enterprises, providers and beneficiaries.

Key words: ecological products; the value composition of ecological products; the value realization of ecological produ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