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铸造的辉煌法治成就与宝贵经验

2021-10-15 02:30周佑勇
理论探索 2021年5期
关键词:法治中国建党百年中国共产党

〔摘要〕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不懈推进制度建党,一以贯之加强法治建设,在不同时期反映着不同的历史特征,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特别是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构建了日益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创造了世界瞩目的辉煌法治成就,有力夯实了“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回顾百年法治发展,深刻地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宝贵经验。在新的征程上,我们要以史为鉴、乘势而上,进一步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继续向着全面建成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法治成就,法治中国

〔中图分类号〕D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21)05-0005-09

〔收稿日期〕2021-07-26

〔基金項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专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20VHJ001),主持人周佑勇。

〔作者简介〕周佑勇(1970-),男,湖北孝感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党依法执政能力,领导人民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创造了辉煌的法治成就,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凝聚着党治国理政的宝贵经验。新时代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深化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需要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继往开来。回顾百年奋斗征程,探究其宝贵的历史经验,对于中国共产党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引领中国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向着全面建成法治中国不断前进,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实践意义、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一、百年法治实践的非凡历程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在百年非凡历程中,中国共产党“虽历经坎坷但对法治矢志不渝”〔1〕226 ,始终坚持不懈推进制度建党,一以贯之加强法治建设,在不同时期反映着不同的历史特征,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

我们党有着制度治党的丰富实践,制度治党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1922年党的二大首次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建党原则,为从严治党的开展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2〕144。注重制度设计、强化制度落实,以制度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成为党中央统一全党意志、凝聚全党力量的基本经验。从革命时期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始终注重党内的纪律制度建设,强调要“严格地执行纪律,废止对纪律的敷衍现象”〔3〕2019。他曾提出,除了重申政治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4〕528。在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5〕333 “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5〕147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政治建设、纪律建设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并把三者作为整体,统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习近平强调:“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6〕391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 〔7〕 习近平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论述,深刻阐明了新形势下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基本要求,为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工作指明了目标和方向,即始终不渝坚持制度治党,使从严治党常态化,从而永葆党的生机与活力。

在探索法制建设方面,我们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带领人民在根据地创建人民政权,探索建立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为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积累了宝贵经验。1931年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土地法令、劳动法和相关经济政策。人民政权还对检察制度等程序制度的创建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8〕32 。在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建立了以陕甘宁边区为代表的抗日民主政权。《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和《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文件的颁布,不仅促进了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民主运动,而且对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制宪活动具有重要影响。《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边区选举制度的确立。根据《选举条例》,陕甘宁边区的人民,年满16岁,不论男女、宗教、民族、财产、文化差异,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边区建立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在抗日民主政府工作人员的分配方面,实行“三三制”原则,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民主权利 〔9〕486。此外,根据地的婚姻立法与实践是民事立法探索的一个重要且富有特色的内容 〔10〕384。抗日根据地还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刑事和解制度等。

新中国成立之初,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迅速展开。1949年9月,政协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政协一届全体会议的主要成果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二是成立了民主联合政府,完成了建国大业。《共同纲领》勾画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老一辈领导人从中国国情出发、经过精心比较后选择的政治制度,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土地改革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奠定了社会主义制度基本框架,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在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基础上,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确定为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1〕9,有力推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国民主法治建设进入全面恢复和快速发展阶段。

1979年,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当代中国立法恢复的开始;1992年党的十四大以后,我国迎来了经济立法的高潮。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于1999年将这一治国方略庄严地写入了宪法总纲,成为一项不可动摇的宪法原则,揭开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宣布:“一个立足于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党领导立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于这一重大成就,习近平给予了充分肯定 〔12〕。2012年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一新的法治工作16字方针,标志着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工作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实际,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标志性、创新性、战略性的重大时代命题,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专门部署,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1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全会的主题,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从顶层设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整体方案、路线图和施工图,进一步向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发出“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的号召 〔12〕。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央全会,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写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八个明确”,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写入“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明确提出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任务,描绘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作出重要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其确定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再次树立新的里程碑。

二、百年法治发展铸造的辉煌成就

回溯我们党波澜壮阔的百年发展历程,党领导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发生一次又一次历史性变革,取得一个又一个历史性成就,实现了从人治向法治、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的转变,实现了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建设法治国家向建设法治中国的转变,实现了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转变。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步伐不断加快、成效不断彰显,创造了世所瞩目的辉煌法治成就,有力夯實了“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有力促进了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伴随着依法治国实践的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历史洞察力和理论创造力,明确作出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判断,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了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为鲜明时代主题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深刻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的伟大思想旗帜,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二)切实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最本质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习近平亲自担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全体会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创举,切实健全了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有力地实现了党对法治工作的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

习近平深刻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14〕 为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以及《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此前,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还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在建党100周年之际,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即将进入新征程,发布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至此,我们党通过制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由此使得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共同推进、相得益彰、交相辉映、相互促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

(三)不断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构建了日益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坚持依宪治国,与时俱进修改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全面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编纂和实施民法典,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推进重要领域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科学完善。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司法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更加优化,一批重大冤错案得到纠正,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持续提升,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持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不断健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内容丰富的整体,具体内容有五个方面:一是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二是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三是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四是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五是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要保障五大体系之间的协调和统一。五大体系之间的协调和统一,不仅意味着法治从立法到实施、监督和保障的全方位发展,还意味着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的协调发展。

(四)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依规治党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和有力保障。习近平指出:“我们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日益完善,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和法治保障更加有力。” 〔14〕 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与有力保障。依规治党的能力、水平与成效制约着整个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同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纪党规建设,坚持加强制度治党和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引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国家法治建设并驾齐驱,形成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将“依规治党”这一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写入党章修正案,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科学论断,并将其确立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提出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要求。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党中央始终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作为事关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加以科学部署、统筹规划和有力推进,构建起以“1+4”为基本框架、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仅有规可依的问题得到解决,而且党内法规质量显著提升,依规治党取得历史性进展和重大成效。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15〕。这深刻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党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显著提升,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历史性成就,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重大步伐。

三、百年法治建设的宝贵经验

中国共产党推进法治建设的百年历程,深刻地凝聚着党治国理政的重大理论成果和宝贵的实践经验。成就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在新的征程上,我们要以史为鉴、乘势而上,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进一步引领“中国之治”开辟新境界、保障“两大奇迹”续写新篇章。

(一)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习近平多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16〕89 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探索中,我们党从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出发,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方向,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最适合中国国情、唯一正确的法治道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

100年前,在跌宕起伏的社会变革激流中,李大钊、陈独秀等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正是为了唤醒民众“爱国心”、凝聚民众力量,建立一个“为民想、为民呼、为民谋”的革命领导核心而创立了中国共产党。中国革命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迫切需要这样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担当起了时代、民族和人民赋予的伟大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的本质属性和理论品格决定了党能够一次次地激浊扬清、化危为机,把握正确的方向,砥砺前行。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维护国家民族利益和人民利益为最高目标,以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党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特征,是人类历史上出现的其他政党所不具备的特征。“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17〕56,中国共产党的创始者,正是因着忧国之所忧、哀民之所哀的强烈情怀,才为马克思主义的光辉深深吸引,紧密聚集在真理的旗帜下,最终开创了建党建国大业。“中国人民正在受难,我们有责任解救他们,我们要努力奋斗……我们为人民而死,就是死得其所。” 〔18〕855 从1921年到2021年,这样的初衷,从未改变!这样的党,这样的胸怀人民、胸怀天下的党,注定是会无往而不胜的;这样的党,注定会找到“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始终以坚定的信念为根基,坚持将勇气与智慧有机结合在一起。筚路蓝缕,栉风沐雨,才能在苦难中铸就辉煌,不断在转折中开创新局面。在旧中国屈辱的特殊年代,马克思主义给了中国共产党人打破旧世界的信念和勇气,但是不会具体、明确地告诉中国共产党人怎样才能取得革命胜利、怎样才能在中华大地上建立一个新世界。从建党那天起,以“索我理想之中华”、收拾破碎山河、解救人民于苦难为己任的中国共产党,就以“星火燎原”的勇气,义无反顾地投入了带领人民顽强前行的伟大斗争,浴火重生、初心不改。然而回首峥嵘岁月,新生的党,仅仅50多名党员,弱小而稚嫩,信念坚定、目标坚定,路却在何方?从毛泽东引兵井冈山、勇闯新路时起,中国共产党就开启了求索之路,这条路是属于中国的道路,是走向胜利的道路。漫漫征途,指引中国共产党一次次带领人民创造奇迹的,除了勇气,更有智慧。

就探索政权建设和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而言,同样如此。百年法治探索历程昭示着,在中国,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法治的人民性和社会主义方向。这不仅是历史的结论,还是一个法理命题。百年法治探索历程昭示着,在中国,只要坚持党的领导,中国人民就能够克服重重困难,应对各种挑战,走向法治振兴的中国道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并不断坚持和改进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要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治是党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全面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坚持依法治国和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

(二)坚持理论创新,以科学理论为指导

“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 〔19〕467 一个民族要走在时代前列,同样一刻不能没有理论思维,一刻不能没有思想指引。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历来重视理论发展和理论创新,重视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探寻适合国情的规律性认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正是灵活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指出:“马克思主义始终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是我们认识世界、把握规律、追求真理、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 〔20〕 “我们党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推进理论创新、进行理论创造的历史。” 〔21〕

清末变法修律,西方新型法制冲击了古老的中华法系。纵观近代中国,当人们以不同的知识背景,分析阐释对于西方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的态度时,坚持中国问题特殊性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根据地探索实施了不同于旧中国的、不同于国民党政权的、不同于西方的政策和“法”。而支撑这些实践的就是中国共产党创造的红色政权理论。根据地的政策和“法”,无疑与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法制有着密切的联系。主权属于人民、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法制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等诸多法理问题、理论问题,在党领导根据地政权时期均已展开讨论和研究。一部法制史,凝结着民族精神。“敢为天下先”的豪迈气魄和担当精神,以中华文明特有的方式薪火相传,在每一个民族危难时刻,在每一个转折时刻,每遇民族大计、国之大计,都会凝聚成光,照亮未来的路。中国人注定要在承载着民族使命和传统基因的中國共产党的带领下探索出自己的独立之路、复兴之路、强国之路、法治之路。

100年来,无论在革命年代还是建设年代,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积极互动,创造性地实践马克思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用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实践。百淬成钢,中国共产党是在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不断经受锻炼、不断成长、壮大的党,是有深重的中国问题意识的党,是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的党。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就是在革命实践中,反对主观主义,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统一” 〔22〕296,“要有目的地去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要使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际运动结合起来,是为着解决中国革命的理论问题和策略问题而去从它找立场,找观点,找方法的。这种态度,就是有的放矢的态度。这种态度,就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17〕801。“一个正确的认识,往往需要经过由物质到精神,由精神到物质,即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这样多次的反复,才能够完成。” 〔23〕323

党的领导人和理论家,他们的法律思想论及的问题,也都是直接来源于中国的现实需要。理论创新和进行决策的过程体现着:找准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由实践检验—进行理论调适和制度调适这样的逻辑过程。如毛泽东有关法制的论述中量刑应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等思想,就是萌芽于苏区政权建设的实践,形成和具体适用于陕甘宁边区时期,并经由实践不断得到完善〔24〕360。董必武、谢觉哉等革命法学家关于法制和司法的诸多论述,都植根于红色政权的“法制”实践,都构成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理论基础。从摸着石头过河到道路自信,再到加强顶层设计,从毛泽东思想到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再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实践升华理论、发现真理,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并通过实践验证和发展理论,这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探索之路、创新之路,就是党能够革故鼎新、永葆活力的根源。

百年来的法治建设昭示着,我们党始终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不断将马克思主义法治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在系统总结中国法治建设正反经验的基础上,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和发展,指导中国法治建设不断取得历史性成就。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应治国理政的客观要求而确立,在解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发展所面临的矛盾、问题的过程中确立,是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与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党领导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地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同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深入推动理论创新。在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法律思想遗产需要被更加积极地加以对待。虽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确实不曾有过系统的法学著作,但这丝毫不影响他们的思想对世界法学史、法哲学史的影响,因为他们毕生探索的问题本身离不开对法律基本问题的思考。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深刻渗透着他们的法律思想和法律观念。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14〕 “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25〕115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党的领导的法治之魂,是中国法治的本质特征。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既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又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中国的制度优势。从古至今,有效的法律,永远是铭刻于公民内心的法律,能深入人心,为人民信服。

在百年法治建设历程中,党始终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在新的起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深入,必须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进程中,法治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引领和有力保障,是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方式,是增进基于共同法律规则的社会信任的基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在法治领域,“就是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26〕51,就是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7〕10,就是要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利、增进人民福祉,把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实现为人民所需要的良法善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要求新期待。谋划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四)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意味着坚持从中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出发,不仅要有贯通历史、现实和未来的智慧,还要有立足中国、放眼世界的格局。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在历史与现实的观照中,擎画未来;贯通历史、现实和未来,脚踏实地,逐光前行。“我们只知道一门惟一的科学—历史学。” 〔28〕20 “历史观者,实为人生的准据,欲得一正确的人生观,必先得一正确的历史观。” 〔29〕264 “历史是现实的根源,任何一个国家的今天都来自昨天。只有了解一个国家从哪里来,才能弄懂这个国家今天怎么会是这样而不是那样,也才能搞清楚这个国家未来会往哪里去和不会往哪里去。” 〔30〕 这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以贯之的科学精神。只有更好地认识历史、更好地认识现实,才能更好地开创未来。

中华民族有着深厚的法律文化传统,沧海桑田,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中华法制文明积淀了独特的法律精神,彰显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纵观近现代史,中华民族走向法治的过程的确坎坷,然而,回顾中国法制史,不难发现,“灋”的精神早已融于中华民族的血脉中。重塑民族自信,今天的中国,可以对全世界说,早于乌尔比安提出“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应有权利的稳定的永恒的意义”这一经典判断几百年,管子就已言简意赅地指出了“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31〕22。早于贝卡利亚提出疑罪从无的主张数千年,《尚书》就提出了“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历经了数千年的发展历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着自身鲜明的特色。历史实践表明,制度变迁并不必然意味着观念的革命,观念转变比制度的变迁更加不易,转变的过程也更加艰难,而观念与法律制度、技术不相适应的结果是法律功能的削弱。怎样以科学精神对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怎样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和相互促进?这些都是需要不断加以探索的关乎法治兴衰的理论命题和实践命题。中国共产党从成立时起,就是承担着文化使命的政党。新时代,党带领人民不断增强文化自觉,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文化建设,中国的法治将伴随着对法律文化传统的创新不断发展、完善。

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立足中国、放眼世界的格局,来审视中国的形势和解决中国的问题。创立中国共产党,本身就是中国的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向全人类寻求救国救民智慧得出的结论。“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战略思想,形成和提出或得益于毛泽东谙熟中国传统兵法典籍,或源自于他对湖南农村所做的实地调查研究,然而这一思想能够确立下来并最终指引中国革命走向胜利,还要归因于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对国际形势的分析,以及对中国革命和俄国革命差异性的比较,从而最终树立了对中国革命道路特殊性的清醒认识。“物之不齐,物之性也。”承认差异、尊重差异、不断创新,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秀品质。根据地的红色政权怎样建设?根据地应当施行什么样的政策和“法”?革命胜利后的人民民主国家怎样治理?社会主义法制应当怎样建设?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探索的始终都是自己的路。当今中国面临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当今世界正经历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提高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能力”,经过了历史洗礼和淬炼的中国共产党,更加有信心、有能力,绝不接受任何“颐指气使”,但会兼收并蓄、从善如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把中国发展进步的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中国共产党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在治国理政基本方略方面作出的重大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人民自己选择的道路。在探索这条道路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吸收了各方面有益的资源。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法律思想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最终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理论指针;既积极学习和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分,也彰显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当代价值的基因。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要更加高度重视、更加深入贯彻立足中国国情、从中国实际出发这条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经验。与世界各国进行法律理论、法治經验交流互鉴的同时,要立足国情,彰显特色,坚持法治建设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确保各项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确保法治建设令人民满意、取得实效。

(五)坚持统筹推进一体建设

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党执政兴国、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既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个有机整体,必须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统筹兼顾、整体谋划、把握重点,协调推进各领域各环节各层面法治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国家治理法治化,要求必须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总体部署。在法治建设内部,用好系统思维,全面发力、多点突破。要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做好整体谋划。要做好统筹部署、均衡推进;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还要突出重点任务,堅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围绕重点任务,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持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在新的发展阶段,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既要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创新,又要将法治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各个治理领域,覆盖于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国家治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在更多领域、更广范围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发展。

放眼世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已经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以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等为本质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必将会伴随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持续深化发展,在世界法治宝库书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参考文献:

〔1〕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一九二一—一九四九): 第1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下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

〔4〕毛泽东选集:第 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邓小平文选:第 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7〕习近平就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刘云山出席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并讲话〔N〕.光明日报,2016-12-26(01).

〔8〕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1卷〔M〕.韩延龙,常兆儒.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9〕西北五省区编纂领导小组,中央档案馆.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上卷〔M〕.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

〔10〕西北五省区编纂领导小组,中央档案馆.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下卷〔M〕.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

〔1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1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01).

〔1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02).

〔14〕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J〕.求是,2021(05):4-15.

〔15〕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21-07-02(02).

〔1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

〔17〕李大钊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18〕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0〕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 20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8-05-05(02).

〔21〕习近平.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J〕.求是,2021(07):4-17.

〔22〕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3〕毛泽东文集:第8卷(1959.2-1975.7)〔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24〕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2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27〕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29〕李大钊文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30〕习近平.在布鲁日欧洲学院的演讲〔N〕.人民日报,2014-04-02(02).

〔31〕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律全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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