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STCW公约中的专业术语

2021-10-08 06:49
世界海运 2021年9期
关键词:专业术语术语公约

张 杨

随着海事系统“一流国际影响”目标的提出,英版《1978年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公约”)作为国际海事组织最著名的三大公约之一,其学习、翻译及有关公约修正提案的研究和撰写等工作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完成上述工作,首先要做到对STCW公约的准确理解。笔者在STCW公约学习过程中,逐渐发现制约准确理解公约的主要阻碍之一就是公约中复杂且数量众多的专业术语。因此,深入研究总结STCW公约中专业术语的特点,对于STCW公约的学习、翻译及有关STCW公约修正提案的研究和撰写,都会起到积极作用。

专业术语是社会习惯语的一种,是各行业为适应本行业的特殊需要而创造并长期使用的词语。专业术语的范围很广,包含法律、医学、化学、航海等各个行业,人们借助这些专业术语掌握有关的知识,推动各个行业的发展。STCW公约中专业术语复杂且数量众多,其特点主要体现在内容涉及范围广、形式多样、译义的相对排他性、语言特征鲜明4个方面。

一、STCW 公约中专业术语的范围

STCW公约专业术语内容涉及范围广,横跨了五个领域,涵盖了航海专业术语、法律专业术语、医学专业术语、化学专业术语、物理专业术语。例如:flag state(船旗国),stopping distances(冲程),dead reckoning(航迹推算)等属于航海专业术语;transitional provisions(过渡条款),final act(最终文件),article(公约条款)等属于法律专业术语;resuscitation(人工呼吸),asphyxia(窒息),circadian rhythm(生理节律)等属于医学专业术语;polymerization(聚合),spontaneous combustion(自燃),catalyst(催化剂)等属于化学专业术语;graduated scale(刻度尺),center maladjustment(中心失调),electrostatic(静电)等属于物理专业术语。

二、STCW 公约中专业术语的形式

STCW公约中专业术语一般为“名词”,但不限于语法上的名词。一方面,公约中专业术语包括动词、形容词、副词、数词、介词等具有不同语法功能的不同词类形式;另一方面,公约中专业术语也包括短语,甚至是句子。专业术语是“词”的,翻译时不一定非要以“词”译之[1]。换言之,公约中术语的翻译运用了“词和短语之间的转化”(将词译作短语或将短语译作词)。

为使读者有清晰、直观的认识,特在表1中举出实例。

表1 STCW 公约中专业术语及其译义的典型实例

三、STCW 公约中专业术语译义的相对排他性

被称为美国法律起草之父的里德·迪克森(Reed Dickerson)指出,法律起草最重要的原则就是“表达一致”,他说:“称职的法律起草人必须保证,在重复使用同一个词或术语时必须保持其意义一致。法律起草人必须小心谨慎,避免用同一个词表达一个以上的意义……简而言之,法律起草人必须用同一种方式表达相同的意义,用不同的方式表达不同的意义。”[2]迪克森的这段话后来成为保证法律文本意义准确的“黄金定律”。因此,STCW公约作为规范缔约国有关船员管理方面的法律文件,其中专业术语的译义具有相对排他性,即一般采用单一译法(排斥其他译法),并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变通[3]。

STCW公约中表示条款法规类的术语最能体现上述术语译义的相对排他性,公约中该类术语有article,regulation,rule,legislation,section,provision,part,paragraph,subparagraph,item,code,annex,resolution,attachment,final act,convention,treaty,law,decree,order,agreement,arrangement。这些术语在普通语言中因意思相近,使得有些术语可以多词一义,即可以相互替换而不影响信息传达,例如按通用英语释义,regulation,rule,legislation,code,law均有“规则、法规”的含义,在一般文献中完全可以互相替换以避免用词重复,使表达更加生动,富于变化。但STCW公约中的专业术语往往有着不同的专业内涵,不仔细区分而随意理解就会产生歧义和混淆。

上述有些术语仅指STCW公约某一部分中的某些内容,因此,有必要先介绍一下STCW公约的组成。STCW公约由正文条款、附则、STCW规则三个层次组成,其中STCW规则分为A部分和B部分,A部分为强制性标准,B部分为建议性指导[4]。

如article在公约中一般的含义为“条款”,为区别其他部分的条款表述,而仅指公约正文中的条款,如“the definitions and clarifications contained in article II”。另外,公约中article还有“物品”的含义,如“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 and articles”。尽管公约中article有两个含义,但两种含义相差较大,根据上下文语境,可以清晰地区分两者,不会产生混淆。

STCW公约中regulation,rule都可以译为“规则”或“法规”,但为避免混淆,公约附则中的具体规则仅由regulation表述,如“Each Administration shall ensure that the provisions of this regulation are complied with,in order to recognize,by endorsement in accordance with regulation I/2,paragraph 7,a certificate issued by or under the authority of another Party.”中的两个regulation,根据上下文语境,前者指公约附则中规则I/10,后者指公约附则中规则I/2。STCW公约中其他方面的具体“规则”一般使用rule,以示区别,如“Arrangements for keeping deck watch when the ship is in port shall at all times be adequate to observe international,national and local rules.”。Legislation意思与regulation,rule相近,在公约中一般仅以national legislation的形式出现,且该语境下,存在一意多词的现象,即national regulations,national rules,national legislation三者译义相同,从而体现了STCW公约中术语使用的灵活性。

STCW公约正文条款、附则两个层次中条款的表达固定,分别是article,regulation。

Section在公约中的含义为法规中的“节”,且一般指STCW规则A部分和B部分中的“节”,如“the standards of training and assessment set out in section A-I/6”。

STCW公约中,provisions一般被译为具体的“规定”,如transitional provisions,general provisions,provisions of the articles等,不加“s”的provision也可表示具体的“规定”,但仅出现2次,多数情况下,provision在公约中的译义为“提供”,如“the provision of radio services in emergencies”中的provision。

关于paragraph,sub-paragraph在公约中的译义,笔者认为应将paragraph,sub-paragraph译为“款”和“项”,因为paragraph,sub-paragraph的概念比article(条)小,而我国已有比“条”小的术语概念“款”和“项”,应坚持“以术语译术语”的原则,而不能将其直译为“段”和“分段”,而犯了以“解释性白话译术语”的错误。

同样,对于STCW公约中比paragraph,subparagraph的概念还小的item,应译为汉语中比“款”和“项”更小的术语概念“目”,而不能直接译为“项目”。

STCW公约中,part(部分)一般指公约STCW规则中的A部分和B部分,如“the mandatory provisions contained in part A of the STCW Code”。

STCW公约中,code(规则)一般仅指公约中的STCW规则,从而避免了与regulation,rule的混淆,如“These regulations are supplemented by the mandatory provisions contained in part A of the STCW Code.”

术语annex(附则),resolution(决议),attachment(附件),final act(最终文件),convention(公约),treaty(条约),law(法律),decree(法令),order(命令),agreement(协定)在公约中的译义相对单一。

四、STCW 公约专业术语的语言特征

一是包含一些古体英语及外来词汇。STCW公约作为规范缔约国有关船员管理方面的法律文件,其专业术语中包含一些古体英语、拉丁语、法语等特殊词汇,来体现语言的正式威严、庄重严肃,同时也导致了语言的文辞古奥、复杂难懂。STCW公约古体英语词汇包括notwithstanding,aforementioned等,最常见的是副词here,there,where加上一个或几个介词构成的复合副词thereof,thereinafter,hereunder,whereby等;法语词汇包括appeal,execution,jeopardize;拉丁语词汇包括inter alia,deteriorate,ad hoc,via等,还有一些包含拉丁语前缀non-的词如Non-compliance,Non-conformity,Non-recognition,Non-party等,它们分别与compliance,conformity,recognition,party的词义互相排斥、完全否定,又被称为绝对反义词。

二是使用了模糊性用词涵盖难以界定的事。STCW公约是缔约国之间多方博弈、互相妥协让步的产物,国家利益等因素决定了难以达成界定统一的标准,但为使公约条款在大多数缔约国中被普遍接受,赋予缔约国较大的余地,公约需要使用模糊性词汇,如where appropriate,so far as is reasonable and practicable,at the earliest possible time等,使规定内容具有最大限度的适用性。

三是使用了具有对义性的词语,词语的对义性是指词语的意义互相矛盾、互相对立[5],主要为了从正反两方面全面表述规定对象,如inboard(舷内)和overboard(舷外)、on-load(承载)和offload(空载)、inflation(充气)和deflation(放气)等。

四是使用了类义词,是指意义同属某一类别的词。主要是为了全面表述某一类规定对象,如前文所述公约中表示条款规定类术语article,regulation,rule,legislation,section等。

五是包含一些抽象、概括性的书面语如prevention,removal,conformity,adjustment,settlement,breach,alter,demonstrate,terminate让语言显得庄重严肃、简明精炼。

六是使用了特定意义的普通词。STCW公约专业术语中有些词虽然是被人们经常使用的普通词,但它们有着特殊的专业含义,所以在翻译中不能按照普通词义来理解,可以根据上下文语境用逻辑推理的方法来判断这些专业术语的含义。如blind放在专业术语blind pilotage中后者语义为仪器引航,dead在专业术语dead reckoning中后者被译为航迹推算,leave在leave hour或leave period中后者被译为休息时间,而专业术语set and drift在公约中的译义为流向和流速。

七是使用了赘言。在表达一个概念时,会经常使用多个相同意义的单词,这种表达方式被称为赘言(tautology)[6],针对赘言的含义,可采用同义重复的词组中一个单词的含义,如dangerous and hazardous,tasks and duties,maintenance and repairs,refresher and updating等。

五、结语

本文以典型实例一一印证了STCW公约中专业术语内容涉及范围广、形式多样、译义的相对排他性、语言特征鲜明4个特点,旨在帮助读者深化对STCW公约中专业术语的认识和理解,为分辨理解STCW公约中大量相近的专业术语、准确掌握STCW公约中大量同义语的确切含义和用法打好基础,对于STCW公约学习、翻译及有关STCW公约修正提案的研究和撰写等工作的开展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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