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象”之神圣义发展考论

2021-09-30 01:44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9期
关键词:天象周礼

张 绍 时

(长沙学院 影视艺术与文化传播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22)

“象”是构建先秦思想文化系谱的一个基本符号,从日常生活的器物之象到祭祀活动的祭器、乐舞之象,从天文学的日月星辰之天象到医学的藏象、脉象,从巫卜文化中的龟筮之象到宗法文化的制度之象,它涉及先秦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等多个方面,是一个包含思想价值、精神品格、民族意识的概念。“象”之所以能够成为先秦时期一个重要的文化符号,这与其神圣义有着密切关联。“象”在原始人眼中就是一种神圣的动物,被尊为氏族之图腾。殷商时期,人们尊以象为氏的舜为先祖,商王用大象祭祀重要的祖先,用象尊祭祀山川,用模仿大象动作的象舞通神,殷王阳甲以象为名,这些都是“象”之神圣性的体现。“象”的神圣义在周代文献得到继承与发展,“象”成为人与神沟通的重要方式。“象”的神圣义使其所指从具体到抽象,是其从自然之象上升到哲学范畴的关键。学界对“象”的文化内涵关注较多,但对其引申出文化内涵的神圣义较为忽视。为充分发掘“象”范畴的文化内涵,有必要对周代文献“象”的神圣义进行深入探讨。

一、天象

《尚书·尧典》记载帝尧“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历代学者对此“象”之义有四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释“象”为“法”,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将“历象日月星辰”释为“数法日月星辰”。孔颖达释为:“乃命有俊明之人羲氏、和氏敬顺昊天之命,历此法象。”[1]119第二种观点将释“象”为“器”,苏轼《书传》说:“历者,其书也。象者,其器也,璿玑玉衡之类是也。”[2]333“璿玑玉衡”是观测天文的仪器。自苏轼后,林之奇的《尚书全解》、史浩的《尚书讲义》、夏僎的《尚书详解》、陈经的《尚书详解》、陈栎的《尚书集传纂疏》、朱祖义的《尚书句解》、陈泰交的《尚书注考》等都沿袭这一观点[2]334-370。第三种观点将“象”释为图像,清人梅文鼎说:“历者,算数也。象者,图也,浑象也。”[2]333第四种观点将“象”释为天象,顾颉刚、刘起釪将此句标点为“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解释说:“‘钦若昊天历象’,是很虔敬地顺着(即按照)天空中日月星辰的本来现象来看,意即按照天上历象本身的面目去认识它。”[3]34总体而言,顾颉刚、刘起釪将“象”释为“天象”,这种说法更契合文意。“历象日月星辰”是对前文“天”的具体阐释,此“象”指日月星之天象。“历象日月星辰”与前文“钦若昊天”及后文“敬授人时”有着紧密关联,共同构成“观象授时”这一传统观念。此句指帝尧命羲氏、和氏担任掌管天地四时的官,敬顺昊天,推算日月星辰之天象的运行规律,制作历法供民众用。《尚书·尧典》是传世文献中产生较早的篇目,它是周初史官掇拾旧闻而成。《尧典》所记载的观念更早,“观象授时”这一观念在远古时期就已产生。

周代继承了殷商的观象传统,观象一方面是授时,另一方面以明吉凶。在官职设置方面,《周礼》的春官系统设有冯相氏、保章氏、视祲、大卜观象。冯相氏的职责是“辨四时之叙”,通过观日月星辰而辨别、排列年岁时节等历法之事。观象授时与施政联系在一起,周天子根据观象授时的结果每年向诸侯告朔,并把相应的政事颁布天下。《左传·文公六年》载:“朔月不告朔,非礼也。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本,于是乎在矣。”朔月不告朔是不符合礼的,从观象到授时再到施政是一个相连贯的过程,这将“观象授时”提高到“生民之本”的高度,足见顺时施政的重要性。保章氏观天象要“辨其吉凶”,即观察天象变化以预知人事的吉凶。《周礼·保章氏》载:“以五云之物,辨吉凶、水旱、降丰荒之祲象。”贾公彦疏:“云‘之祲象’者,祲,谓日旁云气,以见五色之云,则知吉凶也。”[1]819保章氏“掌天星”,观测天上的星象并记录日月星辰的变化,据此观测天下的变化,辨别变化的吉凶。《周礼·视祲》载:“视祲掌十煇之法,以观妖祥,辨吉凶。一曰祲,二曰象,……。”视祲的职责之一是掌管观察十种日旁气晕之法,以观察善恶,辨别吉凶。天象的变化预示了人类的吉凶,《左传》《国语》都有关于日食、月食等异常天象的记载,人们会采取一定的行为消除灾祸。如《左传·庄公二十五年》记载发生日食,人们“用币于社,伐鼓于朝”,《左传·文公十五年》记载发生日食,人们“鼓、用牲于社”,天子伐鼓于朝进行禳灾、诸侯用币进行祭祀都是为了阻止日食现象。大卜是卜筮官之长,掌管周之卜事,《周礼·大卜》记载大卜的职责是“以邦事作龟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郑司农说:“象谓灾变云物,如众赤鸟之属有所象似。”[1]803“众赤鸟之属”语出《左传·哀公六年》,记载楚昭王将要出兵救陈,占卜出战与否都不吉利,这一年天上的云像红色的鸟围着太阳飞了三天,楚昭王派人请教周太史,太史认为这是上天对楚昭王的惩罚,七月楚昭王去世。在古人看来,天象是与国家政治息息相关,是人间吉凶的反映。《周礼》于此记载大卜根据国家大事制定八方面的命龟辞,第二就是天象。

古人认为“天”是万物的主宰,周代设立专门的官职观天象,其中一个重要目的是通过观天象而明人事之吉凶。《左传·昭王十七年》载:“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汉。申须曰:‘彗所以除旧布新也。天事恒象,今除于火,火出必布焉。诸侯其有火灾乎?’”古人认为天象的变化预示着人事的吉凶,申须认为如果现在扫除大火星,大火星出现时诸侯必将有火灾。后文梓慎接着分析发生火灾的国家应为宋、卫、陈、郑四国,第二年这四国果然发生火灾。《国语·周语上》也有“天事恒象”之语,韦昭注:“恒,常也。事善象吉,事恶象凶也。”[7]35天上发生的兆象常常显示人事的吉凶。《国语·晋语四》载:“天事必象,十有二年,必获此土。”[7]322此指天下大事必先有瑞象。可见“天事恒象”这一观念在周代是根深蒂固的。但是如果一个国家混乱无道,上天则不会显示相应的征兆。《左传·襄公九年》载:“在道。国乱无象,不可知也。”孔颖达疏:“象谓妖祥有所象似,以戒人也。”[1]1942此谓晋悼公听说宋国发生火灾,宋人却由此看到天道,因而向士弱询问这种预测是否准确,士弱回答“在道”,即还得看有道还是无道。如果国政紊乱,上天不显示相应的兆象,亦不可认识。上天显示了“象”,人们则要顺从天道。《晏子春秋·内篇问下》记载了晏子的君子观:“让利而不夸,陈物而勿专,见象而勿强,道不灭,身不废矣。”[8]291此“象”指天上所呈现的兆象,君子见到利益能够谦让,陈说事物不自以为是,看到上天所显现的吉凶征兆应该顺从而不违背,这样正道才不会废弃,自身品行也不会丧失。

由上可知,周代观天象一方面可以授时,另一方面可以明人事吉凶。天象之所以具有这样的兆见功能,是因为人们将整个宇宙万物看做一个整体,人类活动与天象有着密切关联,天象的变化引起人事吉凶之变化,人类活动也应有所变化。对天象的重视也是出于对人类自身命运的关怀,这也是天人合一、天人感应思想的体现。

二、龟象

天象能够显现人事的吉凶,但这还是人们被动地接受上天所显现的征兆。“天”是万物的主宰,被赋予自然神的意义。随着人们生产活动的扩大,这种被动地接受上天征兆而决定人事活动吉凶的观象活动,逐渐不能满足人们需要,人们便转而主动获取天帝的征兆。这就需要一个媒介来显现天帝的意志、实现天人的沟通,“象”就是这样一个媒介。人们选择将龟甲或兽骨加以烧灼,通过观察裂纹之象来判断吉凶。兽骨占卜在新石器时期就已经出现,1962年在内蒙古巴林左旗富河沟门遗址发现了距今5300年的卜骨(鹿肩胛骨,有灼无钻)[9]。严格说来,龟卜属于广义的卜骨。目前发现最早的经烧灼过的龟甲是二里岗遗址,是商代前期文化遗址[10]37。但人们的“龟灵崇拜”起源很早,1984-1987年,考古学家在河南舞阳贾湖遗址二期墓葬(M335、344、387)发现有经过钻孔、并有刻画符号的距今约7700年的龟腹甲、背甲随葬[11]。到了商代,龟卜开始出现,但是因为龟本身被视为灵验的宝物,龟卜很快就压倒骨卜,从东周开始,“卜”主要指龟卜。

《左传·僖公十五年》有明确记载:“龟,象也。”此“象”指龟甲上所烧的裂纹。“象”是占卜的核心,它是天帝神意的显现,龟甲上刻的文字只不过是对这些裂纹之“象”的解释与说明。之所以选择龟甲来获取这种“象”,并且龟甲占卜要比兽骨占卜更盛行,这与龟的神圣性有关。《礼记·礼运》载:“鳞、凤、龟、龙,谓之四灵。”龟在古代常称为“宝龟”“灵龟”“神龟”“玄龟”,《尚书·中候》载:“尧时曾沉上璧于洛水祭神,有玄龟负天书而出,背甲有赤纹朱字,言天下之德运变迁。”灵龟出现是明君新邦的征兆。甲骨文中也有“龟示”(《甲骨文合集》18579)、“龟二大示”(《小屯南地甲骨考释》935)的记载。人们对龟的崇拜与它特殊的外形骨相、鳞甲纹理和寿命长短有关。从外形骨相来看,刘向的《说苑·辨物》对此描述:“上隆象天,下平法地,盘衍象山,四趾转运应四时,文著象二十八宿,虵头龙翅,左精象日,右精象月。”[12]180龟的外形与古人的天圆地方的宇宙结构相类似,龟背的圆宆拱形类似于天,平整的龟腹类似于方形的地,龟的四肢如同支撑天的四极大柱,因此人们常常以龟来比拟宇宙。从鳞甲纹理来看,《礼记·礼统》说:“玄文交错以成列宿,五光昭若玄锦,运转应四时。长尺二寸,明吉凶,不言而信。”龟背上纵横交错的纹理类似于天上的日月星辰,具有昭示天意的功能。从寿命来看,《说文解字》说:“龟,旧也。”段玉裁注:“即久字也。”《说苑·辨物》说:“千岁之化,下气上通。能知吉凶存亡之变。”[12]180龟的寿命在动物中是最长的,具有鉴往知来、辨识吉凶的灵性和神性。因此用龟来占卜能旁通鬼神、占往知来,通过龟灵获取神灵的意旨,进而判断吉凶。龟卜所显现的“象”起着沟通天人的重要作用,是天帝意旨的体现。殷商和西周时期虽然龟卜和骨卜并用,但遇到如祭祀等重要事情则用龟卜。到了东周虽然占筮发达,但是重要事情仍然用龟卜,《尚书·洪范》就记载龟卜和占筮相违背时,以龟卜取断。

“兆”字在甲骨文中没有出现,《说文解字》说:“兆,灼龟坼也。从卜;兆,象形。”兆本义就是烧灼的兆纹,董作宾说:“余意兆之为象形字,同于卜,其异点则在兆为多数坼文之代表,卜则仅表一坼文而已。”[15]14兆是能显现吉凶的象,《玉篇·兆部》说:“兆,事先见也。”兆与象常常相连称为“兆象”。在烧灼定兆之后,需要对兆象进行识别,判断吉凶。《周礼·占人》载:“凡卜筮,君占体,大夫占色,史占墨,卜人占坼。”郑玄注:“体,兆象也。色,兆气也。墨,兆广也。坼,兆亹也。”[1]805兆象又被称为“体”。兆气又称为“色”,指兆所显现的明暗,兆纹明显的称为“昭兆”,烧灼龟不显现兆则仍称之为“龟”,是不吉的征兆。兆广又被称之为“墨”,指烧灼所引起的较大裂纹。兆亹又被称为“坼”,指旁支较小的裂纹。可见,兆象不仅是兆体所显现之象,也包括“色”“墨”“坼”,四者分别由君、大夫、史、卜人辨之。《周礼·大卜》记载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郑玄认为三兆是指龟兆之形像玉裂之纹、瓦裂之纹、干涸的田裂之纹,“经兆”就有120种,足见兆纹之繁多。《周礼·卜师》载:“卜师掌开龟之四兆:一曰方兆,二曰功兆,三曰义兆,四曰弓兆。”郑玄注:“其云方、功、义、弓之名,未闻。”[1]804郑玄也不知四兆是何物。龟兆如何解读在汉代已失传了,正如唐代孔颖达《尚书正义》所说:“卜筮之事,体用难明,故先儒各以意说,未知孰得其本。”[1]191

由上可知,殷人把占卜看做沟通神人最灵验的办法,通过龟卜之“象”获取天帝意旨,观龟象而可以明人事之吉凶。相比观天象,在龟卜活动中人的主体性增强,虽然所烧灼的兆象不是人所能控制,但龟兆是占卜者主动制造的“象”。龟象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这正如黑格尔在谈论希腊文化起源时所说,文化观念形成的第一步是给予自然以人为的解释,把“自然的东西”变成“精神的东西”,把“感官的东西变成思索的东西”[16]223-225。“象”从纯自然现象而成为被人类赋予天帝意旨的龟象,这一过程体现出“象”已是“精神的东西”。

三、易象

到了周代,蓍筮的运用比烧灼龟骨更为普遍。蓍筮是卜筮者以蓍草为工具进行占验活动,按照一定的规则揲筮而得“数”,由“数”而得“象”,然后再对“象”进行解释。类于龟是动物之灵,蓍草是植物之灵,欧阳询《艺文类聚》引《洪范五行》说:“蓍之言为耆也,百年一本生百茎,此草木之寿,亦知吉凶者也,圣人以问鬼神焉。”[17]1410类似说法还见于《白虎通义·蓍龟》《论衡·卜筮》等文献。龟、蓍常常相提并论,如《史记·龟策列传》记载:“下有伏灵,上有兔丝;上有擣蓍,下有神龟。”[18]3892将二者说成共生之物。

《左传·僖公四年》记载“筮短龟长”,意谓筮占的历史短于龟卜。《易传》记载包牺氏创立八卦,《史记·龟策列传》记载:“夏殷欲卜者,乃取蓍龟。”[18]3890又说:“闻古五帝、三王发动举事,必先决蓍龟。”[18]3892将龟蓍起源推至更早。《周易》之前有《连山》《归藏》,《周易正义·论三代易名》引郑玄《易赞》及《易论》说:“夏曰《连山》,殷曰《归藏》,周曰《周易》。”[1]9《吕氏春秋》《世本作篇》《说文解字》等文献都记载了“咸巫作筮”,咸巫是商王太戊的臣子。今人李学勤也认为清华简《筮法》《别卦》与《归藏》有关[19]。有学者指出,在距今4100年的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出土的双耳残扁壶有《周易》的《离》卦[20]。商周时期甲骨、铜器、陶器等出土文物上的数字符号被学界认为是早期的卦画。夏商时代应该就有了筮法。周代龟卜与占筮并存,从设立的官职来看,有大卜、卜师、龟人、箠氏、占人、筮人、占梦这些官职负责龟筮活动。《周礼·占人》记载其职责是“以八卦占筮之八故,以眡吉凶”,依八卦占筮的八事来观察吉凶,国家大事先筮后卜,祭祀之事则用龟卜。

蓍筮建立在数、象、辞三个系统基础上,数是揲筮过程中对奇偶数的排列,它深藏了“天下之赜”。卦爻之象就是呈现这个“赜”,将其推演到自然物象和人文事象。辞是对卦爻之象的解释。占筮过程就是从“因数定象”到“观象系辞”,最后推测人事吉凶。在这一过程中,“象”居于核心地位,《易传·系辞》说:“易者,象也。”这样一个结构与“龟象”是一致的,这也说明了周人“因于殷礼”,但“易象”相比“龟象”又有三方面不同。一是从获得“象”的途径来看,其人为因素明显增多。龟象是烧灼裂纹,是半自然半人为的过程,卦象是通过揲筮程序根据蓍草数量而定出卦,据“数”而得“象”,完全是人为行为。二是卦象的人文因素也明显增多。龟象是就某一具体事进行占卜贞问吉凶,而易象虽然也借用具体的事来表达,但它所建立的卦象系统起着一种暗示、象征的作用,所指向的人文事象诸如田猎、农事、畜牧、征伐、婚媾等,无所不包。三是龟象是单个的、相对静态的,易象是整体的、相对动态的。易象重视时与位的变化,如从本卦推衍出其他卦的变卦说。每一卦从初爻到上爻是一个运动变化的过程,六十四卦也是一个循环运动的整体。

卦象由最基本的阴阳爻组成,阴阳爻按三画排列组成八卦,八卦又两两组合成六十四卦。《周易》六十四卦就是六十四种兆象,它可以囊括宇宙万物之象,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消亡都可以在六十四卦系统中显现出来。易象统摄着一切宇宙信息,它是天帝神意的显现。《易传·系辞》说:“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圣人观察显现神意的天象,发现其与人事吉凶的关联,将这种规律抽象为卦象系统,以此预知人事吉凶。正如《系辞》所说,它能“探赜索隐,钩深致远,以定天下之吉凶”。《左传》《国语》中多处记载了易筮,它们所记载的《周易》22例筮占中,就有15例是以卦象解说,只有5例是以义理解说[21]350-374。从《左传·僖公十五年》所说的“筮,数也”到《易传》所说的“《易》者,象也”,这是一个从数到象的发展历程,在这一过程中“易象”符号结构逐渐受到重视。

春秋时期就以“象”称《易》,《左传·昭公二年》载:“观书于大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此以《易象》来代指《周易》,并将其归于周礼系统。关于“礼”,《说文解字》说:“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示,神事也。”礼本义是事神致福的巫术活动,充满了神圣性。周公制礼作乐,将上古祭祀祖先、沟通神明的巫术礼仪体系化,礼由巫术活动发展成为“经礼三百,曲礼三千”的礼文化系统,这样的礼既是一套对各种行为、活动有着严格要求的仪文细节,又具有神圣的意义。《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载:“礼,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也,民之所以生也。”礼继承了巫术、卜筮的内容,能沟通天人、推断人事吉凶②。易象是礼文化的重要内容,如易象的每一卦、每一爻特别强调“位”,根据不同的方位形成八卦方位图,卦中六爻根据奇偶数及阴阳爻的差异,有当位与不当位之说,这其实就是周礼的内容。周礼建立了从天子、王臣、诸侯、大夫到士人的等级制度,“位”对于《周礼》是非常重要的,由此可见观易象而知周礼。周礼之所以能够将人伦秩序扩展到宇宙秩序,并能依据天命而制定人伦礼仪,在某种程度上是通过《周易》实现的,《周易》之“象”是圣人沟通天人、实现天地盈虚消息的工具。

四、结语

古人认为“天象”是神灵之意的显现,后来又通过人为的“龟象”“易象”来获取神意。卜筮活动是先民社会生活中介于巫术与原始宗教之间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精神文化活动,“象”与卜筮活动相结合,大大丰富了其文化内涵。“象”从日月星辰之“天象”到烧灼之“龟象”及占蓍之“卦象”,其含义逐渐抽象化,为其成为一个哲学范畴奠定了基础。从“天象”到“龟象”“易象”,更是体现了天人合一思维下“象”之神圣义的发展轨迹,体现了“象”不断哲学化的发展历程。“象”是沟通天人的中介,进而成为统摄一切文化信息的符号载体,在哲学领域最终与“道”相关联。“象”的神圣义是其从自然之“象”上升为哲学范畴的关键。春秋战国时期,各学派思想家出于建构自己哲学思想的需要,将“象”作为一个重要范畴加以论述。

注释:

① 卜辞中多次出现殷人祭祀天帝夔,及《山海经》记载的天帝俊,都是舜。

② 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43页)就说道:“在过去,监察人的行为,以定人的祸福的是天命,是神;现在则不是神不是天命,而是礼。《左传》由礼以推定人的吉凶祸福,说得几乎是其应如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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